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转型与制度变革”征文
随着2012年中共十八大领导人换届完成,朝野一些关注国家前途与命运的人士再次对“变革”寄予了深切期待。当习总书记密集发出一些看似有新气象的举措时,诸如行政办事新规八条、高调反腐并揪出一些贪官、强调宪法反对特权等等,这种期待便从内心的一种渴望,开始转化为对时局与未来的一种乐观和希望。有人敢实名举报了,70多位公共知识分子敢公开发表“改革共识倡议书”了,一个叫浦志强的维权律师甚至公开举报,要求清算周永康治下的政法系统在过去十年对中国社会所造成的巨大破坏。在“南周”事件所引发的对中宣部新闻管制的抗议中,也从一些媒体、公民和民主人士身上看到了这种胆量和勇气。
问题是,拥有胆量和勇气的人,是否有足够的反省、理性和洞见,确实知道这种追求在当下大环境对社会整体的影响何在?否则,绝大部分民众的胆量与勇气也被激发,在缺乏创新、理性、秩序的前提下就盲目释放,很可能成为不满情绪的宣泄,或成为某些野心家利用的力量。中国历史,从来不缺陈胜、吴广,却见不到像华盛顿那样的胜利者宁可回老家务农也拒当国王的人物;康梁式的“公车上书”近代也屡见不鲜,却看不到马丁•路德•金那样的领导者,以一种理性和非暴力的方式,为饱受种族隔离政策伤害的黑人争取人权。他所发出的“我有一个梦”的呼声,其在人类文明史上的意义不仅在于他有这样的勇气,更在于里面包括合乎人类良知的人人生而平等的诉求,还在于普通大众的道义支持、积极响应与实际行动。宪政转型所依赖的公民土壤,当引起足够的重视。正是在影响普通民众的精神、信仰、价值观、生活方式等方面,基督教的发展会对中国社会的政治转型发挥积极作用。
如果宪政民主的政治理想不是根植于一种公义、平等及人权的信念并与广泛的民众日常生活相联系,那么这种转型期待本身很可能成为一种乌托邦式的空想,仅仅成为个别社会精英茶余饭后的谈资。当下,弥漫于中国大众心理的是一种以高度自我为中心的成功哲学,这种哲学的实践演变为消费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时代潮流。这种大众生活哲学的泛滥不是宪政本身所能扭转的,但普通公民有无责任、权利意识、使命感,精神特质和理想追求如何,却与宪政能否真正得到实施有密切关联。
在目前中国,是否存在一种凝聚全民的精神纽带,超越了消费、拜金和享乐的时代潮流?是否存在一个寻求公义良善的精神共同体,可以抵制世俗化的巨大力量?是否有什么信念可以激发大众投入到对这种政治理想的追求中?物质利益及基于肉体享受的动机不会成为联结社会共同体的精神纽带,物质利益的内在追求动力,常常是造成冲突与排他的原因。马列毛,邓三科作为一种官方意识形态的宣传内容,在当下中国既无法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也左右不了体制内官员的灵魂,这个理论系列符号背后所代表的群体正是阻碍变革的力量,他们或许是特殊利益集团,或者是官僚阶层。中国传统文化从儒、释、道至民间信仰,其心灵的终极追求,依然跳不出“我”。在“行善”的旗号下,大部分人烧香磕头、寻求保佑,只会成为民族精神联结的破坏因素,而非建造因素。佛道儒为了修身也好,为了积功德也好,其“善举”的目的性,常常不从社会整体公义上考虑,在传统文化框架下始终建立不了一种法制社会,其在民众中生发的观念、信仰、习惯和传统同样是宪政的阻碍力量。比如:某些公共部分由于渎职、失职、疏漏造成社会问题,这时不是对此进行积极的反思、批评与改进,某慈善团体跟进,做了些补救工作,便被舆论跟踪报道,某个当事人或许就“感动中国”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再也不转向某部门的责任了。这样的“善举”就社会政治层面讲,所发挥的作用是掩盖、助长了更大的“恶”。倘若宪政所依赖的中国文化土壤缺乏一种超越的精神纽带,对宪政所要求的法治、民主、人权、自由、平等诉求必然缺乏支持和凝聚力量,那么宪政所结出的果子完全有可能异化、变质、甚至朽烂。
