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运动
The Convention of Chinese Citizen Rights Campaign
“中国民主转型的现状与前瞻”征文
序言
公约正文
第一部分:性质及社区原则
第二部分:依据与终极目标
第三部分:阶段目标
第四部分:行为规范
第五部分:支持系统
第六部分:标识系统
第七部分:文本系统
第八部分:行动体系
第九部分:网络阳光行动
结束语
序言•宣言
人类陷于罪恶过犯当中而不能自拔,亘古已然。在弱肉强食、相互攻击甚至残杀之中,人类社会走到了今天的所谓“文明世界”;然而我们看到,在不同种族、各个民族以及国家的内部和外部的相互之间,人类社会有始以来便如影随形的各种罪恶过犯,诸如自私贪婪、以强凌弱、崇拜强权偶像、奸淫仇杀、巧取豪夺、结党专权、欺诈拐买、无故夺人生命,甚至种族、族群灭绝,罄竹难书的不义恶行每天都在这个人欲横流的世界当中同时上演!以至于人们常常自我扣问 :难道我们真的在走向末日的世界吗?
也许我们更应该诘问自己的是另外一个问题:这样的一个世界,即使她真的在走向末日,难道有什么值得痛惜的吗?不就是一个物质的世界吗,连人类也不过如此而已!你来自于尘土,终究还不过就是归于尘土!因为你的灵魂不也就是属于你的肉体吗?
是的,倘若你已经抱定这样的看法,世界的末日还没有来到,但是对于你,你早已经活在世界的末日里了!因为你活着已经如同死去,你的生命价值以及尊严等同于尘土,你的蒙昧无知让你无法认知你的灵魂来自何处;你活着的时候,不过就是为了满足你的情欲;为了让自己过得快活一些,你有什么丑恶的事情做不出来的呢!人生的价值与尊严对你来说不过是虚空的幻像、自欺欺人的谎言而已。
然而,人类的不幸却正在于此,古往今来,多如泥沙的尘民人生的意义都不过就是从肉欲的坟茔走向泥土的墓穴。你可能也会如此,因为你口中常常挂着人生几何,对酒当歌的辞令,魂牵梦萦的尽是风流倜傥、锦衣华堂,沉醉痴迷的也莫过于美人的香腮,或有孜孜以求“官运亨通”者,高官厚禄正是人生风光无限、光宗耀祖的墓志铭。
任何能够满足人欲的东西本身都并没有错,但是你却容易软弱到沉溺其中以至于淹没你的一生。因为你不相信有谁能将你从当中救拔而出,你的心中没有敬畏,你知道有善行却鄙视那善者,你不相信公平公义,也不相信有什么真理,你屈膝敬拜的除了强权便是财宝,你的偶像既有人杰、还有鬼雄,你知道肌肤之痛,却没有心灵的忧伤,你的一切爱恨情仇,不过因人而起因人而灭。
你看到一切的罪恶都从放纵不受节制的人欲而出,你没有去遏止却乐于跟从;你不断地咒骂祖祖辈辈直到如今也活得不像个人样儿,但你却羡慕那高高在上欺压你的权贵;你将自己的失败归咎于既没有聪明的禀赋也缺乏彪悍或美缦的身躯,因为你相信了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野兽主义。
难道你不知道你的人权正是被人欲所侵食的吗?因为你的世界没有健全的律法约束人欲的膨胀,或者强人藐视规则,将你的尊严至于胯下;而你,为了苟活,就做了奴仆,如今早已全然忘却了做主人的样子!或者,你从来都没有过一天像样的人生,也没有思考过这些现实之外的问题,可怜你根本就不知道什么叫做人的权利。
是的,或者不能将过错完全归咎于你,因为我们的世界早已是恶贯满盈。我们都从污泥中生出,浊水里泡大,我们的心因此黑了,我们的眼也迷茫了;改变自我,缺乏锥心刺骨的勇气,随从世界,是我们的习惯,改变世界,是我们的恐惧。
但如今,让我们高喝一声:情欲的奴仆、黑暗的囚徒,请你屈膝仆伏在真理之主的面前,低下你的头颅,敬拜公义的宝座,你就必从此高高的站立,胜过一切,成为有尊严的儿女,知道平等的来源,觉悟权利的神圣;你就必能洗涤自我、脱胎换骨,成为生命的勇士、真理的精兵!你就必能看见人类的灵光,看到走出黑暗的道路。
让公义成为世界的审判者,让真理引领我们的道路!
