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媒體的記者們,一直在等待著的中共四中全會公報,終於問世了。客觀地說,這個公報比我預料的好。雖然說,有一些官方文件所無法避免的套話,但具體內容還是相當有料的。不僅提出了改革司法制度,消除司法地方化的問題(應該還有進一步的改革舉措)。還刻意強調了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健全憲法的實施和監督制度。還提到了立法機構的立法主導性,言外之意,似乎是說要激活人大了。如果都能落實,實際上等於說要實現憲政,只是刻意規避了這個概念。特別可喜的是,連以前被視為資產階級自由化觀點的,建立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和司法人員的專業化問題,也堂而皇之地寫入公報,刻意提到要從律師和法律學生中挑選法官和檢察官。前者如果樂觀地解釋,可以衍生出憲法解釋和審查制度,或者建立憲法法院。而後者其實是賀衛方先生的主張,而且一直被批判的。

但是,奇怪的是,無論是在四中全會召開之前,還是在會議進行中,中國的司法狀況,卻未見有絲毫的好轉。不斷的有消息傳來,有人被抓。被抓的人,居然先後被批捕,罪名大抵是口袋罪──尋釁滋事。其實,他們頂多不過是言論過激。有些人實際上一直在警方的高度監視之下,根本就不可能尋釁滋事,但是也被抓了進去,而且似乎沒有被釋放的可能。
顯然,即使按最低限度的法治標準,也是不能以口袋罪來抓人而且審判的。在一個警察權力大於司法權力的國度,警察的依法行政,已經成為考驗這個國家是否依法治國的一個尺度。不消說,這樣的法治現狀,跟四中全會的公報,產生了巨大的反差。很多人感到疑惑,到底是不是要依法治國呢?在公報中特意提到的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條文,到底算數不算數呢?
我們不知道,這些以口袋罪被抓,在最後的司法程序中,檢察院是否會依法提起訴訟,而法院是不是會依舊按照尋釁滋事罪給他們定罪。但是,目前這樣一種亂捕亂抓,所造成的恐慌,已經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人們對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的期待。由此產生的思想混亂,絕非目前的宣傳所能消弭的。
不錯,正像公報說的那樣,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但是,如果法律如果失去了起碼的公正,就不會讓人民發自內心地擁護和信仰。即使你們抓的人是警方特別討厭,甚至敵視的,但如果罪其非罪,其後果不僅是損傷了警察的權威,而且會導致中共整體上依法治國,依憲治國戰略實施的失敗。
我們現在沒有辦法猜測,到底是什麼導致了司法現狀和全會公報不可思議的反差。但願,在今後的歲月裏,中共可以用他們的法律實施,敉平這樣的反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