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面对现实生活中的一系列现象都深感困惑:一些信奉法治、践行宪法、担当道义而对社会丑恶现象提出批评者,居然被当局定为“危害国家安全”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罪名而投入监牢;一些追求自己的尊严生活、捍卫自身正当权利而依法到各级部门陈情上访者,居然被定为“扰乱公共秩序”或“寻衅滋事”等罪名而被关入劳教所甚至精神病院;一些为民请命、维护正义的维权人士,居然被以“非法集会”、“非法游行”等罪名入狱,甚至“被车祸”、“被自杀”或在看守所“被病死”。而另一方面,一些明明违法侵权、激起民怨、挑起社会冲突者,却官位无恙,甚至还步步高升。在上述种种怪异现象背后,我们常常会看到“被敌对势力利用”、“与敌对势力勾结”、“受敌对势力资助”或“国内外敌对势力造谣污蔑”等等解说。更让人惊奇的是,很多原来的“自己人”一转眼就成了“敌人”。曾经的国家主席居然被定为“叛徒”、“内奸”,曾经的执政党总书记居然被定为“分裂党”,曾经的开国元勋被定为“里通外国、阴谋夺权”,或“小说反党”等等的反革命分子……类似的事例在前苏联、东欧及中国现代史上不胜枚举。
面对如此怪象,有的人解释为一定历史阶段的暂时现象,有的人解释为局部地区的个别现象,有的人解释为个别领袖的错误,但在这种阶段性、区域性与个别性的背后,我们能看到一种一以贯之的、普遍性与全局性的“敌对思维”。当社会弥漫着将一切与国家权力的意志相背离的行为都定性为“敌人”,而使社会“敌人”层出不穷,甚至曾经的同志转眼成为“敌人”时,仅仅将其归结为个别领导人一时的失误显然是肤浅的,因为它忽视了敌对思维背后的主动需要,即那些被以“敌对势力”来定性的人或事,许多其实是掌握定性权柄者人为制造出来的,而且这些定性者完全清楚被定性的对象其实与“敌对势力”无关,但为了他们的某种需要与目的,他们必须将这些人或事定性为“敌对势力”。对此,阿伦特在《极权主义的起源》写到:“布尔什维克的整肃成功地使它的受害者坦白他们从未犯过的罪行,在这个程度上,它主要依靠这种基本恐惧,并且争辩如下:我们都同意一个前提,即历史就是阶级斗争,也同意党在从事阶级斗争中的角色,所以你知道,从历史角度来说,党是永远正确的。(托洛茨基说:“我们只有和党在一起,并且依靠党,才会正确,因为历史提供的惟一正确道路就是这样。”)在这个历史时刻,根据历史法则,一定会犯某些罪,而党知道历史法则,必须惩罚之。至于这些罪行,党需要罪犯;也许是党知道罪行,但是不知道谁是罪人;比清楚地知道谁是罪犯更重要的是惩治罪行,因为倘若没有这种惩罚,历史就不会进步,而只能在它的过程中倒退。所以,你要么是犯了罪,要么响应党的召唤,去扮演罪犯的角色——在这两种情况下,你都在客观上变成了党的敌人。如果你不坦白,你就不再能通过党来推动历史,就变成了真正的敌人。这种论证的强制力量是:如果你拒绝你就自相矛盾,由于这种自相矛盾,就使你的整个生命毫无意义;你说的A,透过它逻辑地产生的B和C,主宰了你的整个生命。”(阿伦特著《极权主义的起源》第十三章:意识形态与恐怖:一种新的政府形式)可见,在极权国家中,“敌人”是统治者强化社会管制与维护自身统治的客观需要,套用一句名言来说就是“有敌人要斗,没有敌人制造敌人也要斗”。
一、敌人意识的当代表现
我们只要稍加留意,就会发现当代中国政治生活中到处弥漫着“敌对”气味与敌我意识。很多正常的思想分歧、理论的争辩、观点的交锋、群体的冲突甚至技术的进步等等,最后都被一些人冠以“敌对”势力从中作梗,进而上升到没有“阶级”称谓的阶级斗争角度来进行定性和裁决。
1、普世价值与宪政理论争论上的敌我观
近年来,普世价值存在与否及中国是否应该遵循普世价值成为理论界争论的一个焦点,尤其是今年5月以来,对宪政的争论又成为一大热点。在这场至今仍然持续的普世价值和宪政的争辩中,反对的一方公然祭出了“敌对”的大棒,不仅将普世价值和宪政贴上“西方”、“资本主义”等标签,而且将那些信奉和宣讲普世价值与宪政的人扣上“居心叵测”、“以期颠覆和终结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权力结构”、“要取消共产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政权”等高帽。
在反对普世价值的阵营里面,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党委书记侯惠勤的观点很有代表性。他认为普世价值之争:“通过‘普世价值’干预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以期颠覆和终结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权力结构,无疑是引发这一争论的要害,因而其在本质上是当代西方话语霸权及其价值渗透方式的表达”,“尽管‘普世价值’的‘能指’十分宽泛(这也是其鼓吹者的叵测居心),其‘所指’却十分明确,这就是在政治方向、基本道路和根本制度上对我国进行颠覆,是当前敌对势力利用价值渗透对我实行‘分化’、‘西化’图谋的集中表现”。( 侯惠勤:《用真理打破幻觉:为什么必须批判“普世价值”观》,发表于《马克思主义研究》2009年第3期)
