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公安局告知文新平女士夫妻财产不能按盗窃立案
在文新平一案中充分的暴露出国家的法律成了权贵们选择性执法的自由市场
(参与2011年11月20日讯)2011年11月17日-18日,正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参加中国公民控告团抗议控告的深圳著名生物制药工程的女企业家文新平女士先后两次接到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公安分局的警官邓雪峰的电话。邓警官希望文新平能够回国谈立案子的问题。文新平回答:“如果你们不予与立案,就应当在接到报案后的24小时给我答复,而不是现在”。
邓警官回答了文新平的质询:“我们立案,不立案不在我们手中掌握,这个情况我们大家都知道,我们必须听党的领导,局长们的指示,而不是法律的条文,现在给你不立案的通知,就是党的决定”。
文新平问不立案的理由:“你们两年多不立案的理由是什么?”
邓警官:“你们是婚内续存期,不存在盗窃的问题”。
文新平:“那么深圳市公安局为罗敏曾经的盗窃立过案呀,他的取保证明还是我担保的呀,为什么,我们婚内时罗敏诬告我–绑架,你们就可以抓人,怎么没有婚内续存期的概念?我现在告他盗窃,你们北京却拿出这个概念来不立案?”。
邓警官:“那是广东的法律,我们这只听局长的,其他的你不服就去抗诉把”
文新平:“这又不是法院判决,我怎么抗诉?”邓警官放下电话。
第二天美国东部纽约时间下半夜三时左右,邓警官再次来电话:“昨天我们表述错误,不是抗诉,是你不同意我们不予与立案的决定,你就去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吧,到那时归北京市公安局长傅政华管了,本来他就不应当批示到通州分局来办案,你快点找人领取不立案通知书吧。”
文新平:“能给我电子邮件版的通知书吗?”
邓警官:“我们还没有那么先进的理念指导我们工作,给你通知书就不错了,别找理由了,你不来取,过几天这东西都没有了。”
文新平在被深圳市福田法院判刑关押期间,其前夫在没有法院具体切割财产的文件的裁定前提下,私自决定将公司全部有价值的财产盗窃走,并放入成立了新的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刑法相关条文,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应当按照其公司被盗的市值价值过亿美金给予立案。可是在中国法律常常是被拿来随意选择用的。
可笑的是,十几天前文新平刚刚接到广东高院的裁定,文新平部分属于自己的财产在法院裁定中得到了确认,可是其前夫罗敏再次借助李华楠和吴伟波的势力再次起诉文新平,法院的解封令还没有来得及下达,新的封条又加上去了。更为荒唐的是,当记者对广东省高检察院追问文新平控告吴文波的受贿调查近期报告如何?广东省高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立即把电话挂断。
文新平想不明白的是:婚内都有强奸案,婚内盗窃却不能立案?再者说我告是以公司告罗敏偷窃公司财产,而不是我个人的财务。这不就是故意刁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