中共六十多年对国民进行党化意识形态灌输,通过紧密控制教育、新闻、影视、文艺等诸多领域,向普通民众的心理渗透爱国、爱党信息,造成一般民众长期以来根本没有公义、人权、平等、自由观念,更遑论民主、法治和宪政了。过去三十几年,中国人所获得的关于政治、人的新观念与留学、移民、旅游和考察的出国潮有关,也与政府机构、企业及形形色色的NGO们的涉外政治、经济、文化交往有关,更与过去二十年由于互联网普及使民众更容易接触信息有关。网络的开放性使有共同理想与追求的人更容易结盟,就某个具体问题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就“精神共同体”所要求的核心信念而言,网络本身并不直接具有更新人心灵、精神与观念的作用,互联网同样可以成为重庆唱红打黑的宣传阵地,极左派也可以鼓吹伟大领袖毛泽东如何英明,民族主义者更可以借助钓鱼岛事件煽动青年人的抗日反美情绪。
如果说宪政是要在中国这个有着两千多年专制传统的社会栽下一颗树,而且这颗树可以成活并蓬勃生长,那么就必须有适宜的土壤,这个土壤不在学者的书房里,也不在官员的会议室里,更不在于一两次的精英上书或公知的呼吁,而在于深厚而广泛的民众基础。这个土壤蕴育于普通民众的观念、习惯和行动方式的改变上,乃至社会的各行各业都有具体的人来维护、贯彻宪法所赋予公民的种种权利,使得践踏法律的人在各方面都会遇到拦阻。与中国文化最相异质的基督教,非常有可能成为这种精神联结纽带。基于基督教在中国的持续传播以及越来越多知识分子成为基督徒,基督教所宣扬的赦罪、爱邻舍、彼此接纳、饶恕、相合以及公义等教义正在成为连接几千万中国人的共同精神家园。这个群体一旦开始积极主动介入社会、政治事务,在中国宪政转型中发挥的作用将不可小觑。
根据2010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课题组所作的《中国基督教入户问卷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基督徒人数估计在2305万人。这个数据在各种对中国基督徒人数的估计中是比较保守的,即便以这个保守的数据看,因其“一主、一信、一洗、一神”信仰合一性,这个群体已经构成中国有着千万级人口的信仰共同体。他们的信仰活动成为一种社会活动,每周聚集在城市、农村的教堂、写字楼、商厦、居民小区、农宅中,共同开口一起宣告古旧的《使徒信经》、唱诗赞美、祷告、听道、交流。基督徒群体因其联结纽带的超越性,已经成为中国挑战世俗价值观最强有力的社会力量。《圣经》连同传道人不休止的讲道,为越来越多中国人的心灵、生命和生活注入一股清新的活力,这股力量已经开始在部分中国人的个人精神境界、家庭关系及一些社会关系中发生作用。随着基督徒人数增加,公平、公义的道义力量也必然会影响国家的意识形态,渐渐在宪政转型中为整个社会提供新的道德伦理支持、精神感化力并具体实践。刘晓波“我没有敌人”的陈述,正是这种力量的具体运用。