让公平彰显在人间,让生命的尊严与价值不再虚空!
让自由、平等、博爱、和谐的国度降临!让我们看见我们的未来不是末日!
让我们的眼泪被擦干,看见一个自由的中国矗立在世界的东方!
光明的战士——相信自由与人之权利乃与生俱来的儿女们,让我们捐弃前嫌,停止相互之间的无谓攻諠,团结起来吧!为了我们生命尊严的冠冕,让我们用坚韧的行动向这个世界宣告:
为了我们神圣生命权利的回归及其对于自由幸福生活的渴望有实现的可能,我们将向一切侵害、剥夺我们生命权利以及捆绑、压制我们自由选择意志的黑暗势力、罪恶权势展开永久的征战!向一切使公平、公正的原则受到损害的不义行为进行不懈的讨伐!向所有的强者永远征取——你们亏欠弱者的爱心税费!向管理我们的政府永远问责:你的权责从何而来?你是哪一个国度的君王?
为使为公义国度征战的战线有明确的方向、目标,为使自由中国的公民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我们特订立《中国公民运动公约》 。
愿你成为此公约的道义成员,使她更完美卓越,成为中国公民运动的新标杆、新号角!
公约正文
第一部分:性质及社区原则
第一条:本中国公民运动公约,是探讨普世公认之公民权利在中国如何得到实现以及保障的一种途径尝试,它试图建立自身完整框架并关注于目前在中国业已蓬勃兴起的公民运动的主要方面。同时,在探讨的进程中,现实性的提出自己的建议以及主张,以网络的形式交付所有关注中国公民运动发展的人士批评修订,以期成为中国公民运动在网路上的知名社区。
第二条:中国公民运动公约社区以行为社区为所指时可以简称为“中国公民运动( Chinese Citizen Rights Campaign)”。但中国公民运动不以传统政党组织或者社团为形式目标,而立足于建设非组织盟友以及泛社团盟友社区,这一原则简称为“结盟而非结社原则”。
第三条: 本公约社区的盟友对象主要是中国国民以及海外华侨同胞。无论身份出身,性别年龄,学历高低,都可以成为中国公民运动(公约)盟友,并无需任何签名或者仪式,以及通过任何的注册手续,只要你良心上认同中国公民运动的主要原则,愿意思考不同的见解以求完善本运动的主张,你就可以自己宣告(无论公开与否),你已经是中国公民运动的一员了。这一原则可以简称为“因信称义原则”。
第四条:中国公民运动以网络形式记录社区盟友对追求公民权利的贡献,鼓励盟友发表文稿时统一加署“中国公民运动”于署名之前,以使对公民运动社区有突出贡献者能够成为后进者仰望之典范。此建议称为“盟友署名建议”。
第五条:本中国公民运动公约起草人、修订者永久采用不署名原则,以切合中国公民运动兴起发展的实际情况。但不同的修订版本可以自取标识,以为区别。此原则简称为“起草人不署名原则”。
第六条:中国公民运动公约自初稿发布后,修订权力自然交付全体运动社区盟友,各盟友或盟友小组均有权利发布自己的修订稿或提出修订意见,视条件建立时交由网络投票决出得票的高低。这一方法称为“公约完善倡议”。
第七条:中国公民运动公约对盟友的唯一约束在于:如果盟友的行为实际上违背了公约的根本原则,则该盟友不再被其他盟友所认同是理所应当的道义处罚。但本公约随时接纳知过则改的盟友回归本运动社区。本条原则简称为“知行合一”原则。
第二部分:依据与终极目标
第一条:中国公民运动信奉:人人都平等的享有造物主赋予的不可剥夺的神圣权利,这些基本人权于一国之中应当得到有效保障,而不应随意予以克减,以使其拥有作为公民的完整的权利以及人格尊严。此一普世公民权利原则,已由联合国所通过的以下宪章、宣言以及公约予以明确:
1.《联合国宪章》
2.《世界人权宣言》
3.《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4.《经济 、社会 、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5.《(保护)人权捍卫者国际公约》