在宪政问题上,今年5月以来,反对宪政的一方先是由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晓青在《求是》属下的半月刊《红旗文稿》发表《宪政关键元素属于资本主义而非社会主义》,将宪政定性为资本主义属性;接着在5月22日《环球时报》跟进了一篇社论——《“宪政”是兜圈子否定中国发展之路》,更进一步将宪政与中国时政联系起来;紧接着《党建》5月30日再刊《认清“宪政”的本质》,将认同、宣讲宪政定为“就是要取消共产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政权”; 6月1日各大官网转载《求是》杂志上的署名文章“思想西化,党和国家就会走上邪路”,将宪政定性为“邪路”,从而使一场原本属于理论学术的探讨问题,变成了政治斗争中的敌我立场问题。
中国在宪政求索上已历经百余年,期间虽然屡经挫折,但近年来学术界对宪政的探讨日渐正常化,而今年5月忽然掀起一股反宪政的狂潮,将认同宪政者公然定性为“敌对势力”,这究竟是何原因?对此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杨天石在《正确区分两类矛盾,保护和支持人民的改革要求——读九号文件有感》一文中指出:“九号文件的起草者却看不到这些方面(人们要求维护宪法,依宪治国),错误地归纳为:宣扬西方宪政民主,企图否定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借纪念现行宪法公布30周年,打着‘维护宪法’,‘依宪治国’的旗号,攻击党的领导凌驾于宪法之上,实质是要否定我国宪法及其确立的制度和原则,最终实现改旗易帜,把西方政治制度模式搬到中国。”可见这股反宪运动正是中国统治集团中顽固势力“敌对意识”的本能反应,他们通过九号文件以行政权力的形式来裁定这场学术争论的性质。
2、现实社会群体性冲突事件中“敌人”的解读
在意识形态上中国政府存在着根深蒂固的“敌对意识”,反映到现实社会问题的分析处理上,也随处可见敌对意识的影子。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近年来各种社会矛盾日趋激化,群体性冲突事件此伏彼起,对于波及面广、影响深远的群体事件,各界解读见仁见智,其中“敌对势力利用”依然占居官方话语主流。
2011年12月广东乌坎村民因土地被卖、村委选举、村务不公开等问题而集会抗议,一度出现冲突,结果招致当地警方抓捕,村民代表薛锦波被抓后离奇身亡,由此引起村民质疑与更大规模的抗议,成为中外关注的焦点性事件。当年12月19日汕尾市委书记郑雁雄针对乌坎村民游行中打出的“反对独裁”标语,认为“在敌对势力的媒体里头,在别有用心的人里头”, “变成人家抹黑我们国家、抹黑我们党的工具、炮弹。这就变了,这就事与愿违了”,进而“我个人觉得不能把它(乌坎事件)作为一个简单的群体事件和打砸案件来看”。可见,在郑雁雄看来乌坎事件之所以复杂难以解决,是因为有敌对势力参与,使整个事件性质发生了变化,所以他说“外国势力在这件事上起了恶毒作用,不然的话政府早就解决了冲突。”无独有偶,据从汕尾党政信息网截屏:12月20日上午,广东省工作组在陆丰市政府召开干部群众大会。针对乌坎事件及处置工作,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委副书记、工作组组长朱明国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政府提出了就解决乌坎事件的8条意见,其中四、六两条为:“四、政府承诺村内只要不再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不再组织与政府对抗,不再被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不会进村抓人;六、林祖恋和杨色茂等组织者和挑头者明知政府已经在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如果仍顽固不化,继续煽动村民与政府对抗,死心塌地为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必当追究。”
从汕尾市委书记讲话,到广东省工作组对乌坎事件处置意见,可以看到广东官方在寻找乌坎事件产生根源上总还是摆脱不了在“被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上兜圈子。同样,中国近年来发生的如孟连事件,各地石化项目事件,环境污染事件,征地事件等等,都会看到官方一些对敌对势力利用与挑唆的解读。
3、指导方针上的敌对思维
在一个需要指导思想的社会,权力的中心常常充当着真理的中心,唯官、唯上之风必将盛行。这样官方政策及领导讲话都对社会有着直接而巨大的影响,甚至左右着整个社会官僚系统及御用文人的话语。
在普世价值与宪政理论问题上代表中国官方媒体的密集发声,反映着理论界的敌对思维,同时在社会现实上面对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定性,彰显出了中国社会官僚话语敌对思维的根深蒂固。我们从近年来一些重大文件及高层讲话中可以管窥那种深藏于体制内的敌我意识。