国家主义信仰始终左右着两千年以来的一些“有识之士”,一旦政府处于某种昏庸、溃败乃至国家被入侵的时节,深植于“士”阶层潜意识对国家的“救赎”心理就会被激发,屈原、诸葛亮、岳飞、范仲淹、文天祥、顾炎武、龚自珍、谭嗣同、王国维、老舍莫不如此,当这种基于人本主义救赎理想幻灭的时候,由于缺乏形而上上帝维度的鼓励与安慰,今世国家主义理想的失败,其结局往往是个体精神的消沉,甚至肉身也走入绝路。从国家层面看,鸦片战争惨败后,洋务运动的发起是国家“救赎”意识的产物,戊戌变法、新文化运动、孙中山的民主革命、中共革命,根源无不是少数精英对国家“救赎”意识的深层心理作怪。今天,社会精英对宪政的期待与盼望,依稀露出的还是国家主义情结。宪政能否成为中国政制破局的良方,不仅仅在于“树”本身如何,更在于对栽树的土地耕耘、浇灌、施肥的怎么样。
托尔斯泰有一种深入的观察,他说:“每个人都想改变人类,但没有人想到改变自己。”作为中国文化最异质的群体,基督徒首先谋求的是一种个体自我生命的救赎,基督徒相信这种救赎因着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已经成就。这与站在人本主义的国家宏观层面的救赎追求不同。自鸦片战争以来,社会精英通过坚船利炮、政治改革、科学民主、宪政共和等多种途径谋求国家的救赎,非常忽视个体生命的救赎,这或许是国家不能强大的一个最重要原因。国家背后所隐藏的个体如果不改变,以一种包容、理解、理性的态度去面对各个具体问题,那么当任何一个“美好”理想不能让他满足的时候,就容易积累愤怒、宣泄的力量,这对社会稳定是真正的威胁。基督徒所具有的和平、理性、执着的信念和生活实践,将会成为宪政实施的好土。另外,宪政转型的最大拦阻是中共不会主动放权,这就意味着,没有民间社会的足够压力与抗争,期待一个专政党自身主动分权、让别人制衡、监督,舍弃自己当下的既得利益,无异于缘木求鱼。89年六四事件之后,随着基督徒在大学教师、大学生、律师、工程师、官员、企业家等知识阶层的出现,基督徒群体的力量越发显现出来。在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同时,通过布道、宣教、关怀、慈善、出版、影视等方式,向社会施加的影响力持续增加。特别是家庭教会近年在城市的崛起,已经在意识形态、价值观、社团自治、社会参与等方面露出某种“宪政”的精神和“宪治”的雏形。
在教会中,基于神创论和基督救赎的教义,教会作为一个小的社会共同体,其联结纽带不是血缘、地缘关系,也不是基于兴趣、利益驱动,也不是社会、政治理想,而完全是超然的信仰因素。男女老少、各行各业、强弱美丑都可以因信受洗加入这个共同体。人人有罪,人人需要靠基督得拯救,这一教义将所有教会成员置放到一个真正“人人平等”的地位。如果没有这一简单的关于“人”的原则,即便国家宪法的诉求是人人平等,但在司法实践中,更可能是“刑不上大夫”的观念左右立案、调查、取证、审判和判决。近年,受加尔文改革宗神学影响和长老会牧会理念的影响,国内某些城市教会的运作已经有民主选举、代议制、分权监督等宪政精神和具体实施的影子。会友大会是民主的,众长老治会是代议制,教牧团与执事团各司其职是分权的、事工与财务支出是受会众监督的,整个教会真正实现了“民有、民治、民享”。神按自己的形象造人,人本来就是尊贵的,尊贵与否不依赖于皇恩浩荡、也不在乎社会地位高低、财产多寡,乃在于人是上帝的儿女,这一信念的结果就是自我责任、权利意识的恢复与对生命的敬畏。传统中国文化所强调的人与人是不平等的,君臣、父子、男女、主仆、富贫都有高低贵贱之分,如今网络词汇“白富美”、“高富帅”的流行反映了普通国民对“人”的价值取向依然有深厚的传统烙印。马克思主义的人观更是不平等的,在动辄反动、剥削、压迫的口号下制造不同人群的冲突和矛盾,国民责任、权利意识淡薄,也不关心社会、政治公义之事。基督徒由于精神信仰纽带的连结,在教会共同体中,不知不觉获得某种类似宪政实践的经验。这对习惯了人治的中国社会而言,无疑是一种重大的范式转移。上帝公义的观念进入基督徒心中,为基督徒群体关注社会正义提供了内在动力,一些基督徒维权律师敢于代理敏感案件,正是其信仰在当下社会生活的具体实践。
