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配备公车,在以前是让人羡慕的,在网络时代是让人愤怒抨击的。所以,网络时代,取消公车是必然趋势。矛盾将转向另外一个话题:如何取消。
目前提出的方案是:取消公车、发放车补。处级每月800元,局级每月1300元。
据说每年可为纳税人节约1500亿,看上去是个对纳税人很友好的政策。
但是有一个前提问题被有意遗漏了:给官员发放车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大家都知道,中国实行的是世界上最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在这个制度下,公民是主人,官员是受主人雇佣、为主人服务的仆人。那么,为什么主人要自己掏钱买车、养车或者是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而仆人却要从主人腰包里拿钱去买车、养车呢?主人同意了吗?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不能逃避的问题。
所以,给仆人发放车补,一定要全体主人投票表决。在中国制度下,就是由全国人大召开专门会议,表决“是否同意给官员发放车补”。如果表决结果是“不同意”,那么,政策就应该是“取消公车,一分钱也不补贴”;如果表决结果是“同意”,那么,紧接着就进行下一项表决:“同意给官员发放多少补贴”。
议会讨论有用吗?有人说了,全国人大代表中,绝大多数是官员,他们的表决结果肯定是“同意”。我认为,这种悲观的判断,是低估了人大代表的思想水平。我们的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利益的,他们不是一群利己主义者。另外,在表决程序中,可以规定:由于此项表决有可能涉及权力自肥,所以,每一位代表所做的“同意”或“不同意”的投票态度,都将在互联网上公诸于众。在设计了这些措施之后,如果公民们仍然不满意,则可联名要求实施全民公决。只需取来宪法查阅一下,看多少公民联名提议,就可启动全民公决。
温州书记每月车补3100元。这一数字已经超过了一些百姓的月工资。这就是没有程序、随意给自己发补贴的恶果。
有人说,“取消公车后发放车补,每年已经能节省1500亿元了,总比以前进步一点了”。这种说法太糊涂。我们可以来看一道简单的政治常识题:某村以前有几个无赖,每年都要抢走村民3000元,后来他们说以后不抢了,改由村民每年主动交付1500元,请问村民应该接受吗?当然不应该接受,因为,接受就意味着强奸变成了通奸,村民成了施恶行为的配合者。
以前,所有人都知道公车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而一旦改为车补,则就是将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变成合理合法了,就是将显性的违法行为给隐性化了。这是中国式的狡诈,最终害了自己。我们被愚蠢的中国式狡诈坑害了几千年,再不能继续被坑害了。我们要求,要么取消,要么,就让那种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在阳光下继续展示吧。我们拒绝为其主动提供夜色的掩护。
2009年,辽宁8万元天价车补丑闻被揭露之后,我写了文章《天价车补是向纳税人公开宣战》,以及《宁忍公车腐败,不忍车补抢劫》。到现在,5年过去了,未听说辽宁的天价车补受到其上级的斥责,更未听说司法部门对8万元高额车补进行涉嫌贪污的调查与审判。而有关取消公车的话题,依然停留在讨论车补的发放额度上,全然没有考虑“发放车补是否应该交由纳税人审阅”。这是令人遗憾的。
我希望,在进行车补之前,最好先能找出法律依据,这是进行其他讨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