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07年2月28日,宋教仁就在日记中针对同盟会总理孙中山给出了“作事近于专制跋扈”的评价。正是为了预防孙中山式的“作事近于专制跋扈”,宋教仁于1911年7月31日联合谭人凤、于右任、陈其美等人在上海另行组织不再承认孙中山最高领导权的同盟会中部总会,并且在《总会章程》和《总务会暂行章程》中,借鉴法国及英国式议会政党责任内阁制的部分原理,明确规定“本会置会长一人,代表本会,总理会务,任免职员,并发布一切法律命令;但暂时虚位以待,将来由总务会议决其时期及选举法选举之”;“总务会须依总务干事全体之署名,行其职权;其有因故不能视事时,则托同干事一人代理之”。
辛亥革命爆发之后,在最为平稳保守的英国式君主立宪、虚君共和的光荣革命不被接受的情况下,中国社会只剩下两种可供选择的多元共和、民主立宪的政制路径:其一是已经基本上成熟完善的美国式总统与议会与司法三权分立的共和制,又称总统制。其二是一直处于动荡变化之中的法国式议会政党责任内阁共和制,又称内阁制。同盟会成立时制定的章程,仿照的是孙中山熟悉的美国式总统制。制定《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所仿照的同样是美国式总统制。宋教仁在由他主持起草的《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草案》和《江苏军政府临时约法》中,却继续坚持主要用于架空虚置最高权力的集体协商、署名限权的法国及英国式的责任内阁制。1911年12月27日,宋教仁在张继劝说陪同下由南京来到上海,参加孙中山主持的同盟会内部会议,因为坚持责任内阁制的政制选项而遭到孙中山支持者的集体围攻。
1911年12月30日,已经于前一天当选为临时大总统的孙中山,亲自主持定稿《中国同盟会意见书》。在孙中山眼里,直接妨害他出任临时大总统的绊脚石,并不是大清王朝“虏巢尚在”的异族“鞑虏”及其“元凶”;而是革命阵营尤其是同盟会内部“冒托虚声,混迹枢要”的“败类”、“汉奸满奴”、“偏怯者流”、“儒生闒茸”。所谓“儒生闒茸”,指的是率先提倡“革命军起,革命党消,天下为公,乃克有济”的光复会会长章太炎;而“败类”、“汉奸满奴”、“偏怯者流”,则是对于同盟会内部“冒托虚声,混迹枢要”并且附和响应章太炎相关言论的宋教仁等人,以及拥有很大的军政号召力的光复会副会长陶成章,极其严厉地诅咒警告。
1912年1月14日凌晨,35岁的陶成章在上海法租界广慈医院被沪军都督陈其美的结拜弟兄、沪军第五团团长蒋介石(志清),伙同光复会内奸王竹卿持枪暗杀,就是孙中山的诅咒警告被贯穿落实的第一步;一年之后宋教仁的被暗杀,其实是孙中山的诅咒警告被贯穿落实的第二步。遭受暗杀的宋教仁,此前已经通过对于国民党这个现代议会政党的组织经营,在国民党内部初步实现了对于该党理事长孙中山的架空虚置。宋教仁撇开没有组织经营现代议会政党的党务能力的孙中山、黄兴、陈其美等人,去充当袁世凯中央政府的国务总理,是孙中山、黄兴、陈其美等人无论如何都不能够容忍的。年轻气盛、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却又迫不及待地想出任国务总理的宋教仁本人,却没有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宋教仁在上海遇刺时,孙中山正在日本考察访问。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孙中山的日本之行,恰好避开了与宋教仁就国民党大政方针进行党内会商;同时也避开了直接卷入宋教仁所遭遇的凶杀血案。宋教仁临死之前给袁世凯、黄兴、于右任留下了一系列的遗言,却始终没有提到本党理事长孙中山的名字。
