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属於中共话语系统,谈论“依宪治国”,必须认真研究《宪法》,始能弄清依宪治国的实际所指。
 
 
 
 
 

近两年,中国内地法学界和思想界对“宪政”、“依宪治国”充满期待,并持续进行着热烈讨论。宪政不让讲,於是很多人的热情遂转向习近平多次强调的“依宪治国”,似乎“依宪治国”可以成为“宪政”的一个替代品。一旦中国共产党不提“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似乎是一件天要塌下来的大事。人们全然忘了,依宪治国只是中国政治现实的一个写照。

事实上,很多人喜欢望文生义,而忽略了“宪政”与历史语境下的“依宪治国”的巨大区别.仅从字面上理解,“宪政”与“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几乎是同义语,反宪政而倡依宪治国几乎是玩文字游戏。实际上,中国共产党所主张之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式宪政有着本质区别.

所谓宪政,国内已故宪法学权威张友渔认为:“所谓立宪政治,实质上就是民主政治。”美国学者萨托利对宪政本质说得更透彻:“无论过去和现在,立宪制度事实上就是自由主义制度。可以说,自由主义政治就是宪政。”

宪政的本质,是保障人权、实行民主、严格限制权力。有趣的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导师列宁也认为:“宪法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

十八大以来,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多次公开强调“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把宪法置於崇高地位。国内最早提出“依宪治国”的,是宪法学教授许崇德。许崇德论述过“宪政”,他说:“宪政应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但他在全国人大和中共中央政治局讲堂上讲的,却不是“宪政”,而是“依宪治国”。

“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属於中共话语系统,谈论“依宪治国”,必须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始能弄清依宪治国的实际所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施行於1982年,后经若干次修正,基本框架与精神实质没有太大变化。我们看它的目录,一共四章,包括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从形式结构上看,撇开序言、前言、总纲部分,中西宪法谈不上什么区别,都在致力於保障公民权利、限制政府权力。

但区别正是序言、前言、总纲部分,恰恰是此一部分的不同,导致中西政治的霄壤之别.一般各国宪法开篇都有一个前言、序言之类的东西,然后列举公民权利、明定国家机构的职能与权力,权利与权力的先后顺序各国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宪法序言包括阐明制宪的目的、人民的信念和理想、国家的最基本原则等,是宪法正文的逻辑起点.但中国宪法开篇不是“宪法序言”,而是一个“总纲”,泛泛而谈,基本上没有论及什么现代价值观念与政治原则.

这种中外的区别,可以说是原则性的区别.比如日本宪法在序言中申明人民主权、和平原则,俄罗斯联邦宪法序言明确了权利与自由、公民的和睦与团结、维护历史形成的国家统一。而中国宪法“总纲”洋洋1816字,核心意思只有一个: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是这个国家及其一切事业的领导者。

也就是说,中国宪法“总纲”确立的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而宪法正文规定的是公民权与国家的权力架构。如果说宪法对公民权採取的是列举的形式,而有关国家权力的规定实质是对权力的限制和对公民权的保障,那宪法对中共领导权的规定是高度抽象的,既没有说明这种领导权的内容、职责、目标和程序,更没有丝毫言及其权力边界。

这种独特的形式与内容,建构了中国宪法的一种制度二元结构:表面上是价值二元分立,即党的领导权与公民权利分立,本质则是制度二元,即保障党的领导与保护公民权利两种制度安排。保护公民权利,是通过国家权力的制度安排来实现的,而保障党的领导则是授予中国共产党以“领导权”,至於如何领导,宪法并没有展开有意义的论述。

党的领导权与公民权二元分立,我们不能断言两者“势不两立”,但不受限制的党权的确存在侵害公民权的巨大可能性。这种二元分立在权利与权力冲突之外,给中国宪政带来两对新的矛盾:一是党权与公民权的矛盾,二是党权与政府权力的矛盾。人民对党严重不满,党的书记与总理、省长、市长、县长、乡长乃至校长矛盾不绝如屡,这都是众所众知的。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於人民,但按照宪法总纲,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民族、各民主党派、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这意味着一切权力属於党.宪法对国家机关的职权作出了规定,但一切实际权力掌握在中共手里,而党的领导权并未受到任何限制。同样,虽然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但这些自由实际上由党权完成建构,故而有名无实。

党现在提倡“依宪治国”,其逻辑似乎蛮通顺:党通过人大、政府和司法机关执政,而国家机关的权力受到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加强法制建设,政府权力就会受到制约与监督,公民权利也就有了保障。但问题在於,党的领导权并不限於政府权力,它既通过政府权力领导国家,也通过党的领导权自身来领导一切。党想怎么干,宪法拒绝表态,客观上造成放纵.

从宪法正文看,中西宪法精神相通,都是保障权利、限制权力,但中国宪法“总纲”改变了这一切。所谓依宪治国,首先要由宪法“总纲”对宪法正文所阐明原则作出一个总限制:中国公民的一切权利与自由,都必须以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至少就当前以及可预见的将来而言,公民权必须以党的领导权为归依。党权本是民权的一个手段,但现在党权本身成为目的,与民权二元分立并立,任何人依宪无权反对它,否则就面临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