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转型与制度变革”征文
九
九
当代世界的民族问题有三种:一是离散民族的重新复合和统一建国问题,如犹太复国主义,曾经的两德,目前的韩朝统一问题等,二是少数族群的自决与独立问题,如英国的北爱,加拿大的魁北克,西班牙的巴斯克,俄国的车臣问题等,三是早已分化分立为多个民族的旧民族的跨国整合和政治扩张问题,如泛斯拉夫主义,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阿拉伯复兴运动等。
很不幸,这三种类型的民族问题中国全有,且错综复杂。台湾问题,以及可能发生的内外蒙古统一问题是第一种,藏独、维独(或疆独)问题是第二种,维独运动若与泛突厥主义运动或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运动合流,则变成第三种。上述三种民族问题都有可能被民主运动所触发,而其结局有二:或被民主转型所吸纳、所克服,或成民主转型之障碍、之拖累。第二种结局更为常见一些。故一般而言,民族问题可视为中国民主转型的重大不利因素来对待。事实上,它也确实是中国民主转型的不利因素——如果我们处理得不好,民主转型很难顺利、成功。
中共当局正是以这一“特殊国情”来要挟中国的自由民主派人士和全国人民:你们不是要“搞民主”吗,少数民族中的“一小撮”坏人就会趁机“闹事”,“别有用心”的外国势力就会借故干涉渗透,中国就会从此分裂,无休无止地“动乱”下去,难道这就是你们想要的结果吗?这一恐吓颇为有效,降低了民主价值观对新兴中产阶层的吸引力,也削弱了民主运动的群众动员能力。中共本是民族问题上的言行不一者和麻烦制造者,但通过这一恐吓,却把自己打扮成了“国家统一与民族尊严”的护花使者。对中共当局而言,民族问题显然具有双重性质:其一,它是专制的“短板”,增加了集权统治的难度;其二,它是专制的利器,可作抵御自由民主的盾牌,所以,它既惧怕民族问题,又利用民族问题;它既忌惮民族主义,又煽动民族主义。在不同的情况下,它会轮番采用上述相互矛盾的作法。
十
与民族关系的美国式“熔炉”、欧洲式“沙拉”相比,苏中式“拼盘”结构更容易发生不可逆转的恶性裂变。不幸的是,中共政府不仅无力以新的规则重建其民族关系体制,它甚至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事实上,中共当局解决香港、澳门问题(以及将来解决台湾问题)的“一国两制”构想仍然维持着、并且深化了国家体制的“拼盘”结构,而这一结构的实质是:公民同国不同权。结果,这就使地籍、族籍优先于国籍,且优越于国籍,毫无疑义,这在客观上强化了藏人、维人、港人等特殊群体的族群身份认同却弱化了其作为中国公民的国家认同,而这恰恰唤醒了抗拒平等主义的特殊主义的民族意识,蕴含着再造新民族新国家的政治逻辑。中共当局对基于宪法之平等公民权的真正的地方自治既不赞成、也不了解(中共所宣称的所谓“自治”只是居高临下地胡乱配置一些民族特权而已),对充满了制度活力和潜力的美式联邦制不仅一窍不通、而且恶意抵制,这在客观上大大缩减了中共对民族制度的选择空间。
我们大致可以预断,当现行集权专制统治秩序迅速衰退以至土崩瓦解,而新的全国性宪政民主秩序尚待确立,转型进程到达“旧者已去,新者未至”的全面失序阶段之时,汉族与少数民族、内地与边疆、大陆与台湾、中央与港澳之间既定关系的政治架构将会面临严峻的考验,有极大的可能将会发生剧烈的震荡乃至大面积坍塌。——这些政治关系作为旧政权、旧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或多或少建基于意识形态谎言和专政暴力之上,它们不可能在失去了谎言和暴政的滋养之后仍独自生存、自我延续。