宋教仁案发生之后,极力发动“二次革命”的国民党理事长孙中山,一直到“二次革命”即将爆发的1913年6月24日,还在答香港《士蔑西报》记者问时公开否认袁世凯是宋案的幕后元凶,反而认为“袁总统非自有干连,不过系其总理与有干连”;袁世凯与该案的关系,只是“公之左右陷公于不义”。也就是说,在孙中山当年的公开表态里,只是把宋教仁被暗杀的幕后主使者限定在国务总理赵秉钧身上。我个人也同样认为,袁世凯在宋教仁案中的涉案嫌疑,是完全可以被排除的。
1913年2月2日,应夔丞使用专用密码给赵秉钧发去第三份密电,其中第一次提到宋教仁的名字:“国务院程经世君转赵鉴:应密。孙、黄、黎、宋运动极烈,黎外均获华侨资助,民党均主举宋任总理。东电所陈两纲,其一已有把握。虑被利用,已向日本购孙、黄、宋劣史,黄兴下女合像,警厅供抄宋犯骗案刑事提票,用照片辑印十万册,拟从横滨发行。”
这里的“孙、黄、黎、宋”,指的是孙中山、黄兴、黎元洪、宋教仁。应夔丞的密电并没有得到来自赵秉钧的直接答复,他等来的是洪述祖于2月4日寄出的一封快信:“夔弟足下:冬电到赵处,即交兄手,面呈总统,阅后色颇喜,说弟颇有本事,既有把握,即望进行云云。兄又略提款事,渠说将宋骗案情及照出之提票式寄来,以为征信。用此飞函驰布。”
这里的“智老”即赵秉钧字智庵,洪述祖在孙中山、黄兴、黎元洪、宋教仁中间,所关心的主要是“宋骗案情及照出之提票式”。因为只有急于组织国民党政党内阁的宋教仁,才对他直接效忠的国务总理兼内务总长赵秉钧构成直接威胁。应夔丞所谓的“宋犯骗案”,其实是他从陈其美、黄兴、于右任、孙中山等国民党最高层那里道听途说的关于《间岛问题》一书的版权纠纷。而袁世凯对于宋教仁的赏识,正是从《间岛问题》一书开始的。
间岛原名假江,是图们江北岸吉林省延边地区和龙县光霁峪前的一处滩地,由朝鲜咸镜北道居民越境开垦,清政府在此地设官管理。1905年日俄战争之后,朝鲜由中国的藩属国沦为被日本控制的保护国,日本方面得寸进尺,企图将间岛的范围扩展到相当于台湾面积大小的整个延边地区。1907年,到东北开辟革命根据地的宋教仁因为起义计划泄露而匆匆逃回日本,在随后几个月里,他呕心沥血写下了长达6万字的《间岛问题》,通过清政府驻日公使李家驹呈送给外务部尚书那桐和袁世凯。袁世凯出于赏识,想重用官费留学生宋教仁参与针对日本的外交谈判。宋教仁却想通过李家驹从清政府那里诈骗巨额革命经费,结果是弄巧成拙丢掉了留学官费,并且因为《间岛问题》的版权问题与出版商闹出一场法律纠纷。尽管如此,围绕间岛问题的外交谈判难能可贵地取得了胜利,这里面自然有袁世凯和宋教仁的一份贡献。在这种情况下,应夔丞、洪述祖想利用区区几百元大洋的“宋犯骗案”到袁世凯面前请功领赏,显然是不可能的。国民党方面的《民立报》仅仅依据如此薄弱的“证据”,就一口咬定应夔丞、洪述祖与赵秉钧及袁世凯之间是合谋关系,从而公开判定“真凭实据确凿不移,宋先生竟被袁、赵、洪、应诸贼杀矣”;恰恰反证国民党及《民立报》对于以人为本、主权在民、权为民所赋、权为法所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疑罪从无的罪由法定、程序正义优先于实体正义的现代宪政法理的既不理解也不遵守。随着袁世凯几年后的倒台死去,以及国民党方面夺取国家政权的专制训政,被写入历史的只能是国民党方面“欲加其罪,何患无辞”的单向片面之辞。陈其美及上海国民党方面涉嫌犯罪的更加直接也更加确凿的证据链条,反而被人为地掩盖屏蔽了起来。
袁世凯事后的帝制自为,充分证明他的民主宪政意识的严重缺失。但是,在袁世凯并没有强力解散第一届正式国会的情况下,国民党方面的孙中山、黄兴、陈其美、李烈钧等人,却利用宋教仁为借口率先撇开由他们自己参与缔造的五族共和、民主宪政的制度框架,去挑起发动并不具备权为民所赋、权为法所定的正当合法性的“二次革命”,足以证明他们的民主宪政意识比作为旧式官僚的袁世凯表现得更加单边片面、稀薄幼稚。总而言之,站在21世纪的今天反观100年前的宋教仁案,再不能够沿着国民党狭隘落后的正统史观和惯性思维,以个人崇拜的眼光解释掩盖孙中山、黄兴等人严重缺失正当法理的所作所为,从而把宋教仁案以及“二次革命”的所有罪错,都归咎于作为历史失败者的袁世凯等人。
