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弱女子,一起民间集资案,偶然碰撞在中国改革32年的时间坐标上,发酵出一场民意与公权的强烈对抗,这昭示了什么?昭示了中共主导的市场化改革全面失败。
一、市场:谁的市场?谁的权力?
1992邓小平南巡,打破了10几年市场经济姓资姓社的属性之争,邓小平不敢正面肯定市场经济的现代性和市场属性,采用实用主义的手法把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都说成是资源配置的方法,这种说法不无道理,但是掩盖了二者之间的本质区别。
从改革的指导思想上讲,邓小平的“南巡讲话”也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框架之内顽固抵制私有制,抵制民主化,从“部分人致富”“共同致富”到“小康社会”,念得都是吃饭经。好像中国人除了吃饭,不配有确定的产权,不配有与之对应的民主权利,不配有监督权力的权利,不配有分享高速发展的经济成果的权利。政治上人民大众的话语权的丧失,改革参与权的沦陷,导致了官僚权贵们和知识精英狼狈为奸,在政治权力垄断下,导致了同样的经济权力和经济资源的垄断,权贵和利益相关人巧取豪夺,不仅私分私占本属于全民所有的存量资产,还通过权力垄断、资金链垄断阻碍了民营企业的发展路径和民营企业的增量发展。
市场是市场的,权力是权力的,市场不属于权力。市场是看不见的手,权力是看得见的手,没有监督的权力是腐败边际效益最大化的权力,用这种权力主导的市场不是准市场,不是半市场,只能是伪市场,也只能是最坏的市场。由于国家是共产党的,改革的话语权与人民无关,邓小平的市场理论主流经济学家们只有阐释的份儿,没有批判和创新的份儿,因此我们看见主流经济学家的理论一个时期以来完全跟在权力的屁股后边,包括张维迎本人。欣喜地的是张维迎已经华丽转身,最近在吴英案问题上一针见血,完全剥开了中国市场经济的画皮,他说吴英案“说明中国距离市场经济还有至少200年。因为中国经济是建立在特权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权利的基础上,也就是说我们并没有建立起市场经济真正的基础。在一个特权社会中,很多企业家不是在创造财富,而是在掠夺财富。吴英被判死刑意味着中国公民没有融资的自由,意味着融资是特权不是基本权利,意味着建立在个人基础上的产权交易合同仍然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意味着中国人的企业家精神仍然受到摧残。”张维迎还称,“非法集资罪”是一条恶法,与当年的“投机倒把罪”没有两样。
二、企业:谁的企业?谁进谁退?
市场是权贵们的,权力就是市场,市场被权力绑架,一方面是垄断的国营经济肆无忌惮地圈钱和掠夺;一方面是地方政府限制、瓦解、破坏和抢劫民营企业,当下的市场环境已经十分险恶。根据赵长青律师披露的信息:“重庆地区在所谓打黑过程中首长一声令下,不仅数百家民企都变成了黑社会,数以千计的老板成了‘黑老大’”社科院近期一项调查显示,86.4%的精英选择移民他国,而重庆的唱红打黑是引发这个趋势的重要原因之一,据估计至少5000亿元在过去两年“大逃亡”中转移到了海外。重庆成为民营企业家的重灾区,固然有地方领导个人风格的重要作用,除此之外主要是因为制度枷锁和意识形态禁锢。
因此中国民营企业家依旧面临如下陷阱:
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陷阱。这种意识形态虽然在世界范围内丧失其合法性,但是在中国依旧是主流意识形态,“社会主义”不复存在,它是假的,是“纸老虎”,公有制和国营企业主体地位还是立法的基础,私有产权没有确立,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一些刑事罪名实实在在地在吃人,因此它也是“真老虎”
二是共公权力陷阱。由于民营企业在扭曲的市场夹缝中生存,偷税漏税、关系贿赂不可避免,如果共公权力对企业动了杀机,那是易如反掌。此外,由于官员的任期制,官场换届和内斗也会殃及民营企业家。企业家与地方权力的亲疏是一个企业发展和繁荣的重要考量。同一个地方不同的企业共存与政府关系十分密切,据吴英父亲陈述令吴英的本色集团栽跟头的就是与东阳政府关系密切的楼氏集团。吴英的老公认为;吴英的失败不在于集资,而是因为在正确的时间选择了错误的地点。如果不在东阳而到义乌创业就不会出事。民间的流行一个说法“如果你的生意做到100万的时候,必须要有县长级别的关系。如果做到1千万,要找县书记。资产到5千万的时候要找市级别关系,当资产过亿的时候一定要找省部级别的关系。过3亿的时候要找更高级别的……那还的看运动来的时候你的靠山稳不稳。”
三是司法陷阱,吴英就是典型的例子。我国《刑法》进行了八次修正,增加了上百个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犯罪罪名。垄断国企,要风得风,要雨得雨,哪怕负债百分之二百、三百、五百,照样贷款,不要说还贷款,就是利息还不上的也不在少数。这些企业贪污腐败严重,亏损常常是资金腾挪,化公为私。一些国企显然成了少数权贵和裙带关系人的“提款机”。
