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后极权政治和国家控制型社会是否能够成功平稳转型,取决于中国市民社会发育成熟的程度。根据2001年3月28日中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城镇人口45594万人,占总人口的36.09%;乡村人口80739万人,占总人口的63.91%。乡村人口占据了三分之二的比重,从人口比重上来划分,中国仍然处于农业社会,或者处于前工业社会。由于农民占据中国人口的大半部分,中国的民主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农民群体的转变,取决于农民是否能够成功地从最为庞大的贱民群体转变为市民社会的市民群体、自由民群体。
历经三十年改革,中国农民实现了哪些转变?中国农民距离市民社会的市民还有多远?
农民的农奴身份得以废除
西方国家的工业化初期,大多是通过残酷的无序竞争来达成初步的原始积累。而中国的工业化则经历了两个原始积累时期,一个是毛泽东时代的通过国家强权来进行高额征收农民的剩余所得来达成;二是毛泽东时代的国家推动的工业化失败之后,重新回到西方工业化初期的原始资本积累阶段。农民群体在这两个阶段均遭受了巨大的损害。
从人民公社到大集体时代,中国农民不过是集体农庄中的农奴,他们生产的粮食被以“爱国粮”的形式高额征收,其剩余价值被国家超额榨取。在仅存的商品交换领域,农民手中的商品也被高额的剪刀差隐性地掠夺。人民公社时代,国家强权一度越过剩余价值,直接将手伸向农民的生存底线,征收农民赖以生存最为基本的口粮,酿成饿死三四千万人的旷古惨剧。
不仅如此,农民被数十年如一日束缚在土地上,除了上大学、参军之外,很难有机会转变职业。农民的医疗保障只有乡村的赤脚医生,微薄得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另外失业、养老、工伤等基本的社会保障更是无从谈起。
1978年前后,始自安徽省农村的分田到户的承包制改革,实行至今30多年后,一定程度地缓解了农民和土地之间的依附关系,农民可以一定程度地享有土地经营权,从农作物的选择到是否弃耕,农民均享有一定的自由,为部分农民流向城市转变为产业工人提供了外在条件。农民也就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奴隶解放出来,初步具有自由民的基础。
国民待遇尚未实现
农民在经济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虽然有很大受益,农民的自由度、经济能力、以及自治能力均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不过,由于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并未实质性触动,农民并未享受得到与城市市民同等的国民待遇。
中国实行了长达半个世纪的户籍政策,中国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被人为地分裂为两个显著不同的阶级。农民不仅是一种职业身份,更是一种阶层身份。长期以来,中国农民被限制自由迁徙,只能在城市进行短暂就业,并被排除在各种基本的社会保障之外。
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很难获取城市户口。1990年代以后,户籍制度开始出现松动,农民开始可以获取小城镇户口。大城市的落户标准往往要求有学历,基本上将农民拒之门外。由于户籍制度的改革不够配套,即使是农民获得的小城镇户口,农民也很难享有城市市民所享有的各种社会保障,这种身份的变化并未给农民带来多少实际好处,只是改变了一下身份,反而失去了原来尚可一定程度支配的土地。一旦遭遇经济困境,缺乏任何社会保障的这些新市民就沦落为城市贫民。
胡温2003年执政以来,进一步对农村释放积极的改革举措,其中很重要的两点是,一是逐步建立乡村医疗保障机制,二是全面废除农业税。这是在中国改革20多年,开始拥有大量的国家资本积累之后,开始将改革开放的成果一定程度地反馈给农民,以此改善农民的收入水平,弥补中共建政以来半个多世纪对农民以强取豪夺的盘剥。
不过,目前胡温政权在农村建立的医疗保障体系,仍然和城市的医疗保障体系割裂开来,自成一套,与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相差甚远。农业是一个薄弱产业,需要政府的扶持,西方发达国家常常对农业采取各种补贴。所以,中国大陆仅仅取消农业税尚且不够,应当逐步建立对农业产业的保护机制,增加对农村公用建设的投资,增加对农业产业的风险防范机制。
乡村自治改变基层权力结构
毋庸置疑,中国乡村实现直选村委会主任,具有划时代的政治意义。
1998年以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正式颁布施行,村委会“直选”已在中国大部分农村地区推开。村委会作为乡村最高权力机构,已经由原来的上级乡镇政府任命改为由村民直接选举,一定程度地摆脱了原来的行政控制,阻断了村委会长期作为行政体制末梢的功能,行政权力从乡村治理中逐步淡出;另外,乡村中共党委组织的影响力也逐步消减,只是在选举出新的村委会班子之后,当选的村委会主任是当然的党支部书记,如果村委会主任不是党员,而又拒绝突击入党,那么就有可能存在着一个党委领导之外的自治性乡村组织。
村委会直选标志着中国农民制度性地从党政权力的阴影下逐步退出,是乡村治理全面变革的重要开端。村委会直选表面上看来不具有行政改革和政体改革的含义,但是由于重构了9亿农民与党政权力的关系,使9亿农民逐步具有通过村委会抵制党政权力全面侵蚀农民自治领域的能力。这种崭新的权力架构,有助于中国农民逐步学习民主机制,树立自治意识,大大拓展了中国农民向自治性市民转化的空间,使得在未来的民主政治转型中,农民能够理解甚至参与。
通过相关调查文献可以得知,村委会作为小政府的功能不复存在,大量乡村干部很难有利益可图,纷纷离开原来的岗位,下海经商或转向其它的行业。村级干部的外流,表明党政权力的影响力在乡村急剧衰退。近年来,中国农民维权风起云涌,也是农民自治能力提高的重要表现,是乡村市民社会重构的重要标志。
农民市民化几个关键要件
总体而言,中国农民正在向现代社会中的准自由民转化,中国乡村也正在经历着市民化社会的变革。
相对于比较标准的市民化社会,中国农民和自由民之间还是存在着相当的差距。如果乡村社会能够实现以下目标,那么可以说农民的市民化和乡村的市民社会即可完成构建:
村民能够享有完全的迁徙自由,任何城市不得设置任何门槛;
村民能够享有完全的结社自由,包括组建代表农民利益的政党、各种农业协会等;
农村土地完全私有化,农民可以自由处理自己的土地,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允许土地自由流转,把土地变成一种财富而非枷锁;
村委会直选过程中,进一步排除上级党政机构的干扰,建立更加完善的竞选机制;
把农民纳入全民社会保障体系之中,使其享有全民性的医疗、失业、工伤、养老等保险,其保障水准由地方议会规定,即使是保障的水准在起初低一点也没有关系。
如果以上目标能够实现,才可以称得上“农民翻身得解放”。中国的农民不再是一种身份歧视,而仅仅是一种职业的称谓,中国农民就会成为中国市民社会的一个庞大的具有活力的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