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情专题手册中国模式》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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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间传媒引述北京权威人士的传话,香港2017普选特首,除了目前的提名制度之外,还可另设预选机制,目的是筛走不获北京接受的人选。民主派阵营表示,如果消息属实,所谓的普选就不是真普选,不能接受。

 

前香港律政司、港区人大代表梁爱诗10日早上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外接受采访时,否认设下预算机制是民主倒退。但她同时为筛选机制辩护,认为可以有效避免太多人参选,而且目前尚未正式开始讨论有关普选的安排,目前就认定这个筛选机制是民主倒退,是「过于武断」。

2012年特首参选人的提名机制,需要获得选举委员会1200个委员中不少于150人提名,但明报引述北京权威人士报道,2017特首普选,还将加设一个筛选机制,目的就是要确保参选人能够让北京放心,即符合所谓的“爱国爱港”资格。

报道引述该权威人士解释,如何确保爱国爱港人士当选2017年特首普选,关键是《基本法》中提及的「提名委员会」。该人士认为泛民一直错误理解《基本法》,《基本法》只是说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产生特首候选人,意思是指「提名委员会的内部民主程序」,而非全港市民的「民主程序」,换句话说,是提名委员会内的少数服从多数,决定谁人可成为候选人。

该人士表明,现时仍未知中央会接受的选举方案内容,但若按《基本法》条文,2017年特首选举是可以设预选,即由委员会作一轮内部投票,先「筛走」中央不接受人士,最后才供市民一人一票选特首;另一个可能,则是参选人只要得到一定数量的提名票,便可正式成为候选人。

至于有泛民提出容许参选人若取得15万名市民联署,提名委员会便要确认其候选人资格,该权威人士认为,这是错误理解中央对《基本法》的诠释。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张达明相信「中央最有可能行这条路」,即使有人挑战加设预选有违《基本法》,张称法庭处理选举案件时,「订的线」一般较松,故加设预选在「法律上都可能可以撑得住」。惟张达明批评中央不应用「筛选」字眼,或用预选来「筛走」泛民参选者,认为中央应尽快提出合理的提名机制,否则香港人不能接受。

民主党何俊仁批评,「预选」不符合人大常委在2017年普选特首的保证,也不符合《基本法》。民主党主席刘慧卿更称设立预选,难以避免香港人民采取实际行动「占领中环」。

公民党党魁梁家杰质疑,如果由选委会预选,中央根本「预先可操控结果」,因为以往的特首选举,民主派最多只取得200多个选委提名,根本很难在小圈子的预选胜出。他批评预选只能是「美其名」,「实际上只是要把民主派的人筛出来」,认为预选目的是要日后的候选人都是北京属意的人选,预选与否是「政治问题多过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