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转型与培育公民社会”征文


今日中国,正处于民主转型的关键时期。由于中国是一个从无民主传统的国度,因此在民主阵营中对和民主有关的一些认识存在偏差在所难免。与此同时,面对民主力量的昂然崛起,专制势力除了正面打压之外,还会采取“掺沙子”、“搅混水”的策略,通过收买无良之徒在民主阵营中以“争民主”的方式实施破坏和分裂活动,企图以此来延缓民主化进程,这也是造成人们观念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针对当前的一些现象,对“民主”、“团队”和“领袖”方面的一些似是而非的说法加以辨析和厘清是十分必要的。

1,民主不是唯一价值

商业文明时代的政治只能是民主政治,彻底地反对专制必然要求建立民主制度,这是没有疑问的。

但是,目前在国内的民主阵营中,“泛民主论”的现象非常突出。这里,“泛民主论”的意思是指:一些人不是把向专制制度要民主当做首务,而是要求民主阵营里的每一件事都要表决通过,甚至只要自己的意见不被采纳就以管理人“不民主”为由大闹天宫,从而使民主团队无法有效工作,甚至被搅散。这种做法,其形式表现是“民主至上”,其实质却是阻碍民主进程,因为没有强有力的自由社团从民间崛起,就永远也不会有民主政治。

因此,对“民主至上”有必要加以正本清源。首先要指出,在商业文明时代,对一个合理的社会来说,民主当然是最高价值之一,只有民主才能给社会带来普遍福祉。但是,民主绝不是唯一价值。可以毫不犹豫的断言,一个社会以民主为唯一价值,其结果只能适得其反——走到希望通过追求民主获得社会幸福的反面,也就是给人们带来痛苦甚至灾难。

苏格拉底就是被民主的雅典公民处死的,处死他的原因是五百名无知无识的下层民众组成的陪审团以简单多数在短时间内决定的,这样,不仅在观念上是反淘汰,在现实中也是对私人领域事务(个人自由)的粗暴侵犯,从法治说也是毫无规则的。因此,长话短说,作为商业文明社会福祉的基本需要,民主只能用于决定公共事务,而不能用来干涉各种个人自由,更不要说用来剥夺个人的生命(所谓“国人皆曰可杀”“罪大恶极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和民主同等重要的基本价值还有正义、自由、人权、法治等等,所有这些价值只有以合理的方式综合在一一起,才可能创造一个幸福和睦的商业文明时代的制度环境。

同时要指出,“民主至上”虽然不对,“人权至上”却不错。因为,“民主至上”会造成对人权、自由、法治的侵犯,“人权至上”作为对个人幸福的保障依赖法治进行,能成为民主制度的最好基础,使每个人的自由和他人与社会的自由并行不悖。

2,国民民主权利和团队民主权利的区别

毫无疑问,民主是“天赋人权”,在社会生活中平等的表达意见和决定事务,是每一个公民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

但是,必须区分清楚,公民作为国民的民主权利和作为团队成员的民主权利是完全不同的,更不要说,当一个人进入纯经济团体时,往往更没有民主权利可言——只有在作为雇员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才能谈和工作有关的一些权利,包括民主管理。也就是说,商业文明时代,公民作为国民对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利是无条件的——我生长在一个国度,我就是这个国家当然的主人,按照宪法,成年后无条件享有全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但是,在团队中,情况却大不一样。因为,任何团队都是部分公民按照特定宗旨组成,为实现特定目标走到一起,因此有特定规则的。所以,一个公民只有具有相同宗旨才会被接纳,只有有益于达到团队目标的活动才被允许,只有遵守规则才能谈民主权利。对公民团队来说,驱逐不认同宗旨的人,对反目标行为加以阻止,将严重违反规则者驱逐出去,和“不民主”是毫无关系的。只有在认同宗旨、达到目标、遵守规则的前提下,在一定的规定范围内,公民对他参加的团队才有民主权利可言,那也只是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等等,绝不能把肆无忌惮的胡闹当做“民主权利”,对任何人的这类作为,团队都应该及时的给以警告直到开除的处分,否则,这个团队就会分崩离析一事无成。

至于经济雇佣事务和其他一些团体比如军队,就更和民主没有多少关系,被支配方要么是以出卖劳动力换取生活费,要么是履行特定义务,这里存在的问题只是支配方应该确保被支配方的基本权益和利益的问题,是支配方应该尊重被支配方的人格和人身权利的问题。

3,民主与效率的关系

民主作为一种公共生活方式,绝不是万应灵丹,它的作用是有限的,它的适用范围也是有限的。在很多情况下,为了公共利益,民主必须让位于专断权威,以此来提高效率,正因此,中国有很好的俗话:“家有千口主事一人”。

