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中共中央办公厅去年12月发布《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后,官方舆论就培育和践行12条核心价值观,发表了许多报道、文章,但对这些核心价值观本身,却很少有理有据的解读和剖析。就事物的发展规律来说,你要弘扬也好,培育和践行也好,首先要认识你要弘扬、培养和践行的对象是什么样的,知道它的内容、本质、特征及弘扬、践行的意义和作用等等。否则,不仅在理论上、逻辑上会陷于扞格矛盾,而且有可能弘扬了不该弘扬、践行了不该践行的东西。例如,邓小平提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却又说他还搞不清什么是社会主义。你搞不清怎么坚持呢?搞不清却要坚持,要自信,就只能对坚持和自信的东西,作出随心所欲的解读,并且按照自己的政治需要去坚持和自信,其结果势必同应该坚持和自信的东西南辕北辙,背道而驰。

所以,要真正培育和践行社会核心价值观,首先应该对这12条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本质、特征及弘扬、践行的意义和作用,进行广泛而深刻的研究、探讨,以求得比较明确的领会和理解。这就需要进行一场意义深远的启蒙运动,也是一场规模宏大的群众运动。而要使运动获得启蒙的效果,还必须切切实实地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单有领导人讲话和官方媒体的一花独放、一家独鸣,广大民众是不可能真正理解这些价值观的,因而也不可能真正弘扬和践行这些价值观。

中共十八大把富强列为第一条核心价值观,作为国家层面的首要价值目标,显示出它在12条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不错,一百多年来,由于民贫国弱,中华民族屡受列强欺凌侵略,留下了太多的悲情和遗憾。化贫弱为富强,成为几代中国人梦寐以求的强烈愿望。在国共两党的争战中,共产党正是揭橥“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国家”的承诺,才获得广大民众、特别是知识分子的拥护,纷纷投入共产党的麾下。也因此,六十多年来,富强,一直是举国上下一致追求的目标。

价值的概念来源于政治经济学,指的是人们衡量物品的有用性和进行市场交换的标准,扩展到其他领域,则泛指关于涉及人们社会生活、个人利权的意识形态和制度规范的判断取舍。所谓价值观,就是这种判断取舍的观念形态。例如,匈牙利诗人裴多菲的诗句:“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就体现了一种价值观。指导人们在“可贵”和“可抛”之间作出选择的,是不同的价值观:有的认为自由的价值高于生命和爱情,也有的认为生命高于爱情和自由,还有的认为爱情高于生命和自由。所以,价值观基于每个个人的选择,体现于对选择所作出的实践。选择是个人行为,实践却必然具有社会性,体现为社会行为。无论是为了保护生命而牺牲爱情和自由,还是为了爱情而舍弃生命和自由,或者是为了自由而抛弃生命和爱情,都超出个人的范围而成为社会事件。所以,价值观的选择、培育和践行,贯串于公民个人和社会、国家之间。把它分为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不能说没有道理,但在理论上确实意义不大。

富强是中华儿女一百多年来的梦想和追求,是壮丽华美的“中国梦”,但是否适宜于作为一种价值观来弘扬与践行,至少在理论上是值得商榷的。对富强的概念,我们可以作出几种解读:国富兵强,民富国强,富足自强。在这三种解读中,只有富足自强可以算是价值观,因为这是公民个人可以选择并实现的价值目标,对于社会和国家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国富兵强和民富国强则不是个人所能选择或践行的。所谓“富强立国”,实际上包含着国富兵强和民富国强两种不同解读。我认为通常大家说的富强,指的是民富国强。人民富有,国家强盛,才是我们勤勤恳恳、孜孜以求的目标。国富兵强主要是少数具有军国主义倾向的军人和官员的主张,并且获得一些权贵的赞赏与支持。这个解读当然是非常错误的,如果人民普遍穷困,即使国库充盈,军力强大,那也只能走向穷兵黩武,自取溃败,不利于人民、社会和国家的进步与发展。