再看整个市场的生产要素配置上,一直向国有企业倾斜。据数据显示,民营企业,非国有企业,解决社会就业85%,而国有企业只解决社会就业8.2%。但是从利润上讲,去年国企的利润是13392亿元,而去年前11个月规模以上企业的利润是25800多亿,这两个数字一算,国企利润在企业利润里面大概占到51.72%。而非国企上缴的税收大于国企上缴的税收,非国企解决的就业远远大于国企解决的就业,但是非国企得到的利润和国企基本持平。在持平的情况下,非国企用85%的就业人口来分这块蛋糕,怎么可能增加它的收入。这是很难增加的。国企2010年只上缴20%的利润给中央财政,也只是上交了2678亿,企业自己留存了10714亿元。”
2010年新增贷款中80%贷给了国企。民营企业则贷款无门,只好求助于高利贷苟延。如果按照国企和民企利润对等的情况下,以解决就业的比例来换算,国企应该上缴90%的利润,那就要交1万2000亿多元给国家,如果把这些钱都投入到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民生方面,基本上能解决我们现在面临的民生问题,二次分配就蔚为可观。
在我们的“市场”里我们看见的是经理人被权力人左右、狙击。我们看到所有“国进民退”的措施都是在深化改革的幌子下进行的,也都是权贵们披着红袍昂首前进,民营企业家们和私营个体业主无奈无助含泪败北的过程。中国需要限制国有企业的职能,打破垄断,使所有权多元化,降低私有公司的准入门槛。
三、金融:谁的银行?谁的利率?
从银行的职能和性质上看,中国有一道独特的金融风景:本来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应该是银行作为资金分配的主渠道和资源配置的主要机制,将优势资金转到股市上,将优良贷款发放给任何一个经济主体平等的企业。令人惊诧的是最近10年银行业总资产己达111万亿,股市新股发行不断,但总市值却只有26万亿。大银行,小市场的局面在全世界上也是一个奇迹。
从贷款和资金走势上看,在中国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凡是民营经济最发达的地方,都是民间集资最发达的地方,这是一个“中国特色”独特的经济现象。经济专家李友星说“当民间金融正常运行时,相关部门默许它存在;当出现问题时又严厉制裁,这个恶性循环应该到了进行反思的时候了。”企业亏损或者资金链紧张在经营中是司空见惯的,不少企业都是负债经营,正所谓:“六个茶壶四个盖”,这个时候的金融体系应该为企业提供保障,政府应该体谅和支持,还是釜底抽薪?这实际上一个制度的弊端。这个制度之弊的根本问题就是利率垄断化而不是利率市场化。为什么不可以利率市场化,不就是维护既得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吗?
从银行和地方权力的关系上看,中国金融是一个垄断行业,受利益集团所控制,与当地权力有唇齿相依地联系,与地方官员有着分割不开的血腥利益。无数事实表明:操控房地产的资金,百分之九十都是来自于银行,而银行的投注,常常与权力支持的人和事有关,也与自已利益有关。如果你有很硬的关系,用不着找什么抵押,省长、市长、书记一张条子下来你会要抵押吗?能拿到领导条子的有三种人,一、权力要人的七大姑八大姨以及老乡同学、亲朋好友;二、通过人脉关系花大价钱购买到“通行证”;三、与银行利益联成一体的分利项目,不过这需要信誉好、有抵押。
从银行的经营来看,上千种不当收费和垄断性“服务”是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根据银监会统计数据,去年前三个季度,中国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利润8173亿元,同比增长35.4%,利润接近于2010年全年的税后净利润,平均资本利润率为22.1%,营业成本增加2085亿元,人均利润近40万元。按照这个状况,我估计2011年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利润会超过1万亿元,那么人均利润会超过50万元。
相比之下,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去年前三个季度实现利润3.68万亿元,但这些企业有8700多万人,人均利润不到4万元。除去个人所得税,人均净利润不过3万元,以此计算,银行的人均净利润是工业企业的12倍。所以说我们的银行业确实是暴利行业。
开放金融市场,打破银行垄断,利率市场化,出台《放贷人条例》,建立自由、合理的金融制度,尊重每一个投资主体的平等地位,才能解决中国金融秩序问题,靠死刑维系金融垄断是市场和法制的双重灾难。
四、法律:谁的法律?谁的公正?
