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国的现代化转型,只能走西方化的道路
这不仅是中国的问题,也是全人类普遍性的问题。中国为此探索、争论了一百多年,至今未有完全解决。大概说来,这一百多年,从1840—1949年,中国是学着西方化的道路走过来的。其中1920—1949年虽有共产主义运动的冲击,但西化之路没有被打断。1949年至今的六十多年选择了全盘俄化的道路。1976年以来对俄化道路虽略有偏离,但总体上仍没有脱离共产极权主义的旧轨,中国至今在民主化面前踯躅徘徊。
我在《辛亥百年祭》一文中提出,近代以来的中国,存在着两条对立的发展路线。一条是上行的路线,即西方化的路线,其核心问题是倡扬民主共和。一条是下行的路线,即抵制西方化的路线,其核心问题是推行专制极权。这两条路线忽明忽暗斗争着,编织成中国百年的历史经纬,刻画出中国百年的发展轨迹。
毛泽东对中国近代史却作了另一种概括。就在1949年中共夺得大陆政权前夜,毛发表了一篇重要文章:《论人民民主专政》。在这篇文章中,毛泽东说:自从1840年鸦片战争失败那时起,先进的中国人,经过千辛万苦,向西方国家寻找真理,努力学习西方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文化。学了这些新学的人们,在很长的时期内,产生了一种信心,认为这些东西很可以救中国。但是,中国人向西方学得很不少,但行不通,理想总是不能实现。多次奋斗,包括辛亥革命那样全国规模的运动,都失败了。国家的情况一天一天坏,环境迫使人们活不下去。怀疑产生了,增长了,发展了。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人找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这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中国的面目就起了变化了。“走俄国人的路——这就是结论。”
毛泽东又说,中国无产阶级先锋队,在十月革命之后学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建立了中国共产党,经过曲折的道路,走了二十八年,方才取得了基本的胜利。“就是这样,西方资产阶级的文明,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在中国人民的心目中,一齐破了产。”
毛泽东对中国近代史概括的结论与笔者的结论恰好相反。按毛的说法,“俄化”(“走俄国人的路”)应该是近代史的上行路线,而西化倒是下行路线了。毛泽东这样说,更重要的是因为中共当时在内战中胜利在握。百年史(1840—1949)和中共的胜利都证明,走“西化”之路,没有成功,走不通;走“俄化”之路,仅二十八年就成功了,胜利了。
可是,毛泽东说出上述这番话的时候,只是在军事斗争中取得了胜利。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一套设想还没有付诸实践。付诸了实践之后,会出现什么情况,会产生什么后果?对此,毛泽东不知道,中国共产党不知道,中国人民恐怕也很少有人知道。现在,许多中国人知道了,从1949年以来的六十多年的历史向我们所展示的,正好是与马克思和列宁的理论预设的反面。一方面,马克思列宁主义没有将中国引向自由、民主、富强的境界。如同胡适所言,(中共)没有面包,没有自由;而且,包括苏联在内的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陷入了专制、贫困、恐怖的境地。正是在种种无法克服的内在矛盾冲击下,苏联这个超级大国,1991年黯然垮台,宣告空想+专制的社会主义试验的失败。而且这种失败不是个别国家的个别现象。为了免于苏联老大哥同样的结局,中国当局不得不对马列主义有所偏离,同时以极高极高的代价极力维持困难林立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以,“走俄国人的路”即“俄化”是一条岔道与弯路,甚至可以说是一条死路。
另一方面,一百多年来,在世界舞台上,资本主义并不像列宁所说的已经陷入腐朽、垂死的深渊。也不是毛泽东所说的,西方资产阶级的文明,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在中国人民的心目中,一齐破了产。二次大战以来,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经过七十年的实践检验,一荣一枯,一兴一衰,已是铁定的不可改变的事实。西方国家的现代化民主化之路已成了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选择,而曾一度兴起的社会主义却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放弃(社会主义国家由兴盛期的41个减少到目前的4个,如果包括越南),即所谓“改旗易帜”。人类进步的潮流不可阻挡。顺之者存,逆之者亡。自毛泽东去世、“四人帮”覆灭以来,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已成为当代中国的最强音。那种反民主、反宪政、反普世价值的噪音,只是一种虚假、虚伪、虚弱的内心表白,尽管今年(2013)在主流媒体上连篇累牍的加以传播,可有多少人去过目一瞥呢!中国的民众可不再是“驯服工具”了。说是“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其实是反映捉笔者十足的理论不自信,制度不自信,道路不自信的精神状态。正如李慎之所说:“目前中国的极权主义已进入晚期极权主义”,民主化过程“已不可能逆转”。
