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福建漳州市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处理好物权公示和隐私保护的关系”,漳州近日出台了《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据此办法,除申请查询本人房屋信息和国家公检法等机关的协助查询外,严禁以姓名(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只能以明确的房屋座落或房屋所有权证编号进行查询,查询工作人员对房屋权属信息的内容保密。漳州市并将强化落实相关问责机制。

此前北京、广州、深圳以及江苏盐城等大中城市也纷纷出台了类似的相关规定,其对外宣称的理由是为了保护公民财产隐私,实际上是既得利益集团无视人民的诉求,利用手中的权利加速制定有利于自已敛财掠夺的政策,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的利益。

2012年,网络上“房叔”“房婶”“房妹”“房爷”事件层出不穷,也有官员因此落马。当舆论普遍要求官员公开财产特别是以房产为突破口的呼声高涨之时,各地纷纷出台的房屋信息查询规定却突然趋于严格,显然与民意背道而驰。

福建漳州市出台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规定:除申请查询本人房屋信息和国家公检法等机关的协助查询外,严禁以姓名(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这就是说,民众无法通过房屋信息查询官员的财产状况,这无疑是对贪官的一种保护措施。权力没有装进笼子,倒是把财产信息装进了笼子,让大大小小的贪官如释重负!习总刚刚说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来监督官员,如何为监督官员房产创造条件呢?

由于城市房价一路上涨,对于月薪几千块的工薪阶层来说,需要几十年乃至一生的奋斗才能买房。而一大批官员却把房产作为敛财保值的手段,拥有几十套上百套房产的官员彼彼皆是,这无形中加剧了官民的对立情绪。

官员财产公开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制度,在贪腐横行的中国,连房产信息的查询都变得如此艰难,这意味着对贪官的纵容和保护,也阻断了民众对贪官财产监督的途径。谁最害怕房屋信息被泄漏?毫无疑问只有那些房子来路不正的贪官!多地严控用姓名查询房产信息,分明是以保护公民隐私之名行保护贪官之实!也许再过一段时间,还会出台不许查官员婚姻状况,不许查官员配偶情况,反正任何对官员不利的信息都不许民众去查,更不会让民众知道。

不动产登记本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方式。通过登记公示,既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也使第三人知晓物权变动情况,避免其遭受损害。由于开放个人房产信息查询的目的,从来都是以房屋本身为主,其中所包括的业主姓名,并不是指业主的个人资料。

比如媒体在香港“土地注册处”搜索香港豪宅地址,就能整理出全港最贵市值洋房——估值15亿元的浅水湾道89号,最高成交价——6.6亿元的浅水湾赫兰道11号,成交价第二高——5.47亿元的浅水湾赫兰道12号等,业主皆为内地富商,包括丝宝集团主席梁亮胜、河北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彦明等等。

在美国,所有私人房产资料都是公开可查询的,与香港类似,只要知道房屋的地址,就可以了解这幢房屋的价值,只需在众多房产网站上输入房屋的地址,网站就会显示这幢房屋的结构、几房几卫、占地面积以及市场评估价格。除此以外,如果网站的信息不够全面,用户还可以到各地方政府的网站上,查询了解具体街区和未知的房屋信息。例如,纽约市政府网站中的“房产信息”页面就能够明确的标注出,政府提供了与该区房产有关的“房屋账户历史、账单与评估、数字税收地图、豁免与减免信息”等等。

在当下中国,严控房屋信息查询显然被赋予了更多的内涵,从中国房屋登记信息查询制度的演化来看,这种查询管制已经越来越趋于严格。2006年住建部出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采取了“以房查人”方式,明确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

不过,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中,登记信息公开范围有所缩小,将登记资料查询、复制限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2008年住建部发布的《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则规定,个人和单位可以查询登记簿中房屋的基本状况(主要指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权利人出示相关证件和材料后,可以查询、复制该房屋登记簿上的相关信息。

早在2010年6月,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即开始推进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初衷是对联网城市的房地产交易、个人住房产权信息变更等进行实时监控,并要求全国40个重点城市在2012年6月底之前与之联网,但期限过后并没有一个城市参与住房信息系统联网。

由于各个城市的房屋信息采样指标也不对称,除了商品房以外,各地还存在大批保障房、房改房、军产房、自建房等,有些城市的住房信息还是纸质档案,并未录入电子信息库,即使是北京也有大批2003年前的住房没有录入电脑系统,民众要想查询官员房产信息是何其不易,所谓的全国联网更是天方夜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