金融领域和其他领域一样当然存在诈骗,但是判决吴英案的法条是备受诟病的,即使在认同这些法条的框架内来看,判定集资项目是否诈骗的要件也是:一、集资的对象,二、投资的去向。张思之称,“吴英案,其集资对象都是本地亲友及放贷人,并非社会不确定公众;查其资金去向,也大多流入当地实业领域,属合法经营范畴。换句话说,吴英未利用信息不对称,虚构投资项目诈骗债权人。其投资眼光或可质疑批驳,其经营手段和目的不仅合情且未违法。”
吴英本人提出了5个上诉理由,她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希望二审法院依法改判。这5点理由是:1、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吴英所借资金大部分用于公司经营,只有极少部分用于购买个人用品,不存在肆意挥霍;2、没有实施欺诈行为。没有对公司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债权人。而且用借款偿还公司经营债务,也是经营行为。吴英没有虚构借款用途。3、债权人不属于社会公众。吴英的债权人都是亲朋好友,不是集资行为;4、借款行为是单位行为,不是吴英的个人行为;5、本案的林卫平等所谓被害人,已被法院判决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以上简单分析,足以看出吴英案事实和法律适应是否得当。可是,吴英案的判决结果远离现有法律,远离事实,特别严重和特别需要指出的两点是:地方政府行政介入此案,判决结果尚未最终出来,罪与非罪没有决出的情况下,吴英本色集团的财产就被地价贱卖给楼氏家族,如此迫不及待,践踏法律,侵犯私有产权,谁能说其中没有猫腻?
撇开死刑存废不谈,对于吴英案之前的药家鑫、李昌鎬案也是民意汹涌,民愤极大,吊诡的是,在吴英案中同样作为富豪的吴英不是“民愤极大”而是对于判决吴英死刑的结果民愤极大,为什么?最主要是人民大众同腐败官僚以及有官方背景的富人之间的矛盾已经不可调和,表现在法律适应上就是对贪官的量刑与对一般经济犯罪的量刑是否公正的问题。不同案件的死和不死凸出的都是同一个主题:“人民群众对官僚阶级的愤怒象火山一样爆发了出来。”(毛泽东语)中国的贪官常常涉案数亿,为国家造成了十亿乃至更大的损失,为什么不判处他们死刑,却要判处平民出身的吴英死刑?近10年来被查处的副省(部)级以上高官超过100人,只有其8人被执行死刑外,海军副司令员王守业索贿受贿1.6亿元,只判无期;中石化总经理陈同海收受贿赂近两亿元,也只判死缓。
可见,当权力独大扭曲了市场,当权力与金钱结盟扭曲了市场,当权力被一党垄断,当公检法抱团成一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制离我们很远。
五、谁的特权?谁的产权?
