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的陈夏红博士写了一本《政法往事》和一本《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我把这两本混同起来看,因此主旨与主角大致差不多。看到《政法往事》这本书的书名时,微微皱了一下眉头,要是叫做“法政往事”,那就古香古色起来,而且对当前“政法”的统治,就会有一种可替代性瓦解,法律离不开政治,若没有法政,则必有政法。民国的法政传统,是法律与政治冲突的良好出路。
《政法往事》事关的主角是民国的,即使显赫于当下的在世法政老人,也与民国扯不开来。就法律人自身的历史传承而言,在世老人之所以得以尊重,是因为他们部分完成了民国未竟的法治事业。夏红的《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要比《政法往事》在这一方面的精神氛围塑造,要强很多。《政法往事》在世老人的分量太重,而且与民国的历史传承淡去。若不是《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我想我很难给《政法往事》写书评,这种很难不仅在于我对”与民国的历史传承淡去“心理上的排斥,而且在于《政法往事》若咬掉自己的民国脐带,就可以改名为“中国政法大学的右派往事”。
所以我想谈一谈《政法往事》的法政“讲法”,这里不仅仅是要将《政法往事》改名为《法政往事》,更在于对《政法往事》中“右派讲法或者改革讲法”的驱逐和超越。《政法往事》书序中李曙光教授对“右派讲法”是表扬的,而在我这里是批评的。“右派讲法”的正当性在于改革派可以不见棺材不掉泪,可以不管一切的相信改革一定能带来法治和宪政的实现,一旦这种现实变为不可信怀疑起来或者绝望起来,就成了一种愚昧的惯性,不知所以然的其然,一种空洞的形而上学渴望。
改革不能成为中国的新纪元,法治事业的积累,从改革初期算开始,这样的视野,对于整个中华民族而言,或者整个中华民族的世界精神进程而言,无异于是井底之蛙,在特定区域内特定时间短的工作,当做唯一的和全部的,有着一种历史相对主义的自大,井底观天的自恋。大陆或者1949年之后的历史,并不等于或者约等于中华民族,甚至是中华民族的负面部分。改革开放是大陆重病之后开始恢复,可是生病变好那还是生病期间,并不是正常生命阶段,更别说成很幸福的时光。并不是大陆的,就是中华民族全部的,生病之后改革开放恢复,就是中华民族的整体的幸福。如此大错特错,我们来界定一个群体的美好,总是拿着这个群体中的美好部分来界定,而不是拿着修坏生病部分来界定。
把恢复阶段当做幸福时光的,肯定还是东亚病夫,而且把生病当做一种普遍的规定性,把自己生病之后的恢复当做一件无比重要,需要全世界瞩目赞扬的事情。而把法治进程放在民国的背景之中,就将台湾的法治建设当做中华民族先进性的部分,把香港的自由探索当做内在的组成部分。因此《政法往事》中“右派讲法”或者“改革讲法”遭到我本能的抵触和厌恶。按照我这种思路下去,我评价陈夏红博士在这方面的法史工作就是守着富矿浅开发,其器不利甚至流于平俗而疲软,把一个不仅仅超越改革,超越1949,甚至超越1911的世界精神历史性运动,仅仅按照右派和改革意识形态,予以浅薄化,变为改革意识形态话语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这是被改革和右派打扮过的法政史,仅仅是当代所塑造的当代史,而不是法政或者世界精神本身在中国的历史进程和本来面相。
