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执政的一个主要口号,在执政两年之际,他又将这一口号作为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有鉴于此,一些人对本周召开的中央全会抱有不小的期待,希望它能够产生一个像样的文件,真正推动依法治国,推动中国社会成为一个法治社会。但是,昨天四中全会闭会后发布的全会公告却让这些抱有期待的人扫兴而归。
有人失望是因为全会没有就政治局前常委、中央政法委前书记周永康贪腐案给出任何说法。在他们看来,能不能将周案板上钉钉,是习近平的反腐运动能否突破党内派系阻力的一个关键性指标。自从周永康的前下级和秘书等落马以来,周永康议案呼之欲出,中央也作出了对其进行立案审查的决定,但是截至目前,中央还没有就如何处置周永康做最后的决定。
我本人并不看重周永康一案的指标性意义。因为毕竟周永康已经是死老虎,党内派系围绕周案的角逐应该早在公布立案审查之前已经落下帷幕。这次中央全会进行组织处理的都是落马的十八届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对这些人,全会必须根据党章在组织程序上有一个交代。而周永康是一个退休官员,对他的处理,无论是党内程序还是司法程序,都用不着通过中央全会。
我不相信中国执政党关于推行法治的宣传,因此对此次中央全会的成果没有期待,也无所谓失望。虽然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还没有对外公布,但是全会公报已经将其基本精神和主要政策公诸于众。根据这些已经公布的信息,不难看出,中国的执政党根本就没有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诚意。
此次会议在一些技术细节上借鉴了国外的经验,在司法机构的设置上有所改进,例如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建立跨行政区的法院和检察院等。这些技术上的改进无法解决中国法治缺失的现状,因为中国法治缺失的最主要的特征是“官治”。这里的官不是一般的官,而是执政党里有决策权的官。说到底,是“党大于法”,“党的领袖大于法”。
在中国,真正推行法治一定绕不开一个坎,那就是必须解决“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这次全会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与以往历次会议和所有的文件没有任何区别,答案依然是党大于法。更有甚者,全会的公报比以往更多地强调党的领导,一个并不太长的全会公报,提到“党”有六十三处之多,提到“党的领导”有十五处之多。
显然,中国的执政党及其领导人眼下最担心的是法治限制了党在中国至高无上的地位。在他们心里,法治不过是党治的一个工具而已。这次全会与其说是一个推行法治的全会,不如说是一个利用法治口号,强化党治的全会。这一点首先表现在,全会公报将党的意志、党的意识形态作为中国法治的思想和政治基础。这就在根本上把党的意识形态置于包括宪法在内的所有法律之上。
不仅如此,在具体的司法体系中,党的组织依旧是各级司法组织的领导者,党不仅引领立法,而且掌控执法。根据最近官方媒体透露的信息看,各级党的组织的政法委员会仍然是领导公安、检查、法院的一体化领导机构,而党的政法委书记在各级党的组织中常常排在老五、老六的地位。党对司法系统和司法实践的控制一目了然。
共产党不想搞法治,不敢搞法制,这是一个路人皆知的事实。但是它又要装出拥护法治、推行法治的模样来。这个党知道,中国民众早就厌恶“党治”、“党的领袖治”的政治制度。坚持“党治”,却要扛着“法治”的招牌,这充分表现了这个党的不自信。毛泽东是明目张胆地搞人治,如今的习近平却不得不躲躲闪闪地搞人治,要说中国社会进步了,这大概也算一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