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生活在中国内地人最大的关注点不是薄古开来案,而是湖南永州唐慧上访被劳教,所引起众多律师再度呼吁违宪的“废除劳教制度”。

8月14日,著名维权律师、北京瑞丰律师事务所李方平律师与来自北京、广东、河南、湖南、山东等十个省市的10位律师联名致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公安部,要求修改违宪的劳教制度。此前,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王成功律师发起的废除劳动教养活动已获得7000人的签名,准备寄给全国人大。

中共建政后,究竟有多少人被劳教?约有近千万人。时任公安部劳动改造罪犯管理局八处并参与1955年起草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从上世纪50-80年代从事劳教领导工作的晏乐斌近日接受了《21世纪经济报道》的采访。晏认为:“1957年的整风、反右运动和1958年反右补课,全国城乡定了300多万右派,其中相当多数送劳动教养场所。自1957年8月至1980年代初的二十五、六年里,劳动教养的人,达几百万人。

1983年8月至1987年,全国开展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三次严打战役,收容劳动教养,不少于100万人。大跃进时期,很多公社、大队私设劳教队,劳教那些“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的人。1958年,公安部办公厅对县以下的公社私设非法劳教队,据14省的不完全统计,共强制收容300多万人”。

1988年至2012年的24年中,全国共有多少人被劳教,至今没有一个政府部门将此信息公开过。据各方的研究数字表明,中共建政至今全国有近千万人次被劳教过。

195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彻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其中规定“不能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合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又会增加失业的,则进行劳动教养”。这仅仅是一个执政党的文件,就可以代替宪法和法律,这就是人治、党治。

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79年,国务院公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补充规定》,该规定并不需要人大举手,这是历史的倒退。1982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施行至今,从未要人大象征性地举举手,邓小平的法制有许多方面不如毛泽东。

1957年7月,公安部与内务部各由一位副部长主持负责起草《决定》。《决定》规定对下列几种人,实行劳动教养:

一.不务正业,有流氓行为或者又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盗窃、诈骗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
二.罪行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分子、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受到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开除,无生活出路的;
三.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内有劳动能力,但长期拒绝劳动或者破坏纪律、妨害公共次序,受到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
四.不服从分配和就业、转业的安置,或者不接受从事劳动生产的劝导,不停地无理取闹、妨害公务、屡教不改的。

《决定》的出台是违宪并没有经过立法程序,劳动教养仅仅是一种“行政处罚”,有什么权力武装看押、限制人身自由?2009年,就发生一起中共湖南永州市委书记制定并签发劳动教养的文件。《刑法》规定的服刑人员,有期徒刑几年就限制人身自由几年,但是劳动教养劳教几年后,却可以继续被劳教,实际随意就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司法部网站显示,截止2008年底,全国共有劳动教养管理所350个,当年有劳教人员16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来规范;但是中国的劳教制度却是由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公安部的规章来设定。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田文昌律师质问政府,政府怎么能限制限制人身自由呢?

2003年,全国人大启动了《违法行为矫治法》的立法调研,希望借此将劳教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但10年过去,该项立法工作仍然停滞。在当年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来自四川代表团的段维义、湖北代表团的郭生练等127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完善劳教制度的4件议案。

而在此后的数次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还提出多项关于改革劳教制度的意见,2007年,法学界的江平、贺卫方和经济学界茅于轼等69名学者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要求废止劳动教养制度。除这种大规模的联合行动外,大批律师个人频繁呼吁废止劳教制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于建嵘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都在不停地呼吁废止违宪的劳教制度。但是在邓小平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目标下,中共各级政府仍我行我素,近年来劳教成立各地、各级政府打击上访、举报或批评官员公民的有效手段。没有劳教就没有中共的维稳,没有劳教中共似乎就坐不稳江山。看来劳教制度不会轻易退出历史舞台。

唐慧案的回顾

2006年10月1日晚9时许,湖南省永州市摆小摊的唐慧和丈夫回家,发现当时10岁的女儿乐乐(化名)没回家,夫妇俩找了一夜无果。第二天一早,正当夫妇俩急得团团转时,乐乐却回家了。面对父母的询问,她说:“昨晚我在同学家做作业晚了就睡了”。但细心的母亲发现其神情呆呆,手臂上有伤,就带女儿去医院做了检查,当时并没有检查出什么病。10月3日下午,唐慧发现女儿又不见了,桌上留下一纸条:“妈妈,我不可以再读书了,有人叫我出去做事……”。

终于在12月30日下午5时许,唐慧看见一个酷似自己女儿的人目光呆滞地坐在“休闲中心”沙发的一角。于是打电话叫了位亲属,伪装成“顾客”进门消费,确认了女孩正是失踪了近三个月的乐乐。唐慧当时立即打电话给了永州市零陵区公安分局负责其女儿失踪案刑侦中队长杨军祥,但杨到店后却未采取任何措施就离开了。唐慧再次拨打110 报警,5分钟后赶来的110民警帮她带出乐乐。回家后乐乐才扑倒在母亲怀里,失声痛哭。

