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革”中受迫害失踪的著名报人储安平曾经说过:“国民党手上,民主是多少的问题;共产党手上,民主是有无的问题。”尽管储安平为这个断言及相关主张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但是很多人并不相信。一代又一代人,希望能够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在一党专政的前提之下,实现地方民主自治。

广东“乌坎事件”是在强权下奋起抗争的典型例子,一度为真正的地方自治带来希望。2011年底到2012年初,乌坎村民誓死抗争,赢得了选举权利,实现了短暂的真正自治。曾经被政府视为捣乱头目的林祖銮、杨色茂等当选为村委会主任及委员。一年之后,乌坎民主走到尽头。村委会承诺的收回被非法出卖的土地问题,并没有途径解决。村委会内部矛盾重重,分崩离析。

今年3月,乌坎村村委会举行换届选举,原村委副主任洪锐潮与杨色茂都被当地政府威胁不要参选,但表示拒绝。随后,洪锐潮被以涉嫌受贿罪刑拘,后在狱中被选为村委副主任;而竞选村委主任的杨色茂宣布退选。近日,洪锐潮和杨色茂分别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及两年。

这两位村官是否在法律上构成受贿,存在一些争议。无可争议的是,包括对他们的工作不满的村民也认为,他们被判刑是政府对“乌坎事件”的秋后算帐。更没有争议的是,乌坎人誓死抗争换来的民主自治彻底结束,乌坎又还原为中国一个普通的乡村。

“普通的乡村”在政治上意味着拥有法律规定的“普选”,但是选举过程和结果对专制政府不构成任何挑战。法律规定,中国内地近50万个村实行村民自治,村民委员会及村长由村民一人一票直接选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而且“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包括城市在内的中国最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也是如此,即“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也由选民直接选举。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提名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也就是说,所谓的“公民提名”,在这些选举中早已实现。

村长直选大多受上级操控,徒有形式,因此乌坎抗争成为例外。如果说这个抗争因为引起国际舆论关注,让政府被迫让步“丢了面子”,所以遭到打击报复,民主功亏一篑。那么也有另外的“和谐”例子。

比村长直选走得更远的是乡长、镇长直选。1998年,四川省遂宁市步云乡,6000选民一人一票选举出“新中国”第一位直选乡长。共有15人直接报名登记成为候选人,通过类似于西方民主的竞选及投票过程,最有能力的谭晓秋最终当选。谭晓秋连任两届,其政绩令上下满意。深圳等地也进行了类似试验。但是,因为跟中国法律及政党管理体制的冲突,直选乡镇长无疾而终。

这两起事件已有很多调查研究,其基本的结论是,在一个专制的大环境中进行小范围的民主选举,面临重重障碍,走入死胡同势所必然。就专制与民主而言,这些地方进行的就是“一国两制”试验,均以失败收场。专制政体下是否能够实行真正的民主自治?这是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遗憾的是,整个世界都在故意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