中国有宪法却无宪政。如果宪政之树主要不是为了好看,而是为了结果,是要公民享受宪政所带来的具体好处,那么将问题更向前推进一步,去探问宪政究竟要实现什么及实现后普通民众该如何回应,应该比一味呼喊宪政却不去解读宪政发生的意义更有价值。在当下的社会语境中,自由是个时髦词汇。如果宪政的实施可以带给国人更多自由,那又怎么样呢?通过当下在宪政没有得到实施的情况下,看普通国民如何使用已有的自由,便可推测其将来使用如今还没有自由时的表现和智慧了。今天很多人有很大的闲暇与自由,但很少人愿意安静下来读书、思考、发明、创造。面对除夕春晚,数亿人还是选择了守在电视机旁,去享受哈哈一乐。缺乏知识积累与批评性思维是缺失,即便真开放了言论自由,对绝大部分民众而言,依然不会有实质的言论,更可能的结果是,特别具有煽动性和迷惑性的言论出台并被宣传,那绝大部分人就会在自以为自由的情况下盲目跟风而去了。正如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庞(Gustave Le Bon)所说:“只有对群体心理有一定的认识,才能理解法律和制度对他们的作用是多么微不足道,才能理解除了别人强加于他们的意见,他们是多么没有能力坚持己见。”
这样说不是反对言论自由、新闻自由,而是指出“自由”并不仅仅是一个政治法律上的概念,而且还是社会的、文化的,也是人性的和心理的概念。由于信仰的力量,基督徒心灵自由了,摆脱了里面的某些捆绑;自由加入教会,结社也自由了。三位一体的“神”观要求教会成员只能敬拜这位没有物质形象的神,这就破除了地上的偶像,这一教义的社会效应瓦解了对所谓伟人的迷信与崇拜,基督徒也不会再盲从“领袖”的言语,因为只有《圣经》对他们才是最高权威。这么看来,基督徒在今天看似没有实施宪政的情况下,在不盲从这一点上,反倒比宪政实施后大多数人的盲从更符合宪政实施所寻求的真实目的。近代,中国在与西方列强的对抗失败后,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往往是重国家宏观层面,却轻视个体微观生命状况,顶层出于“强国”的追求,推出的各种举措都极具功利性、急躁、甚至充满暴力。中共执政六十多年,其所坚持的意识形态,所强加给国民的政治伦理与道德,不但禁锢了国民的精神、思想,有时甚至混淆善恶是非,在国际社会上饱受非议。基督教教义在这方面不但有抵抗的力量,也具有建造的力量。
中国家庭教会由于多年的抗争,在“非法”状态中,不单生存下来,而且发展装大。由于信仰、价值观的一致性,家庭教会事实上成为中国最大的一个非政府组织。知识分子加入教会为基督教的社会参与提供了丰富的人力资源。北京守望教会近年来在谋求登记、建堂活动背后,有比较强的推动中国政教关系向前发展的参政意识。当建堂受阻后,守望教会在2011年春“茉莉花革命”影响中国的紧张时刻,毅然决定户外敬拜,一时受到北京众多教会的支持。户外敬拜虽然受到当局打压,但守望教会还在持守、抗争,遍布各地的教会也沉潜在大众舆论之外,默默守望信仰,传递爱与接纳。中国教会在压迫下的韧性存在与不断成长,已经广泛地影响了社会,在未来充满变数的政治变革中,也许会成为一匹谁也想不到的黑马,发挥出某种难以预料而又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
作者:澹以理,现居中国河北,家庭教会传道人
