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参与 作者:金荣山
    
     控告人:金荣山,男,汉族,农民,1965年4月19日出生,住河南省商城县上石桥镇月塘村,手机:13526013330 (    
     被控告人:柳学全,商城县财政局局长。
     被控告人:罗浩,商城县人民法院院长。
     被控告人:周冀荣,信阳市中级法院院长。
    
     控告事项:要求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追究三被控告人:柳学全、罗浩、周冀荣的刑事责任。
    
     事实及理由:
    
     一、利用职权维护了商城县官员骗取巨额国家粮补资金。
    
     对农民的粮食补贴,是国家为保障农民生产、生活的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但商城县官员对农民的退耕还林补贴多年来藏头盖尾,致使大量的国家粮补资金进入了贪官污吏的腰包。现举一实例如下:
    
     2002年2月,商城县林业局工作人员王洪有和上石桥镇坑坡湖村余寨组村支书王志虎找到余寨组的组长吴其龙,要求租用余寨组的耕地搞退耕还林工程。遭到余寨组群众反对后,他们就来强行栽树。在强行栽树现场,周边和余寨组群众300多人手持农具,将王洪有和乡党委副书记马建国等人全部赶跑。没几天,乡、村干部将吴其龙找到乡里,扬言如果余寨组群众不同意,就株连余寨组在土管所工作的吴冉魁,要将他无故开除。由于余寨组吴家和吴家亲戚占大半,迫于压力只得答应。就这样余寨组每年小麦亩产量700斤以上、花生亩产量300多斤的肥沃沙湾地70亩被霸占。王洪有仅给余寨组8年3万元租金,每年每亩仅53元。但王洪有用余寨组土地冒领了国家305亩,每亩每年230元补助款。也就是说:王洪有利用职务之便,强租余寨组土地不但一分钱没有掏,反而还可以在这8年的租期里另外骗取国家退耕还林粮补资金53万元。
    
     以上在商城县普遍存在,农民因反映情况有多人被官员捏造了罪名逮捕,在地方上引起的民怨极大。
    
     二、为保护贪官污吏的既得的利益,这一国家要求公开的信息监管部门不公开;中、基层法院不受理。
    
     为此,控告人不断向各级林业部门反映,在多次接到控告人的反映后,2006年国家林业局退耕处亲自到商城县调查。商城县的官员有意把他们带到没有群众反映的苏仙石乡调查。由于,国家林业局退耕处的人太有经验,很快就发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他们当即就要将主抓商城县退耕工作的林业局副局长范开红带走调查。一大帮商城官员急忙跑来园场,当天晚上、夜里在商城县官员酒色财的攻击下,这几个调查人员第二天一声不吭的走了。从此,我们再要反映情况时,不是不接电话、就是推诿,和以前判若两人。为了监督商城县官员到底骗了国家和坑了 农民多少粮补资金,2010年3月9日,控告人通过武桥支邮局以特快专递信的方式向商城县财政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向负有公开义务的商城县财政局要求公开商城县2009年退耕还林粮补资金(经省批复数字)各乡分配到户的公示表。
    
      2010年3月10日商城县财政局收到了控告人的申请,但不予答复。4月28日,控告人依法向商城县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诉求商城县财政局依法公开2009年退耕还林粮补资金(经省批复数字)分配到户的公示表。商城县法院立案庭收到控告人的行政诉状后请示了被控告人罗浩,并和控告人多次交涉一直拒绝出具书面答复。 5月25日,控告人依法向信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控告人又多次到信阳中院交涉、信访,但信阳中院至今既不立案也没有答复。
    
     三、三被控告人行为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形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国家投到商城县的退耕还林粮补资金是7万多亩,初步估算8年来有近亿元的资金流进了贪官污吏的腰包。为保护官员自己的既得利益,商城县有大批无辜的举报和信访群众受到贪官污吏的迫害,中共中央的惠农政策反而为农民带来灾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人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未能各尽职责,玩忽职守,严重侵害了控告人的公民权利。其行为已构成了《刑法》第397条规定的犯罪。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伸张社会公义。控告人特此提出以上控告,请求各级人大、纪检、政法部门督促人民检察院立案并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控告人:金荣山
     201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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