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初识李慎之先生在一九八五年。当时赵紫阳总理应列根总统邀请访美,我们随行。随行者多,日程又紧,直到回程,才松了口气。回国路上,碰巧坐在一起,有了长聊的机会。聊天就是聊天,很享受。给我的印象是:慎之涉猎渊博,健谈,但显得有些落落寡言,这也许是长期被“尘封”所留下来的痕迹吧。
第二次是一九八七年。紫阳主持研讨政治体制改革方案,要我组织一系列座谈,徵集意见。有一次,慎之到得早,我就抓紧请益。我当时脑子里有一句邓小平的好话,叫做“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就问慎之,“制度化”是什么涵义,怎么翻译?慎之先是不假思索,脱口而出,“那就是institutionalization啰!”沉吟之后,又字斟句酌地加以补充:“重要的在於区别rule of law还是rule by law.Rule by law可以译为法制,法律是政府用来管束百姓的工具;rule of law可译为法治,是法律把政府管起来了。”(註)一语破的,使我叹服慎之先生治学之清澈、精密和深刻。
后来我无缘再见慎之。但《风雨苍黄五十年》出来了,沉郁悲愤,一如其人!
后来SARS流行。再后来,先生弃世。最近,见到先生的后人二柔和三达,才知道先生还有举世无双的力作存世──从一九五七到一九九○三十四年间“认错”和“认罪”的全部检讨。这是异彩,是中国特色的检讨文化的第一手史料。
有中国特色的检讨文化可以追溯到周武王的父亲姬昌(所谓“周文王”),他的晚年是在反省待罪中度过的。遵循殷纣王“双规”的合法命令,当时他在羑里的招待所中被监控。我曾偶然看到韩愈为此而作的《拘幽操》,结句有趣得令人无法遗忘──赫然是“呜呼臣罪当诛兮天王圣明”。圣明哉,纣王也!谁能说诗人韩愈之后从此不会再有人关注和追踪中国知识份子命运的轨迹了?
(註)这句重要的话,被我在《序》稿中写成“前者可以译为法制,法律是政府用来管束百姓的工具;后者可译为法治,是法律把政府管起来了。”错了。错误在我,慎之完全没有说错.现借《动向》杂志刊出改正如上。谨向读者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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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网络发佈《李慎之的检讨书》出版信息以后,北京有关部门多次找李慎之家人谈话,千方百计要阻止此书发行;四月二十二日其家人和亲友六十多人原计划举行一个小型会议纪念李慎之去世十周年日,被当局“断电”伺候,结果也遭“和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