本《中国公民运动公约》所指之公民权利,即以以上文本以及联合国以公约或其它形式所通过的为确保以上文本所载之公民权利得以保证的所有人权、公民权利约定为其内涵。
第二条:中国公民运动确信,一国之民主政体的建立是迄今为止公民权利得以最高程度实现以及保障的唯一途径、方法。中国公民运动因此以促进民主政体在中国的确立为本(公约)运动的等同目标。
第三部分:阶段性目标
第一条:中国公民运动以对国情的认识为确立阶段性目标的基础,并以运动盟友的普遍共识为阶段性目标的修订依据,按运动进展的情形,确定修订本目标的年度。
第二条:中国公民运动基于对目前国情的认识,提出解除严重阻碍或侵害公民权利的实现或保障的如下方面的主张:
1、废除一党专制,实现结社自由。国家宪法所规定的任何党派社团对国家以及人民的领导原则必须予以终止。任何党派社团不得在政府机构、军队、学校内部设立组织机构。
2、修改选举制度,实现民意治国。确立人民代表代议制制度,各级政府的执政首脑,应当由代表民意的人民代表选举产生。驱逐任何党派或团体不经人民代表选举而委派的各级政府的行政首脑。对各级政府行政首脑的侯选国民资格予以严格限定,确立凡在本级行政区域内居住不满五年以上者,不得作为该级政府行政首脑的候选人。
3、三权分立制衡,预防独裁专制。政府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的相互独立制衡,是经过现代文明国家实践检验的保障民主政体有效治国的成熟经验,应当坚定不移的学习借鉴。
4、军队国家化,杜绝军队干预内政。废除国家法律法规所确立的任何党派领导指挥军队的规定,惟有民选的国家元首担任军队的统帅,其指挥使用军队的权限则由人民代表组成的国家最高立法机构予以界定。即使民众团体之间由于纷争致使局势陷于混乱不得不实施戒严或军事管制,但在任何情形之下,均不得使用军队武力镇压国内人民对政府的抗议活动。
5、思想、言论的自由是公民思考表达其真实意愿的唯一方式,应当根据联合国的相关公约对该项权利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予以保证。公众传媒,包括网络,应当完全向公众开放,并允许国民依法得以经营。
6、宗教信仰自由是形成公民社会的重要基石,政府在未按联合国相关公约的约定予以保障的前提下不得剥夺公民的该项自由。废除国家法律法规中一切由政府或政党社团领导宗教活动,要求宗教活动注册登记的条文,使宗教信仰完全回归民间社会。
7、回归公民居住、迁徙自由的权利。废除现行户籍管理制度,推行统一的居住地居民登记制度。给与相同居住地的居民同等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基本权利,包括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各级政府首脑的候选资格须以限定除外)。不得为公民设立基于出身不同,学历不同,贫富不同等限制性户口准入歧视制度。
8、对全民所有的重要稀缺资源如土地资源,必须由政府严格控制其市场化程度,以满足国计民生的基本需要。以“居者有其屋”为政府目标,改变目前贫困阶层被剥夺享受共有土地资源的现状。
9、保障私有财产不得随意受到侵犯,杜绝以国家的名义逼迫财产所有者屈服而使其处于不利状态的发生。
10、建立针对贫穷弱势群体的劳动保障制度,对不签订劳动合同、非法用工的雇主予以严厉查处。允许劳工社团代表劳工争取其合法权益。
11、废除死刑制度。对法庭判定罪该获死的人员以终身监禁代替死刑刑罚,以减少因冤假错案造成的非法剥夺公民生命权的发生。
