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当代中国亟待张扬自由之权利
80年代以来,人权或公民权的意识悄悄地孕育于人们之心灵,乃至成为一种思潮与运动。这是流淌了无数人(至少是上亿)的鲜血的民族的一种觉醒。到90年代末,人权的观念才开始为中共领导人所接受(标志是签署了两个国际人权公约。2004年,将“囯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的条款列入国家宪法)。不过,中共的首脑人物利用一切机会申明自己特有的人权标准,认为对于中国这样发展中的大国来说,首要的是人的“生存权”。笔者认为,按这种解释,政府推出的人权计划未免是望梅止渴,因此必须加以辩明。
第一,为洛克所提出而被世界各国所认同的关于公民的三项基本权利,即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是一个整体,三者互为条件,不能肢解为首先是什么,然后是什么,……如果说,生命权、财产权是生存权的范畴,那么,一个无自由权利的人怎么捍卫他的生命和财产呢!?当政府对公民施以暴政,而公民根本没有防御政府暴行的手段,包括无有批评、控告政府的自由权利,他怎么能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呢!?当有人揭发(实际上是诬陷)你是特务、叛徒、反革命(这在运动的年代是家常便饭),或指控你颠覆政府、或断定你有杀人、盗窃、嫖娼行为时,如果你连申辩的权利也没有,你还能安享正常人的生存权吗?这种情况在过去的年代或在今天的现实生活中实在是太多太多了!
20世纪的100年中,不论是前50年还是后50年,导致大批大批的中国人丧失生存权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是政治原因、社会原因,还是经济原因或自然方面的原因呢?答案自然主要是前者而不是后者。我们可以想想,即使是国家主席刘少奇是怎么惨死的呢?因为他首先失去了作为公民的自由权。其他如胡风、彭德怀、吴晗、储安平、顾准、林昭、王申酉、遇罗克、张志新,等等,皆然也!当刘少奇无端地遭到造反派批斗时,他拿着宪法说,你们对我个人怎么样我无所谓,但我是全国人民选举的国家主席,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其实,刘少奇的话只讲对了一半。国家主席的尊严固然不得侮辱,但普通公民的权利遭到践踏难道就可以“无所谓”吗?实际上,正因为大批大批公民的自由和尊严可以横遭蹂躏,国家主席才无力抵档这恶流浊浪的袭击,使他的自由、尊严和生命也一概席捲而去。总之,只有当公民的各种自由权利得以保障时,公民的生存权才无后忧之虑。
第二,公民的生存状况是受到国家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的,因此,公民在这方面所享受权利的改善有待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但是,公民自然权利的实现则不存在这些条件的限制,它不需要政府做什么,而是只要政府不做什么就可以立即实现。实现言论自由的权利,只要对不同意见不搞“大批判”,不封锁消息,不封杀言路,不建立审查制度,不查封报刊,不开列禁书,不制裁异端,不抓思想犯,不以言入罪,不兴文字狱,……这一切都不做,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出版自由的权利就自然而然地实现了。其他如结社自由、信仰自由,人身安全、财产保障等也是如此。总之,涉及到公民自然权利的领域,政府都不要介入,不要干涉,就都能实现了。
即使改善公民的生存状况,也往往需要从保障公民权利做起。人民公社时期,农民长期不得温饱。实行家庭承包制后农民迅速脱贫,生存状况很快改变。为什么?因为公社制度束缚了农民手脚,除了把你死死地拴在那块土地上还有什么权利可言!承包制使农民获得了自由:劳动的自由,创业的自由,支配劳动成果的自由,离开土地的自由。城市的情形也是如此。市场经济比之计划经济更能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也是一个自由问题。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能充分发挥每个经济人的潜能,靠了一双“看不见的手”,给经济发展注入永不衰竭的动力。计划经济是官府经济,官僚对复杂经济事务的越俎代庖,使亿万经济人无所事事,除了有一个饿不死的“铁饭碗”,社会经济总是低效率、高浪费。
第三,如果人权只是一个生存权,这等于把人贬之为动物一类了。人与动物之区别,并且人之所以高贵,就在于人有自由思想。如果有一个人说,“我给你话,放弃你的自由吧!”这是什么人的逻辑呢?!可是人们的回答却是:“不自由,毋宁死!”“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就是说,自由比生命、比爱情、比任何物质享受都重要。
80年代以来,人权或公民权的意识悄悄地孕育于人们之心灵,乃至成为一种思潮与运动。这是流淌了无数人(至少是上亿)的鲜血的民族的一种觉醒。到90年代末,人权的观念才开始为中共领导人所接受(标志是签署了两个国际人权公约。2004年,将“囯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的条款列入国家宪法)。不过,中共的首脑人物利用一切机会申明自己特有的人权标准,认为对于中国这样发展中的大国来说,首要的是人的“生存权”。笔者认为,按这种解释,政府推出的人权计划未免是望梅止渴,因此必须加以辩明。
第一,为洛克所提出而被世界各国所认同的关于公民的三项基本权利,即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是一个整体,三者互为条件,不能肢解为首先是什么,然后是什么,……如果说,生命权、财产权是生存权的范畴,那么,一个无自由权利的人怎么捍卫他的生命和财产呢!?当政府对公民施以暴政,而公民根本没有防御政府暴行的手段,包括无有批评、控告政府的自由权利,他怎么能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呢!?当有人揭发(实际上是诬陷)你是特务、叛徒、反革命(这在运动的年代是家常便饭),或指控你颠覆政府、或断定你有杀人、盗窃、嫖娼行为时,如果你连申辩的权利也没有,你还能安享正常人的生存权吗?这种情况在过去的年代或在今天的现实生活中实在是太多太多了!
