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昭对共产党极权国家严刑峻法的勇敢挑战和犀利批判、身陷囹圄昂首高歌顽强战斗、以青春热血日日挥写血书抗议文字、面对死亡坚守信仰勇往直前,凡此种种英雄壮举和伟大实践,成为一位英烈圣女对当代极权势力政治批判、法律批判和文化批判的壮丽史诗,成为当代英雄以热血和生命对极权制度政治邪恶、法律罪恶、文化黑暗的永恒控罪书。    

狱中林昭多年与毛泽东极权势力英勇抗争,坚拒独夫的“非礼之求”,坚拒狱方的威胁利诱。当局山穷水尽,独夫恼羞成怒,决定长期判刑、严惩林昭。为维护人格尊严和自由理念,林昭在极权暴政和独夫淫威面前,断无其他选择。这就是为什么林昭被判刑长达二十年之久的原因。一个政权的野蛮、残暴和卑鄙,在它对待这位圣洁女性的迫害和判刑这一事例上暴露无遗。

这里需要注意当局起诉林昭之际发生的事情。那份起诉书已于一九六四年十一月四日写出。就在此日,林昭婉拒狱方的营养荤菜待遇及调整居室要求(见54页)。十一月五日在第一看守所,林昭收到家人送来的用品、棉衣、食品。这是她被羁押此地期间唯一的一次当局允许家人送来物品,并由女监看守“蒸熟与食”。当局此举令林昭惊讶:“林昭何人?!此举何意?!对之震愕,咽不能下!三日之后(十一月九日夜间)即真形毕露图穷匕现矣!十一月十日起绝食十天,至十九日始进稀粥。”(《起诉书》血书跋语)十一月九日,再次与狱方谈话,拒绝接受当局条件,谈话中断,她立即遭到严惩,被戴上双铐直至次年五月二十六日。

次日(十一月十日),林昭愤怒以割腕自杀抗议当局对她的无耻要挟和迫害,并且从此日开始绝食十日,狱方强制以鼻灌,痛苦不堪。十二月二日,她收到这份一个月前已炮制出来的起诉书。她当天血墨并用,痛加批驳。在那个吴姓“检察员”签署的日期“一九六四年十一月四日”后面,林昭批注:“用这个日期是别有用心的,表达着某种暗示或作某种掩饰司马昭之心的无效的努力。”当局很可能此日再次以最后通牒方式威胁林昭接受条件、放弃信念。

从当局炮制这份起诉书到正式送达林昭手里,这期间发生的一系列事情(上述诸事实应当只是其中一部分,详情有待档案开放)显示,监狱当局奉上峰指令,轮番发起物质、心理和精神攻势,威胁利诱、软硬兼施,逼迫林昭低头,否则将遭严惩。林昭或婉拒,或坚拒,不肯接受莫名其妙的“款待”。她很快遭到惩罚,遂以愤然自杀、绝食来抗议当局对她的迫害。



林昭对《起诉书》的驳斥,是她对共产党极权国家法律批判的一个精彩范例和珍贵文献。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二日早上七点五十分,林昭收到上海市静安区法院送到狱中的《起诉书》(签名者为检察员吴泽皋,签署日期为一九六四年十一月四日)。她“一瞥之下谈笑而受”(《起诉书》血书跋语,此跋语及“起诉书”见十四万言书附录六)。览毕这满纸荒谬文字,愤怒、轻蔑、冷嘲之下,她血、墨兼用,做了长达三千七百余字批注,对整个极权制度、司法系统以及这份起诉书的非法性和荒谬性做了言简意赅的精彩批判,成为对极权制度司法体系的一份卓越批判书。它将永远留在记录极权制度罪恶的档案馆,为人类执行历史审判提供血的证据。

