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案件决定书

    
    
       
    博讯今年8月报道过《贵州警察入室强奸枪杀无辜续:死者姐夫上访进监狱》,死者姐夫丁发友因对六盘水市联合调查作出的陈军系聚众夺枪被执行公务的刘德勇自卫击毙的调查、复查结论不服,为揭露案情真相,数十次上访省城,三次进京鸣冤,却因此被扣上诬告的罪名,并于2007年8月13日在北京火车站被秘密抓捕押回六盘水,当时没有通知其亲属,也没有出示拘留证。之后,六盘水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以丁发友在北京中南海非上访区域上访为由作出对丁劳教一年的决定,劳动教养决定书中满是捏造的事实,至今丁发友已被关押四个月之久,家属陈红于2007年10月收到钟山区公安分局送达的一份撤销丁发友诬告案的决定书,丁发友的上访原因与六盘市公安局罗织的罪名“诬告罪”密切相关,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可见六盘市公安局为封住受害人的口已置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于不顾。
    
    5.19贵州警察杀人案首犯原汪家寨警署干警刘德勇依靠其在六盘市公安局的关系,在事发后不久,即被调往六盘水市第一看守所继续从事他的警察生涯。由于丈夫被抓,陈红只好将两个幼女交给老人照顾,只身开始了漫长而艰难的鸣冤之路。这次进京之前,六盘市公安局曾强行夺去陈红的上访材料,并非法关押了她半天。陈红冒着危险,于12月12日来到北京,她告诉记者,国家信访局的工作人员说这件事归公安部主管。此前,陈红曾向公安部递交过材料,但未接到过回复。陈红表示第二天会再去公安部继续反映情况,由于记者第二天未能联系上陈红,尚不知这名弱女子是否从公安部得到了应有的帮助。
    
    请读者持续关注此案进展和陈红的处境。陈红电话:13985372006
    
    附: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书 (2007)市劳教字第416号
    
    丁发友,男,汉族,1968年9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520201196809153631,住六盘水市钟山区龙塘街6号附2号,2007年8月16日被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六盘水市第二看守所。现查明丁发友有下列违法事实:2006年5月19日,丁发友妻子陈红的弟弟陈军被枪击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详情见“5·19”枪击事件调查情况)。事件发生后,各级政法、检察、公安机关分别进行了调查、复查、复核三个阶段,对该案作出的结论均为:刘德勇的处警行为是执行公务,开枪击伤陈军的行为是当正防卫;对于控告中的抢劫、强奸情节,不予认定。丁发友、陈红、陈琴对调查结论不服,不间断的上访到区、市、省、中央有关国家机关。2007年4月30日,市公安局在对丁发友夫妇宣读复查意见的过程中,丁发友夫妇当场大吵大闹,谩骂工作人员,摔砸办公室里的烟灰缸,严重扰乱当时正常的办公秩序,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后由市公安局防暴支队民警赶到现场制止,事态才得以控制。2006年12月29日、2007年6月22日、2007年7月16日丁发友先后三次在北京市非信访区域,中南海地区上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扰乱了该地区的公共秩序,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以《告诫通知书》予以告诫。同时,丁发友在钟山区信访期间,不按《信访条例》规定依法信访,直接冲入中共钟山区委办公室大闹,谩骂区委办公室副主任王厚源等工作人员,致使区委办公室当日正常的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综上所述,丁发友在明知其控告他人抢劫、强奸、故意杀人事实不予认定的情况下,仍然坚持无理上访、缠访,其行为已对社会秩序造成了危害,导致钟山区委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并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根据《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五项、《国务院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空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丁发友劳动教养一年。
    
    (杨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