中国民主转型必将给西藏、新疆——也有可能包括内蒙古——的民族分离运动提供难得的契机,必将给台独运动——或台统运动——提供前所未有的全新的契机(台独的本质不是分裂国家——因为它本来就是分裂的,而是塑造新民族。台湾民主化曾经给台独运动开拓了广阔空间,反过来,台独运动也对台湾民主化助益多多。这是民族运动促进民主运动的罕见个例而非一般规律),也必将或多或少改变香港与国家、与内地的政治关系(去年有中共高官谈及“港独”,有些人认为这是污蔑港人,是找借口干预香港自治,我倒以为,与中国分离了一个多世纪且思想颇为多元化的一块前殖民地若有少数人主张独立,这正常不过,并不是一件值得大惊小怪的事情)。所以,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应该说,中国民族危机之大规模爆发是一个必然事件,无可回避,没有悬念,不必幻想;关键只在于我们如何做好提前的思想准备和策略准备,到时如何应对它、处理它,以取得一个对各族人民以及各亚民族、亚文化群体来说最好的结果。
十一
在将来中国民主运动的街头阵地上,如果西藏、新疆的某些城市出现了以西藏独立、新疆独立为基本诉求的声势浩大的游行示威,出现了满街飞舞的雪山狮子旗和蓝底星月旗,如果我们听到了“中国人滚回中国去”之类的刺耳口号,甚至当我们看到了以民族身份作为敌我标签的民众群体在光天化日之下大打出手、互相追杀,那也没什么好奇怪的。说实话,如果将来有幸不出现此类街头景观,那倒是一件相当奇怪的事情——说明“中华民族”正在令人惊讶地变得稳重和成熟。在中国举行第一次真正的省级普选时,如果各“民族自治区”候选的“民族领袖”——原共产党高官——提出的只是极端民族主义、民族分裂主义的竞选纲领而完全不是宪政民主主张,就象大多数独联体国家曾经发生过的那样,这也没什么好奇怪的。
要实现民主转型,中国的民族关系必须进行民主化重构。重构进程紧迫而艰难,极具挑战性,充满了变数,很容易一着不慎,满盘皆输。民族关系变好或变坏的各种可能性同时并存:转型中国是分是合,是和是战,是成是败,是悲是喜,是苏化、巴尔干化,还是美化、瑞士化,一切皆有可能。这不仅取决于当局、内地人、汉族人,也取决于包括各地各派民间反抗势力和各少数民族、各亚文化群体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智慧和努力。
但无论如何,即使有民族问题的困扰,中国也必须走向民主。换言之,即使冒国家分裂的风险,我们也只能义无反顾地着手政制民主转型,因为这是现代文明之下中国长治久安唯一可取的选项,因为宪政民主是比国家统一更优先、更重要的政治价值,当宪政民主与国家统一之间的冲突无法调和的时候,国家统一只能让位于、且服从于宪政民主。专制终归要垮台,共产主义政权必然会崩溃,民主转型迟早要来——虽然转型进程会无可避免地伴随着民族自决与民族分离主义的狂热躁动,这是无可避免的结局,也是可喜的结局——即使未必皆大欢喜。
十二
为了克服现行民族制度的弊端,争取实现民主转型中民族问题的较好解决和长远解决,我们应该尽早着手,象当年的美国联邦党人那样,尝试“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而非仅“靠机遇和强力”来构建中国的宪政民主体制以及宪政民主体制之下可垂久远的良好的族际关系。以下四点,应该引起我们的特别注意:
其一,关于民族问题,应立即信息开放、言论解禁、思想脱敏。在中国的政治语境中,民族团结、爱国主义、“主权统一而不可分割”一直是主流话语,与之相对应,民族隔阂与冲突、民族分离则属于政治敏感领域,禁忌颇多,讨论这些议题,既可能触犯当局,也可能触发少数民族群众的情绪,所以有些话从来不允许实话实说,导致我们无法开诚布公地交流信息、公开辩论;而藏独、疆独,则一向被视为异端,定为罪行,可抓可杀;民族骚乱事件必须交由中共中央宣传、统战、政法机关去定调、定性、定案,不容人们自由评判;因此,绝大多数汉人对藏独、疆独虽恨之多多,却知之甚少,以至于根本没有足够的知识能力对藏独、疆独进行理性分析,更谈不上进行有的放矢地的交流对话和制度探讨。这种状况只有利于掩饰民族问题,却显然不利于民主转型和民族问题的真正解决。
