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党治即无法治,党治总是戕害法治。
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共四中全会落幕,发布的公报不出所料,核心关键词依然是强调党治。据统计,公报中涉及“党的领导”一语,高达13处,为历年所罕见,传达出新极权对伸张党权欲望之强烈,也一举破社会对此次打着法治旗号的全会的幻梦。
多年来,社会对法治的渴望如井喷般奔涌,无论是维权的深入人心,还是知识界的持续呼籲,编织有年的法治中国的梦想,随着极权和新极权一次次挥动的专政铁拳灰飞烟灭。此次四中全会的公报不过是再次深化和强调党权之至高无上,为伟光正披上鲜亮的法制外衣以掩盖专政的裸奔而已。
曾有治党史的人有言,但凡中共强调“党的领导”的时候,便是开始向极权方向猛进,同时也是向民间挥刀的时候。徵诸当代历史,确有道理。自1997年9月“依法治国”写入中共十五大报告,1999年写入中共的宪法,已然17年,而冤狱仍然遍於中华,正义未曾降临人间,周永康虽被除,而系统性恶政仍变本加厉,专政的严冬依然肆虐呼啸於中国大地,所谓法治,徒具空文,形同玩偶。
如看下民国时的法治,更让人悲叹百年中国的倒退。1920年8月7日,时为大总统的徐世昌发布《大总统令》:“司法独立为法治国之恆规,顾欲保持其独立之精神,一在法官咸循矩矱,不以党系而有所重轻;一在长官各守范围,不以职权而妄加干涉。吾国司法改良,粗具规模,更非淬厉其精神,何以厚植其基础.应责成司法部通饬京外法官,自奉令之日始,无论何种结合,凡具有政党性质者,概不得列名。其已列名党籍者,即行宣告脱离,仍由部随时考察,如敢阳奉阴违,立予分别惩处……总期无偏无党、不屈不挠於以巩固法权。”近百年前的民国政府揭橥司法独立,排斥党化,捍卫法权,可谓掷地有声,空谷足音,如今读来,不禁哀叹涟涟,悲我中华,法治依然如梦,党在法上,如剑在喉,百年轮回,不进反退。
柏拉图曾言:“当法律被置於某个其它权威下而没有它自己的权威,我的看法是国家的垮台就不远了。如果法律是政府的主人同时政府是法律的奴隶,那么情况就大有希望,人们就可以享受众神的祝福。”当下中国,法匍匐於党下,如太监臣服於皇权,毫无尊严可言。所谓法治,其实不过是法制,一字之差,歧义千里。法治(rule of law)与法制(rule by law),前者为法律至高无上,统治者和被统治皆在法下,党权亦然,而后者则是以法律来治理民众,如学者李曙光所言:“差别是……在法治下法律至上,可以限制滥权。而在法制下,法律可以仅仅是政府的工具而以法律方式压制。”当下强调党权之地位,实为党治,与法治无干,不过是以法律来治理民众,重在奴民,而非弘法,法律不仅是装饰品,同时也沦为工具化的打手,党一直大於法,如今更加大於法。
可见的现实是:一面是对社会生机的肆意砍伐,对民间的强硬打压,一面是大张旗鼓的高扬党权,进行法治装潢,把党治推向更精细更精准的统治手段升级。新极权已把中国带入冷酷的严冬。
有党治即无法治,党治总是戕害法治,以扩大党权侵犯民权为能事,而法治则以保障民权为圭臬,当党治喧嚣尘上的时候,法治早已名存实亡。党治下的法治,无异於严冬里的春梦,除了意淫式的欺骗,毫无价值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