中共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报告说:“要强化人民民主专政职能,依靠专门机关和广大群众的紧密结合,坚持综合治理,坚决打击敌对势力和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伸张正义,保护人民。”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报告说:“排除一切破坏稳定的因素,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警惕国际国内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第十六次代表大会报告说:“防范和惩治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坚决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加强国家安全工作,警惕国际国内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第十七次代表大会报告难得地没有出现“敌对势力”一词,该报告指出:“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健全国家安全体制,高度警惕和坚决防范各种分裂、渗透、颠覆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第十八次代表大会报告又恢复了“敌对势力”一词:“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和工作机制,高度警惕和坚决防范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活动,确保国家安全。”
在这种作为执政党指导方针的文件一再强调敌对意识的情况下,各级部门的领导也时常将敌对话语挂于嘴上。2011年12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报道中提到政法系领导讲话:“在社会稳定方面,国际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一刻也没有停止,千方百计进行渗透颠覆分裂破坏活动。”(《全国2012年全国政法机关第一位的政治任务》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2-01/03/c_122527759.htm)2012年1月2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国际敌对势力正在加紧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图谋,思想文化领域是他们进行长期渗透的重点领域。我们要深刻认识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严重性和复杂性,警钟长鸣、警惕长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防范和应对”。(《敌对势力长期重点渗透中国思想文化领域》http://gs.people.com.cn/n/2012/0102/c183345-16648113-1.html)2012年4月28日中共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在工作会上提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做好各项维稳工作,切实履行好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要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严密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实施捣乱破坏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和社会面防控”。(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2-04/28/c_123050620.htm)2012年6月12日周永康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汇报会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读本》首发式上的讲话:“要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坚决抵制敌对势力对我国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的攻击,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政治观点、法学观点的影响。”
