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出击不是良策。花钱买友谊也不是良策。无论内政外交,都应该走上理性和诚信的正道。新领导需要新形象,却有一个不识时务的国新办,发表了一篇白皮书,说什么一国两制就是中央“全面管治”,港人治港取决于“中央给香港多少权”云云。这很奇怪,公然背信毁容,自乱阵脚,不知是何方高明授意!
一国两制是邓小平的创造。在自由人的国度里,本来无所谓一制还是多制。问题是邓小平也不懂顶层设计。1979年3月,他一人一嘴,宣佈中国必须永远四个坚持;1980年1月,又是他,把“台湾归回祖国,实现祖国统一”列爲80年代三大任务之一。这才发现了矛盾:你要台湾回来坚持马列主义、社会主义、无产专政、一党领导?你叫台湾也来服从领导,自愿镇反、肃反、反右派、大跃进、饿死人?就算台湾的政治家中的某些老朋友受得了,台湾的老百姓谁受得了?所以,一国两制是逼出来的聪明。不过,在当时的条件下,它和《宪法》是抵触的,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是邓小平的一种统战设想而已。
一国两制的明朗化、法律化和国际化,始于并且基于1984年的《中英联合声明》。在这个历史性的国际文献中,两国政府都作出郑重保证:英国政府声明,“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政府声明,“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这是一国两制的本初义,也是它的法定义。这个定义,是周全的,完整的,不需要补充,不允许阉割——香港的一切事务,凡属“外交和国防”,由中央政府管理;凡非“外交和国防”,由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以上白纸黑字,是我对一国两制的理解。特区政府的发言人说,鲍彤的理解“断章取义”,“不正确”。我感谢有人指出我的不正确,我渴望知道特区政府对《声明》的正确理解。
最重要的是,不应该使港人已经有权得到的一国两制被蚕食成一国一制,不应该使有义务兑现支票的中国政府沦为信用破产的政府。这才是非弄个一清二楚不可的。普选就是一个实例。普选的时间,普选的规则,是外交吗?是国防吗?为什麽非捏在中央的全面管治权的手里不放?这算一国两制的实践还是一国两制的践踏?似乎真的有人在忧国忧民忧港!似乎不如此就不足以体现“党管干部”的原则,不如此就不足以保证“爱国者”当选!
如果有人认为“党管干部”比一国两制更重要,比香港回归更重要,其实大可明说,不必拐弯抹角变戏法。至于爱国不爱国,我想选民打的分,往往比领导的判断更准确。远的说,1959-1961年饿死几千万人的那位不爱国的国家主席毛泽东,明明是根据党中央的办法拥立的,根本不是港人治港普选出来的。近的说,衡阳市人大520几名代表中510馀名贿选的丑闻居然被严严密密包藏了长达两年之久,同样发生在党管干部的制度之下,绝对和港人治港无关。
同样的道理,同样的危险。选举如此,司法如此,教育何尝不如此!听说现在连什麽银行不得在什麽报刊上登广告,也已经开始被中央纳入“全面管治”的轨道了,真不知道这种“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是为了达到什麽目的而设计出来的。
一国两制,如果打冠冕堂皇的官腔,常常被说成是“大陆实行社会主义,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其实,诚如邓小平所说,“什麽是社会主义,谁说得清楚!”现在在大陆教科书中,“社会主义”固然是自我吹嘘的神话,“资本主义”也无非是排斥异己的贬词。因此,如果赤裸裸地就本质而言,把一国两制说穿了,就是大陆实行一党专制,香港不实行一党专制。如此而已,别无更深刻的奥义。问题是一党专制的野心和威力当然比非一党专制强大,所以一国一制总是喜欢蚕食一国两制,这已经成为它的无法遏制的冲动。所以回顾历史,自从《中英联合声明》公佈以来,总是有人在竭尽全力想叫一国两制往一国一制的方向蜕变。
RFA独家: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鲍彤)
但是,香港不是天安门,21世纪也不是20世纪,他们那种非法的冲动并不是永远都能成功的。他们失败得最惨的一次,恐怕要数2003年的所谓“落实23条”。当时不是由级别较低的“国新办”出马,而是由级别更高的一名副总理出马,催促香港“抓紧落实23条”。可是,按照《中英联合声明》,如何处理那23条明明属于港人治港的高度自治权之内,用不着副总理说三道四。好在港人坚持了港人治港的自治权,使用了各种合法的手段,以和平的方式,坚毅地持续地明确地表达了民意,终于使23条归于落虚,使它无疾而终。那位主事的副总理,也就悄然澹出。这样解决,结果很好,证明《中英联合声明》确实是港人治港的根据,能给港人治港以力量,它能产生和发挥正能量,在风浪中维护香港的安全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