要为未来的民主中国设计一套较好的民族制度,我们必须尽可能准确地了解少数民族人民对民族关系的真实看法和内心期待,必须知道有多少个民族、多大的人口比例同意并支持独立,以及他们为什么支持独立。这些数据对于中国民族体制的民主化变革是极其重要的基础资料,所以,信息开放、言论解禁、思想脱敏非常重要。只有事前为民族主义袪魅,为藏独、疆独脱敏,才能事到临头沉着应对。在这里应该特别强调,虽然大多数中国人民反对藏独、疆独,但藏独、疆独人士拥有以和平方式合法表达其意愿的权利,拥有与反独人士进行思想交流、观点辩论的权利,这一权利不容剥夺。
其二,中国必须有除共产党之外的具有全国性政治影响的跨民族的社会组织——不一定是政党组织,这一点也非常重要。苏联东欧前共产党国家之所以在共产党垮台之际立即崩溃,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共产党是唯一真正的全国性组织,共产党完了,其他所有依附于共产党的组织、机构、社团、国企,都在失去党性的同时也就失去了国家性,只剩下民族性、地方性支撑着整个社会,多民族国家当然也就完了。中国的状况同样如此,若中共瘫痪,政府、人大、政协这些全国性政治架构必然随之断裂,从此无法承受央地关系和民族关系之重负,而司法系统早就已经地方化(在民国军阀割据时代,军阀们尽管你打我、我打你,但民国脆弱的法院系统仍然是全国性的,省法院的案子毫无疑义到北京上诉,上诉的结果地方军阀还都愿意认帐并予以执行,但如今,共产党还没垮台呢,地方法院就已经完全成了本地党委、本地政法委的附庸,因为中共从来就没有建立起一套真正全国性的独立的司法体系),工会、共青团、妇联更不用说,即使象工商银行、中石化、中国移动这样的全国性乃至跨国性大型国有企业也很有可能将随着共产党的瓦解而变成四散分立的地方企业并失去其全国性商业统治力量。
一个统一的国家自当有千丝万缕的统合因素来维系,包括各种全国性的经济、文化组织,哪怕一个受人信任的全国性慈善组织或义工协会,也都能发挥其有助于国家统一的功能。但共产党太自私,为了独霸政坛、垄断权力,只批准它自己成为独立的全国性组织,其他一切全国性组织只能依附于或臣服于它;而海外的流亡反抗组织中,一向是汉人四分五裂,藏人、维人各自为战,也不大可能形成跨民族的反抗组织。所以,当中共失去权威,中国将连象征性的多民族代表组织都不复存在,所有试图取代中共权威地位的组织机构充其量只能获得地区性、族群性的政治影响力,他们当然也将仅以地区性、族群性利益为其主要的政治关切,而这显然不利于中国人民的国家认同。这种状况必须有所改变。
其三,在民主转型过程中,选举的次序应该自上而下而非自下而上:即首先产生一个民主的国家机构,再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选举产生各级地方政府。这和中共所描绘的从村级直选到乡、县、省级直选,再到全国性选举的普选路线图是刚好相反的。原因很简单,如果地方性普选先行,在竞争性自由选举的民意环境中,地方候选人——尤其是民族地区的地方候选人十之八九将提出具有地方主义、民族特殊主义色彩的主张以取悦本地和本族选民,那么,这样的选举势必会助长狭隘民族主义;而当一群民选的、倾向于地方主义与地方民族主义的省长、“自治区主席”对阵于一个非民选的、固执于中央集权主义的国家主席或国务院总理之时,民族分离主义将是自然而然的政治选择。前苏联的情况正是如此。而中国政府在应对香港人的普选要求时也已经提前感受到了此种考验:一党专制的中央政府显然缺乏自信,它担心一位真正的民选香港特首可能会不仅不听话,而且很“反叛”;但是,若中央政府是由包括全体香港选民在内的全国选民普选产生,它多半就没有必要再产生这样的担心。