有了这种内含“敌对”意识的指导性文件,加上这类反复强调敌对意识的各级领导,中国社会中一批紧跟权力的御用文人也就高举起“敌人”的大棒,将各种社会问题以“敌我”的二元划分来剖析。司马南曾在自己的新浪微博披露:“华盛顿邮报追问那些关于我的谣言来自何方,对曰:我的敌人。又问:谁是你的敌人?对曰:过去江湖上的敌人,现在政治上的敌人。复问:他们有什么不同呢?对曰:一个图财害命,一个祸国殃民。他们有什么相同呢?对曰:喜欢造谣,一样卑劣。”这个简单的对白暴露了司马南之流的“敌我”二元意识,同时可以看出他们在运用“敌我”分析将“敌人”定性为“祸国殃民”的高明,这样一来将自己自然摆上了护国爱民的神龛,而将自己划定的“敌人”置于被审判挞伐的境地。同样,作为新左国家主义代表性人物的何新认为中国近年来思想界“到处贩卖完全被精英们所误解的卢梭理论和希腊制度,甚至以要‘民主’‘自由’的名义,鼓吹一种毁灭国家制度的无政府主义。煽动叛乱和新的‘造反有理’的异说,在外部欲乱华亡华者的挑唆下,也乘势涌泛”。 (何新《国家主义的近代政治理论渊源》http://www.21ccom.net/articles/sxwh/shsc/article_2012072464319.html)可见,在何新看来,近年来凡是与他主张的国家主义不一致,或者不拥戴其国家主义者皆是“欲乱华亡华者”。这种将不同意自己观点的思潮上升到毁灭国家的敌对高度,也确实是国家主义在理论争执中的话语精明。
4.互联网与微博定位上的敌我意识
不仅在理论思潮的争鸣上存在着这种敌我意识,甚至一些技术与工具也被贴上了“被敌对势力利用”的标签。作为人类信息传播工具的微博,就被国防大学原副政委、中将李殿仁指责为:“正如任何技术进步都有两面性一样,如果微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也会产生负面影响。尤其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微博进行思想文化渗透,甚至进行网络颠覆活动,微博已经成为意识形态领域的新阵地,对于国家政权安全、国防安全有重要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微博已成为与敌对势力较量的网络战场”,“微博已成为极端及反体制言论的集散地,各种势力尤其是敌对势力已经把渗透的重心和重点放在网络媒体特别是微博上”,“各种社会思潮借微博持续发声,影响力由学术界向一般公众扩散;一些所谓‘魅力型’意见领袖,更是把微博当作另一个思想阵地,煽动网络上的群体暴动、威胁和报复”,“太多的证据表明,互联网的运用,特别是以微博为代表的新兴媒体,已经成为美国等西方国家发动政治打击,推行其自由价值观、话语权,神化西方政治制度,抹黑甚至完全否定我国的政治制度,阴谋策划政治颠覆的基本手段和主要途径。”(《李殿仁中将:微博——宣传思想文化的新阵地》,2013年6月7日,《中国社会科学报》以记者采访的形式刊发)。在此,信息工具的发展也被定性为敌对势力借以渗透的“网络战场”,上升到政权安全与国防安全的高度,可见这种“敌对”思维是多么根深蒂固!
(未完待续)
面对如此怪象,有的人解释为一定历史阶段的暂时现象,有的人解释为局部地区的个别现象,有的人解释为个别领袖的错误,但在这种阶段性、区域性与个别性的背后,我们能看到一种一以贯之的、普遍性与全局性的“敌对思维”。当社会弥漫着将一切与国家权力的意志相背离的行为都定性为“敌人”,而使社会“敌人”层出不穷,甚至曾经的同志转眼成为“敌人”时,仅仅将其归结为个别领导人一时的失误显然是肤浅的,因为它忽视了敌对思维背后的主动需要,即那些被以“敌对势力”来定性的人或事,许多其实是掌握定性权柄者人为制造出来的,而且这些定性者完全清楚被定性的对象其实与“敌对势力”无关,但为了他们的某种需要与目的,他们必须将这些人或事定性为“敌对势力”。对此,阿伦特在《极权主义的起源》写到:“布尔什维克的整肃成功地使它的受害者坦白他们从未犯过的罪行,在这个程度上,它主要依靠这种基本恐惧,并且争辩如下:我们都同意一个前提,即历史就是阶级斗争,也同意党在从事阶级斗争中的角色,所以你知道,从历史角度来说,党是永远正确的。(托洛茨基说:“我们只有和党在一起,并且依靠党,才会正确,因为历史提供的惟一正确道路就是这样。”)在这个历史时刻,根据历史法则,一定会犯某些罪,而党知道历史法则,必须惩罚之。至于这些罪行,党需要罪犯;也许是党知道罪行,但是不知道谁是罪人;比清楚地知道谁是罪犯更重要的是惩治罪行,因为倘若没有这种惩罚,历史就不会进步,而只能在它的过程中倒退。所以,你要么是犯了罪,要么响应党的召唤,去扮演罪犯的角色——在这两种情况下,你都在客观上变成了党的敌人。如果你不坦白,你就不再能通过党来推动历史,就变成了真正的敌人。这种论证的强制力量是:如果你拒绝你就自相矛盾,由于这种自相矛盾,就使你的整个生命毫无意义;你说的A,透过它逻辑地产生的B和C,主宰了你的整个生命。”(阿伦特著《极权主义的起源》第十三章:意识形态与恐怖:一种新的政府形式)可见,在极权国家中,“敌人”是统治者强化社会管制与维护自身统治的客观需要,套用一句名言来说就是“有敌人要斗,没有敌人制造敌人也要斗”。
一、敌人意识的当代表现