12、禁止堕胎。确立未出生婴儿具有同等生命权利的法律制度,将堕胎视同杀婴对待,以确保国民的性别比例保持自然非严重失衡状态。对于医学认定须予终止妊娠方能保障母婴生命健康的情形给予法律的严格限定。
13、设立国家(司法)真相调查委员会。调查1989年北京“六四”事件真相,以及国家发生的其它对政治、经济、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的重大事件,并履行向国民通报的责任;对给与国家以及人民利益造成重大危害的人员提起公诉;以国家的名义对冤假错案予以平反,并按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受害人物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14、设立国家冲突与和解委员会,对国家、人民内部有可能产生的冲突危机,进行持续关注,并在非常状态发生时,召集冲突各方商议解决的方案、途径,作为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审议执行的预案。
15、对于公民权利、权益受到损害的无助者,应当由国家给予无偿的法律援助,使其有充足的伸张自我权利的渠道及机会。对于主张正常的自我权利的上访公民,不得非法予以绑架、殴打恐吓;永远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禁止刑法规定之外的任何对公民的非法拘禁。
16、全面修订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废除一切与公民权利得到确立及保障相冲突的条文规定,确立无条件的、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制度为宪法的根本核心。
第四部分:行为规范
第一条:中国公民运动祈望盟友具有追求并顺服真理的意志,敬畏公义的心灵,敢于承认错谬的勇气;更希望你兼具恒久忍耐的毅力,乐于奉献的精神,对盟友拥有宽容的爱心,对公敌尚存生命的怜悯;以智识为利剑,用公众作堡垒;可以游行于网络,更能身体力行于天下,虽以无名为墓碑,使英名作棺木,亦无所憾。
第二条:中国公民运动奉行和平、非暴力原则,尊重个性、倡导理性,坚持立场根本,反对无原则主义。
第三条:有法可依,依法力争;无法可依,据理力争。
第四条:褒扬(为公众利益的)奉献,体恤软弱,反对一切沽名钓誉的言行。
第五条:言行合一,材尽其用。材用有区别、能力分大小,但看是否尽心尽力而已。
第六条:尊重个体隐私,反对欺世盗名,谨慎对待他人隐私资料。
第七条:可以讨论争论,不可攻击棒杀;可以保留意见,不要强迫他人;可以定义定位自我,不要随意论断他人。
第八条:可以俘擒公敌以壮己阵,不可损毁盟友根基以显己高。
第九条:盟友患难,不要袖手旁观;公敌来临,尚需奋勇当先。
第十条:非敌非友,友之第一,友之不成,敬而远之。
第十一条:内外有别,宁可刀锋向外,不要抽剑伤己。
第五部分:支持系统
第一条:中国公民运动(公约)不设中央执行机构,不设全球执行组织,并且不设立任何区域的地方机构。
第二条:任何公民,不分国别,均有自我的权利个体的或群体的自发组织|、发起对中国公民运动公约的支持;无论他们采取何种方式方法,都属于他们自我的权利。
第三条:中国公民运动公约对于自发组成的任何支持性个体群体,都将一视同仁的予以平等对待,不因国别不同、大小不同而认为其拥有高于或低于其他支持体的权利。
第四条:中国公民运动公约对于支持性个体、群体,自动纳入本公约同盟体系,无须再征求任何它方的同意与否;反之,任何支持个体群体,也同样拥有随时公开表示不再支持本公约的权利。
