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先生:

6月6日,湖南省邵阳市公民李旺阳在大祥区医院病房突然「自杀」,此事引起香港社会各界强烈关注,这是因为:

第一,李旺阳此前曾接受香港有线电视记者专访,谈及对1989年那场政治风波的看法,随后据报道受到当地公安人员的监视;嗣后猝然死亡,香港市民担心李旺阳是否因言惹祸被迫害致死;

第二,李旺阳曾因政治原因坐牢21年,在失去自由的岁月都未萌轻生,豈会在恢复自由后自寻短见?且早前接受港媒采访时及其后会见亲人时仍非常乐观、坚定,怎么会忽然「自杀」?

第三,从李旺阳死亡现场照片可看到,作为一个失明失聪人士,如何可以寻找绷带结绳,如何可以将绳子套在窗柜上端?令人不可思议。而最令人怀疑者,乃是李旺阳只是直立站在窗前,双腿是脚踏实地,连拖鞋都没有甩掉,如此「吊颈」根本不可能产生重力作用令其颈部窒息而死!

因此,李旺阳的死因充满可疑之处。因为是李接受香港传媒访问后离奇死亡,港媒有「我虽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的伤痛是可以理解的。

尊敬的院长先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庄严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而尊重人的生命,是「尊重和保障人权」最基本前提。而且国家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基于此,李旺阳作为一个公民,他的生命权和言论自由是受法律保障的,现在其死得不明不白,究竟是自杀抑或他杀,受到海外舆论关注。事关中国人权、法治及国际形象,因此,本人谨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呼吁,立即派出独立调查组,前赴湖南邵阳市大祥区医院查询医院医生、看护、同房病友、李的亲属友好、验尸报告以及曾在李病房出现过的当地公安等,查清有否基层执法人员以维稳压维权将李虐杀。若查明是李自杀,实属其个人不幸;若是他杀,必须追究刑责,严懲凶手及背后主谋!

「以法治国」是中央倡导的方针,「保障人权」也上了国家宪法,中央的正经,绝不允许基层「歪嘴和尚」任意胡来。香港实行「一国两制」,「一国」是前提。关心「一国」人权、法治、公民宪政权利和国家国际形象,正是爱护、捍卫「一国」主权的具体体现。而且全国政协委员有参政议政、为民请命之责,故特提上述建议,希望国家政治民主、经济繁荣、社会文明、人民幸福!速复为盼!

顺致

崇高的敬意!


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特區策略發展委員會委員

百家戰略智庫主席

東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上市編號632)副主席

劉夢熊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