随着2012年中共十八大领导人换届完成,朝野一些关注国家前途与命运的人士再次对“变革”寄予了深切期待。当习总书记密集发出一些看似有新气象的举措时,诸如行政办事新规八条、高调反腐并揪出一些贪官、强调宪法反对特权等等,这种期待便从内心的一种渴望,开始转化为对时局与未来的一种乐观和希望。有人敢实名举报了,70多位公共知识分子敢公开发表“改革共识倡议书”了,一个叫浦志强的维权律师甚至公开举报,要求清算周永康治下的政法系统在过去十年对中国社会所造成的巨大破坏。在“南周”事件所引发的对中宣部新闻管制的抗议中,也从一些媒体、公民和民主人士身上看到了这种胆量和勇气。
问题是,拥有胆量和勇气的人,是否有足够的反省、理性和洞见,确实知道这种追求在当下大环境对社会整体的影响何在?否则,绝大部分民众的胆量与勇气也被激发,在缺乏创新、理性、秩序的前提下就盲目释放,很可能成为不满情绪的宣泄,或成为某些野心家利用的力量。中国历史,从来不缺陈胜、吴广,却见不到像华盛顿那样的胜利者宁可回老家务农也拒当国王的人物;康梁式的“公车上书”近代也屡见不鲜,却看不到马丁•路德•金那样的领导者,以一种理性和非暴力的方式,为饱受种族隔离政策伤害的黑人争取人权。他所发出的“我有一个梦”的呼声,其在人类文明史上的意义不仅在于他有这样的勇气,更在于里面包括合乎人类良知的人人生而平等的诉求,还在于普通大众的道义支持、积极响应与实际行动。宪政转型所依赖的公民土壤,当引起足够的重视。正是在影响普通民众的精神、信仰、价值观、生活方式等方面,基督教的发展会对中国社会的政治转型发挥积极作用。
如果宪政民主的政治理想不是根植于一种公义、平等及人权的信念并与广泛的民众日常生活相联系,那么这种转型期待本身很可能成为一种乌托邦式的空想,仅仅成为个别社会精英茶余饭后的谈资。当下,弥漫于中国大众心理的是一种以高度自我为中心的成功哲学,这种哲学的实践演变为消费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时代潮流。这种大众生活哲学的泛滥不是宪政本身所能扭转的,但普通公民有无责任、权利意识、使命感,精神特质和理想追求如何,却与宪政能否真正得到实施有密切关联。
在目前中国,是否存在一种凝聚全民的精神纽带,超越了消费、拜金和享乐的时代潮流?是否存在一个寻求公义良善的精神共同体,可以抵制世俗化的巨大力量?是否有什么信念可以激发大众投入到对这种政治理想的追求中?物质利益及基于肉体享受的动机不会成为联结社会共同体的精神纽带,物质利益的内在追求动力,常常是造成冲突与排他的原因。马列毛,邓三科作为一种官方意识形态的宣传内容,在当下中国既无法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也左右不了体制内官员的灵魂,这个理论系列符号背后所代表的群体正是阻碍变革的力量,他们或许是特殊利益集团,或者是官僚阶层。中国传统文化从儒、释、道至民间信仰,其心灵的终极追求,依然跳不出“我”。在“行善”的旗号下,大部分人烧香磕头、寻求保佑,只会成为民族精神联结的破坏因素,而非建造因素。佛道儒为了修身也好,为了积功德也好,其“善举”的目的性,常常不从社会整体公义上考虑,在传统文化框架下始终建立不了一种法制社会,其在民众中生发的观念、信仰、习惯和传统同样是宪政的阻碍力量。比如:某些公共部分由于渎职、失职、疏漏造成社会问题,这时不是对此进行积极的反思、批评与改进,某慈善团体跟进,做了些补救工作,便被舆论跟踪报道,某个当事人或许就“感动中国”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再也不转向某部门的责任了。这样的“善举”就社会政治层面讲,所发挥的作用是掩盖、助长了更大的“恶”。倘若宪政所依赖的中国文化土壤缺乏一种超越的精神纽带,对宪政所要求的法治、民主、人权、自由、平等诉求必然缺乏支持和凝聚力量,那么宪政所结出的果子完全有可能异化、变质、甚至朽烂。