我们只要稍加留意,就会发现当代中国政治生活中到处弥漫着“敌对”气味与敌我意识。很多正常的思想分歧、理论的争辩、观点的交锋、群体的冲突甚至技术的进步等等,最后都被一些人冠以“敌对”势力从中作梗,进而上升到没有“阶级”称谓的阶级斗争角度来进行定性和裁决。
1、普世价值与宪政理论争论上的敌我观
近年来,普世价值存在与否及中国是否应该遵循普世价值成为理论界争论的一个焦点,尤其是今年5月以来,对宪政的争论又成为一大热点。在这场至今仍然持续的普世价值和宪政的争辩中,反对的一方公然祭出了“敌对”的大棒,不仅将普世价值和宪政贴上“西方”、“资本主义”等标签,而且将那些信奉和宣讲普世价值与宪政的人扣上“居心叵测”、“以期颠覆和终结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权力结构”、“要取消共产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政权”等高帽。
在反对普世价值的阵营里面,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党委书记侯惠勤的观点很有代表性。他认为普世价值之争:“通过‘普世价值’干预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以期颠覆和终结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权力结构,无疑是引发这一争论的要害,因而其在本质上是当代西方话语霸权及其价值渗透方式的表达”,“尽管‘普世价值’的‘能指’十分宽泛(这也是其鼓吹者的叵测居心),其‘所指’却十分明确,这就是在政治方向、基本道路和根本制度上对我国进行颠覆,是当前敌对势力利用价值渗透对我实行‘分化’、‘西化’图谋的集中表现”。( 侯惠勤:《用真理打破幻觉:为什么必须批判“普世价值”观》,发表于《马克思主义研究》2009年第3期)
在宪政问题上,今年5月以来,反对宪政的一方先是由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晓青在《求是》属下的半月刊《红旗文稿》发表《宪政关键元素属于资本主义而非社会主义》,将宪政定性为资本主义属性;接着在5月22日《环球时报》跟进了一篇社论——《“宪政”是兜圈子否定中国发展之路》,更进一步将宪政与中国时政联系起来;紧接着《党建》5月30日再刊《认清“宪政”的本质》,将认同、宣讲宪政定为“就是要取消共产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政权”; 6月1日各大官网转载《求是》杂志上的署名文章“思想西化,党和国家就会走上邪路”,将宪政定性为“邪路”,从而使一场原本属于理论学术的探讨问题,变成了政治斗争中的敌我立场问题。
中国在宪政求索上已历经百余年,期间虽然屡经挫折,但近年来学术界对宪政的探讨日渐正常化,而今年5月忽然掀起一股反宪政的狂潮,将认同宪政者公然定性为“敌对势力”,这究竟是何原因?对此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杨天石在《正确区分两类矛盾,保护和支持人民的改革要求——读九号文件有感》一文中指出:“九号文件的起草者却看不到这些方面(人们要求维护宪法,依宪治国),错误地归纳为:宣扬西方宪政民主,企图否定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借纪念现行宪法公布30周年,打着‘维护宪法’,‘依宪治国’的旗号,攻击党的领导凌驾于宪法之上,实质是要否定我国宪法及其确立的制度和原则,最终实现改旗易帜,把西方政治制度模式搬到中国。”可见这股反宪运动正是中国统治集团中顽固势力“敌对意识”的本能反应,他们通过九号文件以行政权力的形式来裁定这场学术争论的性质。
2、现实社会群体性冲突事件中“敌人”的解读
在意识形态上中国政府存在着根深蒂固的“敌对意识”,反映到现实社会问题的分析处理上,也随处可见敌对意识的影子。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近年来各种社会矛盾日趋激化,群体性冲突事件此伏彼起,对于波及面广、影响深远的群体事件,各界解读见仁见智,其中“敌对势力利用”依然占居官方话语主流。
2011年12月广东乌坎村民因土地被卖、村委选举、村务不公开等问题而集会抗议,一度出现冲突,结果招致当地警方抓捕,村民代表薛锦波被抓后离奇身亡,由此引起村民质疑与更大规模的抗议,成为中外关注的焦点性事件。当年12月19日汕尾市委书记郑雁雄针对乌坎村民游行中打出的“反对独裁”标语,认为“在敌对势力的媒体里头,在别有用心的人里头”, “变成人家抹黑我们国家、抹黑我们党的工具、炮弹。这就变了,这就事与愿违了”,进而“我个人觉得不能把它(乌坎事件)作为一个简单的群体事件和打砸案件来看”。可见,在郑雁雄看来乌坎事件之所以复杂难以解决,是因为有敌对势力参与,使整个事件性质发生了变化,所以他说“外国势力在这件事上起了恶毒作用,不然的话政府早就解决了冲突。”无独有偶,据从汕尾党政信息网截屏:12月20日上午,广东省工作组在陆丰市政府召开干部群众大会。