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很不喜欢辩证这个词,似乎一提到这个词就会让人自然联想到黑格尔、马克思、毛泽东,联想到唯物主义、唯物辩证法、诡辩论,联想到共产主义、社会主义、专制主义。在这些人看来真理与谬误、好与坏、黑与白的界限是分明的,不存在什么所谓的中间地带——选择和平就拒绝暴力,选择暴力就拒绝和平,选择做英雄将永垂千史,选择做屠夫就遗臭万年——看来死刑执行官是个最不要脸的行业,就是不怕历史的唾弃。问题是:广岛原子弹的惊天一炸,无辜百姓死伤无数该作何解读?——所以这个世界离不开辩证。

抽象意义上的“理”可能在一个具体中并不适用,相反,具体中的“理”在抽象意义上很可能就是“卑鄙”、“无耻”、“残暴”,这就是“理”的相对性。相对性的表现形式是差异(包括精神与物质两个范畴)。这种差异在其他生命体中也有所反映,只不过在人类的作用下这种差异有逐渐被抹平的趋势且这种趋势似乎有些不可逆转,这一方面说明“人”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人”的能力的有限,也只能对区别于人类的弱小生命施加自己的意志。差异性不仅反映在不同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上,也反映在客观上,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不同的个人境遇都使差异的存在成为可能。差异——合理性的差异所表现的形式是多样的,非黑即白的极端思维方式也许恰恰是消灭多样化的元凶。

当一个社会有一种呼唤英雄的普遍性预期时,这个社会一定出了大的问题。这个大的问题的解决非借助于一些超越常规的手段才具有解决的可能。试想一下,在希特勒的铁蹄肆虐欧洲各国时,调停与和谈的可能性有多大?林冲要不上梁山冤情谁人知晓?好一个逼上梁山,这个“逼”显得格外醒目,若不是高俅的苦苦相逼,哪有那流芳千史的无数英雄——可如果我们用现代法律来考察武松这个英雄会得出怎样的一个结论?这真是一个两难选择。

对很多人来讲,这样的问题很好回答,将高俅押上审判台变万事皆休。问题是:谁把高俅押上审判台?“将高俅押上审判台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很多精明的学者都十分审慎的使用“可能性”这个词语,避免“不可能”或“绝对”这种没有退路的字眼,的确这种事如果发生在现代西方高俅很可能已经死在监狱多年了,可高俅并不是在西方而是在中国且是皇帝的宠臣,这样的宠臣会因为儿子的“调戏良家妇女”而被扳倒?可能性说的是事物发生的概率,千万分之一的发生概率也可称之为可能,但是这样的概率在纯粹理论上可行,在实践中除非极端的赌徒否则没人将身家性命全部赌在这样的概率上。——当历史将高俅押上审判台时林冲、武松要么被淹没在历史的浩瀚长河中,要么成为一代枭雄——当然,这要看有谁来杜撰历史,若由高俅的后人来杜撰,高俅不会被历史审判,林冲、武松等英雄就还是个十恶不赦的罪犯。英雄否?罪犯否?

时代不同了,这个时代——“文明的时代”不再需要林冲、武松式的莽夫,不再需要原始正义,取而代之的是,人们将更多的注意力从高俅那里转移到了林冲、武松的“非法乱纪”上,意思是:现在人们所处的这个时代可以通过其它方式避免林冲、武松式“极端”事件的发生,避免杀戮。我想问的是:避免谁的杀戮?高俅的还是林冲的?高俅式的杀戮停止过吗?……没有高俅的杀戮哪里会有林冲的逼上梁山?——一个三岁的孩子都知道不断地追问“为什么”而“文明、聪慧的现代人”却只知道高举着“文明”的大旗,声嘶力竭的谴责林冲忍无可忍的“大逆不道”。