中共六十多年对国民进行党化意识形态灌输,通过紧密控制教育、新闻、影视、文艺等诸多领域,向普通民众的心理渗透爱国、爱党信息,造成一般民众长期以来根本没有公义、人权、平等、自由观念,更遑论民主、法治和宪政了。过去三十几年,中国人所获得的关于政治、人的新观念与留学、移民、旅游和考察的出国潮有关,也与政府机构、企业及形形色色的NGO们的涉外政治、经济、文化交往有关,更与过去二十年由于互联网普及使民众更容易接触信息有关。网络的开放性使有共同理想与追求的人更容易结盟,就某个具体问题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就“精神共同体”所要求的核心信念而言,网络本身并不直接具有更新人心灵、精神与观念的作用,互联网同样可以成为重庆唱红打黑的宣传阵地,极左派也可以鼓吹伟大领袖毛泽东如何英明,民族主义者更可以借助钓鱼岛事件煽动青年人的抗日反美情绪。
如果说宪政是要在中国这个有着两千多年专制传统的社会栽下一颗树,而且这颗树可以成活并蓬勃生长,那么就必须有适宜的土壤,这个土壤不在学者的书房里,也不在官员的会议室里,更不在于一两次的精英上书或公知的呼吁,而在于深厚而广泛的民众基础。这个土壤蕴育于普通民众的观念、习惯和行动方式的改变上,乃至社会的各行各业都有具体的人来维护、贯彻宪法所赋予公民的种种权利,使得践踏法律的人在各方面都会遇到拦阻。与中国文化最相异质的基督教,非常有可能成为这种精神联结纽带。基于基督教在中国的持续传播以及越来越多知识分子成为基督徒,基督教所宣扬的赦罪、爱邻舍、彼此接纳、饶恕、相合以及公义等教义正在成为连接几千万中国人的共同精神家园。这个群体一旦开始积极主动介入社会、政治事务,在中国宪政转型中发挥的作用将不可小觑。
根据2010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课题组所作的《中国基督教入户问卷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基督徒人数估计在2305万人。这个数据在各种对中国基督徒人数的估计中是比较保守的,即便以这个保守的数据看,因其“一主、一信、一洗、一神”信仰合一性,这个群体已经构成中国有着千万级人口的信仰共同体。他们的信仰活动成为一种社会活动,每周聚集在城市、农村的教堂、写字楼、商厦、居民小区、农宅中,共同开口一起宣告古旧的《使徒信经》、唱诗赞美、祷告、听道、交流。基督徒群体因其联结纽带的超越性,已经成为中国挑战世俗价值观最强有力的社会力量。《圣经》连同传道人不休止的讲道,为越来越多中国人的心灵、生命和生活注入一股清新的活力,这股力量已经开始在部分中国人的个人精神境界、家庭关系及一些社会关系中发生作用。随着基督徒人数增加,公平、公义的道义力量也必然会影响国家的意识形态,渐渐在宪政转型中为整个社会提供新的道德伦理支持、精神感化力并具体实践。刘晓波“我没有敌人”的陈述,正是这种力量的具体运用。