其四,民主中国必须摒弃伪自治、建立真联邦,联邦制是民主政体下保全中国统一的几乎唯一正确的道路。如果我们不能和平演变成一个民主的单一制国家,那么恐怕我们也没有其他的选择,要么死心塌地投入一连串的两败俱伤的统独之战,要么心平气和地营建一个民主的联邦国家。但我们所要的联邦必须是真正的联邦,而非前苏联、前南斯拉夫那种以民族为自治主体的徒有虚名的伪自治和伪联邦。
联邦制就其本质而言,是复合的共和制,即复合的代议民主制,用麦迪逊的话来说,是对单一制共和国之“共和病”的一种疗救方案。比之单一制,联邦制更有利于实现公民与族群、中央与地方、集权与分权、主流社会与边缘人群、多数统治与少数权利、多元文化与国家认同、行政区划与地理界限之间的调和与均衡。真正的联邦制立基于平等的公民权利和普遍的地方自治,而绝不可理解为集权统治大框架之下施予少数族群的“区别对待”的权利贿赂和“法外施恩”的政治赏赐。也就是说,联邦构成将不以族群为基本单位(如果要以族群为联邦成员的话,中国将只能被分成56个相差悬殊的民族州,否则“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又何以自圆其说呢?),而应以与地理、人口、经济文化特征相适应的合理的区域划分为基本单位;不分族裔与州籍,中国境内的公民权应该是一律平等的;无论大州与小州,内地州与边疆州,喇嘛教州、伊斯兰州、基督教州与无神论州,各州的州权也应该是基本平等的,可以有特殊州,但不可以有特权州;西藏诚然可以自行立法保护其特殊的宗教和语言文化,确立其特殊的政经体制,湖南四川,香港澳门同样也可以——如果他们愿意的话。简而言之,共和制、联邦制的基本原则,地域自治权的普遍设置,在中国境内对所有公民和族群——不仅是民族,也包括职业群体、移民群体、宗教群体、同性恋群体等等族群——都应该是平等和有效的。我认为这才是解决并消弥民族问题的较好方案。长此以往,“少数民族”将只是种族、文化、宗教上的称谓,在利益、观点、党派方面,中国诚然有多数少数之分,但在自由、尊严、人权与公民权方面,民主中国不存在少数与多数,我们属于同一个宪政共同体。
(全文完)
2013-3-5
很不幸,这三种类型的民族问题中国全有,且错综复杂。台湾问题,以及可能发生的内外蒙古统一问题是第一种,藏独、维独(或疆独)问题是第二种,维独运动若与泛突厥主义运动或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运动合流,则变成第三种。上述三种民族问题都有可能被民主运动所触发,而其结局有二:或被民主转型所吸纳、所克服,或成民主转型之障碍、之拖累。第二种结局更为常见一些。故一般而言,民族问题可视为中国民主转型的重大不利因素来对待。事实上,它也确实是中国民主转型的不利因素——如果我们处理得不好,民主转型很难顺利、成功。
中共当局正是以这一“特殊国情”来要挟中国的自由民主派人士和全国人民:你们不是要“搞民主”吗,少数民族中的“一小撮”坏人就会趁机“闹事”,“别有用心”的外国势力就会借故干涉渗透,中国就会从此分裂,无休无止地“动乱”下去,难道这就是你们想要的结果吗?这一恐吓颇为有效,降低了民主价值观对新兴中产阶层的吸引力,也削弱了民主运动的群众动员能力。中共本是民族问题上的言行不一者和麻烦制造者,但通过这一恐吓,却把自己打扮成了“国家统一与民族尊严”的护花使者。对中共当局而言,民族问题显然具有双重性质:其一,它是专制的“短板”,增加了集权统治的难度;其二,它是专制的利器,可作抵御自由民主的盾牌,所以,它既惧怕民族问题,又利用民族问题;它既忌惮民族主义,又煽动民族主义。在不同的情况下,它会轮番采用上述相互矛盾的作法。
十