20世纪的100年中,不论是前50年还是后50年,导致大批大批的中国人丧失生存权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是政治原因、社会原因,还是经济原因或自然方面的原因呢?答案自然主要是前者而不是后者。我们可以想想,即使是国家主席刘少奇是怎么惨死的呢?因为他首先失去了作为公民的自由权。其他如胡风、彭德怀、吴晗、储安平、顾准、林昭、王申酉、遇罗克、张志新,等等,皆然也!当刘少奇无端地遭到造反派批斗时,他拿着宪法说,你们对我个人怎么样我无所谓,但我是全国人民选举的国家主席,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其实,刘少奇的话只讲对了一半。国家主席的尊严固然不得侮辱,但普通公民的权利遭到践踏难道就可以“无所谓”吗?实际上,正因为大批大批公民的自由和尊严可以横遭蹂躏,国家主席才无力抵档这恶流浊浪的袭击,使他的自由、尊严和生命也一概席捲而去。总之,只有当公民的各种自由权利得以保障时,公民的生存权才无后忧之虑。
第二,公民的生存状况是受到国家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的,因此,公民在这方面所享受权利的改善有待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但是,公民自然权利的实现则不存在这些条件的限制,它不需要政府做什么,而是只要政府不做什么就可以立即实现。实现言论自由的权利,只要对不同意见不搞“大批判”,不封锁消息,不封杀言路,不建立审查制度,不查封报刊,不开列禁书,不制裁异端,不抓思想犯,不以言入罪,不兴文字狱,……这一切都不做,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出版自由的权利就自然而然地实现了。其他如结社自由、信仰自由,人身安全、财产保障等也是如此。总之,涉及到公民自然权利的领域,政府都不要介入,不要干涉,就都能实现了。
即使改善公民的生存状况,也往往需要从保障公民权利做起。人民公社时期,农民长期不得温饱。实行家庭承包制后农民迅速脱贫,生存状况很快改变。为什么?因为公社制度束缚了农民手脚,除了把你死死地拴在那块土地上还有什么权利可言!承包制使农民获得了自由:劳动的自由,创业的自由,支配劳动成果的自由,离开土地的自由。城市的情形也是如此。市场经济比之计划经济更能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也是一个自由问题。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能充分发挥每个经济人的潜能,靠了一双“看不见的手”,给经济发展注入永不衰竭的动力。计划经济是官府经济,官僚对复杂经济事务的越俎代庖,使亿万经济人无所事事,除了有一个饿不死的“铁饭碗”,社会经济总是低效率、高浪费。
第三,如果人权只是一个生存权,这等于把人贬之为动物一类了。人与动物之区别,并且人之所以高贵,就在于人有自由思想。如果有一个人说,“我给你话,放弃你的自由吧!”这是什么人的逻辑呢?!可是人们的回答却是:“不自由,毋宁死!”“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就是说,自由比生命、比爱情、比任何物质享受都重要。
“人类的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这是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说的一句话。马克思主义最有影响的著作之一的《共产党宣言》,也可以说是一篇为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的宣言。
失去自由,就不再成其为人,这历来为进步思想家所申扬。历史之父希罗多德在《历史》中如此写道:“作为奴隶,当你从未体验过自由的时候,你是不知其甘甜的。如果你尝过自由的话,你就会劝我们不仅仅是用投枪,而且要用斧头为自由而战”。但丁在《君道论》中则说:“上帝赐给人类最大的恩惠就是所有人的自由原则,而自由的第一原则就是意志的自由。”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则如是说:“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帕斯卡说是更简明:“人的全部尊严就在于思想。”