国家主义信仰始终左右着两千年以来的一些“有识之士”,一旦政府处于某种昏庸、溃败乃至国家被入侵的时节,深植于“士”阶层潜意识对国家的“救赎”心理就会被激发,屈原、诸葛亮、岳飞、范仲淹、文天祥、顾炎武、龚自珍、谭嗣同、王国维、老舍莫不如此,当这种基于人本主义救赎理想幻灭的时候,由于缺乏形而上上帝维度的鼓励与安慰,今世国家主义理想的失败,其结局往往是个体精神的消沉,甚至肉身也走入绝路。从国家层面看,鸦片战争惨败后,洋务运动的发起是国家“救赎”意识的产物,戊戌变法、新文化运动、孙中山的民主革命、中共革命,根源无不是少数精英对国家“救赎”意识的深层心理作怪。今天,社会精英对宪政的期待与盼望,依稀露出的还是国家主义情结。宪政能否成为中国政制破局的良方,不仅仅在于“树”本身如何,更在于对栽树的土地耕耘、浇灌、施肥的怎么样。
托尔斯泰有一种深入的观察,他说:“每个人都想改变人类,但没有人想到改变自己。”作为中国文化最异质的群体,基督徒首先谋求的是一种个体自我生命的救赎,基督徒相信这种救赎因着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已经成就。这与站在人本主义的国家宏观层面的救赎追求不同。自鸦片战争以来,社会精英通过坚船利炮、政治改革、科学民主、宪政共和等多种途径谋求国家的救赎,非常忽视个体生命的救赎,这或许是国家不能强大的一个最重要原因。国家背后所隐藏的个体如果不改变,以一种包容、理解、理性的态度去面对各个具体问题,那么当任何一个“美好”理想不能让他满足的时候,就容易积累愤怒、宣泄的力量,这对社会稳定是真正的威胁。基督徒所具有的和平、理性、执着的信念和生活实践,将会成为宪政实施的好土。另外,宪政转型的最大拦阻是中共不会主动放权,这就意味着,没有民间社会的足够压力与抗争,期待一个专政党自身主动分权、让别人制衡、监督,舍弃自己当下的既得利益,无异于缘木求鱼。89年六四事件之后,随着基督徒在大学教师、大学生、律师、工程师、官员、企业家等知识阶层的出现,基督徒群体的力量越发显现出来。在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同时,通过布道、宣教、关怀、慈善、出版、影视等方式,向社会施加的影响力持续增加。特别是家庭教会近年在城市的崛起,已经在意识形态、价值观、社团自治、社会参与等方面露出某种“宪政”的精神和“宪治”的雏形。
在教会中,基于神创论和基督救赎的教义,教会作为一个小的社会共同体,其联结纽带不是血缘、地缘关系,也不是基于兴趣、利益驱动,也不是社会、政治理想,而完全是超然的信仰因素。男女老少、各行各业、强弱美丑都可以因信受洗加入这个共同体。人人有罪,人人需要靠基督得拯救,这一教义将所有教会成员置放到一个真正“人人平等”的地位。如果没有这一简单的关于“人”的原则,即便国家宪法的诉求是人人平等,但在司法实践中,更可能是“刑不上大夫”的观念左右立案、调查、取证、审判和判决。近年,受加尔文改革宗神学影响和长老会牧会理念的影响,国内某些城市教会的运作已经有民主选举、代议制、分权监督等宪政精神和具体实施的影子。会友大会是民主的,众长老治会是代议制,教牧团与执事团各司其职是分权的、事工与财务支出是受会众监督的,整个教会真正实现了“民有、民治、民享”。神按自己的形象造人,人本来就是尊贵的,尊贵与否不依赖于皇恩浩荡、也不在乎社会地位高低、财产多寡,乃在于人是上帝的儿女,这一信念的结果就是自我责任、权利意识的恢复与对生命的敬畏。传统中国文化所强调的人与人是不平等的,君臣、父子、男女、主仆、富贫都有高低贵贱之分,如今网络词汇“白富美”、“高富帅”的流行反映了普通国民对“人”的价值取向依然有深厚的传统烙印。马克思主义的人观更是不平等的,在动辄反动、剥削、压迫的口号下制造不同人群的冲突和矛盾,国民责任、权利意识淡薄,也不关心社会、政治公义之事。基督徒由于精神信仰纽带的连结,在教会共同体中,不知不觉获得某种类似宪政实践的经验。这对习惯了人治的中国社会而言,无疑是一种重大的范式转移。上帝公义的观念进入基督徒心中,为基督徒群体关注社会正义提供了内在动力,一些基督徒维权律师敢于代理敏感案件,正是其信仰在当下社会生活的具体实践。
