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成功的案子
    
    北京市公安局的国宝警察某官员昨晚对胡佳的母亲说:“胡佳的案子,从抓捕到审判,是我们办过的最成功的案子。”
    
    这个国保,也负责了高智晟的案子。
    
    以前就听说非法监禁我们的某某国保,又升官了。
    
    他们的“成功”,是践踏法律的“成功”,是给我们公民制造痛苦的“成功”。
    
    你们要炫耀你们的“成功”,也罢了,何必在一个泪眼忍看儿子坐冤狱的母亲面前,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面前,炫耀呢!
    
    
    

关于是否上诉
    
    一些朋友问胡佳是否上诉,我们家属和律师都不知道事实上胡佳究竟有没有上诉。
    
    星期一和星期二,律师去看守所申请会见胡佳,都被拒绝。没有见到胡佳本人,不知道是否已经上诉,也不知道胡佳究竟情况如何。
    
    给法官打电话,答复说法官不在,最早也得星期五才能回来。
    
    给看守所打电话,答复说家属不可以会见胡佳,至于胡佳在不在看守所,电话不能查询,胡佳的去向,等法院的文件。
    
    给公安局预审处打电话,答复说家属不可以会见胡佳,说他们会很好地对待胡佳。
    
    给国保警察打电话,答复说胡佳不上诉,家属不可以见,现在归监狱管理局管理,如果有要求,可以提。
    
    我们家属要求见胡佳,要求为胡佳提供足够的营养食品,要求给胡佳提供专科医生和辅助治疗药物,要求看胡佳的医学化验和诊疗报告,要求为胡佳办理保外就医事项。
    
    这两天,精神上几乎歇斯底里,陷入绝望。法律成为被玩弄的工具,没有一丝安全感。我强迫自己冷静,用平静、理性的语言表达现状,却一句话都不想多说。
    
    补充:按照“同罪同罚”的原则,同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高智晟判三缓五,胡佳被指控的文章还更少,按道理判决结果更轻(当然,这样说并不等于我承认胡佳有罪);如果胡佳上诉了,律师有权会见胡佳,如果胡佳没有上诉,按惯例判决生效后即使在看守所,家属也是可以会见当事人的(郭飞雄案判决生效后,他的妻子张青也在看守所见了郭飞雄)。司法公正,不能够通过随意性判决和选择性履行规定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