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说,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我就要说,维权运动是第二次改革。从革命到改革,走向“去革命化”,而维权运动是进一步的“去革命化”。维权是一个巨大无比的搅拌棍,把改革时代的精华搅拌起来,把糟粕沉底排泄掉。
    
     随着中国进入维权时代发生重大情势变更,目前自由主义启蒙运动的一些现实前提和一些不言而喻的潜在判断,已经悬空,变得可疑可笑。而很多自由主义者,尤其是过于迷恋从改革到文革的震撼性心理体验,从0到1跳跃的老一代,对此视而不见,而一直将已经悬空的“现实”方案和潜在判断,当作道德高压,转化为话语暴力“强迫”后辈接受,以维持被自己打上“烙印”的时代规定性。

    邓小平还说,改革是一场自我革命。那么维权运动也是自由主义者的自我革命,看到自己的政治幼稚病。为什么认为民众必然跟随自由主义者,还有民众为什么要接受启蒙,把自由主义者认为是自然正当的生活方式,当作自己的生活方式,这其实根本做不到。非常奇怪的是,从反思文革走出来的自由主义者一方面惦念着来自极权主义民主观念中“群众”的暴政,却一方面相方做着“风偃草从”民众一心跟随自己的迷梦。可能被自己的言词欺骗,把意志的幻想当作了现实,“要引导民众”,自然而然在脑海中替代为“民众一心跟随自己的真实”。
    
    可以启蒙的,都是可以启蒙的,都是知识分子,启蒙不过是知识分子之间的精神按摩,与民众无关。民众是不可启蒙的。如果即使实施了拿破仑策略,甩出一片云彩将不可启蒙、异质的民众强行吞噬,那还是无法消化,民众的不可启蒙性照样存在。
    
    所以应该承认这种分野,启蒙归知识分子,面包归民众。这样是最佳的政体安排:首先保障民众的生存权,同时提供政治的开放性,让他们有上升的机会,同时实行市场经济,让他们在市场经济中挥发“恶的激情”和创造力。政治上升是一种权利,他们可以参与,也可以不参与,而不可以规定为一种义务,因为他们之中有的合适于政治,有的不合适于政治,只有少数才有灵魂不朽的欲望,绝大部分因为必然性,为生活所迫,受到幸福欲望的驾驭,不可强行迫使其上升。
    
    这与维权运动极为吻合,维权运动将造成这种最佳政体。维权运动是基于自然法的自然权利的运动,它是后极权时代的民主运动,是在没有政治自由的条件下,创造出来的政治自由运动;没有政治空间的前提下,创造出来的政治参与。维权运动这种参与是消极的,防守反击的,是因为政治权力入侵了权利,而被迫去参与政治,而不是共和的、主动参与的、积极的。
    
    鲜为人知而但极为重要的,英国的代议权在美国宪政中演变为选举权。阿伦特说,选举权本身并不是权力,而仅仅是一种针对权力滥用的豁免权,它不要求参与政府,只要求一种免受政府侵犯的保护。而近代的张君劢也看到这一点,投票权并不是政治参与,而是一种革命权。当人民把政治权力委托给政府,同时保留了推翻政府的权利,这就是革命权。投票权是法定的每四年一次推翻政府的权利。
    
    维权运动与公民教育不同。维权运动是反政治的政治,是前政治的,在公民社会,而不是在政治参与之中。而公民教育直接指向共和式政治参与。在这个意义上,公民教育是通往奴役之路,是专制不自觉的帮凶。维权运动承认有一个在先的,作为“立法者的人民”,现在把它复活起来。而公民教育不承认,认为需要塑造出来。
    
    人心中潜藏着民主与人道主义传统。韦伯《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中说,在雇农的内心深处,对于遥远的地平线总有一盅模糊的向往,在这向往的背后,就是对于自由的原始的冲动,看不到这一点的人,当然无法感受到自由的魔力。新康德主义哲学家卡西尔,1929年公开拥护共和。卡西尔受汉堡市政府的邀请,在市议会大厦举行的宪法庆祝会上发表祝词。当为偏见所左右的德国主流倾向认为,共和制——议会制的宪法是非德国的舶来品时,卡西尔针对这种偏见在祝词中指出,共和主义民主制实际上早就由莱布尼茨和跃尔夫在哲学制定出来,并且在康德论永久和平的文章得到了十分清楚的表达。卡西尔说,事实是共和制宪法的观念在整个德国思想精神史上绝对不是陌生思想,更谈不上入侵者。与之相反,在德国它是在自己的土地上生长起来的,是由自己本身所固有的最原初力量,即由唯心主义哲学的力量培育起来的。
    
    政治权力被关注民众关心,可以分成两层,一种是从远古以来就警惕的,政治权力对自然权利的侵犯,从而需要用民主限制形成有限政府,另外一层就是希腊城邦中民众对政治的共和式参与,把政治当作一种救赎,当作人性完满的最佳可能,当作机会的最大开放。
    