在中国,则有“三军可以夺帅,匹夫不可夺志”的格言。所谓大丈夫,就是具有“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的人格。此故,陈寅恪提出“独立之人格,自由之思想”为治学之准则。马寅初为捍卫自己的思想,声明“直到战死为止,决不向专以力压服、不以理说服的那种批判者们投降!”老舍、傅雷、邓拓、李达等一代知识分子,在“文革”劫难中不堪凌辱,以死抗之。中外历史上为自由而战的事例,可歌可泣,不胜枚举,却无有像当代中国那样因无自由而惨死那么多的民族精英。社会进步,来自自由;智慧与创造,来自自由;一切美好的东西,皆为自由。抗日战争胜利后,面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中共乘机举起了民主、自由的旗帜,争得了民心,成为夺取国家政权的重要因素。须知,凭军事实力共产党是劣势。
扼杀自由正是专制主义的本性。极端专制主义者甚至不仅禁止言论自由,而且不允许有不说话的自由,即保持沉默的自由。如同贡斯当所说,它“强迫人们说话,它监视人们思想中最隐秘的部分,它强迫人们违背自己的良知而说谎,它剥夺了人们拥有一个最后的避难所的权利。”29也就是当代捷克思想家哈维尔所说的,它完全剥夺了“无权者的权力”。在那种社会里,生活的逻辑是:“我思想,所以我存在;我说话,我一定灭亡。”因此,要活命,就得会说谎。社会中生产得最多的是“道德上的病人”。口不应心人们习以为常。从那种灾难年月挣扎过来的韦君宜说:“参加革命之后,竟使我时时面临是否还要做一个正直的人的选择。”“我悲痛失望,同时下决心不这样干,情愿同罪,断不卖友。”30 在讲假话成为一种时尚的年代,社会“完全不重视忠城,忠诚信仰只会换来乱批乱斗和无穷尽的精神虐待”31
失去自由,就不再成其为人,这历来为进步思想家所申扬。历史之父希罗多德在《历史》中如此写道:“作为奴隶,当你从未体验过自由的时候,你是不知其甘甜的。如果你尝过自由的话,你就会劝我们不仅仅是用投枪,而且要用斧头为自由而战”。但丁在《君道论》中则说:“上帝赐给人类最大的恩惠就是所有人的自由原则,而自由的第一原则就是意志的自由。”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则如是说:“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帕斯卡说是更简明:“人的全部尊严就在于思想。”
在中国,则有“三军可以夺帅,匹夫不可夺志”的格言。所谓大丈夫,就是具有“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的人格。此故,陈寅恪提出“独立之人格,自由之思想”为治学之准则。马寅初为捍卫自己的思想,声明“直到战死为止,决不向专以力压服、不以理说服的那种批判者们投降!”老舍、傅雷、邓拓、李达等一代知识分子,在“文革”劫难中不堪凌辱,以死抗之。中外历史上为自由而战的事例,可歌可泣,不胜枚举,却无有像当代中国那样因无自由而惨死那么多的民族精英。社会进步,来自自由;智慧与创造,来自自由;一切美好的东西,皆为自由。抗日战争胜利后,面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中共乘机举起了民主、自由的旗帜,争得了民心,成为夺取国家政权的重要因素。须知,凭军事实力共产党是劣势。
扼杀自由正是专制主义的本性。极端专制主义者甚至不仅禁止言论自由,而且不允许有不说话的自由,即保持沉默的自由。如同贡斯当所说,它“强迫人们说话,它监视人们思想中最隐秘的部分,它强迫人们违背自己的良知而说谎,它剥夺了人们拥有一个最后的避难所的权利。”29也就是当代捷克思想家哈维尔所说的,它完全剥夺了“无权者的权力”。在那种社会里,生活的逻辑是:“我思想,所以我存在;我说话,我一定灭亡。”因此,要活命,就得会说谎。社会中生产得最多的是“道德上的病人”。口不应心人们习以为常。从那种灾难年月挣扎过来的韦君宜说:“参加革命之后,竟使我时时面临是否还要做一个正直的人的选择。”“我悲痛失望,同时下决心不这样干,情愿同罪,断不卖友。”30 在讲假话成为一种时尚的年代,社会“完全不重视忠城,忠诚信仰只会换来乱批乱斗和无穷尽的精神虐待”31
我们都应当好好想想,没有精神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对我们的民族意味着什么?!