与民族关系的美国式“熔炉”、欧洲式“沙拉”相比,苏中式“拼盘”结构更容易发生不可逆转的恶性裂变。不幸的是,中共政府不仅无力以新的规则重建其民族关系体制,它甚至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事实上,中共当局解决香港、澳门问题(以及将来解决台湾问题)的“一国两制”构想仍然维持着、并且深化了国家体制的“拼盘”结构,而这一结构的实质是:公民同国不同权。结果,这就使地籍、族籍优先于国籍,且优越于国籍,毫无疑义,这在客观上强化了藏人、维人、港人等特殊群体的族群身份认同却弱化了其作为中国公民的国家认同,而这恰恰唤醒了抗拒平等主义的特殊主义的民族意识,蕴含着再造新民族新国家的政治逻辑。中共当局对基于宪法之平等公民权的真正的地方自治既不赞成、也不了解(中共所宣称的所谓“自治”只是居高临下地胡乱配置一些民族特权而已),对充满了制度活力和潜力的美式联邦制不仅一窍不通、而且恶意抵制,这在客观上大大缩减了中共对民族制度的选择空间。
我们大致可以预断,当现行集权专制统治秩序迅速衰退以至土崩瓦解,而新的全国性宪政民主秩序尚待确立,转型进程到达“旧者已去,新者未至”的全面失序阶段之时,汉族与少数民族、内地与边疆、大陆与台湾、中央与港澳之间既定关系的政治架构将会面临严峻的考验,有极大的可能将会发生剧烈的震荡乃至大面积坍塌。——这些政治关系作为旧政权、旧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或多或少建基于意识形态谎言和专政暴力之上,它们不可能在失去了谎言和暴政的滋养之后仍独自生存、自我延续。
中国民主转型必将给西藏、新疆——也有可能包括内蒙古——的民族分离运动提供难得的契机,必将给台独运动——或台统运动——提供前所未有的全新的契机(台独的本质不是分裂国家——因为它本来就是分裂的,而是塑造新民族。台湾民主化曾经给台独运动开拓了广阔空间,反过来,台独运动也对台湾民主化助益多多。这是民族运动促进民主运动的罕见个例而非一般规律),也必将或多或少改变香港与国家、与内地的政治关系(去年有中共高官谈及“港独”,有些人认为这是污蔑港人,是找借口干预香港自治,我倒以为,与中国分离了一个多世纪且思想颇为多元化的一块前殖民地若有少数人主张独立,这正常不过,并不是一件值得大惊小怪的事情)。所以,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应该说,中国民族危机之大规模爆发是一个必然事件,无可回避,没有悬念,不必幻想;关键只在于我们如何做好提前的思想准备和策略准备,到时如何应对它、处理它,以取得一个对各族人民以及各亚民族、亚文化群体来说最好的结果。
十一
在将来中国民主运动的街头阵地上,如果西藏、新疆的某些城市出现了以西藏独立、新疆独立为基本诉求的声势浩大的游行示威,出现了满街飞舞的雪山狮子旗和蓝底星月旗,如果我们听到了“中国人滚回中国去”之类的刺耳口号,甚至当我们看到了以民族身份作为敌我标签的民众群体在光天化日之下大打出手、互相追杀,那也没什么好奇怪的。说实话,如果将来有幸不出现此类街头景观,那倒是一件相当奇怪的事情——说明“中华民族”正在令人惊讶地变得稳重和成熟。在中国举行第一次真正的省级普选时,如果各“民族自治区”候选的“民族领袖”——原共产党高官——提出的只是极端民族主义、民族分裂主义的竞选纲领而完全不是宪政民主主张,就象大多数独联体国家曾经发生过的那样,这也没什么好奇怪的。
要实现民主转型,中国的民族关系必须进行民主化重构。重构进程紧迫而艰难,极具挑战性,充满了变数,很容易一着不慎,满盘皆输。民族关系变好或变坏的各种可能性同时并存:转型中国是分是合,是和是战,是成是败,是悲是喜,是苏化、巴尔干化,还是美化、瑞士化,一切皆有可能。这不仅取决于当局、内地人、汉族人,也取决于包括各地各派民间反抗势力和各少数民族、各亚文化群体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智慧和努力。