大概很少有人把富强解读为富足自强,可能有人会说,这是对富强的误读。但我却认为,只有这样解读,而且进一步把富足同知足联系起来,才能把富强列入价值观。和富裕、富有不同,富足并不意味着拥有大量财富,而是表示:只要丰衣足食就知足了。老话说“知足常乐”,丰衣足食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力求实现的。扩展开来,不但要实现自己的丰衣足食,而且要争取实现整个社会、全国人民的丰衣足食。这是对于“富”这个概念的价值判断。至于对“强”的解读,强兵、强国都不宜于纳入价值观的范畴,只有理解为自强,才符合于价值观的特征。我国文化中向来有“自强不息”的传统。《周易•乾•象辞》:“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唐朝孔颖达解释“天行健”说:“天体之行,昼夜不息,周而复始,无时亏退。”用天体运行昼夜不息来形容君子自强不息,确实十分妥帖。有志者应该像天体运行那样持续不断地自强不息,不容片刻懈怠。用富足而自强来解读富强,才能比较妥帖地把它列入核心价值观,才需要培育与践行。它适用于个人、社会、国家三个层面:个人、社会、国家都应当力求富足而且自强不息。

但对富强的最常见的解读,却是民富国强。民富国强是中华儿女的共同的梦想,它需要我们大家努力争取,用辛勤的劳动把这个梦想变成现实。这既不是如何培育的问题,也不是公民个人能够践行的,显然不属于价值观的范围,把它列为核心价值观的第一条,无疑是不够妥当的。不过,在我国社会发展的现阶段,富强的确是我们举国上下一致的共识和共同追求,既然官方文件如此安排,那么,对意为民富国强的“富强”这个概念,进行一些理论探讨也是十分必要的。

民富是国强的基础,国强是民富的保证。人民富有了,经济发展了,国家才有强盛的物质基础,这是国家的硬实力;与民富相应的文化繁荣,则是国家强盛的精神基础,是国家的软实力。国家有了充足的实力,就可以保障人民的和平生活,安居乐业。中外历史上还没有人民贫困而国家强大、或者国家弱小而人民富足的先例,有也是虚假的,短暂的。记得十多年前金正日曾宣称,到2012年,要把朝鲜建设成为世界强国。像这样一个贫困落后的国家,连老百姓吃饭都要外国援助,竟然还想要成为世界强国,岂非虚妄梦想!直到现在,他们还在不断加强军备,甚至研制核武器,妄想成为拥核强国,其结果必然将给人民带来灾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众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但还有近一亿同胞没有摆脱贫困,大量改革成果为权贵豪强所掠夺,社会两极分化,远没有达到“民富”的要求。解读民富的“富”,富强的“富”,首先应该是公民普遍富足,人人有产,而不是只有一部分人富有。黑龙江大学已故校长熊映梧十多年前提出“公民产权本位”的概念,认为每个公民都应享有一定的产权。这是一个非常出色的观点,完全符合于对富强之“富”的解读,可惜没有得到经济理论界的应有重视。“公民产权本位”,意味着所有公民在丰衣足食之余,还能投资于生产事业,享有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这才是真正的富足。其次,公民的富足应该是通过辛勤劳动或其他合法的途径获得的。我国目前有许多富豪,我估计多数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侵吞国家财富或剥削民众而发家的暴发户。这种畸富现象,同我们所追求的“富强”和“民富”背道而驰。因此,要实现民富,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改变两极分化、畸贫畸富的状态。一方面,对于拥有巨额财产的富豪,应按级差税率向他们收取高额财产税、房产税、遗产税,把他们掠取所得的财富,归还社会和国家。另一方面,把按劳分配解释为按劳动要素分配,也就是中共十五大提出而迄今尚未实现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劳动者除领取出让劳动力所得的工资外,还可以参加利润的分配,和资本、技术等要素的所有者一起,获得与他们对利润的贡献相应的报酬。这样一减一增,可以平衡社会财富的分配,逐步实现“民富”的目标。

一百多年来,由于国弱民穷,我们中华民族承受了多少屈辱,经历了多少灾难!一代一代的中华儿女,无不期盼着祖国强盛。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人民体质显著改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特别是中共十八大后,当政者整军经武,正在向着强国之路迈进,这当然是令人高兴的。但国力军力的提高,也为军国主义的产生提供了温床。近几年来,军内民间时有鼓吹战争的言论,这就违背了“强国梦”的宗旨。中华民族是一个爱好和平的民族,建设强盛的国家,增强武装力量,是为了保卫和平,保卫人民,不是为了炫耀武力,挑动战争。用富国强军来解读富强之所以不可取,是因为这样来理解富强,势必贬低人民而夸大军队在国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我们追求的强国,指的是综合国力的强盛,包括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力量,当然也包括军事的力量,而最重要的基础,还是人民的富足。

总之,作为价值观的富强,我认为应该解读为富足自强,作为政策目标的富强,应该解读为民富国强。本文是我对富强的解读与探讨,一孔之见,抛砖引玉,希望能得到朋友们的批评指教。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