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一疑犯遭刑讯逼供死亡,为掩盖案情,派出所和公安局集资178万给死者家属私了,死者家属得到百万赔款后,放弃了尸检,死者尸体也被草草火化。死者家属疑似因分钱不均导致案发,而涉案的公安局副局长近日出庭受审时,也指控当地检察院在取证过程中也对他进行了刑讯逼供。
根据《羊城晚报》的报道,2月3日,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法院开庭审理了响水县疑犯遭刑讯逼供死亡一案。
庭上,公诉人称,2011年6月21日10时,原盐城市响水县公安局副局长、城东派出所所长陈进兵签字同意两位民警将涉嫌盗窃罪的戴某从响水镇派出所带到看守所进行“特讯”。
当日晚,戴某遭到两名民警和一名联防队员“悬挂、脚踢、殴打”等刑讯逼供行为后,身体出现异常情况。戴某被送往响水县人民医院,最终不治身亡。
涉案人陈进兵当日向响水县公安局领导汇报了这一情况。响水县公安局法医对死者进行了尸检,认为是钝器外力所致。
22日凌晨,响水县公安局在召开了中共党组扩大会议,对如何处理戴某非正常死亡事件进行了讨论。
此后, 陈进兵等人和死者妻子陈某等家属进行商谈,陈某要求赔偿200万元,警方答应尽量筹措赔款,并起草了一份承诺书。这份承诺书以死者亲属的名义,不要求尸检,要求立即火化尸体。
火化当日,死者妻子陈某收下了响水县公安局178万元的赔款后,在承诺书上签字。
当天,虽有县公安局局长王晓静下达的不准火化的命令,但陈进兵仍强行火化了戴某的尸体。此后,陈进兵又将刑讯逼供案的证据销毁。
当地民间传闻,因分钱不均死者家属不和,一怒之下告到了盐城市检察院。
在法庭上,被告人陈进兵否认了盐城市检察院公诉书中的大部分陈述。又称,此前所有的供认均不是他的本意,是因他遭到检察机关的刑讯逼供,“不得已”才写下的。陈进兵称,他在接受市检察院工作人员讯问时,曾被用椅子殴打双腿,弄伤大拇指,并长期得不到休息。
陈进兵的辩护律师认为,陈进兵的行为是响水县公安局2011年6月22日凌晨党组扩大会议的决定,并不应由其一人承担。陈进兵的姐夫表示,陈进兵很可能是“替罪羊”。
对戴某进行刑讯逼供的两个民警此前已被判刑,分别是1年和2年有期徒刑。对支付戴某家属的178万元的巨额赔款,响水县警方表示,是由县公安局和城东派出所共同筹集,但未说明从何处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