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新规,新律师执业要宣誓。律师执业宣誓誓词为:“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我保证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执业为民,勤勉敬业,诚信廉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努力奋斗!”


  舆论哗然,其实没必要。除却从小浸润的宗教制约,否则,其他宣誓并无多少意义。多少贪官还不是入党时宣誓过,受贿时会想起誓言?许多证人在法庭出庭时,一样宣誓忠于法律,又有多少证言可信?宣誓,只有在信仰非常强烈的情况下,才对一个人的内心有制约作用。反之,秦淮河勾栏边,多少文人会说,我爱你,会娶你?反倒是李香君,柳如是,反而有时会当真,以为,这种宣誓真能勾住郎君一片心。司法部难不成,真痴心一片?我们不放看看宣誓内容。


  宣誓内容很长,核心是拥护党的领导。为什么不说拥护宪法法律?宪法上不也有党的领导吗?这是因为,首先,这不够直接,效忠是需要明确直白的,含蓄在此不为美。其次,宪法中党的领导是规定在序言中,序言的法律效力有一定争议(笔者个人不持争议),不像苏联宪法,规定在第六条,无可置疑。司法部的用心良苦,希望能用誓言羁縻,靠自己双手养活自己的律师,要忠党爱国。事实上,如同男欢女爱,抓住男人的心,靠的不是誓言,而是爱和付出。


  司法部在李庄案中,未能挺身而出,对此,律师或尚能谅解。然而,在李庄案第一季后,要求全体律师批判李庄,物伤其类,真正让律师全体伤透了心。如今,旧痕未平,新规在即。即便,男人因要命的执业证,只能满口宣誓,我爱你。然而,你抓住了他的言语,能抓得住他的心吗?风流易散,高唐成梦。


  其实,可以说,这些誓言,对律师来说,你不让他说,他绝大多数也一样会做到的。爱国,爱宪法,爱法律,忠于当事人。本身是国民之大节,操守之基本。然,现实中,我本将心向明月,无奈明月照沟渠。我国宪法没有司法化,对律师来说,少了一种宪法诉讼,权力制衡。法律,对律师来说,当然是爱的。但是,这种爱时常被执法机关玩弄。律师的纯情,最终消融在西门大官人的笑声中。


  上梁不正下梁歪,只要国家权力机关能真正依法,正气,律师不管是否宣誓,都会热爱法律,热爱国家!爱,是互相的!新律师,最初都是静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