产权明晰,是市场化改革的核心问题,市场的基础就是产权。所谓“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都是空洞无物的概念,概念治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独特“优越性”,改革30多年了,国有经济的所谓“主体地位”岿然不动。实际上中国的产权是特权,是各级政府各级产权的代理人,比如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各级政府都是“国家”,都是产权的主体,真正的产权主体农民却只有承包使用权。比如国营企业,法人代表是国家任命,代表国家权力,代表垄断利益,企业的主导者并不与企业存亡休戚与共,这种产权被国家权力界定为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分离,把一种绝对权变成了相对权,特别是产权层层代理,把相对应的产权责任有限化、碎片化、虚无化。不止如此,这种共公权力控制产权的界定,一旦遭遇市场化,就成为共公权力寻租的利器,大规模、大面积的腐败就会成为一种隐形的制度设计。中国的所谓渐进增量改革,从一开始就没有挑战现存权力格局的革命性意愿,也不愿意约束现存的权力,终于导致绝对权力下的绝对腐败,绝对权力下的特权利益集团,绝对权力下的权贵利益联盟通吃的“改革陷阱”。以自主、平等、竞争为基本特点的市场经济都是产权明晰在先,平等交易在后,这样买卖双方的对等关系才会是真实的合理的。而中国市场化改革之后,功夫全在卖上,以国家强力卖地、卖工厂、卖资源、卖劳力以至于卖官,权力与产权的关系凌乱灰暗,吴英案说明根本就没有自由开放的财富市场。特权机制下财富精英人人自危,谁都不知到自己的产权何时被侵犯,自己的私人财产能否被保护。有移民海外的企业家说:之所以移民是因为不知道哪一天政府会找一个你非法的理由,然后把你100元的资产评估为1元卖掉。
“在一个特权盛行的社会当中,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经济。好比你进入什么样的产业,生产什么样的产品,成立什么样的组织,包括制造业、金融,甚至你成立基金会,成立大学,这其实都应该是每一个公民应该自由享有的权利。但是我们知道在我们国家现阶段这些仍然都是特权,而不是权利。”(张维迎)
一方面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生存环境步步恶化,特权侵犯产权、权力吞啮财富;一方面是央企和大型国企权贵们一枝独秀、富可敌国的良辰美景:刘志军、张曙光可以鲸吞数百亿的国家资产的背后正是因为他们是产权代理人,而铁路产权中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由国家至政府,到部门,最后就成了几个高层人物手中把玩的私物。一方面是吴英因为“集资诈骗罪”被处死刑惊动了各界,一方面传出来四川中石化陷入高利放贷漩涡,两相对照说明我们市场的融资渠道如此病入膏肓。
六、谁的效率?谁的公平?
邓小平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和“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倡导的是效率,江泽民时代将其归纳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可是优先了的“效率”不仅落进了少数人的口袋,真金白银又有多少进入了瑞士等国外银行。效率优先必须有良好的市场秩序,产权关系、分配机制,否则就会变成权贵和权贵关系人通吃,增量社会化分配机制就会被吞噬,公平的承诺就成为欺骗。邓小平当年南巡着眼解决的只是如何打破思想禁锢,快速发展的问题,时至今日必须解决的是为谁发展的问题,谁的效率,谁的公平的问题。
吴英案告诉我们,在特权经济垄断下,无论政治资源、经济资源还是法律资源都离我们很远。
市场化与市场本质
92年之前的改革是计划经济为主导的改革,92年之后引进市场要素,但并不是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改革,而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市场逐步扩大化的改革,我把这种经济混合型的状况叫做市场化。本文的市场化概念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的。
30多年的改革尽管带来高速度,成就了所谓“世界第二”的经济奇迹。但是以低人权、低福利为代价改革成本,民众获益甚微,改革的结果是“权贵资本主义”突飞猛进。我想以下几组数字可以支持我的分析——
1、王小鲁估算的灰色收入大致相当于腐败收入。这就意味着,中国GDP的腐败系数(即由特权寻租而有的收入占GDP的比例)至少是15%,更可能是20%甚至35%。
2、周天勇分析,去年的47万亿GDP分配和去处大致是:高税费,土地出让金等流向了政府16万亿左右;各种服务费和利差流向了银行2万亿左右;垄断流向国有企业4万亿左右;工程和其他采购招标、行政审批年检监管、土地规划等灰色收入4万亿左右;地下高利贷2万亿左右。也有一部分GDP,没有披露不知道去向。而制造业被榨干,小微企业被收罚奄奄一息,劳动和居民收入分配比例下降。也有一部分GDP,没有披露不知道去向
3、近两年来,中国GDP平均每年增加不到3万亿元,货币发行量平均每年增加12万亿元,货币发行量的增加远远超过GDP的增加,竟是GDP增加量的4倍有余
4、郎咸平估算:全国人民的工资收入加在一起,除上这个国家的GDP,得到这样一个数字,我们来做个比较,欧美最高,大约是55%,南美洲平均是38%,东南亚包括菲律宾泰国是28%,中东伊朗土耳其这些国家大概是25%,非洲国家都在20%以下,我过去讲课就问过一个问题,大家认为我们中国的比例会是多少,跟哪个国家比较接近,结果90%的人都说我们国家跟非洲是一个水平,然后我就跟他们说,你们简直是太乐观了,告诉你我们中国是8%。全世界最低。郎咸平还认为中国90%的人都处于贫困状态。
现代资本主义是现代化的前沿,改革就是融入现代化的进程。英美等典型资本主义经过自身调整和发展资本已经全民化、均质化、社会化、福利化,所谓中国的社会转型就是向现代社会转型,也即是向现代资本主义转型,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没有自己的本质,中国改革的本质与现代资本市场的本质别无二致,否则就会进入权贵资本主义的泥潭——92年之后的市场化改革的大败局印证了这一点,吴英案则为此做了一个有力的注释。
2012年2月26日于青岛
一、市场:谁的市场?谁的权力?
