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名记者高瑜(2007年2月5日摄于香港)。
年逾七十的著名女记者高瑜被当局以泄密的罪名判刑七年引起舆论大哗:凭什么指控高瑜泄漏了国家机密,许多人认为这是一个首先需要厘清的问题。
当局判其七年徒刑的依据是高瑜在去年七月向境外泄露国家机密。舆论何以不平?问题出在如何认定高瑜是在泄密。根据当局的指控,高瑜把俗称“七不讲”的中共九号文件于去年七月传给海外一家媒体,其实九号文件早在中国国内一些网站公开,如果说是秘密只能说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当局给高瑜定罪的依据是高瑜对当局上述指控“认罪”,经高瑜两位律师莫少平和尚宝军证实,所谓认罪的背景是警方把高瑜儿子抓起来对高瑜进行威胁,高瑜是在警方的胁迫威胁之下才做出这种所谓的有罪供述。
警方把这种胁迫的“坦白”在高瑜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拿到央视作秀,高瑜随后对所谓“认罪”予以完全否认。律师莫少平认为,根据中国的法律,用刑讯逼供或者变相的刑讯逼供获取的被告人的证人证言,作为非法证据,应该给予排除。由此来看,判高瑜泄密缺乏起码的证据,违背习近平政权强调的依法治国原则。
一些法律界人士还分析,中共九号文件是一份党的宣传文件,主要内容大谈意识形态,很难被认为涉及了国家机密。即使有人向外披露共产党的宣传文件何害其有?又何以能定为泄漏了国家机密?
高瑜被重判的真正理由是什么?一些分析人士认为大约因为高瑜的敢言,敢于对最高层的做法提出直言不讳的批评。也有人批评高瑜案意味着当局惧怕公众讨论与普世价值有关的议题。
高瑜被重判在国际上引起强烈反应。大赦国际认为中国国家机密法是一部措辞含糊和主观的法律,常用来压制活动人士的言论自由,高瑜是这一法律的受害者。欧盟驻华代表团一等秘书德罗斯泽沃斯基表示: “欧盟驻华代表团深切关注对老记者高瑜的七年监禁判决。这种判决加强了我们对中国包括博客作者和新闻记者在内的人权卫士境遇的关注,这些人因自由表达他们的观点一直受到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