辛亥革命爆发之后,在最为平稳保守的英国式君主立宪、虚君共和的光荣革命不被接受的情况下,中国社会只剩下两种可供选择的多元共和、民主立宪的政制路径:其一是已经基本上成熟完善的美国式总统与议会与司法三权分立的共和制,又称总统制。其二是一直处于动荡变化之中的法国式议会政党责任内阁共和制,又称内阁制。同盟会成立时制定的章程,仿照的是孙中山熟悉的美国式总统制。制定《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所仿照的同样是美国式总统制。宋教仁在由他主持起草的《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草案》和《江苏军政府临时约法》中,却继续坚持主要用于架空虚置最高权力的集体协商、署名限权的法国及英国式的责任内阁制。1911年12月27日,宋教仁在张继劝说陪同下由南京来到上海,参加孙中山主持的同盟会内部会议,因为坚持责任内阁制的政制选项而遭到孙中山支持者的集体围攻。
1911年12月30日,已经于前一天当选为临时大总统的孙中山,亲自主持定稿《中国同盟会意见书》。在孙中山眼里,直接妨害他出任临时大总统的绊脚石,并不是大清王朝“虏巢尚在”的异族“鞑虏”及其“元凶”;而是革命阵营尤其是同盟会内部“冒托虚声,混迹枢要”的“败类”、“汉奸满奴”、“偏怯者流”、“儒生闒茸”。所谓“儒生闒茸”,指的是率先提倡“革命军起,革命党消,天下为公,乃克有济”的光复会会长章太炎;而“败类”、“汉奸满奴”、“偏怯者流”,则是对于同盟会内部“冒托虚声,混迹枢要”并且附和响应章太炎相关言论的宋教仁等人,以及拥有很大的军政号召力的光复会副会长陶成章,极其严厉地诅咒警告。
1912年1月14日凌晨,35岁的陶成章在上海法租界广慈医院被沪军都督陈其美的结拜弟兄、沪军第五团团长蒋介石(志清),伙同光复会内奸王竹卿持枪暗杀,就是孙中山的诅咒警告被贯穿落实的第一步;一年之后宋教仁的被暗杀,其实是孙中山的诅咒警告被贯穿落实的第二步。遭受暗杀的宋教仁,此前已经通过对于国民党这个现代议会政党的组织经营,在国民党内部初步实现了对于该党理事长孙中山的架空虚置。宋教仁撇开没有组织经营现代议会政党的党务能力的孙中山、黄兴、陈其美等人,去充当袁世凯中央政府的国务总理,是孙中山、黄兴、陈其美等人无论如何都不能够容忍的。年轻气盛、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却又迫不及待地想出任国务总理的宋教仁本人,却没有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宋教仁在上海遇刺时,孙中山正在日本考察访问。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孙中山的日本之行,恰好避开了与宋教仁就国民党大政方针进行党内会商;同时也避开了直接卷入宋教仁所遭遇的凶杀血案。宋教仁临死之前给袁世凯、黄兴、于右任留下了一系列的遗言,却始终没有提到本党理事长孙中山的名字。
宋教仁案发生之后,极力发动“二次革命”的国民党理事长孙中山,一直到“二次革命”即将爆发的1913年6月24日,还在答香港《士蔑西报》记者问时公开否认袁世凯是宋案的幕后元凶,反而认为“袁总统非自有干连,不过系其总理与有干连”;袁世凯与该案的关系,只是“公之左右陷公于不义”。也就是说,在孙中山当年的公开表态里,只是把宋教仁被暗杀的幕后主使者限定在国务总理赵秉钧身上。我个人也同样认为,袁世凯在宋教仁案中的涉案嫌疑,是完全可以被排除的。