1992邓小平南巡,打破了10几年市场经济姓资姓社的属性之争,邓小平不敢正面肯定市场经济的现代性和市场属性,采用实用主义的手法把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都说成是资源配置的方法,这种说法不无道理,但是掩盖了二者之间的本质区别。
从改革的指导思想上讲,邓小平的“南巡讲话”也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框架之内顽固抵制私有制,抵制民主化,从“部分人致富”“共同致富”到“小康社会”,念得都是吃饭经。好像中国人除了吃饭,不配有确定的产权,不配有与之对应的民主权利,不配有监督权力的权利,不配有分享高速发展的经济成果的权利。政治上人民大众的话语权的丧失,改革参与权的沦陷,导致了官僚权贵们和知识精英狼狈为奸,在政治权力垄断下,导致了同样的经济权力和经济资源的垄断,权贵和利益相关人巧取豪夺,不仅私分私占本属于全民所有的存量资产,还通过权力垄断、资金链垄断阻碍了民营企业的发展路径和民营企业的增量发展。
市场是市场的,权力是权力的,市场不属于权力。市场是看不见的手,权力是看得见的手,没有监督的权力是腐败边际效益最大化的权力,用这种权力主导的市场不是准市场,不是半市场,只能是伪市场,也只能是最坏的市场。由于国家是共产党的,改革的话语权与人民无关,邓小平的市场理论主流经济学家们只有阐释的份儿,没有批判和创新的份儿,因此我们看见主流经济学家的理论一个时期以来完全跟在权力的屁股后边,包括张维迎本人。欣喜地的是张维迎已经华丽转身,最近在吴英案问题上一针见血,完全剥开了中国市场经济的画皮,他说吴英案“说明中国距离市场经济还有至少200年。因为中国经济是建立在特权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权利的基础上,也就是说我们并没有建立起市场经济真正的基础。在一个特权社会中,很多企业家不是在创造财富,而是在掠夺财富。吴英被判死刑意味着中国公民没有融资的自由,意味着融资是特权不是基本权利,意味着建立在个人基础上的产权交易合同仍然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意味着中国人的企业家精神仍然受到摧残。”张维迎还称,“非法集资罪”是一条恶法,与当年的“投机倒把罪”没有两样。
二、企业:谁的企业?谁进谁退?
市场是权贵们的,权力就是市场,市场被权力绑架,一方面是垄断的国营经济肆无忌惮地圈钱和掠夺;一方面是地方政府限制、瓦解、破坏和抢劫民营企业,当下的市场环境已经十分险恶。根据赵长青律师披露的信息:“重庆地区在所谓打黑过程中首长一声令下,不仅数百家民企都变成了黑社会,数以千计的老板成了‘黑老大’”社科院近期一项调查显示,86.4%的精英选择移民他国,而重庆的唱红打黑是引发这个趋势的重要原因之一,据估计至少5000亿元在过去两年“大逃亡”中转移到了海外。重庆成为民营企业家的重灾区,固然有地方领导个人风格的重要作用,除此之外主要是因为制度枷锁和意识形态禁锢。
因此中国民营企业家依旧面临如下陷阱:
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陷阱。这种意识形态虽然在世界范围内丧失其合法性,但是在中国依旧是主流意识形态,“社会主义”不复存在,它是假的,是“纸老虎”,公有制和国营企业主体地位还是立法的基础,私有产权没有确立,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一些刑事罪名实实在在地在吃人,因此它也是“真老虎”
二是共公权力陷阱。由于民营企业在扭曲的市场夹缝中生存,偷税漏税、关系贿赂不可避免,如果共公权力对企业动了杀机,那是易如反掌。此外,由于官员的任期制,官场换届和内斗也会殃及民营企业家。企业家与地方权力的亲疏是一个企业发展和繁荣的重要考量。同一个地方不同的企业共存与政府关系十分密切,据吴英父亲陈述令吴英的本色集团栽跟头的就是与东阳政府关系密切的楼氏集团。吴英的老公认为;吴英的失败不在于集资,而是因为在正确的时间选择了错误的地点。如果不在东阳而到义乌创业就不会出事。民间的流行一个说法“如果你的生意做到100万的时候,必须要有县长级别的关系。如果做到1千万,要找县书记。资产到5千万的时候要找市级别关系,当资产过亿的时候一定要找省部级别的关系。过3亿的时候要找更高级别的……那还的看运动来的时候你的靠山稳不稳。”
三是司法陷阱,吴英就是典型的例子。我国《刑法》进行了八次修正,增加了上百个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犯罪罪名。垄断国企,要风得风,要雨得雨,哪怕负债百分之二百、三百、五百,照样贷款,不要说还贷款,就是利息还不上的也不在少数。这些企业贪污腐败严重,亏损常常是资金腾挪,化公为私。一些国企显然成了少数权贵和裙带关系人的“提款机”。
