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中国大陆记者高瑜被控「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案件,自去年11月21日不公开审理后,终于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71岁患有心脏病和高血压的高瑜,已在看守所中度过了357个孤独长夜。她被指向境外传媒泄露的所谓「国家秘密」,经推断为中共中央所发出禁绝大学课堂上讨论普世价值、新闻自由、共产党的历史错误、公民权利、司法独立、公民社会及权贵资本主义的「七不讲」「9号文件」。高瑜被判入狱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整个宣判过程仅约20分钟。高瑜的辩护律师尚宝军与莫少平均不得与高瑜接触,只能用眼神交流。高瑜被带离法庭时高呼要提出上诉。高瑜的弟弟高卫闻判后在庭上高喊「高瑜保重」。法院戒备深严,附近数十米范围内均有警员及法院保安看守,公安车也在外戒备,防止任何车辆停留。
毕竟,以习近平为首的中共专政集团一方面一直实行「七不讲」,把针对公民言论、教学、新闻自由的压制力量大幅加强,另一方面却「不准讲」有「七不讲」这件事,视「七不讲」为「国家秘密」,一律不准讲。换言之,「普世价值、新闻自由、共产党的历史错误、公民权利、司法独立、公民社会及权贵资本主义」不能讲,「不能讲」这件事也不能讲。习近平敢做不敢当,敢干不敢认,对外界批评怕得要死,还要「秘密」前「秘密」后,全党竟无一人是男儿,如此吃饱饭没事干,还有甚么好说的?十八大之后,中国大陆有些愚昧之徒一厢情愿,一错再错,从习近平「南巡」、「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等言行,猜想中国有走向民主开放的气象,但实情是记者高瑜却身陷囹圄,「把说出皇帝新衣的记者关进真实的笼子」,足证中国共产党依然奉行「七不讲」、「党大于法」这些「不能说的秘密」统治中国,堪称有中国特色、畏首畏尾、精神分裂式独裁暴政,尽显政权覆灭的先兆。
一、谁的秘密
外界盛传高瑜案所涉及的「国家秘密」文件,是中共中央办公厅[2013]9号文件,即涉及「七不讲」政策的《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这份文件是「党」的文件,不是「国家」文件。里面即使有任何「秘密」,充其量都是「党的秘密」,不是「国家秘密」。高瑜并非党员,更无责任为党保守秘密。况且将「党」的文件当成「国家」文件,再以「国法」对泄露者治罪,全无逻辑可言。由此可见,中共专政,党国不分,法律从来只是中共的统治工具,党要怎样解释就怎样解释,这就是「依法治国」(rule by law)。
二、早非秘密
官方指称高瑜在2013年6月向境外媒体提供一份中央机密文件,经推断为上述「七不讲」禁令。《明镜月刊》于2013年8月刊出文件原文,题为《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文前印有2013年4月22日中办的印发通知,写明该文件发至「市地师级」,并已经中央领导同意执行。文件明确指出,要「确保新闻媒体的领导权始终掌握在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手中」。事实上,中国大陆各大学教授也早在2013年5月接获中共中央下达的上述「七不讲」禁令。换言之,在新华社报道高瑜获取、逐字录入、向境外提供「中央机密文件」的日期之前,有关文件已经在国内外广泛流传,甚至下发到「市地师级」学习,内容早已不是秘密。如果有人披露早已由他人披露而变成家喻户晓的「红头文件」,都算是「泄露国家秘密」,那么习近平天天讲「两个务必」、「三个自信」、「四个全面」、「五个坚持」,难道不应该第一个被抓去关吗?
三、违心供述
首先,2014年5月8日,中央电视台晨间新闻播出一段「警方提供画面」,片段中一名被遮去样貌的女子(据称是高瑜)表示:「我认为,我做的是触及法律的事,危害了国家的利益,我做的是非常错误的。我是诚心诚意接受教训,而且要认罪。」该人面目模糊,供认罪名不明,光凭这一片段,根本不构成「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被告人供述」。
其次,根据高瑜的辩护律师莫少平所言,上述片段中的「供述」,就是法院唯一的「定罪证据」,但这样却是明显违法;另一位辩护律师尚宝军也表示他们已向法院提出反驳控罪的理由,但法院只表示不采纳,但无提出任何解释,粗暴草率定罪判刑。事实上,中国大陆《刑事诉讼法》第53条明确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由此可见,法院枉法裁判,判决完全荒谬:被告人供述内容不明、全案没有有罪证据、党的秘密被扭曲成国家秘密、秘密早泄公开后已不成秘密。如此奉行「党天下」的脑残混账司法,竟然无视上述重点,直接反映操控司法的党酋习近平之弱智法盲程度。
中共当局还意犹未尽。高瑜的所谓「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被告人供述」,根本是中共当局以高瑜儿子赵萌为人肉筹码,胁迫高瑜的违法结果。高瑜和儿子赵萌于2014年4月24日同时被北京公安秘密拘捕。尚宝军在2014年10月16日指出:公安侦查人员胁迫高瑜必须配合,否则会对其儿子不利;为保爱子,高瑜唯有对办案人员说出了在央视播出的违心言论,后来成为了定罪的唯一证据;高瑜否认起诉书的全部指控。毕竟在高瑜「认罪」后,赵萌于2014年5月23日获「取保候审」一年,至今年4月22日才正式届满。由此足见中共的黑帮流氓行径,本质从来未变。