但无论如何,即使有民族问题的困扰,中国也必须走向民主。换言之,即使冒国家分裂的风险,我们也只能义无反顾地着手政制民主转型,因为这是现代文明之下中国长治久安唯一可取的选项,因为宪政民主是比国家统一更优先、更重要的政治价值,当宪政民主与国家统一之间的冲突无法调和的时候,国家统一只能让位于、且服从于宪政民主。专制终归要垮台,共产主义政权必然会崩溃,民主转型迟早要来——虽然转型进程会无可避免地伴随着民族自决与民族分离主义的狂热躁动,这是无可避免的结局,也是可喜的结局——即使未必皆大欢喜。
十二
为了克服现行民族制度的弊端,争取实现民主转型中民族问题的较好解决和长远解决,我们应该尽早着手,象当年的美国联邦党人那样,尝试“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而非仅“靠机遇和强力”来构建中国的宪政民主体制以及宪政民主体制之下可垂久远的良好的族际关系。以下四点,应该引起我们的特别注意:
其一,关于民族问题,应立即信息开放、言论解禁、思想脱敏。在中国的政治语境中,民族团结、爱国主义、“主权统一而不可分割”一直是主流话语,与之相对应,民族隔阂与冲突、民族分离则属于政治敏感领域,禁忌颇多,讨论这些议题,既可能触犯当局,也可能触发少数民族群众的情绪,所以有些话从来不允许实话实说,导致我们无法开诚布公地交流信息、公开辩论;而藏独、疆独,则一向被视为异端,定为罪行,可抓可杀;民族骚乱事件必须交由中共中央宣传、统战、政法机关去定调、定性、定案,不容人们自由评判;因此,绝大多数汉人对藏独、疆独虽恨之多多,却知之甚少,以至于根本没有足够的知识能力对藏独、疆独进行理性分析,更谈不上进行有的放矢地的交流对话和制度探讨。这种状况只有利于掩饰民族问题,却显然不利于民主转型和民族问题的真正解决。
要为未来的民主中国设计一套较好的民族制度,我们必须尽可能准确地了解少数民族人民对民族关系的真实看法和内心期待,必须知道有多少个民族、多大的人口比例同意并支持独立,以及他们为什么支持独立。这些数据对于中国民族体制的民主化变革是极其重要的基础资料,所以,信息开放、言论解禁、思想脱敏非常重要。只有事前为民族主义袪魅,为藏独、疆独脱敏,才能事到临头沉着应对。在这里应该特别强调,虽然大多数中国人民反对藏独、疆独,但藏独、疆独人士拥有以和平方式合法表达其意愿的权利,拥有与反独人士进行思想交流、观点辩论的权利,这一权利不容剥夺。
其二,中国必须有除共产党之外的具有全国性政治影响的跨民族的社会组织——不一定是政党组织,这一点也非常重要。苏联东欧前共产党国家之所以在共产党垮台之际立即崩溃,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共产党是唯一真正的全国性组织,共产党完了,其他所有依附于共产党的组织、机构、社团、国企,都在失去党性的同时也就失去了国家性,只剩下民族性、地方性支撑着整个社会,多民族国家当然也就完了。中国的状况同样如此,若中共瘫痪,政府、人大、政协这些全国性政治架构必然随之断裂,从此无法承受央地关系和民族关系之重负,而司法系统早就已经地方化(在民国军阀割据时代,军阀们尽管你打我、我打你,但民国脆弱的法院系统仍然是全国性的,省法院的案子毫无疑义到北京上诉,上诉的结果地方军阀还都愿意认帐并予以执行,但如今,共产党还没垮台呢,地方法院就已经完全成了本地党委、本地政法委的附庸,因为中共从来就没有建立起一套真正全国性的独立的司法体系),工会、共青团、妇联更不用说,即使象工商银行、中石化、中国移动这样的全国性乃至跨国性大型国有企业也很有可能将随着共产党的瓦解而变成四散分立的地方企业并失去其全国性商业统治力量。