我在《启蒙系与法政系的鹿鼎记》中所说,法政就是世界历史精神的标记。当晚清民国时期中国被纳入世界历史精神的运行进程当中的时候,正如当时正是法政系完成了民族国家的奠基和中华民族的新纪元。这个法政谱系在台湾延续,决定了中华民国在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头实现民主化的历史命运。我在这个“法政讲法”中强调了百年来法政系的自我肯定自我认同,而不是被其他群体所席卷所界定所吞并,也不会被革命和断代所掰断。法政系存,则中华民族存,宪政中华存。法政系衰败,则中华民族衰败,宪政中华隐,正如1949年大陆的历史所呈现的那样。改革时代末期大陆法政系又有崛起的现象,又让人看到宪政中华复兴的前景。
法政系的自我界定,不仅仅在法学院,还在法学院之外,不仅仅在法政系共同体之中,还在共同体之外。法政本来是一切社会科学之母,它是一种精神的总体性,甚至可以将战争、宗教、道德等等包裹进来。陈夏红博士的《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揭示不仅民国的政界,而且舆论界也是法政系担任主笔主宰着,而且很大部分著名的文人也是。这个现象与西方相同。西方的历史是法政史,当然启蒙运动扭转了这个方向,但也不过两三百年。以罗马希腊为例,其智者是法官或者法律家。我们也可以在维柯的各种著作中读到。所以法政系应该以法政精神来主宰中国的历史进程,包括被1949年打断的。对1949年之后法政史,我觉得可以借鉴英国普通法学家对付“诺曼底征服”之后的历史,把“诺曼底征服”改造为“诺曼底被征服”的方法,从而延续了普通法史的延续性,降低了暴力对历史的影响和灵魂的奴役。
右派讲法没有中国的未来,而法政讲法,只要有中国人,就有法政精神,因此为了中华民族的延续,应该抛弃右派讲法,推崇法政讲法。右派讲法只能在特定历史阶段中有用,而且副作用特别大。在法政系的眼里,一个三十年乃至六十年的改革时代,也不过是中华民族历史长河中的一瞬间,并不应该像井底观天那样看得很大。
“改革讲法”最主要塑造着者的右派。我更愿意将反右运动叫做反“法政运动”,而且还将文革十年看成是律法与道德竞争。据陈夏红博士的发现,反右运动中右派中75%以上的是法政人。而且你还可以看到在毛泽东发动之伊始和全部过程中,最主要的右派和最早的右派是法政系,毛泽东所痛恨的一句话,小知识分子,也是来自法政系之口。建国初期也只有法政系才有政治能量或胆量,对毛泽东形成明显或者潜在的舆论威胁。从初始目的和毛泽东个人所理解的民国政治结构及其打破的渴望来说,反右运动可以简单地界定为反“法政运动”,应该按照法政系的命运,气质、品格,及其所担负的世界精神在中国的进程,而不是邓小平扩大化之后一些小右派的命运、气质、品格和一些受害受难者的身体激情来界定。不应该把法政系纳入融化为右派,而是右派纳入融化为法政系的无机组成部分和异质性延伸。从毛泽东的“反法政”到邓小平的扩大化,可以看到杂质越来越多,距离目标越来越远,而且手段和具体出境的要求,会逐渐取代原处目的本身,成为目的或者规定性。这样的进程,与数量级多的小右派的身体激情和意识形态,来填充僭越原初的本性,是一致的。
改革时代主角是前改革时期专政的对象或者罪犯,到了改革时代在邓小平的高考或者市场经济中获得较大解放,奴隶翻身做了“主人”。未必是自由的主人,在精神上他们虽然有追求自由的渴望,也仰慕自由主义,但是他们的自由,可以按照阿伦特的说法,仅仅是“解放的自由”。在毛泽东专政所塑造的特权体系之内,要求获得上升、获得身份的承认,获得特权,也就不是平等的自由,或者自由的平等。除了奠基前改革的死亡焦虑或者苦难之上1986年之前略有法政精神的时期之外,其他时间就从死亡焦虑或者苦难生活中解脱出来,产生了遗忘,对专政的根基本来有的一点冲击力消失了,绝大部分的反对和反抗,不外乎是宋江式,造反是为了投降。当然我承认这种解放的自由,有一种以加入特权体系的方式瓦解解构特权体系,因而会呈现出自由的维度。但是这种自由的追求,并且上升为意识形态,正如阿伦特所说,是极为危险的,它可以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作为历史的动力,带动变迁,可是由于镶嵌在特权体系当中,是对特权体系的强化,在精神权威上更大认同。这种现象在高考对知青的吸纳,89之后当局对学院知识分子的收买中特别明显。
