湖南省律师杨金柱昨日(9月29日)在博客上发出文章,对重庆打黑案的嫌疑人樊奇杭死刑复核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的程序与裁定不满,指最高法院不走法律程序,“草菅人命,制造冤案”,他“敦请”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辞职。

在最高法院的公开信中,杨金柱律师历数樊奇杭死刑复核案中,最高法院的不合程序,逾越法律的作为。

朱明勇律师于2010年7月16日用特快专递将樊奇杭死刑复核辩护词和樊奇杭在重庆铁山坪看守所受到严重刑讯逼供的证据视频资料,邮寄给了王胜俊和最高院刑四庭庭长,最高院签收了该两封特快专递。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最高院刑四庭樊奇杭案死刑复核合议庭是必须要“召见”朱明勇律师的,并制作朱明勇律师谈话笔录并且附卷的。

9月26日上午,杨金柱仍在重庆华龙网上看到文章知道樊奇杭被处决的消息。杨金柱当即转告朱明勇律师。他转述说,朱明勇律师听到后连问我三声:“是真的吗?”,又说,“这怎么可能?我还没有去谈话啊!”

杨金柱律师质问,执掌最高法院的王胜俊,“尽管你是政治家而不是法学家”,但“怎么毫无半点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怎么敢不走程序、不走过场”。

杨金柱称,将在10月8日起启动非暴力抗争活动,敦请王胜俊辞职。

直至王胜俊主动辞职、全国人大撤销其职务或者王胜俊先生任职届满;或者中央成立专门调查委员会对樊奇杭死刑复核案进行调查之日;或杨金柱律师被关押、被失踪、被自杀等情形。

公开信在互联网上发布后,杨金柱律师受到了湖南省司法厅的巨大压力。他表示,湖南省司法厅领导今天(9月30日)上午紧急召见通程律师所领导。

省司法厅要求,如果杨金柱从网上把公开信撤下,并且承诺10月8日不启动“非暴力抗争”,“尚可争取杨金柱、事务所、司法厅三方三赢之局面”。如果杨金柱“不撤文章、不作承诺”,司法厅下午四点后召开会议决定对杨金柱的处置办法。

在今天下午发布的回应文章中,杨金柱称,首先,写博客文章纯系个人行为,与通程所无关。在网上发表文章受宪法保护,他不同意从网上撤下文章。其次,为避免连累他所在的通程律师所近百名执业律师被连累,杨金柱决定退出通程所,将于2010年10月8日向省司法厅申请注册个人律师事务所,待批准之后再办理最终离所手续。

杨金柱表示,湖南省司法厅如果认为杨金柱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可以对杨金柱处以吊销律师执照的行政处罚,但杨金柱将依法维权。而司法机关如果认为杨金柱触犯刑律,随时可以抓捕杨金柱,但他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杨金柱又说,“如果杨金柱失踪或意外死亡,都是被失踪、被自杀。”如果杨金柱一旦“被关押、被失踪、被自杀”,他的遗书夫人或弟子在互联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