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國內地媒體都熱炒了習近平批示內蒙古騰格里沙漠環境污染問題。早在2010年就不斷有媒體曝光此環境污染事件,但當地政府卻縱容很多高污染企業生產,甚至一些國家明令關停的污染企業,也在這裏集中排污,政府不僅不執法,反而成了違法經營的「保護傘」。直到中央高層做出了批示,內蒙古上上下下才發動起來,連日連夜層層貫徹落實。
事件能得到解決,終究還是好事。但公眾從中感受到更多的是深深的悲涼。中國早在2010年就宣布初步建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但現實卻是「嚴格立法、普遍違法」,不是法律不夠用,而是法律不管用。治理環境污染的法律已經修訂多次,最高人民法院還建立了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庭。不過這一切,在強力的公權力面前,都顯得微不足道。
中國有著長久的人治傳統。雖然中共元老陳雲曾提倡「不唯上,不唯書,只唯實」。但在實際工作中,由於各級官員的權力都來自於上級的任命和授予,因而「權大於法」、「官大一級壓死人」成為根深蒂固的不二法門。上級領導的批示,是最好的通行證、最有威力的尚方寶劍。種種法律文本,卻被束之高閣。並且由於司法腐敗的橫行,老百姓也對司法失去信心,「有事找關係、找後門」才是首選。許多遭遇不公正待遇的草根百姓,在得不到司法公義救濟的情況下,踏上了漫漫的艱辛上訪路。訪民的最大願望,就是能夠得到一個中央領導的批示。而在各方求告無門的情況下,有些人選擇了喝農藥、跳樓等不得已的極端方式。
2004年,黑龍江雞西市政府主導的幾項工程多年來無法結清,拖欠著黑龍江省某公司數千萬工程款,結果使農民工領不到工資,企業也陷入了困境。此事得到了全國政協常委、中國政法大學研究員夏家駿的關注,經他反映,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三度批示,並派工作組督辦此事,才得以解決。足見「地頭蛇」式的基層政治生態之惡劣。堂堂總理批示都一度置若罔聞,遑論綿軟無力的法律條文了。
而還有一些人,看重了領導人批示的妙用,幹起了其他勾當。2006年,海南省海口市檢察官王昌澤等人偽造全國人大委員長吳邦國批示,包庇黑惡勢力,將海南省東方市公安局局長李國和等人陷害誣告,判監入獄,令李國和等人蒙冤四年多。這足見,在沒有法治保障的環境中,領導批示可以救人,也可以拿來害人。
領導批示大行其道的原因,就在於中國的法治不健全、不完善。靠「批示治國」在維持國家機器的運轉,本身就具有巨大的風險。首先無法保證程序正義,而批示內容正確與否更直接關乎實體正義,一些都係之於批示者本身的好惡研判、標準取捨。批示可治國,也可誤國。西方人的理念是「總統是靠不住的」,而中國人的理念則是「大救星」、「紅太陽」、「青天大老爺」,其實這也是國人無奈的選擇。如果真能夠將權力關進籠子裏,是根本需要批示治國的。但是籠子的鑰匙誰來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