再看整个市场的生产要素配置上,一直向国有企业倾斜。据数据显示,民营企业,非国有企业,解决社会就业85%,而国有企业只解决社会就业8.2%。但是从利润上讲,去年国企的利润是13392亿元,而去年前11个月规模以上企业的利润是25800多亿,这两个数字一算,国企利润在企业利润里面大概占到51.72%。而非国企上缴的税收大于国企上缴的税收,非国企解决的就业远远大于国企解决的就业,但是非国企得到的利润和国企基本持平。在持平的情况下,非国企用85%的就业人口来分这块蛋糕,怎么可能增加它的收入。这是很难增加的。国企2010年只上缴20%的利润给中央财政,也只是上交了2678亿,企业自己留存了10714亿元。”
2010年新增贷款中80%贷给了国企。民营企业则贷款无门,只好求助于高利贷苟延。如果按照国企和民企利润对等的情况下,以解决就业的比例来换算,国企应该上缴90%的利润,那就要交1万2000亿多元给国家,如果把这些钱都投入到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民生方面,基本上能解决我们现在面临的民生问题,二次分配就蔚为可观。
在我们的“市场”里我们看见的是经理人被权力人左右、狙击。我们看到所有“国进民退”的措施都是在深化改革的幌子下进行的,也都是权贵们披着红袍昂首前进,民营企业家们和私营个体业主无奈无助含泪败北的过程。中国需要限制国有企业的职能,打破垄断,使所有权多元化,降低私有公司的准入门槛。
三、金融:谁的银行?谁的利率?
从银行的职能和性质上看,中国有一道独特的金融风景:本来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应该是银行作为资金分配的主渠道和资源配置的主要机制,将优势资金转到股市上,将优良贷款发放给任何一个经济主体平等的企业。令人惊诧的是最近10年银行业总资产己达111万亿,股市新股发行不断,但总市值却只有26万亿。大银行,小市场的局面在全世界上也是一个奇迹。
从贷款和资金走势上看,在中国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凡是民营经济最发达的地方,都是民间集资最发达的地方,这是一个“中国特色”独特的经济现象。经济专家李友星说“当民间金融正常运行时,相关部门默许它存在;当出现问题时又严厉制裁,这个恶性循环应该到了进行反思的时候了。”企业亏损或者资金链紧张在经营中是司空见惯的,不少企业都是负债经营,正所谓:“六个茶壶四个盖”,这个时候的金融体系应该为企业提供保障,政府应该体谅和支持,还是釜底抽薪?这实际上一个制度的弊端。这个制度之弊的根本问题就是利率垄断化而不是利率市场化。为什么不可以利率市场化,不就是维护既得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吗?
从银行和地方权力的关系上看,中国金融是一个垄断行业,受利益集团所控制,与当地权力有唇齿相依地联系,与地方官员有着分割不开的血腥利益。无数事实表明:操控房地产的资金,百分之九十都是来自于银行,而银行的投注,常常与权力支持的人和事有关,也与自已利益有关。如果你有很硬的关系,用不着找什么抵押,省长、市长、书记一张条子下来你会要抵押吗?能拿到领导条子的有三种人,一、权力要人的七大姑八大姨以及老乡同学、亲朋好友;二、通过人脉关系花大价钱购买到“通行证”;三、与银行利益联成一体的分利项目,不过这需要信誉好、有抵押。
从银行的经营来看,上千种不当收费和垄断性“服务”是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根据银监会统计数据,去年前三个季度,中国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利润8173亿元,同比增长35.4%,利润接近于2010年全年的税后净利润,平均资本利润率为22.1%,营业成本增加2085亿元,人均利润近40万元。按照这个状况,我估计2011年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利润会超过1万亿元,那么人均利润会超过50万元。
相比之下,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去年前三个季度实现利润3.68万亿元,但这些企业有8700多万人,人均利润不到4万元。除去个人所得税,人均净利润不过3万元,以此计算,银行的人均净利润是工业企业的12倍。所以说我们的银行业确实是暴利行业。
开放金融市场,打破银行垄断,利率市场化,出台《放贷人条例》,建立自由、合理的金融制度,尊重每一个投资主体的平等地位,才能解决中国金融秩序问题,靠死刑维系金融垄断是市场和法制的双重灾难。
四、法律:谁的法律?谁的公正?