批注是中国古代文史评论的一种独特文体,是思想和智慧最灵便、最精炼的表达方式。评论者常以精短隽语表达思想观点,往往伴以幽默、俏皮、反讽、讥诮、批驳乃至呵斥。这份起诉书是共产党专制下对无罪的思想者加以控罪的一个典型模式,无论思维、逻辑,还是法律、事实,或是语词、腔调,皆是背理枉法、强加罪名、荒谬绝伦的样板。倘若剥去“反动”“反革命”这类空洞词语,这篇起诉书空空如也,人们会一眼看出那伙政治恶棍的嘴脸和法界恶讼师的面目。林昭的批注,个性磊落,妙语纷呈,是对极权制度黑暗政治和荒谬法律的精彩批驳,是她一生思想文字的重要部分,具有独特价值,不可不读。

起诉书指控林昭是“‘中国自由青年战斗联盟’反革命集团主犯”。“反革命”“反党反人民”“反党反社会主义”一类辞一直是毛泽东政权对那些敢于按照纸面上的宪法条文自由发言、自由结社的正义人士指控和判刑的最可怕罪名,这个罪名可以判处死刑。起诉书说她“大学文化”,林昭愤然批注:“就是一九五七年给你们那臭名远扬的所谓反右运动也者迫害得中断了学业的!”起诉书说她“一九五零年起参加土改、五反工作队”,林昭批注讥诮之:“确证这名‘被告’一未纽约受训、二非台北派遣,而是当初被你们所煽惑利用的天真纯洁的追随者、盲从者之一!”起诉书说她“考取北京大学新闻系”,林昭纠正其误:“应为中国文学系新闻专业”。

起诉书说她“一九五七年因反党反社会主义而沦为右派”,林昭批注批驳之:“极权统治者所惯用的伪善语言,其颠倒黑白而混淆观听可谓至矣!这句话正确地说,应该是:一九五七年在青春热血与未死灭之良知的激励与驱使之下,成为北大‘五一九’民主抗暴运动的积极分子!”起诉书:“给予保留学籍劳动察看处分”,林昭嘲弄之:“多谢留情从宽!但也是你们未曾真正掌握得林昭当时的全部活动之故!”

起诉书:“‘中国自由青年战斗联盟’是一个有组织、有纲领的反革命集团”,林昭讥诮之:“饱食终日,无所事事,捉影捕风,白日见鬼!估价忒高了!其实不过是我辈一些黄毛丫头、黄口小子凑起来的无聊儿戏而已!”

起诉书罗列一系列罪名:“主犯林昭犯有组织反革命集团,进行反革命宣传鼓动,勾结帝国主义为敌人供给情报,策划偷越国境,和煽动在押犯人暴动等,破坏社会主义事业,阴谋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严重罪行。”这些罪名和指控是共产党控罪的典型语言模式,诸如组织、进行、勾结、策划、煽动、破坏、阴谋等等动词,紧跟着反革命、帝国主义、敌人、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等等名词,在这些可怕罪名下常常会立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林昭讥刺之:“苫块昏迷,语无伦次,却是抬高了黄毛丫头的声价,三生有幸,不胜荣幸!”

起诉书说她在北京大学“参加了以张元勋为首的反动集团”,林昭批注:“岂仅参加而已哉!据说还是‘广场’团体的‘幕后军师’呢!”起诉书:“以自由出版为名,搞起了反动刊物《广场》,藉此向我党和社会主义进攻”,林昭毅然驳斥之:“借用我们少辈英雄中某一位闯将的话来说:假如那所谓的‘社会主义’就只意味着对于人的凌虐、迫害与污辱,那么‘反社会主义’或‘进攻社会主义’就决不是一种耻辱!”

起诉书透露林昭大义凛然态度:“被告以‘宁进监狱’的反动立场在幕后为反动集团出谋划策积极活动”,林昭轻蔑之:“果然‘幕后’来了!没有关系,既有监狱,则总得有人进去坐坐。否则你们这些特务伪职人员岂不要面临失业恐慌?”她继而嘲笑起诉者“见笑大方得紧,连文法都不曾通”。

起诉书指控“陈奉孝偷越国境勾结帝国主义”,林昭正面立论、义正辞严:“一切国家的革命都少不了争取外援,因为人类是一个整体,而且不仅是作为概念上的整体!更因为人类解放的正义事业,从来不分彼我!‘联合世界上一切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从国父孙中山先生起就是这样做的!我们不过遵着前人的榜样而已!”她侃侃阐述人类整体观念、人类相互支持、共同奋斗的思想。换言之,人权、自由不分国度,它是人类共同事业。

