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靠红十字会炫富的郭美美没事,丑闻频出的红十字会也没事,炒作他们的“秦火火”们却摊上大事儿了;被举报的贪官还逍遥法外,举报贪官的记者刘虎却被“法办”了;暴力强拆的没事,反抗强拆的陈宝成却被抓进去了……

近来的一系列事件再次表明,当民众起来揭露腐败官僚时,法律又为那些大大小小的腐败官僚们扯起了一道庇护之网。那么,当局制定的法律究竟是谁的法律?被用来维护谁的利益?所谓“依法治国”的实质是什么?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我记得被捕后与当局办案人员的第一次交锋中,当我试图用当局制定颁布的明文法律,来指出他们的行为违法时,办案人员就意味深长地反问我:“法律是什么?”随后他自问自答:“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这的确是中共意识形态对法律的经典定义,是现行法律教科书毫不讳言的。对于生活在中共体制下、从小接受这种意识形态教育的国人,本来应该对此是最熟悉的。但是,当我们的头脑中充斥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等等对法律的美好期望时,我们却常常忘记了专制法律的这个本质。怀有民主理念的人们对此会不以为然,但这就是专制社会的法律现实,是专制法律的本质,我们不能用期望来代替现实。

我刚被关进看守所的第二天,监室里就又来了一名新犯人。他是来自重庆的三峡移民维权代表,因为移民款被官僚侵吞而进京上访,时值中共“两会”期间,他就被当局逮捕,同时被捕的还有与他同行的移民代表,被分别关押在不同的监室。在开所谓“人民代表大会”的时候,当局却在抓真正的人民代表。

正当这些移民维权代表被关押的时候,中共中央电视台每晚七点的新闻联播,正在连篇累牍地宣传一个移民官员。看看身边与我一起坐牢的移民维权代表,再看看电视上的那个移民官员“好典型”,我突然就明白了当局操弄舆论、欺骗社会的一个手法,就是每当社会某个领域问题严重、民怨沸腾之时,当局就在这个领域树立某个“典型”,用这个只是现实的百分之一,甚至千分之一、万分之一的“孤例”,进行渲染放大,来掩盖和粉饰整体的负面现实。所以,对当局的新闻和宣传,要“反着看”,每当在某个领域进行“正面宣传”时,恰恰就表明这个领域问题严重。例如,当宣传“和谐拆迁”的个案时,正反映出“暴力拆迁”很严重;当宣传某个退伍军人安置的“正面典型”时,恰恰表明大多数退伍军人得不到妥善安置;当宣传大学生就业的“大好局面”时,正说明大学生就业普遍十分困难。只有“反着看”这些“宣传性新闻”,才能获得中国大陆社会的真实状况。

在牢狱中,我耳闻目睹了大量诸如此类的案例:因为被强征土地而向官僚投诉,结果却被判妨害公务罪的农民;因为奥运拆迁得不到合理补偿而进行维权,结果却被判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市民;为了维护工人权利而被判刑的工人代表;为求得公平合理安置而上访,结果却被逮捕的退伍军人,等等等等。“工农兵”,曾经被中共政权宣传为社会主义的政治基础,但今天,恰恰是“工农兵”,却成为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当他们的利益被官僚疯狂榨取和掠夺、权利被官僚肆意侵犯和践踏之时,中共法制在做什么?中共法制所做的,就是全力维护官僚的特权和既得利益,而对他们罗织以种种罪名,进行无情的打压。这些罪名五花八门,我所知的,就有妨害公务、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诽谤、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中共法制给这些最底层、最弱势的人们,扣上了多么凶恶的罪名,这架专制机器是多么“能干”,是多么富有“效率”,这就是所谓的“依法治国”。

这些案例为“中共法制是官僚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提供了最好的注脚。当拆迁居民因为补偿不合理而不肯在拆迁协议上签字时,官僚司法机关就把他们抓进监狱,在警棍和电棒下让他们戴着手铐签字;当维权民众人数众多、声势太大时,官僚司法机关就把领头者抓进监狱,杀一儆百;有时则采取另一种方式,对领头者重金收买,满足其个人利益,使其脱离群众,待维权民众失去领导而偃旗息鼓,风头过后再秋后算账,对领头者课以敲诈勒索之罪,逮捕判刑,“吃了的让你吐出来”,中共法制渗透着反动官僚的凶狠和狡诈。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当局不折不扣地实践了这句话的含义:中共官僚政权的法律,在本质上是维护官僚专制统治、管制和镇压人民的工具。你怎么可能用这种法律来限制他们的暴行呢?这是“他们”的法律,在这种法律下,他们无论做什么,无论怎么做,都永远“不违法”。

