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光明日报》在2版评论版发表题为“关于公务员工资的10个问题”的文章,文章称,过去10年公务员工资没涨过,很多政府部门工作任务非常繁重,公务员加班加点还没有加班费的情况普遍存在。


  有关公务员收入问题的争论又来了。
 
 
 
  早报首席评论员 沈彬/文
 
  春节前在一些媒体上开启的一轮关于公务员收入问题的争论,还没有收场的意思,益发紧锣密鼓了。
 
  2月18日,《光明日报》刊发作者署名为“雪萍”,题为《关于公务员工资的10个问题》的文章,其中不仅为之前湖南冷水江市财政统发工资系统意外曝光的所谓公务员“低工资”背书,还称:公务员工资已经十年未涨,“一线城市一些基层公务员的收入已经低于社会平均工资,仅仅够糊口而已”,不能让公务员“再做社会舆论的受害者”。
 
  首先,这位作者举证说,2004年北京市在搞了被称为“3581”工程(即通过改革使科级、处级、厅级和部级人员的月收入分别达到3000元、5000元、8000元和1万元)的公务员工资改革之后,这十年里,公务员没再涨过工资。
 
  果然如此吗?不论是按1994年的机关工资改革方案,还是2006年的《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的方案,公务员工资都随工作年限递增。按2006年规定,只要公务员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每两年级别工资可升一档,每五年升一级。而在这位作者看来,公务员级别工资“两年晋档、五年晋级”,似乎都不算涨工资,而只有政府再次动用行政手段对全国公务员普涨工资,才叫“涨工资”。
 
  所以,这位作者以此得出了“公务员十年没涨工资”的结论。如果能这么算的话,1990年代中期企业工资市场化改革以来,政府有20年没像计划经济条件下那样宣布普涨职工工资了,那么职工是否该喊“20年没涨工资”?而且2006年那次公务员工资结构改革,也是在调高公务员工资。
 
  其次,这位作者利用了普通人对于公务员薪酬结构的不熟悉,用只占收入小头的“基本工资”来说事。
 
  目前公务员的薪酬主要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以及各种明目繁多的津贴、补贴构成。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是由国务院统一规定的,但在不少地方,只占公务员合法收入的小头。比如,西安新城区组织部一位干部写的硕士论文中称,在该区抽样科、处、局级干部各10名,发现他们的基本工资只占合理工资的一半,甚至不到三分之一。
 
  所谓“十年不涨工资”,即不涨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的标准,并不必然影响收入的大头,即各种补贴,甚至灰色收入。“低工资,高补贴,泛福利”是中国公务员薪酬制度不合理的地方,民间戏言问题官员“工资基本不动,烟酒基本靠送”,也是说这个事。真问题集中在补贴的发放不规范、不透明甚至违法,有学者研究称,乱发补贴的名目居然有300多项。
 
  以这次被曝光的冷水江市来说,据湖南省纪委的通报,2010年至2013年,冷水江市煤炭局生产股违规收取年检评审费30多万元,在市煤炭学会入账,用于违规发放加班补助和下井补助。这种“灰色收入”,是不会体现在被曝光的财政统发系统所发工资单中的。
 
  再以这位作者所处的中央部门来说,2009年度审计署抽查了56个中央部门,发现一些政府部门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9784.14万元,其目的是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等。2010年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一份审计报告显示,一些部门及所属单位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达10.95亿元。这些“灰色收入”,也当然都不会体现在那个“十年不涨”的工资单里。
 
  此外,工资之外还有隐性、灰色的分房福利。1月16日,《中国青年报》一篇原打算由公务员哭穷的报道,却意外成了晒幸福。原来,早在1998年国务院就下令终止实物分房了,但在报道中,分房仍被中央机关公务员视为当然的事,比如某中央部委2009年仍在批地建房,以“经适房”名义分给公务员;房子住小了的公务员,还有几万块的“补贴”;2008年才入职,没分到房的,500元就能低价从机关“租房”,且不交社保,到手收入4900元,怎么就算“收入已经低于社会平均工资”了?
 
  中国公务员薪酬结构性的问题是“低工资,高补贴,泛福利”。不彻底解决变相实物分房、机关小金库,斩断“灰色收入”、清理三公经费等之前,就提“十年未涨工资”之说,误导了公众和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