这个时代的确有些不同了,物欲横流。与市场化、私有化的物欲横流不同的是:中国的物欲横流是在权力无法无天的背景下实现的。在中国,到处可以看到奢华,到处可以感受到金钱的近在咫尺,似乎一切都唾手可得。可是伸出去的手总会被无情折断,唯一留下的是希望,处处可见的诱惑是生活下去的唯一希望,梦想着有一天也可尽享这番荣华。只可惜,这是一个梦,并非现实,现实是:处处可见的奢华只能观赏,无权分享。那就耐着性子等待吧——满怀信心的等待幸运女神的眷顾。不要打破这份耐心,不要打破这个秩序所“创造”和“给予”的和平、稳定与遐想,不要打破这个梦,这个梦破了就再也找不到希望——为了钱而苦苦奔波,几十年如一日,何苦来呐?不知钱的诸多好处也就不会为钱而累:在这个意义上生与死没什么区别——与家中的狗狗比较,自己活的真不如他那般恣意、潇洒。

中国式物欲横流的结果是:不再需要法律、不再需要道德、不再需要良知、不再需要社会公正,也不再需要“登高一呼”的英雄。有人常常这样说:现代文明所引领的社会变革不再需要无知的热血、激情、勇气和舍我其谁的豪迈。对于如此功利的社会现状,我感慨世态炎凉。我不断地思考,不断地追问法律、道德、良知、公正、公平是否还应成为评价社会优劣的一个标准,这些勿容置疑的概念,自己是否真的十分了解,十分确定?英雄和罪犯可不可以是同一个人?在什么条件下一个人可以成为英雄或在什么条件下这个人可以是罪犯?为什么?当一些人说武松是英雄的时候往往极力掩盖他“杀人不眨眼”的犯罪行为,只把他说成是英雄。这是无意的吗?不是,是刻意的,英雄的形象不容玷污,这样的英雄只能仰慕。供人仰慕并不是刻意塑造英雄的全部意图,很多塑造者的最终意图是:做不来武松的人就别称英雄——就是个罪犯,十恶不赦——道德的制高点我先占着,是不是英雄的评价权在我手中。需要说你是英雄时你就是英雄,不需要时你就是“屠夫”。——当某一种判断在权力的作用下演变为服务于权力意志的权威性价值后昨天的英雄就成为今天罪犯。律师会这样的说:“他无论如何也不该采取这样的极端方式”,当然,这样的结论并不影响这位尊贵的律师为这名“罪犯”辩护的积极性——这样的大案可名利双收,死刑是逃不掉的可钱要照收——律师真实的需要、目的旁人只能揣度,无法知道清楚。人们听到了太多的“无论如何”,可是当人们走完了所有已知的“合法”途径后才发现没有一条路可以走得通,除非英雄自己另辟他径。

英雄和罪犯从来就是一个人,只是这个人在特定的评价体系下需要将其分割:乱世时你是英雄,和平年代你是罪犯——难怪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中并不鲜见英雄的悲惨落幕——功高盖主?这种“公式化”的说法更像一个掩人耳目的借口。我以为,关键的问题在于和平是否真实的存在,在和平假象的背后是否早就酝酿着英雄辈出?!正常的社会生活的确需要一个和平、稳定、文明的外部环境,但是当这个社会已经变得极为不正常时,所谓的和平、稳定、文明的唯一作用就是维系这种不正常,久而久之,这种不正常就会转变为习以为常——在一个虎狼横行的世界里奢谈和平、稳定、文明。

中国现阶段是呼唤英雄的时代,也不乏英雄。这个阶段的中国为英雄的辈出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每一个不甘寂寞,不甘凌辱的平凡人都可能成为名垂千史的英雄。也许这些英雄的意志还不够坚强、信仰还不太确定,也许他们身上还有很多的弱点、缺陷、毛病,甚至于还有些难以启齿的龌龊,这都无妨,一样可以做英雄——历史不会因为这些瑕疵而将英雄遗忘!

本文不涉及未来中国的民主化建设与价值观问题,只关注当下的中国问题。本文不是一曲英雄赞歌,我也不习惯仰视地看待英雄。英雄的成长对环境的依赖性很大且十分苛刻,需要充足的“营养”作为保障。民众的爱戴与呵护固然是一个重要原因,但不是决定性的,决定性的因素是:掌握政治权力的人不断地在培育、浇灌、补充英雄成长所需的一切营养和能量——想不茁壮成长都难。

(注:对本文的误解难免,刻意曲解之责由曲解者自负。)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