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2011年1月16日讯):

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各位代表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暨刘云耕主任:

我们是上海市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是官员可以任意欺压、法官可以随意剥夺诉权的奴隶。我们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义务,也应当享有宪法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公民诉权丧失,这就意味着公民的所有合法权益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使公民始终处于一种没有安全感的生活中,对国家的发展没有信心。

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二项、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及《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公民诉权及立案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就上海司法不作为的严重违法问题提出公民建议。

《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立案受理期限: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超过法定期限,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这是司法不作为,即非法剥夺公民诉权。这种公然抗拒法律的司法无赖行为,在法治国家的法院里是绝不会出现的,但在上海法院却相当普遍,成了阻碍司法公正的绊脚石。

《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1集)》(包括附录单行本《王蓉华要立案》已揭露了上海司法不作为的一部分事实,汇编第2集将反映更多的案例。本汇编第1集收录的47位当事人158件案例在16家上海法院里遭受司法不作为的侵害天数总计为:十一万一千九百八十三天(截至2011年1月15日)。其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不作为案件数/天数:58件/43752天,名列首位。

公民连基本的诉讼权利都被剥夺,其他权利靠什么保护?这么简单程序的法律规定,法院都可以不遵守,这些法院还能坚守审判中的司法公正吗?正如温家宝总理2010年8月27日在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讲道:“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

有法不依,法将不法,国将不国。法院司法不作为,还要法院干什么,理应停业整顿或关门精简。法院院长、立案庭庭长、法官司法不作为就是渎职。司法不作为不是个案,而是典型的普遍性的违法问题,各级人大应当重视,理应依据宪法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2月6日公布的《法官行为规范》,罢免知错不改、对抗法律的法院院长、庭长、法官。

因此,我们要求上海市人大代表及常委会,必须履行监督宪法法律实施的责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切实保障司法为民,维护公民诉权,保证司法公正,推动上海的法治建设。我们提出如下三项议案:

1. 归还公民诉权,彻底清除司法不作为的恶习。在上海行政区域内,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按《法官行为规范》的立案规定行事,纠正改错所有司法不作为的违法案例,保证今后不出现一件剥夺公民诉权的案例。上海不仅在全国经济上领先,也应该在法治上领先。

2. 保障法官的独立审判权,树立法官对宪法法律的敬畏感。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官的威严、法院的公信力来自于法官对法律的敬畏。法官、法院都蔑视法律,天下百姓还有谁会信任法律、尊重法官呢?

3. 罢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根据目前对47位当事人的调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有四万多天司法不作为,无辜剥夺公民诉权,严重违法侵权。因此,王信芳已不适合继续担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我们建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向十三届上海市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罢免现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信芳的议案。


此致。


提议及执笔人:

上海市民  冯正虎


身份证号:310108195407012452

地址: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302室

电话:021-55225958

Email:fzh999net@gmail.com

http://fzhenghu.net


2010年1月15日


本建议书文本已于1月15日用邮政特快专递(EJ695135483CS)寄送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第一批(62名)上海市民联署提议:(排名不分先后)

冯正虎、赵迪迪、鲁  俊、王蓉华、刘义良、王扣玛、金月花、沈佩兰、马亚莲、崔福芳、王承起、曾霞敏、卫玉华、焦东海、毕和英、吴雪伟、胡福庆、朱金娣、吴党英、唐霞珍、沈永梅、张秋星、艾全英、曹义宝、李淑杰、顾中妹、童莉雅、卢银娣、郑培培、孙玉兰、张  茵、高信翠、徐秋琴、赵惠琴、施亚萍、何茂珍、朱文忠、高雪坤、毛菊华、沈兰珍、申琴芳、金妹珍、丁菊英、谢金华、陆福忠、王志华、许金华、陈国贯、杜阳明、李美英、黄苏沪、李贵容、范桂娟、张雄明、孙建敏、陆春华、詹荣妹、刘美芳、张水红、王水珍、范诗铭、沈纯理。


上海市民可以继续签名联署,签名者名单分批公开,并报送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清除上海司法不作为恶习及罢免法院院长的建议书》,其建议书提出三项议案:1. 归还公民诉权,彻底清除司法不作为的恶习;2. 保障法官的独立审判权,树立法官对宪法法律的敬畏感;3. 罢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信芳。


签名格式:序号  姓名  所在区县    身份(职业)    联系电话或手机

例如: 2   赵迪迪    闽行区      法律工作者           13482668367

签名方式:直接在建议书的签名表格上签名,或网上签名。

签名信箱:woyaolian@gmail.com

签名网址:http://is.gd/GnXK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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