1913年2月2日,应夔丞使用专用密码给赵秉钧发去第三份密电,其中第一次提到宋教仁的名字:“国务院程经世君转赵鉴:应密。孙、黄、黎、宋运动极烈,黎外均获华侨资助,民党均主举宋任总理。东电所陈两纲,其一已有把握。虑被利用,已向日本购孙、黄、宋劣史,黄兴下女合像,警厅供抄宋犯骗案刑事提票,用照片辑印十万册,拟从横滨发行。”
这里的“孙、黄、黎、宋”,指的是孙中山、黄兴、黎元洪、宋教仁。应夔丞的密电并没有得到来自赵秉钧的直接答复,他等来的是洪述祖于2月4日寄出的一封快信:“夔弟足下:冬电到赵处,即交兄手,面呈总统,阅后色颇喜,说弟颇有本事,既有把握,即望进行云云。兄又略提款事,渠说将宋骗案情及照出之提票式寄来,以为征信。用此飞函驰布。”
这里的“智老”即赵秉钧字智庵,洪述祖在孙中山、黄兴、黎元洪、宋教仁中间,所关心的主要是“宋骗案情及照出之提票式”。因为只有急于组织国民党政党内阁的宋教仁,才对他直接效忠的国务总理兼内务总长赵秉钧构成直接威胁。应夔丞所谓的“宋犯骗案”,其实是他从陈其美、黄兴、于右任、孙中山等国民党最高层那里道听途说的关于《间岛问题》一书的版权纠纷。而袁世凯对于宋教仁的赏识,正是从《间岛问题》一书开始的。
间岛原名假江,是图们江北岸吉林省延边地区和龙县光霁峪前的一处滩地,由朝鲜咸镜北道居民越境开垦,清政府在此地设官管理。1905年日俄战争之后,朝鲜由中国的藩属国沦为被日本控制的保护国,日本方面得寸进尺,企图将间岛的范围扩展到相当于台湾面积大小的整个延边地区。1907年,到东北开辟革命根据地的宋教仁因为起义计划泄露而匆匆逃回日本,在随后几个月里,他呕心沥血写下了长达6万字的《间岛问题》,通过清政府驻日公使李家驹呈送给外务部尚书那桐和袁世凯。袁世凯出于赏识,想重用官费留学生宋教仁参与针对日本的外交谈判。宋教仁却想通过李家驹从清政府那里诈骗巨额革命经费,结果是弄巧成拙丢掉了留学官费,并且因为《间岛问题》的版权问题与出版商闹出一场法律纠纷。尽管如此,围绕间岛问题的外交谈判难能可贵地取得了胜利,这里面自然有袁世凯和宋教仁的一份贡献。在这种情况下,应夔丞、洪述祖想利用区区几百元大洋的“宋犯骗案”到袁世凯面前请功领赏,显然是不可能的。国民党方面的《民立报》仅仅依据如此薄弱的“证据”,就一口咬定应夔丞、洪述祖与赵秉钧及袁世凯之间是合谋关系,从而公开判定“真凭实据确凿不移,宋先生竟被袁、赵、洪、应诸贼杀矣”;恰恰反证国民党及《民立报》对于以人为本、主权在民、权为民所赋、权为法所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疑罪从无的罪由法定、程序正义优先于实体正义的现代宪政法理的既不理解也不遵守。随着袁世凯几年后的倒台死去,以及国民党方面夺取国家政权的专制训政,被写入历史的只能是国民党方面“欲加其罪,何患无辞”的单向片面之辞。陈其美及上海国民党方面涉嫌犯罪的更加直接也更加确凿的证据链条,反而被人为地掩盖屏蔽了起来。
袁世凯事后的帝制自为,充分证明他的民主宪政意识的严重缺失。但是,在袁世凯并没有强力解散第一届正式国会的情况下,国民党方面的孙中山、黄兴、陈其美、李烈钧等人,却利用宋教仁为借口率先撇开由他们自己参与缔造的五族共和、民主宪政的制度框架,去挑起发动并不具备权为民所赋、权为法所定的正当合法性的“二次革命”,足以证明他们的民主宪政意识比作为旧式官僚的袁世凯表现得更加单边片面、稀薄幼稚。总而言之,站在21世纪的今天反观100年前的宋教仁案,再不能够沿着国民党狭隘落后的正统史观和惯性思维,以个人崇拜的眼光解释掩盖孙中山、黄兴等人严重缺失正当法理的所作所为,从而把宋教仁案以及“二次革命”的所有罪错,都归咎于作为历史失败者的袁世凯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