    这种共和式参与孟德斯鸠认为小国寡民时才可能,当城邦放大为民族国家时,孟德斯鸠颇有怀疑。这个缺陷被美国用联邦制解决。美国联邦制国家通过法律的认同与地方自治相得益彰。如果不是通过法律,而是通过文化或者其他,就会冲突。地方自治中类似希腊城邦中的政治参与,国家认同层面通过政治自由、代议制等来间接参与。
    
    中国前现代,一切的价值和财产都由政治来支配,掌握了政治权力,就掌握了一切。共产中国基本原封不动继承了这种结构。文革中致力于“改天换日”的毛泽东,没有学美国,也没有对前现代这种结构进行消解,为了扩大国家认同,进行极权,进行在国家层面规定共和式参与的义务(刘军宁有一篇文章批评宪法中规定公民义务涉及到这个问题)
    
    实际上,在大国环境下,提倡共和式参与,只会造就中央集权。集权和极权,都是权力吃掉权利,尽管集权和极权,是为了应付外在民族危机,或者民族崛起或者掌握全球领导权的使命,但是转入政治之中,就变为共和式参与和国家认同的极致化。这些都是建立在对权利的克制上完成的,也就是共和式参与的。从晚年严复到今天的甘阳,都在吆喝公民让渡权利,增强中央集权。可是一个民族国家缔造时需要公民权利让渡,到崛起如果还让渡,那么衰弱更要让渡来维持,那么整个历史过程,本来以权利为目的的历史,却成为吞噬权利的黑洞。不能没完没了地贡献,到了崛起时代,就应该是自由式崛起,要兑现权利。
    
    当自由转化为权利,用权利的法律方式表达出来,而不是用启蒙的方式,转化为绝对价值,进而形成无政府主义,才有可能在专制中拓展。也就是说,维权运动,不同于启蒙运动,就在于把政治自由转化为权利。而启蒙运动则拒绝进入专制体内荒废的田野的生长,而只是站在城外骂阵,而结果很难进展。以道德批判的方式,与权利无涉,并不能为宪政和权利奠基,就像解放和自由之间不同。最明显的例如就是五四时期的新村运动,以道德的方式展开公民社会,不了了之毫无实质性贡献。
    
    从一个立国者的角度来看,一个政体内部,不外乎两个问题,一个贫富分化,一个政治宗教。“贫富分化”还可以简化为“生存伦理”,只要大多数人不要生活在生存底线之下,贫富分化都是可以容忍,或者可以调整的。“生存伦理”或者贫困的“社会问题”,乃是政治之中的不治之症,到了近代人们把生存权上升为不可剥夺、天赋的自然权利,上升为政治的首要性,从而从市场经济的方式或者公有资产的方式,来转化它。如同我在《维权拯救共和》一文中说,维权运动继承邓小平“社会问题”先行一步的办法,意图打破“贫富分化”或“生存伦理”造成的治乱循环。
    
    自由立宪是古典时代最佳政体的乌托邦,在现代实现出来了。只要主张人性,主张自然权利,自然有自由民主宪政的传统,只要对人进行自我肯定,有人就有自由民主宪政的传统。否定自由民主宪政的传统,就是非人。自由民主宪政的传统随时随地生成,近代以来一百多年足矣,而封建时代在政体的黑暗中出滋长,而在明朝的东亚早期现代化中也露出一点小头,可以证明。
    
    坏人总是为好人做工的,老子说福兮祸之所倚祸兮福之所倚,就是这样的,专制是要为民主打工的,我们要促成专制是要为民主打工的,让专制被迫为民主打工,我们通过维权行动促成。维权运动是一本万利的,激活所有优质资产的行动。是百年立宪的画龙点睛。
    
    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说,如果一个政权是以武力为基础的,如果他的公民作为一个整体具备武力,具备德行才干,那么滥用权力的情势,就将很容易地得到防止。从美国杰弗逊的反联邦党人取代联邦党人,成为执政党,可以看到维权运动在政党更替中的作用。联邦党人之所以下台,其中很大原因是颁布了一个侵犯底层民众和外国亲民的法律,被反联邦党人反复维权而丧失民心。还有也可以从台湾民进党取代国民党执政的历史看出。
    
    维权运动可以给在野党带来深厚的群众基础,有了这个,才可能谈不流血的革命。维权运动把未来要发生的革命,要解决的问题,带到现在来解决,从而延长了革命的时间,不会紧迫。就像美国宪政中,把革命纳入议会和法院中发生一样。
    
    阿伦特提出一个“自由的深渊”的问题:一方面,革命砸碎枷锁、推翻旧体制;另一方面,革命同时意味着要建立新的秩序,而且通常被说成是“开天辟地”的“大典”。对于革命者来说,它所带来的一个难题是–当革命推翻旧体制而着手建立新体制时,由不受既定传统束缚、揭竿而起的革命所建立起来的政权如何说明自己的正当性?从什么样的资源可以取得它的正当性论证?解决的办法往往是赋予这个新的创制一种更高超、更绝对的根据,这个绝对根据可以是古代的圣人、伟大的导师、民族的共同意志、科学的历史规律。
    
