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需要政府监管,但对政府监管力量的使用应当尽量地节制,否则便很容易掉进监管的陷阱。

 
  监管本身需要大量成本。监管机构的设立、人员经费、制定监管规则以及实施监管,无不需要成本。除了这些大家都能看到的摆在桌面上的成本,监管还有其他许多成本。首先,它会带来收入的再分配。有许多权力,像创业的权力,本来是普通老百姓的,但在以审批制的形式交给监管者后,它会带来收入转移。比如说,我原本可以自由地办这个企业,只要注册就行了,但现在必须先得到批准。我办这个企业一年可以赚100万,得到你批准还是赚100万。但是,为了得到你的批准,我必须贿赂你,所以我还得额外“投资”50万。这就是一种收入再分配。
 
  收入再分配会带来效率损失。如果创业的权力是我的,我全部的时间都花在怎样做好企业上,但现在权力到你手里了,我必须贿赂你,我得花多少时间和精力啊!这里面的交易成本太高了。如果我可以直接用钱买你这个权力,还算是好的,但贿赂你还怕人家抓住,所以我还得做好多名堂来掩盖贿赂行为。比如说我是生产汽车零部件的,但用汽车零部件怎么贿赂你呢?给现金你又害怕,哪我怎么办呢?我办个桑拿浴吧。然后经常请你去洗桑拿。像这样创造出各种各样变相的贿赂手段,成本进一步增大了,我用在我事业上的时间就更少了。
 
  我们可以将政府监管后造成的这些成本分为两类。一类叫“固定成本”,是一次性的费用;另一类是监管者每年都要“年检”,因此每年都得交“维持成本”,类似于可变成本。这两部分成本一部分表现为资源、现金的方式,另一部分是时间的形式。两部分的损失都很大,其中时间的损失可能更大。
 
  监管会导致巨大的反腐败成本,包括事前的防范成本,事中的监督、制约成本和事后的处理成本。为了防范监管中的腐败,政府事先一般都会制定若干规章制度。比如说审批,不能在一个部门转,而要经过几道关口,涉及更多部门,免得权力集中,使得有人容易滥用这个权力。据说,深圳海关的工作人员上哪一个岗要抓阄决定。因为固定上一个岗,你可能事先跟不法分子约好,搞走私,另外还规定上岗以后不能打电话等等。第二是事中的监督成本,如查账之类。第三是事后的解决成本。发现了腐败嫌疑分子,政府要去弄清来龙去脉,搞清楚贪污多少,受贿多少,挪用多少。在厦门“远华案”中,有报道说光办事人员一天的吃喝住行就是20多万。
 
  这些成本落在两部分人身上。一部分是“消费”监管规则的人,另一部分是社会公众。无论哪一部分,都是社会福利的巨大损失。
 
  另外,监管导致信誉机制丧失,也会增加交易成本。如果有信誉,本来我们之间的合同可以很简单。现在监管破坏了信誉,我们不得不签订一个非常复杂的合同,再加上可能发生的法律诉讼成本,交易成本一下子增加不少。某著名跨国公司公司谈到,他们在其他国家做生意,最重要的事就是开拓市场,但在中国他们不得不成立一个非常庞大的 “打假队”,由一名副总亲自主管,专门用于查处假冒伪劣。
 
  由此导致国家声誉受损的成本也不可忽视。类似这家公司的情况,假如国外公司知道了,本来准备到中国来投资的公司,现在可能不投了。
 
  监管还使得国家税收流失。其中有一部分税收被作为“租金”转移了,甚至更多地是永远消失了。
 
  值得警戒的是,监管太多并消灭了信誉机制后,往往要靠不断地强化监管来维持经济运行,因此监管成本有可能呈现几何级数式的扩大。从长远来看,这势必影响到整个中国的国际竞争力。
 
  各国的经验均表明,只要存在着政府监管,腐败问题就会随之而来。监管越多腐败越严重,腐败问题越难解决。
 
  这是因为,腐败主要是权力造成的一个问题,而监管为腐败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政府获得权力之后,这些权力最初的目的和它的使用方式可能完全不一样。比如说我们授予监管者权力,本是出于非常善良的目的,希望它维持市场秩序。但是监管者有了这种权力之后,由于这种权力带着租金,别人必然会来寻租,就会形成一种钱权交易。
 
  为什么会有贿赂行为?这对贿赂者和监管者来讲是个“帕累托改进”。权力在你手里,可能分文不值,因为你不能直接使用这部分权力。现在我送你1000万,我拿到这个权力后,我可以捞2000万,也就是说,这个权在我手里值2000万,除去贿赂成本我还可以赚1000万。但这样的“帕累托改进”对整个社会来讲是一种损失,譬如有人能用这个权力创造3000万、4000万,但他们的贿赂渠道不畅通,得不到这个权力。这样的话,社会资源当然没有用好。
 
  政治市场和经济市场的不同之处在于,官员追求自己的利益,并没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来诱导他,使得他自对身利益的追求变成对社会利益的追求,因此官员利用监管权力谋取自己的私利,就容易构成对社会的净损失。
 
  监管与腐败不是一个简单的线性的关系,而是一个几何级数的关系。第一,权力具有互补性(comple-mentary),也就是说一种权力的使用价值依赖于另外一种权力的使用价值。比如你只有批准左鞋的权力,也许没人贿赂你,因为只生产左鞋没有什么用。但如果你既有批准生产左鞋的权力,又有批准生产右鞋的权力,那你受贿赂的机率就大多了,因为从你这里拿到的权力更值钱了,这就是权力之间的互补性、交叉性,左鞋右鞋,胶卷相机,就是这么一种关系。第二,权力越大,监督的成本就越大,对权力的监督就越难,监管者腐败的积极性就越高。好比说监管者只有审批土地的权力,那么大家都盯着土地的审批。但如果监管者同时又有审批出租车的权力,还有审批合资项目的权力,那么对老百姓来讲就眼花缭乱了,人们很难弄清楚监管者这么多权力使用得合法不合法,合理不合理。
 
  监管还有一个严重的弊病是它具有自我膨胀的趋势,越监管,监管越多,最后完全扼杀了市场经济的活力。
 
  为什么越监管,监管越多?一个原因是被监管者变成了既得利益者,它会以维护社会利益的名义要求政府不断加强监管,来保护自己。这些法定垄断者没有挑战者,没有监督者,不会受到威胁。尽管他们的利益最大化与社会利益最大化不兼容,但他们会编出好多说法,证明市场是多么得不完善,监管是多么得好,多么得重要,糊弄老百姓。所以监管的自我膨胀是很自然的。弗里德曼以前讲过,印度那些大商人老告诉政府,竞争不好,垄断好,看起来头头是道,实际上是竞争对他不好。这里我顺带说一下,就是好多地方政府,名为保护“地方利益”,实际上保护的不是地方利益,而是地方官员的利益,顶多是地方某些既得利益部门的利益。如果说地方政府保护的真是地方利益,那么地方老百姓愿意将棉花、粮食卖给别的地方时,它为什么不让?武汉市民买桑塔那车要多付几万元,据说是为了保护地方利益,其实是保护了地方一部分生产者的利益,并以损害地方老百姓的利益为代价。
 
  监管者会从供给一方推动监管的膨胀。施蒂格勒曾经分析过监管“俘虏理论(capture theory)”,证明好多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到最后本身变成了监管的既得利益者,他们总是会找到更多的借口,建立起更多的规则,利用政府赋予的合法权力来创造出更多的监管。仅这一条就使得监管完全变了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