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还指出,中联办外只是一个「疑似公众地方」,因为中联办应属私人物业,案发时,中联办外摆放了大批铁马,公众人士难以进入,更有近50名警员驻扎,示威者要在受警方严密监控的示威区内活动,不过,控方却以保护公众安全的公安条例起诉两名被告。
裁判官梁荣宗裁决时指出,被告招显聪案发时将重达1.7公斤、载有粟粉的胶樽扔往中联办大楼前庭,中联办内的人士或会因此受伤,行为危险;至于另一被告姜灵彰,明知身旁有其他人士,或会受其行为影响,但仍抛出粟粉,属卤莽和不负责任。不过,人有保护自己的本能,粟粉跟普通沙尘相若,不可以说是伤害。
他续称,扰乱公众秩序控罪成立须确认事发地点属公众地方、作出属扰乱秩序的行为,及社会安宁会因而受破坏,但由于现场只有警员、警卫和记者,按理不会构成暴力场面,不会使社会安宁遭受破坏,裁定有关行为没有构成扰乱公众秩序。
负责检控的律政司表示,会考虑上诉。
均为26岁的两名被告同为社会民主联机成员,去年12月28日与约二十名示威者游行,要求释放中国维权人士赵连海,期间疑于中联办外撒粟粉,粉末在空中四散,有两名警员报称眼睛痕痒,送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