    我在《宪法之下的革命》描述了美国宪法审查在发现独立革命之前英联邦旧政体中的自然法秩序,用于维系独立革命前后,没有形成太大断裂。并且指出中国的维权运动,将起同样的或者类似的作用。宪法审查和维权运动都消除一个新政权“暴力的开端”,不再起源于“罪恶”,切断新政权的开端与暴力的内在联系,也就是决绝了“以暴制暴”的模式。这样革命的结果,就是从滥用权力,对历史悠久且根深蒂固的权利肆意践踏的政府就放出来,而且革命政权本身也不会变为滥用权力侵犯权利的政府,并不会目的被手段遮蔽,革命吃掉儿女。也就是说,这样的革命,一开始就把目标带到行动中,不会被异化。不让会政治和革命本身成为自由权利的障碍。
    
     维权运动召唤回一个友爱的共同体,它处在公民社会之中,“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亚里士多德要求公民形成守望相助的友谊,视之为防止内战和派系冲突的最可靠力量。也就是说维权运动,有助于国家成为正义的高于一切分歧的力量,凌驾于一切冲突和意识形态之上,赏善罚恶。维权运动提高了国家,自然降低了党政政府,实现了国家和政府的分离,国家利益和政府利益的分离。国家是必须尊重和奉献的,而政府是必须怀疑的,监控的,可以按照理性和人民的意愿可以更换的。对政府的革命,就是对国家的尊重和奉献。这样政变和宫廷革命仅仅是权力易手,国家巍然不变,不被党政政府所绑架,顶多给人民带来极小的不安。这并不是政治秩序的变革,而是更换统治者。乃是奉天承运,复吾自由。
    
     新左派基于改革时代形成分歧、争议、破碎,提出增强中央政治权威,可是这是饮鸩止渴的办法。增强中央政治权威其目的并不是增强中央政治权威,而是增强社会整合,避免国家分裂,而维权运动告别这种自上而下的思路,而是自下而上,通过重建社会,维系人们之间的有机联系和共同体观念,公民社会的自组织能力来增强社会整合。比新左派更上一层楼。维权运动有利于形成地方自治,有利于地方维权精英形成“地方乡绅”,形成地方治理中精神权威和官员的分权制衡,有利于当政治危机时这些“地方乡绅”来维护地方稳定。
    
     维权运动可以保存改革时代的积极成果,例如公民社会,同时有助于改革目标的实现,例如共同富裕。也就是说维权运动是后改革时代的改革,放到暗处去实施改革,在“海平面下的大陆架上”实施改革时代未竟的理想和目标。改革时代的公民社会的形成,依赖于党政政府的自我让步和自我克制,党政政府可以出让,也可以收回去,所以后极权时代必须公民社会依赖于维权运动,自己捍卫自己,斩断党政政府的黑手。这样子维权运动不仅仅是一种政治运动,它要复活一种从民国时候已经奠基的整体政治秩序。
    
     维权运动还在另外一个问题上继承了改革时代社会主义旗号所允诺的农民解放理想。改革时代的这种理想分成两步走,蕴含着用法治的方式时机成熟就解决的允诺,例如今年讨论的废除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体制。这种允诺既得利益者,是要撕毁的,而维权运动迫使他们履行,并作补偿。
    
    自由主义者不能认为民众一定会跟随在改良旗号下。金雁在《苏俄现代化与改革研究》描述了俄罗斯知识分子和大众之间的错位,当19世纪70-80年代知识分子中激进情绪高涨时,社会却十分“保守”,尤其是农民,那时还指望沙皇“抑强扶弱”。而当1913年前后知识分子作为整体而言区域保守化的时候,社会却积累越来越强烈的激进情绪。
    
    目前中国的情形大致相仿,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知识分子中激进情绪高涨,而社会底层农民和工人纹丝不动,甚至时至今日,还在与最高当局的结盟之中,希望最高当局打击政府官员和商人形成的既得利益者。而在目前,知识分子作为整体而言趋于保守化,但社会矛盾越来越激烈。民众的追求与自由主义者的理想相反。在面包和自由之间,宗教大法官说,要给民众面包。上个世纪四十年代只有进行土地改革以后,才有几百万农民用小推车将中国共产党推到庙堂之高。那么自由主义者能够给民众面包吗。
    例如贿选和广场政治中的暴力,是没有政治自由造成的,即使归责于民众国民劣根性,这国民劣根性的形成,也与缺乏政治自由有直接因果关系。人性首先是政治塑造的。所谓的大多数人的暴政,应该归责于知识分子本身。美国国父口中的大多数人暴政,以及托克维尔德,都是源于知识分子的蛊惑,并不能怪罪于民众,而应该怪罪于知识分子。广场政治中的暴力,通过怪罪于民众没用,应该怪罪于知识分子政治不成熟,没有在民众当中事先建立深厚的政治根基,没有一个虚拟的,临时的联络,而又没有通过维权运动建立长期的稳固的可靠的“鱼水之情”。 (博讯记者:蔡楚) [博讯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