即使从现代国家层面说(除了极小的国家外),为了效率,就不能实行直接民主制,而要实行代议制,以及相应的行政负责制。像美国俄国中国这样的大国,没有强有力的行政首长是无法管理的,虽说也正因此把行政权力关进笼子也格外重要。当然,为了防范代议员更不要说行政官员侵犯国民利益,关乎全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还是必须全民公决。

至于各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团体,对效率的需要各不相同。这样,在那些效率就是生命的团体里,通常都是一长制而且是任命制的,比如巨轮,比如大型客机,商业公司一般也只能如此。只有那些效率要求相对较低,与此同时个人意见表达的要求较高的领域,民主机制才有较大价值。

4,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区别

民主,作为一种决定社会共同事务的方式,并不是永远有效的。因为社会决策一方面需要对大家都公平公正,另一方面,有时又会有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冲突,有决策正确和错误的区分,等等。

这样,决策就必然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民主决策,一类是科学决策。在那些关乎全体当事人个人利益分配的领域(比如著名的“分饼”说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为了使每一个人都分到自己的本分,就必须使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分配权力,这就需要一人一票、监督制约,也就是需要民主决策。

但是,在那些强烈需要专业知识,或者关乎社会长远利益的方面,如果采用民主决策方式,决策的结果就只能是专业方案被民众无知的直觉取代,社会长远利益被民众眼前的利益取代。从这种意义上说,古人称“民可乐成,不可虑始”、奇谋不商于众、非常之事须待非常之人是完全正确的。要走出丛林必须跟着知道出路的丹科,要抢救危重病人需要放手让专门医生做手术,要让人类摆脱今天的生存危机,更必须让生态专家组成全球最高管理委员会来对全人类的相关活动进行管理,以现状看,人类已经很难不因为缺乏这种权威而一点点自掘坟墓。一句话,在需要科学决策的地方实行民主决策,不仅不能拿出最有利于所有当事人的方案,而且只能使大家一起倒霉,甚至一起死。

由上可知,在民主的社会的生活中,需要民主决策的场所其实是很有限的。相反,绝大部分情况下,让专家做出正确决策才符合全社会的最大利益。当然,这种科学决策中,民众的民主权利也绝不是无所作为,其作用是对科学决策进行全面监督,严防专家或者其他参与决策的人利用决策权进行利益倾斜甚至利益输送。

5,民主团体的“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

在专制体制下,没有民主团体的崛起就没有民主化进程,因此,今日中国民主阵营中存在一种广泛的“民主幼稚病”,那就是要求民主团体成为民主制度的表率。因此,他们要求民主团体一开始就按照民主的组织原则行事,第一,自下而上的成立,第二,自下而上的选举领导机构,第三,一开始就按照民主国家通行的做法严格程序,第四,甚至按照民主国家采取三权分立的内部结构。

其实,古今中外,任何大规模的社会、政治组织,都是由少数高水平的先驱、甚至仅仅由一两个杰出人物发起的, 正因此,普列汉诺夫在《论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问题》一书中指出:“一旦历史有某种需要,就会有一批伟人围绕着一两个天才应运而生。”政治团体方面,不要说斯巴达克、陈胜、吴广,就是当今日本最大的反对党民主党,也很大程度上是由从自民党中独立出来的小泽一郎和鸠山由纪夫二人创立的。一般而言,没有一到几个灵魂人物,就不可能有任何团队的崛起,因此,企图从一开始就自下而上的组成团队,完全是食洋不化的糊涂观念,要求按成熟民主国家、成熟制度下的成熟运作机制运作,其实客观效果就是把草创中的民主团队扼杀在摇篮中。

当然,红花也要绿叶扶持,虽然灵魂人物是产生民主团队的核心因素,成十成百的骨干人物的积极响应也是民主团队的关键环节。一般来说,正是这种情况才可以造成“形成气候”的局面,那即是,使团队构成一个足以引导社会的网络结构。举例说,中共的肇始,就是陈独秀、李大钊两个灵魂人物的带动加上几个省的几十个代表人物的积极参加。

长话短说,在中国这样的大国,一般而言,社会政治组织的创始,通常是形成了一两个领袖人物之后,有几个十几个省的社会精英加以响应,然后形成最高领导机构的同时向下扎根。因此,一开始的最高领袖通常具有天然性或者说不可取代性,而向下延伸则是任命制的。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发展起来,通过抗争,形成了全国性的完整体系之后,随着国家民主化的进程,有了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才可能逐步向自下而上的选举方向演进,使最高领袖完全出于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全体成员的公平参选和选举。