针对乌坎事件及处置工作,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委副书记、工作组组长朱明国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政府提出了就解决乌坎事件的8条意见,其中四、六两条为:“四、政府承诺村内只要不再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不再组织与政府对抗,不再被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不会进村抓人;六、林祖恋和杨色茂等组织者和挑头者明知政府已经在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如果仍顽固不化,继续煽动村民与政府对抗,死心塌地为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必当追究。”
从汕尾市委书记讲话,到广东省工作组对乌坎事件处置意见,可以看到广东官方在寻找乌坎事件产生根源上总还是摆脱不了在“被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上兜圈子。同样,中国近年来发生的如孟连事件,各地石化项目事件,环境污染事件,征地事件等等,都会看到官方一些对敌对势力利用与挑唆的解读。
3、指导方针上的敌对思维
在一个需要指导思想的社会,权力的中心常常充当着真理的中心,唯官、唯上之风必将盛行。这样官方政策及领导讲话都对社会有着直接而巨大的影响,甚至左右着整个社会官僚系统及御用文人的话语。
在普世价值与宪政理论问题上代表中国官方媒体的密集发声,反映着理论界的敌对思维,同时在社会现实上面对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定性,彰显出了中国社会官僚话语敌对思维的根深蒂固。我们从近年来一些重大文件及高层讲话中可以管窥那种深藏于体制内的敌我意识。
中共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报告说:“要强化人民民主专政职能,依靠专门机关和广大群众的紧密结合,坚持综合治理,坚决打击敌对势力和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伸张正义,保护人民。”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报告说:“排除一切破坏稳定的因素,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警惕国际国内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第十六次代表大会报告说:“防范和惩治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坚决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加强国家安全工作,警惕国际国内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第十七次代表大会报告难得地没有出现“敌对势力”一词,该报告指出:“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健全国家安全体制,高度警惕和坚决防范各种分裂、渗透、颠覆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第十八次代表大会报告又恢复了“敌对势力”一词:“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和工作机制,高度警惕和坚决防范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活动,确保国家安全。”
在这种作为执政党指导方针的文件一再强调敌对意识的情况下,各级部门的领导也时常将敌对话语挂于嘴上。2011年12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报道中提到政法系领导讲话:“在社会稳定方面,国际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一刻也没有停止,千方百计进行渗透颠覆分裂破坏活动。”(《全国2012年全国政法机关第一位的政治任务》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2-01/03/c_122527759.htm)2012年1月2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国际敌对势力正在加紧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图谋,思想文化领域是他们进行长期渗透的重点领域。我们要深刻认识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严重性和复杂性,警钟长鸣、警惕长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防范和应对”。