3、再论中国的现代化转型,只能走西方化的道路
李慎之在信中提出:“中国的现代化是后发外生的。”对此,我完全赞同。我有一篇文章:《民主:内生与借鉴》,后收入《西方民主史》第三版“续论”。我通过西欧与中国社会的比较,发现西欧的民主是从内部自然生长出来的,而中国则没有促使其内生民主的文化因素。以下几方面事例且加说明之。
第一,早在2500年前,雅典就创造了城邦民主制。这种政制设有公民大会,议事会和法院。公民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构,由全体公民参加,它选举城邦执政官,决定城邦一切重大问题。议事会是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各种议案由它提出,公民大会作出决定后,又由它去执行,是城邦真正的统治机构。法院同公民大会一样直接代表人民。法官和陪审员从公民中产生。城邦的公职向全体公民开放,不受财富和门第的限制,实行“轮番为政”——交互做统治者也做被统治者。公元前五世纪,在罗马也出现了类似的民主制。中国自西周封建制度解体之后,秦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央集权的专制帝国。此后,专制制度一直是中国政治制度的正统,专制主义文化一直是中国的文化传统。什么是民主,什么是民主制,在中国历史上是一片空白。
第二,在西方(主要是希腊和罗马),自古就出现各种政体。思想家对各种政体加以研究,概括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平民政体。但这三类政体都可能蜕变为相应的“变态政体”:僣主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而优良政体应当是共和政体——它是吸取各种政体中的优点而建立的混合政体。这种政体的优点是不让其中任何一方“获得脱离寻常比例的超越地位”(亚里士多德)。这一思想很是天才。到了近代,西方国家又创造了新的代议制民主的新型政体。它在各国安家落户后,其形式又有差别,如英国实行的是内阁制,美国实行的是总统制。
中国自秦以来实行的是百代不变的专制政体,直到毛泽东仍说“百代皆行秦政制”而加以传承。中共立国后虽定国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因袭的仍然是专制政体,甚至在此基础上升格为极权政体。政体创新上始终难以启开民主政体之大门,很重要的是中国自古以来缺乏民主政体的思想渊源。
第三,西欧即使在中世纪也存在国家与社会的二元格局。中世纪西欧各国,国王将土地、财产封赐给贵族,形成了封君与封臣的契约关系。封臣贵族即领主在其所辖领地享有自主权。有关全国事务,如立法与征税等,国王需召开封臣会议加以商讨,因此限制了王权。当国王与贵族之间发生了矛盾与冲突,双方都需要市民阶级(第三等级)的支持,这又为市民社会的兴起提供了条件。这样,封臣会议就演变为有城市商人、市民、乡绅参加的等级代表会议。这就是近代民主之下议会的雏形。这种情况不仅在英、法出现,在西班牙、德国、瑞典、丹麦等国家都普遍出现了。
国家与社会的二元格局,还表现在自治城市的出现。十世纪起,意大利中北部就涌动城市自治运动。后来,国王授予城市自治特许权。一批城市共和国于是在意大利中北部首先出现,其执政官由民选产生。
欧洲中世纪等级代表会议的产生与城市自治运动的兴起,表明在国家权力之外又出现了一种独立的社会力量,正是这种力量的生长,促使君主政体解体,召唤近代民主的降临。
中国的传统是国家一统,皇权至上,是国家对社会的通吃;社会只是供国家奴役、掠夺的对象,缺乏社会与国家相区别、相独立的思想,更无社会对国家的制衡,以形成国家与社会的二元格局。这不但遏制了社会的生机,更扼杀了民主的生长。
第四,中世纪的西欧存在着统一而强盛的教权,宗教社会对国家权力的有力抗衡,形成教权与王权之间的二元对立。基督教作为一统西欧各国的宗教,有严密的组织,享有广泛的权力(如立法权、司法权、行政管辖权、征税权等),有最高的领袖(教皇)与最高的权力中心(罗马教廷)。神学理论宣传的是,教皇是“世界之主”,是“真正的上帝的代理人”。一切世俗君主都应臣服教皇,王权应受制于教权,有时甚至不得不屈服于教权。
当然,强势的教权,虽弱化了王权,但也导致教权的专横与腐化。至十四世纪末,反对教皇的神权统治首先在意大利各城市兴起,接着又发生教会大分裂,教皇的权势从此一蹶不振,西欧各国的王权才有所强化。但此时已是中世纪晚期,君主专制是短命的。在即将来临的资产阶级革命中,各国君主的王冠纷纷落地。
中国自古以来,宗教不是一种政治力量,甚至也不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力量,它只是提供人们信仰的选择。教会依附于朝廷,受世俗权力的控制,其宗教领袖更置于中央朝廷的直控之下。统治者还在一定程度上切断了出家人与未出家信徒及广大民众之间的联系,因此,宗教上层人士很难成为有广泛组织基础的宗教领袖,宗教势力一直处于疲软状态也就成为一种中国特色了。
第五,西方的法治传统源渊流长。从古代到中世纪,法治是为了社会正义。近代以来,法治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限制政府的权力。当然,这也可以理解为是为了实现社会正义。
雅典城邦执政官伯里克利说:“在我们私人生活中,我们是自由和宽恕的;但在公家的事务中,我们遵守法律。这是因为这种精神使我们心服。”亚里士多德认为,每个人都应该在法律的约束下生活,以“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入正义和善的制度”。他还认为,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如果有谁认为应当让一个人来统治,那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
