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人员密集,高楼林立。烟花爆竹威力甚大,在闹市区燃放根本不是什么文明,而是恶俗陋习,甚至是罪恶。
罪恶一:噪音扰民;爆竹噪音极其严重,持续多日,让人无法忍受。
罪恶二:污染空气;生活在剌鼻的硝烟,根本没有好心情。
罪恶三:引发火灾;今年春节期间,全国已经发生火灾近6000起。前年烧央视大楼,今年沈阳烧五星饭店,损失数十亿。
罪恶四:造成伤亡;今年春节期间,全国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死亡四十起,还有许多重伤者被摘除了眼球。可悲的是,不少无辜受害者只能自认倒霉无从索赔。
罪恶五:制造垃圾;新增垃圾影响了环境卫生,加重了环卫工人的劳动。
罪恶六:平添恐惧;随时炸响的烟花爆竹让不少市民生活在恐惧当中,不少患者加重了病情。火险威胁让值班者如临大敌。
罪恶七:损害信誉;我国已向全世界承诺减少碳排放,如此全民高排放行为等于自食其言。以满足本国少数人恶俗陋习,损害全球居民利益,与联合国常任理事国身份严重不对称,也与我国政府领导人反复强调的做负责大国的承诺严重不符。
其实,容忍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政府不作为。过去主放派和主禁派发生过不少争辩。主放派认为,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习俗,属于个人自由,不放没有年味。主禁派认为,燃放爆竹固然是传统习俗,但如今事过境迁,早已不能同日而语。过去属于农耕文明,一年到头,除了鸡鸣狗吠,鸟啼蝉鸣再无更多声响,燃放烟花爆竹无可厚非。再说,过去的鞭炮都是黑色火药,音响分贝有限,基本上不会伤人。如今进入工业文明,机器轰鸣,噪音震天,一年到头难得清净。好容易过年放假,想清静悠闲休息,却被震耳欲聋爆竹搅得心烦意乱。现在城市人群高度密集,建筑高度密集,爆竹威力又特别强大,稍有差错就可能伤人、失火。城市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仅违法违规,而且违反了不妨碍他人的公序良俗。
然而,这场争论最终还是主放派占了上风,背后的原因很简单,就是政府支持——因为他们能得到税费收入——于是这个损人不利已的违法陋习便堂而皇之地大行其道。政府放,公司放,百姓放,逢年过节放,红白喜事放,庆典仪式放,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城市中常常是炮声隆隆,硝烟弥漫。国家的相关法律成了一纸空文,公众不得不年复一年地忍受煎熬。
这个问题无解吗?有解。香港和新加坡已经为我们做出了榜样。那就是民间禁放,由政府统一燃放。民众不用自己花钱,就可以安全、舒适地观赏燃放高水平烟花爆竹。政府出面张灯结彩,燃放烟花取悦于公众,谁还会说过年没有年味?本来嘛,政府财政的钱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一元复始,官民同庆,何乐不为。政府有控制,有限度,在确保安全条件下燃放,足以将以上七宗罪统统消解。
由此可见,社会的文明进步首先来自于负责任的政府。政府能够主动承担责任,才能克服恶俗陋习,推进全社会文明进步。然而,多少年来,整个中国大陆居然没有一家地方政府效法如此得人心、顺民意的举措。我想原因不难揣测:一是政府财政开支不透明,当局者不愿为公众利益花钱。二是百姓燃放烟花爆竹可以增加政府收税、收费。三是出了伤亡、灾难政府一般不承担责任。四是官员不是公民选举产生的,他们决策无须考虑民意。于是政府很自然地站到主放派一边推波助澜,广大市民就不得不在在震耳欲聋的噪音中,在极度混浊空气中,在提心吊胆的恐惧中过春节,过年成了过关——人为制造的灾难之关。呼吁广大公民行动起来,共同发出强烈的呼声:要求各级政府学习香港、新加坡,在城市内彻底禁止私人燃放烟花爆竹,由政府统一组织燃放。让广大市民们安安静静过日子,欢欢喜喜过大年。
注一:据央视新闻频道2月9日晚上播出的“东方时空”报道:年三十至初六全国发生火灾11000多起,因火灾死伤77人(40死37伤),直接经济损失超5600多万(不包括沈阳万鑫大厦大火的损失)。
注二:据新华社报道:来自环境保护部的监测数据显示,2月3日(大年初一),86座监测城市的空气质量日报中,有56个城市空气质量都等于或差于轻微污染,其中南昌、鞍山等城市的空气质量为“重污染”,南京、成都等空气质量呈“中重度污染”。
=======================
改变自己就是改变中国,践行公民权利就是实施宪政
—————————————-
个人专栏:http://www.chinaelections.org/PersonalAuthor.asp?scholarID=290
个人博客:http://tqzh.vip.bokee.com/
田奇庄联系方式:邯郸手机13831053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