起诉书说陈奉孝和张元勋等人被逮捕,林昭批注:“当时我们是缺乏一些斗争经验。在与如此阴险刁狡老奸巨猾诡谋多端手段恶毒的极权统治者作交手战之过程中,这一个弱点就益发突出,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们的失败。但这并没有什么值得奇怪之处,更其不是我们的耻辱!初生之犊,虽败犹荣!”胸襟豁达、意气昂扬。

起诉书:“被告竟隐蔽地继续活动”,林昭批注:“我尽自己之一分力量,做我应该做的事情!”起诉书:“林昭代表‘广场’反革命集团”,林昭厉声以告:“‘五一九’的旗帜决不容其倾倒!‘五一九’的传统决不容其中隳!‘五一九’的火种决不容其熄灭!只要有一个人,战斗就将继续下去,而且将继续到他的最后一息!”林昭的钢铁性格和战斗意志傲然挺立。

起诉书:他们“采取通讯、串联的方法,组成反革命集团”,林昭批注:“造反没有公式的!伪善的语言才公式化得可憎!”起诉书:“张春元同被告商议确定了组织名称为‘中国自由青年战斗联盟’”,林昭“自赞曰:是名清新可喜,不落陈套!”

起诉书:“要以反革命武装推翻人民政府为目的”,林昭“嘲曰:你们除了武装就是武装,只晓得武装,别的你们还晓得什么?枪杆子里出一切东西!将来倘或无子无孙,大约也只消到枪杆子里去‘出’!”枪杆子乃共产党的圣经,林昭犀利嘲讽毛泽东之辈的“枪杆子”强盗逻辑。他们靠枪杆子攫取政权、反过来用枪杆子压迫人民,却贼喊捉贼地指控别人要武装起来推翻它。

起诉书:“他们在上海、苏州等地,多次聚会商讨出版以《星火》命名的反革命刊物,以进行造谣污蔑和颠覆人民政权的宣传鼓动”,林昭批注:“其实那才不过是一本极其泛泛的油印小册子,抗战胜利以后,在国民党统治区不知有多少像这样的小册子!——由学生和一般社会青年出版的,而其内容对于当时现实的针对性及批判性不知要比《星火》强烈而尖锐到几多!可能是因为蒋介石并不实行粮食统制政策,所以他们的警察特务总算也还不饿得发烧而不曾去找那些出版者的晦气!”如此历史与现实,发人深思。

起诉书:“被告写的反革命文章《海鸥》,为张春元印成宣传品,《普洛米修士受难的一日》则登载于《星火》第一期上”,林昭批注机智幽默:“竟然连普洛米修士与海鸥都要‘反革命’,可见这一‘革命’之该反而且非反不可已到了什么程度!”一首海鸥诗、一个希腊神话中的人物都被戴上反革命帽子,成了诗人的罪名,这是哪家势力、什么政权!

起诉书说被告为散发《星火》而接受了“收集我各地党政领导干部和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名单的任务,妄图以此策反我公职人员反对党的领导”,林昭冷冷讥诮之:“管是什么‘人员’也罢,好像人们对于尔等之‘领导’的反对竟然还需要‘策反’似地!未免忒嫌自作多情了罢!”

对于起诉书罗织的一大堆罪名,林昭幽默而嘲讽之:“天哪!居然也知道标点中除了逗号之外还有句号的!那么早该用上了!这么一大段儿撇撇撇一直撇下来,看看多累哪!‘被告’未敢设想拟稿者是如此一通到底的通才,我还道那架打字机上凑巧缺了个‘。’——句号铅字呢!”

