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一般的高官会被频频提及通奸问题,最高级别的“政法王”周永康(图)被查处时,更是出现“长期与多人通奸”的说法。
2014年,中国政治最突出的就是反腐,而反腐新闻里最耀眼的无疑是通奸。由官方频频放出的贪腐官员通奸新闻,让对政治不怎么感兴趣的读者也平添“性”趣。政治八卦登堂入室的结果是,各种小道消息大行其道。原央视女主播沉冰持续失联,可真假莫辨的《沉冰自述》传得火热。至于军中歌星汤灿的艳事和下落,更是众说纷纭。
中共过去党内斗争很少涉及性事,不管民间怎么传说,从高岗到刘少奇、林彪,乃至审判江青“四人帮”,都是赤裸裸的路线斗争、政治批判,不涉及私德。从京沪的最高领导陈希同、陈良宇开始,权力斗争转向刑事审判化,但通报和追究的都是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经济和行政问题,很少专门提及个人私生活。有时会出现生活腐化堕落字眼,但并不明确,任由公众猜测。
从查处薄熙来开始,出现了重大变化。大概是因为薄熙来“唱红打黑”声势浩大,占据了政治和道德的高地,不能从意识形态上清算他,就从道德上贬低。在通报薄熙来事件时,出现了着名的“长期与多名女性发生与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的说法。
薄熙来被拿下其实是胡温的政治遗产,习近平只是审判收尾而已。等到习、王开始全面强力反腐,纪委通报贪腐官员被查处时,“通奸”陡然成为标准配置。不仅一般的高官会被频频提及通奸问题,最高级别的“政法王”周永康被查处时,更是出现“长期与多人通奸”的说法。女性也不例外,在通报山西等地女官员被查处时,一样使用“通奸”的说法。引起民间一片好奇猜测:她们是与上级通奸,还是与下级通奸?是由于通奸而升职,还是利用职权而通奸?
但通奸在中国的法律中,并不算犯罪。薄熙来案尽管吊足人们的胃口,庭审时却不提两性问题,只追究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三宗罪。而且中共在通报通奸时,虽然不分男女,但在定性上仍然存在漏洞。比如官员单身、离异、丧偶,与其他没有配偶的一名或多名异性发生关系,由于没有婚姻之外的奸情,应该不算是“通奸”,尽管会有权色交易或利益输送,甚至动真感情谈恋爱也有可能。
之前查处的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益,离异后与某明星恋爱,出巨资助其购房,显然不是用通奸能说得清。另外,官员不管男女,假如出现同性之间的性关系,并伴随着利益输送,在目前的法律和道德标准下,也没法说通奸。
中共为推崇一个人,往往在道德上美化。比如众所周知马克思和女佣通奸,并育有一女,但中共对此避而不谈,只是歌颂马克思和其夫人燕妮的伟大爱情,尽管燕妮在日记里痛陈此事给她带来的耻辱。毛泽东在和杨开慧婚姻关系尚存的时候,又和贺子珍结婚同居,后来又是和许多女性有说不清的关系,但为尊者讳,要么传为美谈,要么讳莫如深。反过来,如果要想打倒一个人,道德和私生活方面的问题,也是制胜的法宝。比如中共早期的领袖向忠发,组织放任他长期用革命经费包养小老婆,还要维护他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形象。等到被捕变节后,周恩来又说他:“节操还不如一个妓女”。同样,现在查处贪腐官员,不是从制度上找问题,而是用通奸说事,在道德上贬低,却把政治和法律问题八卦为一个私生活问题。
因此除非法律上禁止官员“通奸”,或明确“性贿赂”也是贿赂的一种,否则权争就是权争,犯罪就是犯罪,有什么就说什么,不要用“通奸”把贪腐变成道德问题,严肃的反腐变成抓奸式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