一个统一的国家自当有千丝万缕的统合因素来维系,包括各种全国性的经济、文化组织,哪怕一个受人信任的全国性慈善组织或义工协会,也都能发挥其有助于国家统一的功能。但共产党太自私,为了独霸政坛、垄断权力,只批准它自己成为独立的全国性组织,其他一切全国性组织只能依附于或臣服于它;而海外的流亡反抗组织中,一向是汉人四分五裂,藏人、维人各自为战,也不大可能形成跨民族的反抗组织。所以,当中共失去权威,中国将连象征性的多民族代表组织都不复存在,所有试图取代中共权威地位的组织机构充其量只能获得地区性、族群性的政治影响力,他们当然也将仅以地区性、族群性利益为其主要的政治关切,而这显然不利于中国人民的国家认同。这种状况必须有所改变。
其三,在民主转型过程中,选举的次序应该自上而下而非自下而上:即首先产生一个民主的国家机构,再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选举产生各级地方政府。这和中共所描绘的从村级直选到乡、县、省级直选,再到全国性选举的普选路线图是刚好相反的。原因很简单,如果地方性普选先行,在竞争性自由选举的民意环境中,地方候选人——尤其是民族地区的地方候选人十之八九将提出具有地方主义、民族特殊主义色彩的主张以取悦本地和本族选民,那么,这样的选举势必会助长狭隘民族主义;而当一群民选的、倾向于地方主义与地方民族主义的省长、“自治区主席”对阵于一个非民选的、固执于中央集权主义的国家主席或国务院总理之时,民族分离主义将是自然而然的政治选择。前苏联的情况正是如此。而中国政府在应对香港人的普选要求时也已经提前感受到了此种考验:一党专制的中央政府显然缺乏自信,它担心一位真正的民选香港特首可能会不仅不听话,而且很“反叛”;但是,若中央政府是由包括全体香港选民在内的全国选民普选产生,它多半就没有必要再产生这样的担心。
其四,民主中国必须摒弃伪自治、建立真联邦,联邦制是民主政体下保全中国统一的几乎唯一正确的道路。如果我们不能和平演变成一个民主的单一制国家,那么恐怕我们也没有其他的选择,要么死心塌地投入一连串的两败俱伤的统独之战,要么心平气和地营建一个民主的联邦国家。但我们所要的联邦必须是真正的联邦,而非前苏联、前南斯拉夫那种以民族为自治主体的徒有虚名的伪自治和伪联邦。
联邦制就其本质而言,是复合的共和制,即复合的代议民主制,用麦迪逊的话来说,是对单一制共和国之“共和病”的一种疗救方案。比之单一制,联邦制更有利于实现公民与族群、中央与地方、集权与分权、主流社会与边缘人群、多数统治与少数权利、多元文化与国家认同、行政区划与地理界限之间的调和与均衡。真正的联邦制立基于平等的公民权利和普遍的地方自治,而绝不可理解为集权统治大框架之下施予少数族群的“区别对待”的权利贿赂和“法外施恩”的政治赏赐。也就是说,联邦构成将不以族群为基本单位(如果要以族群为联邦成员的话,中国将只能被分成56个相差悬殊的民族州,否则“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又何以自圆其说呢?),而应以与地理、人口、经济文化特征相适应的合理的区域划分为基本单位;不分族裔与州籍,中国境内的公民权应该是一律平等的;无论大州与小州,内地州与边疆州,喇嘛教州、伊斯兰州、基督教州与无神论州,各州的州权也应该是基本平等的,可以有特殊州,但不可以有特权州;西藏诚然可以自行立法保护其特殊的宗教和语言文化,确立其特殊的政经体制,湖南四川,香港澳门同样也可以——如果他们愿意的话。简而言之,共和制、联邦制的基本原则,地域自治权的普遍设置,在中国境内对所有公民和族群——不仅是民族,也包括职业群体、移民群体、宗教群体、同性恋群体等等族群——都应该是平等和有效的。我认为这才是解决并消弥民族问题的较好方案。长此以往,“少数民族”将只是种族、文化、宗教上的称谓,在利益、观点、党派方面,中国诚然有多数少数之分,但在自由、尊严、人权与公民权方面,民主中国不存在少数与多数,我们属于同一个宪政共同体。
(全文完)
20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