六、简短的结语
发轫于近代民主的现代民主国家,均视国家权力(公权或国权)为公民所授,无论在空间和时间上,还是在法律和道德上,均应受到限止,滥用者即受制止;并且,视公民权(私权或民权)不可侵犯与剥夺,在公权与私权之间建立了一道法律与舆论的边界(或曰屏障)。政党、社会团体(它们都是利益集团)可参与公权,但不得鲸吞与垄断公权,因而是位于公权之下的社会权力。政党领袖(党魁)为政党之代表,受制于党派,不是驾于党派之上的家长。因此,现代民主国家对于公民、国家、党派与领袖四种政治要素的位置排序是:公民为其首,它是各种政治权力之源,国家为其次,党派为其三,领袖乃为小四子了。乃此,民权高于国权。国权者对外即为主权也,因而也可以说,民权或人权高于主权。在现代专制主义国家,四种政治要素位置排序则正好相反。领袖为其首,政党为其次,国家为其三,公民为其末了!主权、国权当然高于人权、民权了。改变这种专制主义的政治关系,深信已不会太久。(全文完)
注释:
1 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1页。
2 卢梭:《社会契约论》,第29页。
3 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57-58页。
4 出处同上,第58页。
5 出处同上,第59页。
6 出处同上,第60页。
7 出处同上,第56页。
8 出处同上,第57页。
9 出处同上,第57页。
10 出处同上,第63页。
11 出处同上,第63页。
12 柏林《两种自由概念》,载《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205~206页。
13 出处同上,第207~208页。
14 出处同上,第207~208页。
15 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之比较》,载《自由与社群》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8年版,第321-322页。
16 出处同上,第326页。
17 出处同上,第324页。
18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289页。
19 出处同上,第292~293页。
20 出处同上,第302页。
21 林昭(女)狱中诗句。1957年林昭被打成右派,1960年因对大跃进,“反右倾”运动发表看法以反革命罪被捕,在狱中以鲜血写成了不少诗文,以示抗议。1968年4月29日在上海遭杀害,年仅35岁。此句引自血诗《献给检察官的玟瑰花》——“向你们,我的检察官阁下,恭敬地献上一朵玟瑰花。这是最有礼貌的抗议,无声无息,温和而又文雅。人血不是水,滔滔流成河……”
22 萨拉斯特罗的殿堂为《魔笛》一剧中描述的炼狱。
23《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5页。
24《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455页。
25《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158页。
26《列宁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97页。
27 陆南泉、姜长斌主编:《苏联剧变深层次原因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81页。
28 柏林:《两种自由概念》,载《市场社会与公共秩序》,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
第190页。
29 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294页。
30 韦君宜:《思痛录》,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51页。
31 韦君宜:《思痛录》,第133页。
六、简短的结语
发轫于近代民主的现代民主国家,均视国家权力(公权或国权)为公民所授,无论在空间和时间上,还是在法律和道德上,均应受到限止,滥用者即受制止;并且,视公民权(私权或民权)不可侵犯与剥夺,在公权与私权之间建立了一道法律与舆论的边界(或曰屏障)。政党、社会团体(它们都是利益集团)可参与公权,但不得鲸吞与垄断公权,因而是位于公权之下的社会权力。政党领袖(党魁)为政党之代表,受制于党派,不是驾于党派之上的家长。因此,现代民主国家对于公民、国家、党派与领袖四种政治要素的位置排序是:公民为其首,它是各种政治权力之源,国家为其次,党派为其三,领袖乃为小四子了。乃此,民权高于国权。国权者对外即为主权也,因而也可以说,民权或人权高于主权。在现代专制主义国家,四种政治要素位置排序则正好相反。领袖为其首,政党为其次,国家为其三,公民为其末了!主权、国权当然高于人权、民权了。改变这种专制主义的政治关系,深信已不会太久。(全文完)
注释:
1 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1页。
2 卢梭:《社会契约论》,第29页。
3 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57-58页。
4 出处同上,第58页。
5 出处同上,第59页。
6 出处同上,第60页。
7 出处同上,第56页。
8 出处同上,第57页。
9 出处同上,第57页。
10 出处同上,第63页。
11 出处同上,第63页。
12 柏林《两种自由概念》,载《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205~206页。
13 出处同上,第207~208页。
14 出处同上,第207~208页。
15 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之比较》,载《自由与社群》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8年版,第321-322页。
16 出处同上,第326页。
17 出处同上,第324页。
18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289页。
19 出处同上,第292~293页。
20 出处同上,第302页。
21 林昭(女)狱中诗句。1957年林昭被打成右派,1960年因对大跃进,“反右倾”运动发表看法以反革命罪被捕,在狱中以鲜血写成了不少诗文,以示抗议。1968年4月29日在上海遭杀害,年仅35岁。此句引自血诗《献给检察官的玟瑰花》——“向你们,我的检察官阁下,恭敬地献上一朵玟瑰花。这是最有礼貌的抗议,无声无息,温和而又文雅。人血不是水,滔滔流成河……”
22 萨拉斯特罗的殿堂为《魔笛》一剧中描述的炼狱。
23《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5页。
24《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455页。
25《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158页。
26《列宁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97页。
27 陆南泉、姜长斌主编:《苏联剧变深层次原因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81页。
28 柏林:《两种自由概念》,载《市场社会与公共秩序》,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
第190页。
29 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294页。
30 韦君宜:《思痛录》,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51页。
31 韦君宜:《思痛录》,第1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