事实上,中国大陆《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搜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搜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第54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搜集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因此,高瑜在央视中的供述,根本没有呈现事实真相,而是中共当局以其儿子前途胁迫下的违心谎言,本应依法排除。法院既没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7条「对证据搜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并且要求检方负责证明其搜集证据的合法性,也没有依据同法第58条对于「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足证中国司法在「党的领导」下的腐化落后和全面崩坏。
四、漠视证言
中共法院不但炮制高瑜的违心供述,而且还故意漠视被指称收取高瑜「国家秘密」一方的公开否认证言。需知道高瑜案的核心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但被指是「境外」势力的明镜新闻出版集团(明镜新闻网编辑部负责人是何频),已经一再声明从未从高瑜处取得控方指称的中共中央办公厅9号文件,而该文件则另有消息来源。
中共当局声称在高瑜住所取得「重要证据」,指她于2013年6月「获得」一份「机密文件副本」后,将内容「逐字输入」制成电子版,然后「提供」给一个境外网站刊登,触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然而,判决欠缺证据足以证明上述主张。当局始终未能提出任何收发文件的记录,以及高瑜用来传送文件的计算机等证据。既无物证,控方如要令高瑜入罪,在「法律」上应有义务向何频取证,调查清楚高瑜有无把文件发给他。鉴于何频否认曾经收过高瑜的有关文件,人证与物证均无,何来定罪证据?
五、整斗高瑜
曾任职中新社的记者高瑜先后两次被捕。1989年学运期间,高瑜担任《经济学周报》副总编辑,积极报道北京民主运动,高瑜采访撰写的《严家其与温元凯关于时局的对话》(严温对话)被认为最后直接导致《经济学周报》停刊。1989年6月3日早上,亦即屠城前夕,高瑜被北京安全局拘捕。约一年后,她才从秦城监狱获释。及至1994年,高瑜再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入狱后,高瑜分别在1994年和1996年两次获「保外就医」,时间跨度超过一年。1999年2月15日,她才再以「保外就医」名义正式获释。至于高瑜泄露了哪些国家机密,中国官方和高瑜本人都不曾透露,疑似涉及她1993年在以「左王」徐四民为首的香港《镜报》杂志,发表两篇评论,收取稿费800港元。文章涉及中央领导人「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的汇报提纲」,内容也没甚么大不了,足见其罪名简直匪夷所思。重获自由后,高瑜继续在香港和外国中文媒体撰写关于中国政治、经济及社会动向的文章。高瑜曾获多个国际新闻奖,例如1997年获无国界记者新闻奖以及2006年第二次获得国际妇女媒体基金会的「新闻勇气奖」。毕竟今年此案已经是她第三次被中共构陷囚禁。
究竟这次中共当局又觉得高瑜得罪了自己甚么?尚未可知。回顾高瑜在被捕前的近年言论,赞扬刘晓波,声援许志永,点评台湾太阳花学运,抨击中共「一党制」,跟坊间许多独立政论没有两样,所不同者在于高瑜人在中国大陆,而这就意味着她需要付出惊人的勇气和自由的代价。对于这位71岁老人来说,7年监禁实在太重了。况且中共中央「9号文件」既不是国防情报,也不是影响经济政策的保密文件,只是中共意识形态的政策指引和自我表白,因此单以文件内容来看,显非甚么「国家秘密」,也不是高瑜被判7年重刑的真正原因。如今以习近平为首的中共专政集团,对71岁高龄高瑜不依不饶,甚至捕子要挟,誓要令她在狱中终老,情形与先前对付被判刑10年的香港晨钟书局姚文田老先生的恶性无分轩轾,不但违反公平审讯原则,漠视人道精神,更加抵触基本良知与人性尊严。中共整斗高瑜,无论动机为何,实在令人发指。
六、寒蝉效应
高瑜因中共粗糙罗织罪名而陷狱,足见习近平「鸡犬升天」的跋扈气焰,对异议人士毫无宽容,视之为与外国谈判的人权筹码和禁脔。这种暴政所造成的寒蝉效应,犹胜江胡。反性骚扰,不能讲;七不讲,不能讲;如此遍布言论地雷阵,中国大陆公民与记者恐怕更趋噤若寒蝉。如果记者不只是复制官方通稿,很容易会触及中共的「机密」数据而身陷囹圄。
事实上,自许志永陷狱后,中国大陆维权人士在这一年多来忽然沉寂,网络大V被整肃,海外传媒报道减少。在女权五侠及高瑜相继陷狱之后,陆续有来的就是律师浦志强、广州维权人士郭飞雄、唐荆陵等案件。与其说这些做法是「杀一儆百」,不如说是「一网打尽」,恐怕比较贴切。针对中国公民社会的大绞杀已经开始了,「七不讲」无论能不能讲都已经落实了。习近平比江、胡更专制暴虐,更害怕公民。在他的「中国噩梦」之下,宪政无望,前路茫茫,反贪为名,夺权为实,时运既济,触发革命,亡党毁身,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