中国有宪法却无宪政。如果宪政之树主要不是为了好看,而是为了结果,是要公民享受宪政所带来的具体好处,那么将问题更向前推进一步,去探问宪政究竟要实现什么及实现后普通民众该如何回应,应该比一味呼喊宪政却不去解读宪政发生的意义更有价值。在当下的社会语境中,自由是个时髦词汇。如果宪政的实施可以带给国人更多自由,那又怎么样呢?通过当下在宪政没有得到实施的情况下,看普通国民如何使用已有的自由,便可推测其将来使用如今还没有自由时的表现和智慧了。今天很多人有很大的闲暇与自由,但很少人愿意安静下来读书、思考、发明、创造。面对除夕春晚,数亿人还是选择了守在电视机旁,去享受哈哈一乐。缺乏知识积累与批评性思维是缺失,即便真开放了言论自由,对绝大部分民众而言,依然不会有实质的言论,更可能的结果是,特别具有煽动性和迷惑性的言论出台并被宣传,那绝大部分人就会在自以为自由的情况下盲目跟风而去了。正如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庞(Gustave Le Bon)所说:“只有对群体心理有一定的认识,才能理解法律和制度对他们的作用是多么微不足道,才能理解除了别人强加于他们的意见,他们是多么没有能力坚持己见。”
这样说不是反对言论自由、新闻自由,而是指出“自由”并不仅仅是一个政治法律上的概念,而且还是社会的、文化的,也是人性的和心理的概念。由于信仰的力量,基督徒心灵自由了,摆脱了里面的某些捆绑;自由加入教会,结社也自由了。三位一体的“神”观要求教会成员只能敬拜这位没有物质形象的神,这就破除了地上的偶像,这一教义的社会效应瓦解了对所谓伟人的迷信与崇拜,基督徒也不会再盲从“领袖”的言语,因为只有《圣经》对他们才是最高权威。这么看来,基督徒在今天看似没有实施宪政的情况下,在不盲从这一点上,反倒比宪政实施后大多数人的盲从更符合宪政实施所寻求的真实目的。近代,中国在与西方列强的对抗失败后,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往往是重国家宏观层面,却轻视个体微观生命状况,顶层出于“强国”的追求,推出的各种举措都极具功利性、急躁、甚至充满暴力。中共执政六十多年,其所坚持的意识形态,所强加给国民的政治伦理与道德,不但禁锢了国民的精神、思想,有时甚至混淆善恶是非,在国际社会上饱受非议。基督教教义在这方面不但有抵抗的力量,也具有建造的力量。
中国家庭教会由于多年的抗争,在“非法”状态中,不单生存下来,而且发展装大。由于信仰、价值观的一致性,家庭教会事实上成为中国最大的一个非政府组织。知识分子加入教会为基督教的社会参与提供了丰富的人力资源。北京守望教会近年来在谋求登记、建堂活动背后,有比较强的推动中国政教关系向前发展的参政意识。当建堂受阻后,守望教会在2011年春“茉莉花革命”影响中国的紧张时刻,毅然决定户外敬拜,一时受到北京众多教会的支持。户外敬拜虽然受到当局打压,但守望教会还在持守、抗争,遍布各地的教会也沉潜在大众舆论之外,默默守望信仰,传递爱与接纳。中国教会在压迫下的韧性存在与不断成长,已经广泛地影响了社会,在未来充满变数的政治变革中,也许会成为一匹谁也想不到的黑马,发挥出某种难以预料而又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
作者:澹以理,现居中国河北,家庭教会传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