公元前五世纪中叶罗马共和国颁布了《十二铜表法》,这是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奠定了罗马法的基石,对后世影响深远。它限制了贵族的特权,伸张市民的权利,体现了法律面前平等的精神。罗马共和国末期的思想家西塞罗认为,法律是根据正义的原则制定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由此他提出了“权力从属于法律”的重要命题。认为只有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政府,才是合法的政府,只有依法行事的政府,才是合理的政府。他说,全体人民,包括执政官,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215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是贵族、骑士和市民联合起来迫使国王签署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律宪章。其精神是限制王权,保障公民各种自由权利。它叩响了宪政的大门,标志西方由古代法治向近代法治的转变。当然,近代法治思想和法治制度的确立是在启蒙运动之后,也就是人的自然权利即天赋人权思想被社会普遍接受之后。它的代表文选是美国的《独立宣言》(1776)和《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87)以及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1789)等。
同西方的法治文明相反,中国自古至今是根深蒂固的人治传统。中国的人治政治大概有以下一些特征:⑴君主至尊,独擅国家大权。法自君出,言出法随。皇帝的诏令、谕旨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⑵法是专制统治的工具,是为了管制与惩罚人民,规范庶民当好朝廷的顺民。对百姓来说,根本不可能产生以法律来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⑶法律不合正义和平等的精神。法律维护的是官为本、官为上的专制特权制度。官僚们又利用特权进一步侵害民众的基本权利。建立在这种法律体系上的国家政权,自然不可能长治久安。
1949年之后,中国仍沿袭人治传统。毛泽东的专制主义与人治主义可以说是登峰造极!中共立国后一些重大决策,如暴力土改,三大改造,反右运动,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文化大革命运动,都是毛泽东一个人说了算。与毛若有不同意见者,便是逆之者亡。刘少奇、彭德怀等一批党国元老,有的被毛迫害致死,有的身遭冤屈;对这些受害者施加种种罪名,无需法律依据,也不经法律程序。此前,对两百多万地主的镇压,对一百三十多万右派的惩罚,也无需法律依据,不经法律程序。毛泽东视法律为敝屣。早在1954年中共制定第一部宪法时,毛就发表了“要破除对宪法的迷信”的奇论。文革初期,毛承认我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弄得中国暗无天日,天怒人怨!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可以说刚刚起步,与西方法治文明相比,仍有天壤之别。
以上若干比较,说明中国与西欧,在思想文化、社会结构和历史传统上,自古以来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这种差异导致进入近代社会后,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发展各自出现了完全不同的面貌。在西欧,民主纷至沓来,而中国仍固守王权一统的专制主义。只是在西方文化的影响下,民主意识才逐渐在国人中萌生。要推进中国的民主化,借鉴西方的民主主义文化,乃是不二法门。
有人认为,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中隐藏着从君主制向民主制发展的种子”,中国的民主可以有自己的特色。对此说法,需要澄清。民本思想的简要表述是“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尚书》)。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似乎是“民主性因素”了。但他接着说,“是故得乎丘民(庶民)而为天子。”孟子把一国之君称为天子,还不神圣吗!而要成为天子,就要得到庶民的拥戴。他进一步说:“得天下有道:得其民,得其心,则可得天下矣。”孔子也是这样教育君主的:“君以民存,亦以民亡。”顺着这一思路管子也说:“政之所在,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所表达的是同样的思想。可见,民本主义强调的是民对君的重要,认为只有重民,爱民,为民,才能巩固政权,坐稳天下,保王朝万年。所以,“民本”是为了保障“君本”。这是两个层次的“本”,“民本”是手段,“君本”才是目的。说来说去,民本主义不过是巩固君权的一种学说。而民主制的要义是主权在民不在君。这里,民权何在?民主何在?中国要转向民主,恰恰要摆脱民本主义的局限。当然,以民为本,关心民众疾苦的明君贤君,比那种昏君暴君,对于毫无权力保障的劳苦大众来说,自然要幸运得多了。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