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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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深圳住房建设局下属的事业单位的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将国有物业变为自有物业,用公共收入给员工发天价工资,员工平均年薪高达30万元(人民币,下同),事件遭《南方都市报》踢爆之后,国家审计局介入调查亦证实天价工资报道无讹,引起全国网民哗然。

面对一片责难之声,深圳市住建局12日首次回应事件,辩称天价工资只属制度性缺陷,并无违规,完成整改之后,人均工资已被调降45.5%。

《南都》去年12月23日、24日、28日和29日一共4天的报道揭发天价工资事件,该中心2009年和2010年分别发放税前薪酬总额1965.57万元和1834.33万元,人均32.76万元和30.57万元。其中,主任级(处级)、科级及一般员工年均税前薪酬发放额分别为63.53万元、35.87万元和27.27万元,其中,最低22.93万元、最高74万元。

针对这项报道,国家审计局展开调查,发现报道正确无讹,审计报告还特别指出,因地方财政及国土房产主营部门未对其“自有物业”进行资产清查和产权认定,导致应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所谓“自有物业”收入变成了该租赁中心为员工发放高工资、高福利的来源。

事件曝光后,全国网民一片哗然,有网民在新华网帖文,形容这是集体性贪污,要求当局彻查。网民指出,审计报告的结论,换句话说,就是该中心通过占用政府垄断的公共资源给中心员工发放高额工资,事件本质上就是一起隐瞒国有资产、侵吞国有资产,并且编造谎言回避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的事件,大家只以为国有企业在改制时才会有侵吞国有资产的情形,殊不知,事业单位原来也有这个能量。

面对各方声讨,深圳房建局一名负责人12日告诉《南方日报》记者,辩称该中心被曝平均年薪30万的情况发生在2009年和2010年两年,深圳对于事业单位工资水平没有明确标准规定的情况下,属制度缺陷造成的,但没有违规。被曝光年人均工资近30万的深圳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去年已完成整改,年人均工资被降45.5%。

但仍有网民愤愤不平帖文指出,让人遗憾的是,该丑闻中涉事领导竟然毫发无损,国有资产就这么被光明正大地“瓜分”,「这一起“天价工资”如果就此画上句号,难道是要诠释“窃钩者诛,窃国者侯”的现代含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