第五条:中国公民运动公约任何个体或群体,如果 本公约盟友支持其踊跃参与中国国内外的政治舞台实际角力,则无论其支持率有多少,该受支持个体或群体均有自主之权利决定采取何种方式介入现实角逐,或合法注册,或不注册,只要该受支持体不违背本公约原则精神,中国公民运动公约均会尊重其选泽的权利。
第六条:任何已经介入政治舞台角逐的中国公民运动公约盟友体均不得以中国或全球的中央或总部及其相同含义的名称进行自我冠名。但其拥有在任何级别区域发展其支持实体的权利。
第七条:中国公民运动公约认可或不认可的权利基础在于:虽然基于中国的实际国情,中国公民运动公约无法在中国大陆进行实际的权利注册,但其依据人类良知所拥有的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即由不同版本的起草人自然拥有其版本的相关产权。但中国公民运动公约本版本起草人愿意将本公约涉及的一切应当受到尊重的权利公开公平的委托与海内外任何支持体,允许盟友们在任何国别、任何地区,将本公约相关权利予以合法注册;但我们祈望任何的注册事实都应当通过网络进行公示,以避免重复行为的产生而浪费人力财力。
第八条:鉴于人类个体存在的有限性,及其社会政治实践的复杂性,本中国公民运动公约严格区分公民运动的公约系统与公民运动实践支持系统的不同,以确保中国公民运动公约追求自身的纯粹性与完善性的目标永不摇动。
第六部分:标识系统
第一条:中国公民运动(公约)标识系统是指专门运用于表达中国公民运动(公约)核心精神原则的视听识别标志性事物集合体。该系统将主要包括:中国公民运动(公约)专有中英文名称,中国公民运动徽标、旗帜及其主要色彩、文字等设定元素,主题歌曲,公认文本等。这些基本标识物经过盟友自发创造,并得到盟友们的普遍欢迎与使用,便形成中国公民运动(公约)特定阶段的标识体系。
第二条:中国公民运动盟友无须经过任何他人准许,都有自主创作并发布中国公民运动(公约)特定标识体方案的权利。
第三条:中国公民运动(公约)特定阶段的标识体系目前的甄选方法首选网络投票法。
第四条:“中国公民运动”目前使用的英文名称是:Chinese Citizen Rights Campaign, 缩写:CCRC “中国公民运动公约”则使用The Convention of Chinese Citizen Rights Campaign。
第七部分:文本系统
第一条:中国公民运动(公约)拥有不断完善的文本体系,该体系既是追求中国公民运动公约自身完善进程的纪录,也是引导中国公民运动开展实践活动的主要文献。
第二条:中国公民运动(公约)的文本体系主要包括:中国公民运动追求普世公民权利所依据的历史文本(参见第二部分),中国公民运动(公约)最具纪念意义版本及最佳版本,中国公民运动(公约)经典解读系列,中国公民运动(公约)历史文本以及对中国公民运动(公约)的精辟批评系列等部分。
第三条:中国公民运动(公约)的盟友拥有自我评判以及选取辑录上述文本体系的权利,也拥有采取各种不同方式传播该文本体系的权利,唯其他盟友已经注册的版本权利应当依法予以尊重。
第四条:欢迎任何个人或团体使用中国公民运动(公约)的文本系统作为公民教育的资料或课件但若以之作为赢利的目的,则请尊重版本的权利。
第八部分:行动体系
第一条:中国公民运动(公约)行为社区的一切实践活动均由盟友自行倡议发起,各盟友则完全拥有是否响应的自主权利。
第二条:中国公民运动(公约)盟友倡议发起的行为呼吁,应该符合中国公民运动(公约)的基本准则并提倡对此有进步性的探讨贡献。
第三条:除本运动公约其它部分已经涉及的重要事项之外,中国公民运动(公约)本版本建议盟友将如下事项列为永久性重要工作:
1、探讨确定阶段性的核心网络行动计划并积极付诸实践行动。
2、热心推介、传播中国公民运动(公约)的核心理念及其运动动员模式,包括将中国公民运动(公约)的重要文本译介与不同语言国家的公众,以取得国际社会的更多支持。