金融领域和其他领域一样当然存在诈骗,但是判决吴英案的法条是备受诟病的,即使在认同这些法条的框架内来看,判定集资项目是否诈骗的要件也是:一、集资的对象,二、投资的去向。张思之称,“吴英案,其集资对象都是本地亲友及放贷人,并非社会不确定公众;查其资金去向,也大多流入当地实业领域,属合法经营范畴。换句话说,吴英未利用信息不对称,虚构投资项目诈骗债权人。其投资眼光或可质疑批驳,其经营手段和目的不仅合情且未违法。”
吴英本人提出了5个上诉理由,她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希望二审法院依法改判。这5点理由是:1、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吴英所借资金大部分用于公司经营,只有极少部分用于购买个人用品,不存在肆意挥霍;2、没有实施欺诈行为。没有对公司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债权人。而且用借款偿还公司经营债务,也是经营行为。吴英没有虚构借款用途。3、债权人不属于社会公众。吴英的债权人都是亲朋好友,不是集资行为;4、借款行为是单位行为,不是吴英的个人行为;5、本案的林卫平等所谓被害人,已被法院判决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以上简单分析,足以看出吴英案事实和法律适应是否得当。可是,吴英案的判决结果远离现有法律,远离事实,特别严重和特别需要指出的两点是:地方政府行政介入此案,判决结果尚未最终出来,罪与非罪没有决出的情况下,吴英本色集团的财产就被地价贱卖给楼氏家族,如此迫不及待,践踏法律,侵犯私有产权,谁能说其中没有猫腻?
撇开死刑存废不谈,对于吴英案之前的药家鑫、李昌鎬案也是民意汹涌,民愤极大,吊诡的是,在吴英案中同样作为富豪的吴英不是“民愤极大”而是对于判决吴英死刑的结果民愤极大,为什么?最主要是人民大众同腐败官僚以及有官方背景的富人之间的矛盾已经不可调和,表现在法律适应上就是对贪官的量刑与对一般经济犯罪的量刑是否公正的问题。不同案件的死和不死凸出的都是同一个主题:“人民群众对官僚阶级的愤怒象火山一样爆发了出来。”(毛泽东语)中国的贪官常常涉案数亿,为国家造成了十亿乃至更大的损失,为什么不判处他们死刑,却要判处平民出身的吴英死刑?近10年来被查处的副省(部)级以上高官超过100人,只有其8人被执行死刑外,海军副司令员王守业索贿受贿1.6亿元,只判无期;中石化总经理陈同海收受贿赂近两亿元,也只判死缓。
可见,当权力独大扭曲了市场,当权力与金钱结盟扭曲了市场,当权力被一党垄断,当公检法抱团成一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制离我们很远。
五、谁的特权?谁的产权?
产权明晰,是市场化改革的核心问题,市场的基础就是产权。所谓“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都是空洞无物的概念,概念治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独特“优越性”,改革30多年了,国有经济的所谓“主体地位”岿然不动。实际上中国的产权是特权,是各级政府各级产权的代理人,比如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各级政府都是“国家”,都是产权的主体,真正的产权主体农民却只有承包使用权。比如国营企业,法人代表是国家任命,代表国家权力,代表垄断利益,企业的主导者并不与企业存亡休戚与共,这种产权被国家权力界定为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分离,把一种绝对权变成了相对权,特别是产权层层代理,把相对应的产权责任有限化、碎片化、虚无化。不止如此,这种共公权力控制产权的界定,一旦遭遇市场化,就成为共公权力寻租的利器,大规模、大面积的腐败就会成为一种隐形的制度设计。中国的所谓渐进增量改革,从一开始就没有挑战现存权力格局的革命性意愿,也不愿意约束现存的权力,终于导致绝对权力下的绝对腐败,绝对权力下的特权利益集团,绝对权力下的权贵利益联盟通吃的“改革陷阱”。以自主、平等、竞争为基本特点的市场经济都是产权明晰在先,平等交易在后,这样买卖双方的对等关系才会是真实的合理的。而中国市场化改革之后,功夫全在卖上,以国家强力卖地、卖工厂、卖资源、卖劳力以至于卖官,权力与产权的关系凌乱灰暗,吴英案说明根本就没有自由开放的财富市场。特权机制下财富精英人人自危,谁都不知到自己的产权何时被侵犯,自己的私人财产能否被保护。有移民海外的企业家说:之所以移民是因为不知道哪一天政府会找一个你非法的理由,然后把你100元的资产评估为1元卖掉。
“在一个特权盛行的社会当中,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经济。好比你进入什么样的产业,生产什么样的产品,成立什么样的组织,包括制造业、金融,甚至你成立基金会,成立大学,这其实都应该是每一个公民应该自由享有的权利。但是我们知道在我们国家现阶段这些仍然都是特权,而不是权利。”(张维迎)
一方面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生存环境步步恶化,特权侵犯产权、权力吞啮财富;一方面是央企和大型国企权贵们一枝独秀、富可敌国的良辰美景:刘志军、张曙光可以鲸吞数百亿的国家资产的背后正是因为他们是产权代理人,而铁路产权中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由国家至政府,到部门,最后就成了几个高层人物手中把玩的私物。一方面是吴英因为“集资诈骗罪”被处死刑惊动了各界,一方面传出来四川中石化陷入高利放贷漩涡,两相对照说明我们市场的融资渠道如此病入膏肓。
六、谁的效率?谁的公平?
