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肖闻报道)今天(11月2日),李方平律师接到朝阳法院通知,吴玉仁“妨碍公务”案将于2010年11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温榆河法庭第16庭开庭审理。

温榆河法庭告知家属和律师,吴玉仁案将“公开审理”。但因“法庭狭小”,庭审只允许除律师外一人旁听。而凯琳本人是否能旁听,该法院也做不了主。旁听证何时发放“等候通知”。朝阳法院王法官还跟李方平律师提到吴玉仁,只透露了一个信息:吴玉仁还是不认罪呀!

昨天(11月1日)法官告诉李方平律师,受伤的民警可能会提出附带民事赔偿。今天法官又说,当事人又放弃这项主张了。

明天上午9点,李方平律师和另外一位新加入的律师将到朝阳区看守所会见吴玉仁。律师将把开庭通知告知吴玉仁,另外征求他对正式起诉书中内容的看法。

其起诉书称:“被告人吴玉仁后又欲抢夺正在取证执法的民警刘某某的摄像机,拉扯过程中致刘‘左手食指肿胀,近节指间关节活动明显受限,局部伴皮肤破损,左手小指肿胀,近节内侧可见弧形皮下出血,远节有片状皮下出血,伴关节活动受限,经鉴定属轻微伤’,吴玉仁后被抓获归案。本院认为,被告人吴玉仁无视国法,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