我结合毛泽东个人所理解的民国政治结构及其打破的渴望,来概括性评论一下奠定改革时代主角和主流意识形态的反“法政运动”与文革。我虽然否认1949是一次新纪元,是政治秩序的一次新奠基,不过认为是民元奠基之后政体循环的小环节,但是新纪元和新奠基的冲动,可以说成是上一个政体循环小环节国民党统治时期未能解决的社会革命的加速度和总体一揽子解决的渴望。把政治奠基于道德,而不是法政,这是政体循环小环节的特征。政体之上有国体,国体就是政治宗教,就是法政系捍卫法治国。毛泽东作为民国之子,作为康梁政治精神谱系的继承人,作为美国宪政精神的终身崇拜者,始终陷在作为目标的法治,与作为人治手段冲突的泥沼中,即使在文革中的“灵魂深处闹革命”,也在试图实现一个其手段注定其失败的目标:塑造适合于法律生存的人。我始终认为他是敌基督,一种错误或者被迫错的方式,来成就法治宪政的实现,他以无比巨大的代价和错误,来造成前美国宪政的社会经济心理条件。
当晚清民国的法政系被传统士大夫吸纳,没有改造打碎士大夫的精神法权,反而成为其组成部分,例如像纳入1949年秩序的那一些法政系,始终是我所鄙夷的。我把它们叫做法政士大夫,外面穿着喜欢,里面穿着长马褂,背后还有一条看不见的辫子。毛泽东与他们的冲突,不管是他们反对毛泽东的独裁方式,还是毛泽东打断他们士大夫精神脊梁,都最后会造成这样的一个结果,那就是法政精神的凸显,敌基督与敌基督的作战,胜利方不会是任何一方,而是基督。毛泽东为了独裁,从1950年院校大调整开始就开始消灭法政系,因为法政系有着阻挡妨碍毛泽东以独裁手段实现法治宪政目标的可能性。我否认被纳入传统士大夫精神秩序或者精神法权秩序之中法政系,还是世界历史精神或者法政精神的载体,被我清理门户了。在这样的对立与矛盾当中,我不认为毛泽东或者法政士大夫谁能代表世界历史精神或者法政精神,也不认为没有关系。不是在代表中,而是在冲突中世界历史精神或者法政精神得以凸显。这种认识也是对传统士大夫乃至中共的代表权进行否定和瓦解。文革十年,放到1949年到今天的整体来看,就夹在法律秩序和极权主义道德运动中。不仅如此,毛泽东本人也在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德治的绞杀当中。
改革时代右派总是谴责毛泽东“无法无天”,推崇法律虚无主义,这也对,但是这是水手的视界,是肉体激情的视界,是按照历史积累下来的怨恨与喜好,来判定世界历史精神或者法政精神在中国复杂面相,或者理性的狡狯面目。一种受害受难者的激情,沉湎于受害受难带来的,对世界历史精神的代表性,把法政精神扭曲政治道德精神。道德政治就是敌基督。他们无法跳跃到,从自己身体激情中跳出来,看到自己作为敌基督与敌基督的作战,才能最后在后果中凸显世界历史精神或者法政精神。就像文革后期改革初期1986年之前的法政精神略显一样。也就是他们是局中人,身在庐山不知真面目,人数再多势力再大,也丝毫没办法帮助其窥见本来面目与原初认识。
我对“右派讲法”的反思,并不能打出一个结论:‘右派讲法”是没用的或者负面的,而是远远不够。我试图阐述,右派讲法本身会带来很大的负面作用,会遮蔽法政系本来应该有知识论,瞎子引导瘸子前进,不能说没有前进,但是那是完全偶然的,运气好的。既然是偶然的,那就是非理性,也是不可能长久发挥作用的。改革时代把法政系纳入右派,是一种倒为因果,也是一种沉沦于肉身必然性的体现。这样讲出来的法治推动,必然说成“呐喊”,把法治进程简单化为启蒙,简化为“是与非”,仅仅体现出来追求法治的激情,而不是如何追求法治,没有将自己当下的具体努力与未来目标的实现,有机地联合起来。我承认这一些法政右派立了很多法律,也写了很多著作,但是其在法治本身所需要的政治思想思考,相当落后,体现为非政治的情绪,因为严重受制于右派讲法。
《长城月报》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