起诉书:“被告林昭,由于其官僚资产阶级家庭出身”,林昭勃然讥骂之:“狗屁不通之外,更兼无理可恼!由于我的‘官僚资产阶级家庭出身’才使我在白色恐怖之下就以‘宁进监狱’的反动立场参与中共苏州地下党的组织活动并甚至为此被列入于当地城防指挥部的黑名单!‘家庭出身’云乎哉!”林昭以自己的经历讥刺共产党的阶级论出身论之荒谬。“宁进监狱”一语出自林昭对共产党极权统治的坚决反抗态度,被共产党当局引用来指控林昭态度反动,此处林昭用此语实含反讽。从少女林昭满腔热血、奋不顾身投入社会进步活动开始直至青年时代追求人权自由、反抗极权暴政、因此身陷囹圄、终遭残酷枪杀,这一苦难人生、悲剧历程、壮烈精神和辉煌个性光彩夺目地显示林昭思想性格发展中一以贯之的悲悯、正直、热烈、真诚、智慧、勇敢、坚强、乐观诸精神性格优质,她的人格道义立场和人生理念追求始终面临人间黑暗的威胁和生命的危险,亦悲哀地显示当代中国社会和政治生态急剧恶化、堕入空前黑暗和暴虐,成为搜捕、猎杀和吞噬一切才华卓越、性格非凡、精神高贵者的食人兽、奴才乡、小人国。

起诉书说林昭的“父亲彭国彦因反革命案被我打击后,于一九六零年畏罪自杀身死”,林昭痛斥之:“一派胡言,文过饰非,可恨可恼!却是也听见得耳熟能详了:凡所有自杀者大略都是‘畏罪’所致!若果如此,则至少也说明了一点:我们这个美好制度之下的活‘罪’比之‘死’罪还要可怕而可‘畏’得多!”林昭语极深刻,痛切道出毛泽东政权下的中国人生存状态实乃活不如死。

起诉书:“因此对我党和人民政府抱有刻骨的阶级仇恨”,林昭批注:“‘楼梯上打架’的仇恨罢了,何‘阶级’之有?”“楼梯上打架”是林昭对毛泽东共产党宣扬和奉行的“阶级”论和“阶级斗争”说的戏称和讥刺,那是共产党的“窝里斗”理论或曰“路线斗争”“党内斗争”“民族内斗内耗”“人类互斗互耗”理论,这种理论为他兴风作浪、开展运动、清除异己、树立威权、制造各种政治迫害事件和社会清洗运动提供现成的说辞和借口。起诉书:“在逮捕以后,就一直不思坦白认罪”,林昭机智敏锐、义正辞严批驳:“你们如此罪恶滔天还不肯认,林昭反抗无罪,当然不认!”说得对极了。

起诉书:“后因患肺病,于一九六二年三月五日,政府准于保外就医”,林昭驳斥之:“是你们叫人‘保外就医’去的!没有谁个求‘准’!”所谓保外就医,不是出于人道主义,而是当局想设圈套钓鱼,逮捕更多志士。当年林昭坚决不肯出狱,她被强行拉出监狱。起诉书:“但被告仍坚持反动立场”,林昭斩钉截铁:“从‘反右’以来迄于今日以至将来,林昭永远只此一个立场!”

起诉书指控她在保外就医期间“继续进行以下反革命破坏活动”,“一、写了一封恐吓信给北大校长陆平”,林昭“嘲曰:语妙天下!岂但前无古人,敢谓后无来者!恐吓信!其神经衰弱精神错乱之程度确是应去精神病院作特别治疗了!”林昭在十四万言书中谈到她致信北大校长陆平,希望他出面解救因言获罪、被捕入狱、流放各地的学生们,“因为这个满怀沉痛的年青人不能无动于我们同时代人惨烈的鲜血与深重的苦难,却到底还是提出了某种希望甚至提出了和解的方案:——请校长效法蔡元培先生的榜样,保释‘五一九’以来的被捕者与被迫害者,让我们回到母校继续
未竟的学业。”(33)这么一封充满善良愿望的信件,被指控为“恐吓信”。可惜今非昔比,今日身为共产党人的北大校长陆平已非当年身为国民党人的北大校长蔡元培,蔡元培挺身而出保护和保释五四运动中因游行示威、火烧蔡家楼而被捕的大学生、使他们免受北洋政府囹圄之苦,陆平却对那些只因张贴大字报、发表个人观点而无罪被捕、判刑流放的北大学生无能为力;可叹物换星移,今日共产党极权统治下的中国,已不是民国时期自由的中国,今日的毛泽东已非昔日的蒋介石,今日的共产党已非昔日的国民党,流寇阿Q登上宝座,野狐禅取代礼义书。陆平则在一九六六年“文革”初期成了牛鬼蛇神、被毛泽东弹指抛弃。