3、对为中国公民权利的争取做出过较大奉献的人士予以表彰,比如可以建立《中国公民运动-虎将序列榜-烈士榜-纪念榜》,并每年通过网络投票选出若干元帅级的杰出公民领袖,同时在榜中分栏列出各位豪杰可以公布的相关资料,一是可以让盟友们更多的了解他们的事迹,更重要的是,可使之成为支持体系的连接点阵。
4、对为中国公民权利的抗争做出过贡献、受到过迫害,特别是生活已经因此而扭曲变形的人士,无论其贡献大小,是否公开承认属于中国公民运动成员,都应当予以高度关注,对于他们或他们子女的学业问题,更应当担负起责无旁贷的支持。中国公民运动认为:什么时候这些运动英杰得到了及时、切实的温暖关怀,就标志着中国公民运动在什么时候走向了成熟。
5、为中国公民运动在海外设立独立网站,作为推动运动发展的重要支持力量。在中国公民运动的独立网站未曾设立之前,盟友可将文稿或运动事务委托与值得信赖的网站进行管理。
6、海外各支持体之间的相互支持。
第四条:中国公民运动基于对人类罪恶的根本认识,认为一切不公平、不公正的产生,任何人权的被剥夺,都是由于人类自身心灵深处的黑暗所导致。因此,暴露黑暗,将一切形态的黑暗权势罪恶行为公之于众,晾晒于阳光之下,是我们争取公民权利的首要工作。故此我们提出“网络阳光行动”这一永久性根本任务,作为中国公民运动吹响征战号角的第一场全民战役。
第九部分:网络阳光行动
第一条:中国公民运动“网络阳光行动”以将一切个人或团体的罪恶行为暴露于互联网络为目标,将损害公民基本权利的行经钉在网络历史的耻辱柱上,以伸张公义,遏止罪恶,清洁社会,为建造自由、民主的中国清扫道路。
第二条:网络阳光行动是公民个体群体的自发行为,以其所见、所知、所掌握的确凿证据为基础,以其他公民的权利是否受到侵害为准绳,对作恶者的晾晒、追踪。
第三条:网络阳光行动的执行人应当认识到任何对他人的报道陈述都有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因此提请执行者慎重对待你所愤怒的事实。对于错误报道的事实应当予以及时纠正,并勇于接受司法的裁决。
第四条:正确揭露罪恶,也有可能遭受不义司法惩罚的可能,因为阳光同样要曝晒不公正的司法审判。
第五条:暴露自己的罪恶是公民获得新生的起点,对于彻底承认罪行的公民请予以怜悯,并以爱心帮助他(她)重新面对人生的道路。
第六条:网络阳光行动以揭露“人”的行为为首要目标,以社会的上层建筑诸如制度为其次。因为已经腐朽的事物本质上的存在不过就是它的一堆蛆虫。
第七条:个人的力量有限,如有必须,阳光行动小组的方式或者可以帮助行动的取证,但对犯罪嫌疑人展开的网络搜查、通缉请慎重发起。
第八条:为传播起见,网络阳光行动在国内网站发布报道时可以不加署中国公民运动的名义,但应当至少使用“阳光行动”以求得同盟的效应。
结束语
经过各位同人的共同努力,《中国公民运动公约》的阳光版终于可以交付网络公民的审议了。对于初生的婴儿,请大家多一点呵护,至于她未来会长成什么样子,就看你们这些养父养母、叔伯阿姨们的了,我们虽然还会供应她,但是我们更愿意做她无名的生母。
因为我们对她的孕育实在太久,甚至在她尚未出生,许多曾经供养过她的父母就已经流尽了他们的血泪,或者是还在牢狱当中不知道她尚未足月就来到了这个弯曲的世界;我们希望她洁白无暇,但是我们只有烈士的血衣做她的襁褓!愿你们洗净她的胎血,让她在一个和睦、团结的大家庭成长吧!
我们欲将她抱到金水桥边、共和国的广场献给愿意收养她的人们,但是我们软弱无力,只好在家中,将她从网上送走!
再见了,我们的孩子!
愿我们再见你的那天,你已如出水的芙蓉,美丽的杜鹃!
再见了,我们的孩子!
愿我们再见你的时候,脸上已经没有眼泪,微笑着迎接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