(《敌对势力长期重点渗透中国思想文化领域》http://gs.people.com.cn/n/2012/0102/c183345-16648113-1.html)2012年4月28日中共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在工作会上提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做好各项维稳工作,切实履行好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要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严密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实施捣乱破坏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和社会面防控”。(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2-04/28/c_123050620.htm)2012年6月12日周永康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汇报会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读本》首发式上的讲话:“要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坚决抵制敌对势力对我国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的攻击,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政治观点、法学观点的影响。”
有了这种内含“敌对”意识的指导性文件,加上这类反复强调敌对意识的各级领导,中国社会中一批紧跟权力的御用文人也就高举起“敌人”的大棒,将各种社会问题以“敌我”的二元划分来剖析。司马南曾在自己的新浪微博披露:“华盛顿邮报追问那些关于我的谣言来自何方,对曰:我的敌人。又问:谁是你的敌人?对曰:过去江湖上的敌人,现在政治上的敌人。复问:他们有什么不同呢?对曰:一个图财害命,一个祸国殃民。他们有什么相同呢?对曰:喜欢造谣,一样卑劣。”这个简单的对白暴露了司马南之流的“敌我”二元意识,同时可以看出他们在运用“敌我”分析将“敌人”定性为“祸国殃民”的高明,这样一来将自己自然摆上了护国爱民的神龛,而将自己划定的“敌人”置于被审判挞伐的境地。同样,作为新左国家主义代表性人物的何新认为中国近年来思想界“到处贩卖完全被精英们所误解的卢梭理论和希腊制度,甚至以要‘民主’‘自由’的名义,鼓吹一种毁灭国家制度的无政府主义。煽动叛乱和新的‘造反有理’的异说,在外部欲乱华亡华者的挑唆下,也乘势涌泛”。 (何新《国家主义的近代政治理论渊源》http://www.21ccom.net/articles/sxwh/shsc/article_2012072464319.html)可见,在何新看来,近年来凡是与他主张的国家主义不一致,或者不拥戴其国家主义者皆是“欲乱华亡华者”。这种将不同意自己观点的思潮上升到毁灭国家的敌对高度,也确实是国家主义在理论争执中的话语精明。
4.互联网与微博定位上的敌我意识
不仅在理论思潮的争鸣上存在着这种敌我意识,甚至一些技术与工具也被贴上了“被敌对势力利用”的标签。作为人类信息传播工具的微博,就被国防大学原副政委、中将李殿仁指责为:“正如任何技术进步都有两面性一样,如果微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也会产生负面影响。尤其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微博进行思想文化渗透,甚至进行网络颠覆活动,微博已经成为意识形态领域的新阵地,对于国家政权安全、国防安全有重要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微博已成为与敌对势力较量的网络战场”,“微博已成为极端及反体制言论的集散地,各种势力尤其是敌对势力已经把渗透的重心和重点放在网络媒体特别是微博上”,“各种社会思潮借微博持续发声,影响力由学术界向一般公众扩散;一些所谓‘魅力型’意见领袖,更是把微博当作另一个思想阵地,煽动网络上的群体暴动、威胁和报复”,“太多的证据表明,互联网的运用,特别是以微博为代表的新兴媒体,已经成为美国等西方国家发动政治打击,推行其自由价值观、话语权,神化西方政治制度,抹黑甚至完全否定我国的政治制度,阴谋策划政治颠覆的基本手段和主要途径。”(《李殿仁中将:微博——宣传思想文化的新阵地》,2013年6月7日,《中国社会科学报》以记者采访的形式刊发)。在此,信息工具的发展也被定性为敌对势力借以渗透的“网络战场”,上升到政权安全与国防安全的高度,可见这种“敌对”思维是多么根深蒂固!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