邓小平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和“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倡导的是效率,江泽民时代将其归纳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可是优先了的“效率”不仅落进了少数人的口袋,真金白银又有多少进入了瑞士等国外银行。效率优先必须有良好的市场秩序,产权关系、分配机制,否则就会变成权贵和权贵关系人通吃,增量社会化分配机制就会被吞噬,公平的承诺就成为欺骗。邓小平当年南巡着眼解决的只是如何打破思想禁锢,快速发展的问题,时至今日必须解决的是为谁发展的问题,谁的效率,谁的公平的问题。
吴英案告诉我们,在特权经济垄断下,无论政治资源、经济资源还是法律资源都离我们很远。
市场化与市场本质
92年之前的改革是计划经济为主导的改革,92年之后引进市场要素,但并不是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改革,而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市场逐步扩大化的改革,我把这种经济混合型的状况叫做市场化。本文的市场化概念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的。
30多年的改革尽管带来高速度,成就了所谓“世界第二”的经济奇迹。但是以低人权、低福利为代价改革成本,民众获益甚微,改革的结果是“权贵资本主义”突飞猛进。我想以下几组数字可以支持我的分析——
1、王小鲁估算的灰色收入大致相当于腐败收入。这就意味着,中国GDP的腐败系数(即由特权寻租而有的收入占GDP的比例)至少是15%,更可能是20%甚至35%。
2、周天勇分析,去年的47万亿GDP分配和去处大致是:高税费,土地出让金等流向了政府16万亿左右;各种服务费和利差流向了银行2万亿左右;垄断流向国有企业4万亿左右;工程和其他采购招标、行政审批年检监管、土地规划等灰色收入4万亿左右;地下高利贷2万亿左右。也有一部分GDP,没有披露不知道去向。而制造业被榨干,小微企业被收罚奄奄一息,劳动和居民收入分配比例下降。也有一部分GDP,没有披露不知道去向
3、近两年来,中国GDP平均每年增加不到3万亿元,货币发行量平均每年增加12万亿元,货币发行量的增加远远超过GDP的增加,竟是GDP增加量的4倍有余
4、郎咸平估算:全国人民的工资收入加在一起,除上这个国家的GDP,得到这样一个数字,我们来做个比较,欧美最高,大约是55%,南美洲平均是38%,东南亚包括菲律宾泰国是28%,中东伊朗土耳其这些国家大概是25%,非洲国家都在20%以下,我过去讲课就问过一个问题,大家认为我们中国的比例会是多少,跟哪个国家比较接近,结果90%的人都说我们国家跟非洲是一个水平,然后我就跟他们说,你们简直是太乐观了,告诉你我们中国是8%。全世界最低。郎咸平还认为中国90%的人都处于贫困状态。
现代资本主义是现代化的前沿,改革就是融入现代化的进程。英美等典型资本主义经过自身调整和发展资本已经全民化、均质化、社会化、福利化,所谓中国的社会转型就是向现代社会转型,也即是向现代资本主义转型,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没有自己的本质,中国改革的本质与现代资本市场的本质别无二致,否则就会进入权贵资本主义的泥潭——92年之后的市场化改革的大败局印证了这一点,吴英案则为此做了一个有力的注释。
2012年2月26日于青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