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本网获悉,四川遂宁民主维权人士刘贤斌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定于本周五,即3月25日上午在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院地址: 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灵云路 ,法院电话0825-2912219。
刘贤斌这次是于2010年6月28日被遂宁国保警察带走传唤,并于当日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随后,遂宁市十多名国保警察查抄了刘贤斌的家,传唤询问刘贤斌的妻子,并在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在学校对刘贤斌13岁的女儿询问威胁。
2010年7月6日上午刘贤斌太太陈明先收到警方送来的对刘贤斌进行逮捕的家属通知书,通知书上显示对刘贤斌逮捕的时间是7月5日17时43分。
随后家属出面委托北京莫少平律师代理辩护。莫律师先后几次前往遂宁欲会见刘贤斌,但均被遂宁警方阻止会见。后来警方居然以刘贤斌委托了四川成都的律师为名,拒绝家属委托的律师介入。现在马上面临开庭,显然在律师代理上四川有关司法部门已经完全违背家属意愿,在当事人被完全与外界隔绝情况下,按他们司法需要聘定了律师。
刘贤斌于1968年8月25日出生,别名刘陈、笔名万贤明,男,汉族,出生四川省遂宁市市中区。中国人权活动人士、作家和《零八宪章》首批签署人。 1987年他考上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积极参与了1989年学生民主运动,64屠杀后,仍然坚持民主活动,于1991年4月1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关押在秦城监狱,后于1992年12月28日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1993年10月刑满出狱。
出狱后的刘贤斌仍坚持推动民主事业,展开营救异议人士以及组建中国民主党的活动。1999年7月7日被遂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999年8月6日被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08年11月6日出狱。
现在,刘贤斌先生又面临被中国当局第三次判刑,请世界各界人权人士与机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