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新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教授



中国历朝历代曾经多次掀起过轰轰烈烈的反腐败运动,一些不可一世的大老虎最终被绳之以法。然而,这并不能说明中国历朝历代是法治社会。其中的道理非常简单,如果国家的法制是为了限制人民的权利,巩固执政者的执政地位,那么,这样的国家不可能是法治国家。即使依法查处腐败,也是为了巩固执政者的地位,和普通老百姓没有丝毫的关系。

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既要清醒地看到反腐败的现实震慑作用,同时也要看到反腐败蕴含的深层次危机。反腐败和建设法治国家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即使在人治社会,也有轰轰烈烈的反腐败运动,但是,反腐败的结果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洪武皇帝是反腐败最严厉的统治者,他创造了一系列惩治贪官污吏的酷刑,然而事实证明,即便将腐败分子枭首示众,也无法解决整个国家的腐烂问题。中国古代的反腐败实际上是所有的官员和专制王朝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博弈。它损害的不仅仅是平民百姓的利益,同时还损害专制王朝的利益。反腐败是为了维护专制王朝的执政地位,但是,并不能确保平民百姓的利益受到保护。反腐败的结果很可能是增加税负,让平民百姓更加痛苦。所以,不要把反腐败和法治国家等同起来,反腐败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一个国家的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执政地位而采取的政治行动。

反腐败必须依法办事,但是,如果反腐败所依据的法律是为了巩固执政者的地位,维护社会秩序,维护执政者的权力,那么,这样的反腐败和人民没有任何关系。只有当国家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限制公权力,反腐败才有实际意义。换句话说,反腐败的工作是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不是看统治者是否有反腐败的决心,而是看统治者所依据的法律是否真正保护公民的权利。如果执政为民,反腐败是为了减轻老百姓的负担,巩固执政地位,那么,反腐败肯定会导致出现更大的腐败。假如法律体现的是主权在民的原则,那么,反腐败实际上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这样的反腐败才会得到人民的广泛支持,反腐败才能真正实现政治清明。

我们一方面要对反腐败给予肯定,另一方面要清醒地意识到,只有尽快实现主权在民,让人民选择政府官员而不是少数人选择政府官员,也就是建立民主宪政和法治的政治制度,反腐败才能取得治本的成效。现在人们普遍担心的是,反腐败让一批贪官污吏黯然下台,那些走上领导岗位的官员会不会步其后尘,成为新的腐败分子呢?

不要低估了反腐败的社会影响,但是,也不要高估了反腐败的历史进步意义。从本质上来说,反腐败是一个常态化系统工程。反腐败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反腐败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必须箭在弦上,形成一种强大的威慑作用。可是,如果不改变国家的法律制度体系,真正实现主权在民,让人民来选择自己的政府官员,那么,反腐败将会逐渐形成一种历史性的悖论——反腐败非但不能巩固执政的地位,反而会削弱执政者的公信力,因为反腐败很可能是党同伐异的结果,很可能是一场轰轰烈烈的政治斗争。只有当国家的法律制度真正把权力交给人民,主权在民的原则得以真正实现,反腐败才有现实意义。在民主政治社会即使出现了腐败分子,人们也不会将责任怪罪于执政党,因为这些腐败分子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在未来的选举中他们一定会睁大眼睛,防止出现漏网之鱼。专制社会有腐败,民主社会同样会出现腐败,关键就在于人们对腐败的认知不同。如果是人民选举产生的政府官员,那么,即使出现腐败,人们也会保持容忍或者接受的态度,因为他们必须为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在未来的选举过程中,他们会更加谨慎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以自己的选票选举清正廉洁的官员。

不要害怕人们对反腐败产生误解,因为反腐败符合历史的周期律。当一个朝代处在兴盛时期的时候,执政者一定会腾出手来,清除执政团队的害群之马。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国家就会变成一个法治国家。只有改变行政主导的法律体系,让选民真正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选票选举产生自己的政府官员,反腐败才有实际意义。通俗地说,在人治社会反腐败是自己人整自己人,而在法治国家反腐败则是国家机关代表人民整治贪官污吏。反腐败的行动相似,但是,本质却完全不同。执政者应当审时度势,尽快修改行政主导的法律体系,把公民的权利写进法律条文中,通过限制权力,保护公民的权利,从而使反腐败真正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

普通中国人之所以在反腐败的过程中沦为“看客”,是因为他们缺乏参与的权利。他们希望看到那些作威作福的贪官污吏被送上审判台,但是,他们的内心深处又充满疑虑。他们不知道在执政团队内部还有多少腐败分子,他们只知道这些人在不断地侵蚀着他们的权利。他们希望执政者内部在反腐败的过程中出现相互攻讦的局面,他们甚至希望执政团队彻底崩溃。这种幸灾乐祸从表面看起来是一种缺乏主人翁和爱国主义的表现,但是,他们内心深处的苍凉和失望或许只有在中国长期生活过的人才会彻底明白。反腐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让他们看到了中国古代侠客的身影,但是他们也知道,当权力不是掌握在他们的手中,反腐败发生逆转的时候自己也会成为牺牲品。所以,他们希望远远地观看这场反腐败的“大戏”,但是他们不敢接近观察,因为他们害怕惹火烧身。不要批评普通中国人的冷漠,因为他们知道如何独善其身;不要批评普通中国人的冷酷,因为他们曾经在为反腐败喝彩之后,不得不接受更多的贪官污吏。不要把反腐败和建设法治国家扯在一起,那是对法治原则的历史嘲讽。当今中国,需要改变的就是立法的导向,需要建立民主宪政和法治的政治制度,因为只有这样做,才能让宪法和法律成为公民权利的保护神,反腐败才能成为整个社会的普遍共识,反腐败才能真正实现政治清明,国家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