6, “无组织”不能解决中国的民主化问题

由于突尼斯模式的出现,今日中国民主阵营中、特别是南方街头运动里出现了一种过度推崇“无组织”的思潮。他们认为,既然民主的前提是人人平等,就不需要组织,也不需要领导,只要有大规模的群众运动,中国就可以获得民主。

“无组织”在突尼斯曾经获得推翻专制政权的成就,是由多方面的原因决定的,其中最重要的原因第一是突尼斯专制统治并不稳固,统治者有一点风吹草动就惊慌失措狼狈逃跑,而这又和该国不大有关,因此很容易就发生了全国性的民变,总之,那里民主化的主客观条件和中国是大不一样的。

中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幅员之广阔使地区差别极大,因此,不仅局部地区的群众运动很容易打压下去,就是全国性的群众运动,要以无组织的力量迫使当局做出民主转型的抉择也是不可能的,姑且不说官方动用国家机器可以轻而易举的把作为原子的民众压制下去,就算压不下去,无组织的民众也不可能在民主建构上做出成绩,因为民主制度的建立,一方面需要精英拿出各种制度方案、政策方案、实施程序,一方面需要强有力的团队去推进,才可能一步步发展起来。

应该明白,如果不能有效地整合成团队并且把知识精英团结进来,而始终坚持“无组织”,那么,到民主化进程的新阶段,他们要么必然的被边缘化,要么甚至成为把社会引向混乱的因素。

7,“无组织的组织”必然演化成成熟的民主团队

社会是需要秩序的,多元化民主政治是商业文明所必须采取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是一种良好的社会序化表现。无组织是无序的表现,普遍的无组织化就是无政府主义,人类的政治历史进程早已把无政府主义思潮埋葬在19世纪。

在当今中国的民主进程中,“无组织的组织”只是因应当局对政治团队严厉镇压而出现的一种低级的准组织形式,随着民主力量的壮大和当局打压的弱化,“无组织的组织”必然向成熟的民主团队演进。也就是说,公民通过“无组织的组织”进行横向联系,使公民群体不断发展壮大,其结果就会像星际尘埃云团一样,随着向心力的不断加大,终将形成强有力的公民团队核心。这样,“无组织的组织”也就必然会成长,直到成长为民主团体的最高形式——政党。

8,民主政治就是两种以上的政治力量合法并存公平竞争

目前,还有一些似是而非的民主理论,比如认为只要有党内民主,就会有全民民主,或者认为只要允许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就会有民主。中共党内民主化,以及允许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当然有助于推进中国的民主化进程,但是,这都不是走向民主时代的标志。走向民主时代的标志,只能是两种以上的政治力量合法并存公平竞争。

台湾民主化后,李敖曾经痛骂民进党和国民党一样不是好党,这其实也不错。民进党一个大佬曾经在党内集会上说:“国民党是一条狗!”众人拼命鼓掌。又说:“民进党也是一条狗!”众人愕然不知何意。再说:“两条狗咬架,就不会咬人了!”众人大悟,更加热烈的鼓掌。道理就是这么简单,不怕有多个坏党,只要他们在统一的规则下公平竞争,互相撕咬,就必然负负得正,政治就会迅速清明起来。相反,如果只有一个党,无论它多么好,最后必将成为胡乱咬人的疯狗。因此,没有多党合法并存公平竞争,中国永远也不会有民主政治。相反,只要有多党合法并存公平竞争,中国政治的民主化清明化就水到渠成。

九, 党军的一统天下才造就独裁领袖

今日中国,一些从事民主活动的人居然谈领袖色变,认为领袖的存在就是专制独裁的象征。正因此,当人们议论刘晓波、许志永等人是今日中国民主事业的领袖人物时,这些人就大力反对,理由是一听到领袖就想起文革,想起给中国带来深重历史灾难的大灾星。这种看法事出有因,在一些人的观念里根深蒂固。为此,某些民主队伍中甚至曾有“谁冒头就打谁”的惯例。

其实,领袖独裁,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在政治多元化时代,这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事情。无论在纳粹德国、在苏联、在中国还是在朝鲜,之所以会发生领袖独裁,其原因都是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政治力量存在,而且这种政治力量又把全部权力赋予了领袖。或者反过来说,是一个领袖利用一个政治集团控制了一个国家的全部国家机器,由此才可能进行个人独裁。说到底,只有“国家领袖”才是独裁的象征,民主时代不可能出现上述“国家领袖”,也就不可能出现领袖独裁现象。

也就是说,在当今世界,只要社会是自由的,存在多种政治力量,领袖独裁就是不可能的。何况民主时代以及民主团队是不存在领袖个人能够通过控制军队、政府、司法来决定一般公民命运甚至生命的可能的,不仅在团队外要受舆论和法律的制约,在团队内部也要受规则和成员的制约,哪有领袖可以为所欲为的事情?