乐乐跟母亲讲述了一段噩梦般的生活,在短短的三个月时间内,刚满11岁的她在毒打、恐吓、胁迫之下被迫卖淫一百多次,地点遍布永州市大小宾馆,有一次还遭到4名男子长达5小时的轮奸……

女儿被解救出第二天一早,唐慧就到零陵区公安分局和“休闲中心”所属的南津渡派出所报案,但都遭到不立案的答复,后直到她以死相逼,并在湖南省市两级公安机关的直接干预下,乐乐的案件才进入所谓的“正常渠道”。

历经4年多的审判

2008年4月8日,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月6日作出一审判决:秦星、陈刚招募、纠结、指示多人从事卖淫行为已经构成组织卖淫罪。秦星被判死刑、陈刚被判无期徒刑;周军辉被判处死刑;刘淘、蒋军军、兰小强分别被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15年。

而一同参与轮奸的秦斌却在逃,未受任何惩处,不履职的公安干部杨军祥仅被党内“严重警告”。2008年8月8日,湖南省高级法院作出裁定:发回永州市中级法院重审。

2009年2月21日,永州市中级法院作出重审判决,秦星、周军辉等人提起上诉。2009年10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永州市中级法院(2008)永中刑—重初字第31号判决书,发回永州市中级法院重审。

2010年3月28日,永州市中级法院经再次审理后作出《刑事附民事判决书》,判决后秦星、周军辉等人再次提起上诉。

2012年2月21日,湖南省高级法院在永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唐慧希望7名被告都判死刑,提出了184万元的民事赔偿,但法院未予支持。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全案维持原判。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对秦星等人的死刑进行复核。案件审判历经4年多。律师为当事人以及受害人付出了4年多的辛劳、心血和汗水……

在湖南高院作出终审裁定不到两月,2012年 8月3日,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就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随后被押送至湖南株洲的白马垅劳教所。

永州市公安局通报称,决定对唐慧劳动教养的主要理由在于:2011年3月至2012年7月,唐慧先后7次在永州市中级法院、湖南省高级法院、湖南省人大机关大门口、长沙市雅礼中学、长沙市南门口和湖南省公安厅大门口等地,大吵大闹、堵门拦车。

2011年3月15日至3月29日,唐慧和其家人在永州市中院无理取闹,晚上睡着立案大厅,连续滞留15天,致使永州中级法院立案大厅无法正常办公。

2012年5月22日8时许,唐慧在湖南省高级法院大门口手举状纸跪地喊冤,欲冲进湖南省高级法院大门,院里有关领导出面做工作,唐慧反而趴在大门处,影响车辆正常通行。

2012年6月2日5时,唐慧与其婆婆到湖南省党代会代表住地,唐慧跪在地上,强行拦阻正在接送党代表的车辆。7月3日,唐慧及其丈夫到湖南省公安厅大门口举牌跪地喊冤,工作人员将其搀扶到信访接待室后,唐慧跪地并以头撞墙相威胁,后又到公安厅大门口哭闹。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机关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拦截或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即便永州方面对唐慧的指控属实,那也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有法不依,撕毁法律的原因何在?

律师伸援手 劳教被撤销

今年8月3日,唐慧被劳教后,湖南律师胡益华、甘元春迅速伸出法律援助之手,立即通过网络向社会各界以及海内外发出呼吁,8月7日上午正式向湖南省劳动教养委员会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下午两位律师前往永州市公安局,要求调取复印唐慧被劳动教养的详细案卷材料,却遭到了拒绝。

同时,在网民不断质疑和炮轰声中,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才于8月5日上午牵头成立调查组,就“幼女遭强奸、被逼卖淫、其母被劳教”事件展开复核。

摧残少女,官员枉法成了今日中国的常态,但真正把本案舆论推向沸点的是:中国有胆识的维权律师们,一次次地向各界发出呼吁并采取联合、集体行动,才使上访母亲唐慧因多次在公安、法院、人大等地点无奈“哭闹”、“跪地喊冤”,而被永州市公安局劳动教养一年半的信息曝光,使当地司法黑幕曝光,唐慧入狱7天就被释放,使中国约两千万访民看到了希望,增强了国人反腐败的信心。

公民“哭闹”,不一定妥当,但人们要问,一位母亲为什么要一再采取如此丧失尊严的方式去寻求所谓的正义?九百六万平方公里的中华大地,冤魂遍地,何处有讲理之处?

“劳教处罚”依据的是30年前国务院的两个规定,而2000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劳教规定本应自动失效。国务院的违宪规定一日不废除,难以证明温家宝是个倡导政改的好总理。那些对法律、法治是外行的中共工程师们若继续管理国家,一部部法律将被撕毁和践踏,中国难以见到光明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