谁是统治阶级

在中共官僚政权的国旗五星红旗上,按照它的说法,大星代表中国共产党,围绕大星的四个小星分别代表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按照官方宣传,这四个阶级当然是政权的“自己人”,不是“敌人”。根据中共官僚政权的宪法,中国大陆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

但是,每一个生活在中国大陆这片土地上的人,只要有正常的社会认知能力,只要不是官僚统治阶级的一员或被收买而故意说假话,那么,他们都会对中国大陆社会有真实的看法。谁是这个国家的真正的统治者呢?是工人吗?是农民吗?是知识分子吗?是普通的共产党员吗?都不是。大陆中国真正的、唯一的统治者,只是——官僚阶级。其他的任何阶级阶层的人民——包括工人、农民、民工、个体经营和劳动者的劳动阶级,包括企业家、经理人员、政府职员和从事新闻、法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种专业技术工作的知识分子在内的广义中产阶级,以及学生、军人、普通退休人员、失业和半失业人员等社会各个阶层——都是被统治阶级。

在一个专制国家中,统治阶级总是极少数人,而被统治阶级是绝大多数人。少数人统治多数人,是专制制度的基本特征。在专制制度下,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在根本上就是敌对关系,因为专制统治的性质,就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控制和压迫。不对人民进行控制和压迫,不压制和扼杀人民的反抗,它怎能维持自己的专制统治?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专制历史的国家,经过历朝历代的积累,专制统治经验极其丰富,专制主义极其顽固。中共官僚专制政权,集千年专制统治经验于一身,在专制历史上登峰造极。

在我的司法实践中,耳闻目睹大量的遭到政治镇压的人士,其中大多数人不是民运人士或持不同政见者,他们就是一些普通的工人、农民、市民、商人、知识分子、学生,甚至是专制体制内的官员、职员、军人。他们不是“持不同政见者”,他们没有政治诉求,他们遭到当局镇压,只是因为他们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不受专制官僚的侵犯。我想,他们的案例最能反映“官僚法制”的实质,他们的遭遇最能说明中共法律在维护谁的利益。

宪政民主之下才有真正的法治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明白了这一点,也就明白所谓“依法治国”的实质是什么了。官僚制定的法律是用来体现其意志、维护其利益的,他们当然要依照他们的法来“治国”。很多时候,其用心是赤裸裸的,只是我们不要一厢情愿,以为“依法治国”就有了法治。

法律由谁来制定、怎么制定,直接决定法律的实质。法律的制定过程如果没有民主,那么法律体现的只能是当权者的意志,法制就是维护当权者权力和利益的工具。中共法律是由官僚来制定的,他们称为“部门立法”。作为立法机关的所谓“人民代表大会”,充斥的却是官僚。立法不民主,制定出来的法律只能是官僚法制。官僚法制体现的是官僚意志,维护的是官僚利益。

当局对网络反腐的压制,对维权人士的打压,都是在法律名义下进行的,这正是官僚法制的实施,正是他们的“依法治国”,也正是官僚法制的本质暴露。现实明白无误的告诉我们,中共法律在根本上维护的是官僚阶级的利益,一旦官僚利益受到威胁,官僚法制就会“出手”。

要实现真正的法治,唯有在宪政民主的制度框架之下。宪政民主制度保障立法过程的民主,使法律体现公意。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不能用来确定某一党、某一集团的特殊地位。而在中共宪法中,只有中共的绝对领导被不折不扣地实现,而公民权利的条文不过是一纸空文。这样的宪法,不过是一党专政的遮羞布。

在官僚体制下,有宪法而无宪政,有法律而无法治。期望官僚法制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必然是缘木求鱼。归根结底,只有在宪政民主之下,立法才能体现民意,司法才能独立,才能实现真正的法治,才能为中国社会奠定长治久安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