以领袖就是独裁的象征为由反对民主团体产生领袖,对虔诚的信奉者来说是一种愚昧的无边际联想,对明知其非仍然要这么鼓噪者来说,则是替统治者阻碍民主进程的拿手方式。道理很简单,没有领袖就没有成熟的民主团体,就没有成熟的民主运动。

正是出于对民主领袖的恐惧,当局在无理重判刘晓波后,还要对他的妻子刘霞进行非法的全面控制,完全隔绝她与社会的联系,也不允许任何人去看她——因为只要不这样非法控制刘霞,刘霞之家就会成为今日中国民主事业的司令部,至少成为全国真正的民主义士的凝聚点。所以,在民主阵营散布“领袖等于独裁”,毫无疑问是当局阻碍民主化进程的“舆论导向”手段。

十,领袖是民主团体成熟的必要条件

领袖并不是超人,只不过是“出乎其类拔乎其萃”者,也有七情六欲,也有人性的弱点。民主化进程中,民主团队里也不会产生“国家领袖”。因为民主化的过程就是多元化的过程,每一种政治力量作为政治团队,都会推出自己的政治代表。每一个团队特别出色的政治代表,就是他们的领袖。这种领袖只能存在于社会中,而不可能高居于国家之上。

领袖不是自封的,是在为事业奋斗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是用他的卓绝眼光、胆识、贡献证明的,是因为他能为团队成员做表率,是因为他能给团队成员带来好处,是因为他能够带领团队不断取得成就。

因此,领袖通常因为具有良好的品质而富有道德感召力,也因为能够把大家凝聚起来而具有很强的组织能力,还因为富有远见能够进行英明决策而具有非凡的领导能力,尚因为通情达理知人善任体恤下情而富有亲和力,并因此在团队内部形成了巨大的威望,在社会上成为该团队的象征,等等。

当然,并非说每一个领袖人物都同时具备这些能力,但是,任何能成为领袖的人物,必然具备其中的一些要件。也正因为领袖的作用如此巨大,他们的人格魅力和个人形象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往往成为政治团体本身的具象。尤其是在当今世界各国的民主进程中,几乎无处不可以见到这种人物,比如韩国的金大中、波兰的瓦文萨、南非的曼德拉、捷克的哈维尔都是例子。这些例子足以充分说明:民主领袖常常成为民主化进程取得决定性胜利的标志,因此,更不难说明领袖是团体成熟的必要条件。

十一,大量民主领袖正在成长

应该说,过去几十年的民主进程已经为中国的民主事业创造了不少的领袖人物,比如在狱的刘晓波、高智晟、王炳章、刘贤斌、陈卫、陈西、谢长发、朱虞夫、郭飞熊、许志永、赵常青、丁家喜等等,以及在社会上的各位志士和大批律师,虽然这些人还需要用自己的努力来证实以上论断。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离开毛时代还不远,并且仍然是一党独裁,因此,民众意识中,上述人等绝非领袖人物,而且,在很多人心目中领袖还只是统治者的代名词。

其实,真正的领袖从来和统治无关,恰恰只是在自发的社会运动中成长起来的民间力量的头面人物,这样,只要社会处于大动荡大分化的时代,那么,每个新的政治集团都必然会形成自己的领袖。

今日中国,民主化进程正处于一个加速度发展时期,由于当局的全面腐败、倒行逆施、胡作非为,整个中国社会上下都暗潮涌动,从社会高层到底层,到处是抱团取暖的各类群体,正因此,事实是大量民主领袖正在成长。另一方面如前所述,领袖是民主团体成熟的必要条件,如果团队出现了“谁冒头就打谁”的风气,领袖人物必然无法产生,这种团队也就很难成熟了。

为了加速成长,每一个有前途的民主团队都应该注意为自己产生领袖人物提供必要的条件。虽然领袖人物归根结底要靠他自己展示出必要的人格魅力、超常胆识并且为团队做出杰出贡献来获取领袖地位,但是,离开了一批懂得推举领袖的价值的骨干人员提供的基础条件,领袖人物也是难以脱颖而出的。所以,对民主团队来说,善于为自己创造产生领袖的条件,也是该团队接近成熟的表现。

结束语

本文是有感而发,依所见所闻所亲历而作,也是根据今日中国民主进程的需要而写。因为目前中国的形势正处于历史大转折的前夜,虽然现实已经需要高规格大模样的团队和有影响力的领袖来主导,却因为当局的高压和经验的缺乏而使民主阵营仍然处于盲目的探索和自发的行动状态。这样,理论指导如果可以走在实践活动的前面,历史进程就可以少走弯路。在这种情况下,正确的处理“民主”、 “团队”和“领袖”问题,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