起诉书:信中“恶毒地咒骂我党和人民政府是‘暴政’”,林昭批注:“事实如此!”

起诉书:信中“污蔑我反右斗争,狂妄地宣称‘我们是不会后退的’,‘要以最后的一息献给战斗’等。”林昭批注:“皇天后土,实闻此言!”英雄人格意志,如闻其声、如见其人。

起诉书说林昭“还用书面答辩的形式,将反革命文章寄给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林昭批注:“否,是通过你们的户籍警先生传递而去的!”可见林昭行动多么光明磊落。相形之下,手握政权、玩弄“阳谋”者不自惭形秽么?

起诉书:“文中造谣攻击政府镇压反革命是惩办了‘善良’的人”,林昭批注:“文中所‘造’之‘谣’颇多,似是而非地摘此区区一语全未概括得了!那份书面答辩提纲挈领者三,记忆犹新,不妨在此回顾一下:第一,极权统治下的‘反革命’这个名词,缺乏最最起码的原则性与严肃性!第二,极权政治本身的残暴、肮脏和不义,使一切反抗它的人成为正义而光荣的战士!第三,特别对于我们这代青年来说,问题完全不是我们对统治者犯下了什么罪过,而正是统治者对我们犯下了应该受到严厉谴责的罪行!”可见,林昭对共产党进城后展开以“镇压反革命”为招牌大规模屠城和残暴杀人运动亦作过犀利抨击。林昭三点概括义正辞严、无可辩驳,是对罪恶极权势力的犀利反驳和严峻审判。

起诉书:“并扬言要‘誓死反对’社会主义。”林昭慨然批注:“像这样的‘社会主义’若还不该誓死反对,则诚恐普天之下更无值得人们誓死反对之物!”

起诉书:“被告还在医院的墙上也涂写了《自由吟》等反革命诗词。”林昭批注:“什么医院?何不明写?‘吟’及‘自由’即是‘反’了‘革命’,真是大堪发噱!那首诗并不长,完全可以背诵而添录于此以当‘反革命’的批注之一。诗共五章,首章引着匈牙利爱国诗人裴多菲的名作‘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以当主题,以下各章反复咏叹,依次是:‘生命我所重,爱情弥足珍;但为自由故,敢惜而牺牲!’‘生命似嘉树,爱情若丽花;自由照临处,欣欣迎日华!’‘生命巍然在,爱情永无休;愿殉自由死,终不甘奴囚!’‘生命蕴华彩,爱情熠奇光;献作自由祭,地久并天长!’他日倒也请天下人评评看,这算哪一道的‘反革命诗词’!?作者自己看来至少是并不见得比‘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更陈旧、更落后和更反动的!”

林昭狱中题壁组诗《自由吟》,被当局视为“反革命”罪之证据。这恰恰证实林昭的话:在这个共产党极权国家,“争自由即是大罪,要人权更是大罪”,歌颂自由也是“反革命”大罪。狱中题壁组诗《自由吟》刚烈显示林昭为自由理念奋斗、决不屈身为奴、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义勇牺牲精神和崇高人格态度。她珍惜爱情、热爱生命,但是如果不能两全,她宁愿舍弃爱情、牺牲生命,捍卫人格的纯洁性和崇高性,献身于人类自由事业。对独夫的“江山”诗句及其卑劣灵魂,女诗人洞悉而傲睨之,尤见巨眼通识。(关于林昭对毛氏诗词的批判,可参阅拙文《<血诗题衣>九首及其对毛泽东的批判——纪念林昭就义四十五周年》,《民主中国》2013年4月28、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