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是黑窑主的辩护律师,我会向临汾市中级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并申请法院对我的当事人实行异地审判。就在前天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还鼓励“各地法院要大胆探索,勇于实践,通过指定管辖、异地审理,排除各种非法干扰……”。我认为,在所有的案件中,刑事案件的各种非法干扰更多,应首先推行异地审判,以维护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事实上,异地审判也是各地法院在反腐败、反渎职的长期斗争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

假如我是黑窑主的辩护律师,我认为最合适的审判地点应该在内蒙古苏尼特右旗法院。在法庭上我会向主审法官递交一份盖有当地政府大印的公文——《关于对黑砖窑事件涉案人员减轻处罚的建议书》。这份政府公文载明了我的当事人对发展地方经济,增加劳动就业等方面的突出贡献。像我当事人这样的经济能人,政府就应该为他们保驾护航。谁说法院可以“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了?“端谁的碗,服谁的管”,任何制定法也得服从这天经地义的自然法。苏尼特右旗法院的人财物哪样不是由我当地政府供给,政府给法院一个“建议书”,已经是对司法最大限度的尊重,难道还要我们召集公检法三机关开个案件协调会,并对审判结果作出明确的指示不成?

(注:据新华社报道,今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以公文形式建议法院对涉黑疑犯李振峰减轻处罚。)

假如我是黑窑主的辩护律师,我认为把我的当事人放到东莞法院审判也是个合适的选择。听说那儿为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还弄出了个“赔钱减刑”的明规则。既然有这么个规则,不妨就照这个规则办。黑砖窑弄得举世皆惊,不就是有的奴工家属闹得凶吗?如果我的当事人剐得一身肉,下足点血本打发好这些幸存的奴隶和奴隶家属,很有可能在庭审前侵害人与受害人就已达成了和解协议。到时候,即便检察官坚持要追诉,奴隶们也会主动给我的当事人作证,证词我都替他们编好了:我在黑砖窑里挺好的,每天只工作六小时,一日四餐顿顿有鱼肉,喝不完的鲍鱼汁我们就拿来养宠物,弄得阿猫呀阿狗呀长得比我们还肥。午点和夜宵老板发巧克力、蛋糕呀,我们吃不完就打包寄给希望工程,希望那些贫困学生们也能尝尝我们天天都在享受的美味……法院正好可以顺水推舟,判个缓刑拉倒。被告人与被害人都服判息讼,既没有上诉,也没有上访,可不正是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到哪去找这么好的体现了“司法和谐”的典型案例呀。

(注:据央视《社会记录》报道,广东东莞法院近来处理多宗刑事案件时,对作出赔偿的被告从轻处罚。一名抢劫杀人犯向受害人家属赔偿5万元人民币后,死刑变为缓期执行。)

假如我是黑窑主的辩护律师,我认为最差的选择也应该把我的当事人弄到开封县法院去审判。听说那儿最近新任命了13个农民工陪审员,专门参加有关农民工案件的审判活动。到了开封县衙,我会替我的当事人挑选两个黑窑主作为案件的陪审员,与一个主审法官共同负责案件审判。即然有农民工陪审员,也就应该有黑窑主陪审员,都是“公民参与司法”,谁也不能把谁从“公民群体”中剥离出去。农民工可以专门参加农民工案件的审判,黑窑主当然也可以专门参加黑窑主案件的审判。这下你们猜都能猜到了,搞定一个陪审员比搞定一个法官简单得多。更何况,“兔死狗烹”也罢,“兔死狐悲”也好,“同是天涯沦落人”呀。黑窑主审黑窑主,怎么也得留有情面吧,搞不好哪一天猫鼠易位,审判席上的黑窑主就和被告席上的黑窑主换了个位。如果这个设想能够实现,两个黑窑主陪审员对一个法官,就算法官再铁面无私,他的意见也只是少数派报告,能奈我何?

(注:据新华网报道,4月19日,开封县人大常委会正式任命开封县法院提请的13名农民工人民陪审员。)

我们该庆幸的是,对黑砖窑案而言,这一切都是假如;不幸的是,对中国的司法生态而言,这一切都是实定的存在,让我们无法回避。

(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