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已经成为中国民间力量的核心平台,这个已经非常明显。
网络的力量在于传播,传播的过程也是挖掘的过程。那么,挖掘的手段如何评价?有些人忌惮网络,因此要妖魔化网络,尤其妖魔化网络力量的来源。比如,网络人肉,每每被一些人称呼为网络暴力,真是如此吗?我们来看最近的两个事例。5月3日下午,一段成都男司机将一女司机当街殴打的35秒视频在网上疯传。视频引发网友关注,打人者张某遭到一边倒的谴责。但几天后,随着女司机卢某此前突然变道的行车记录视频曝光,舆论发生了大逆转──卢某被网友“人肉搜索”,“挖”出以前多次不良记录,甚至是酒店开房登记记录也被公之于众,而卢某本人及其亲属的言论也将他们推到了舆论风口。有人认为此次舆论翻转事件有人在背后操作。这只是一种猜测。人肉出来的信息则是,那位女司机在此事件中要负相当大的责任,其历史记录则更加不堪。如果没这样的人肉,这位女司机的劣行将得不到揭露。另一更重要的事件则是黑龙江徐纯合被警察击毙事件。网友人肉出的信息是:徐纯合是个上访户,被铁路工作人员阻挠上火车,随后发生争执,结果被击毙。人们以开始时坚决要求黑龙江庆安方面公布车站监控视频,而当地拒绝公布,引发公众更大的不满。随后的人肉结果出人意料:警察击毙徐纯合后,庆安县委常委、副县长董国生前往慰问开枪的警察,此举引来网友愤怒,于是开始人肉董国生,结果是人肉出董国生的户籍年龄、学历造假以及妻子“吃空饷”等问题,最后导致董国生被停职。这真是悲剧中的喜剧效果。警察击毙徐纯合,照常理分析,应该是双方都有情绪问题,不能说警察就是故意杀人的禽兽。但是,若公权力方面未能用完整的视频等客观证据证明开枪有理,则公权力方面在此事中显然要负担责任。这里有一个举证责任的问题。在事实尚未清楚的情况下,董国生作为一位在当地算是地位比较高的公职人员,就急急忙忙去慰问开枪的警察,这显然是用公权力为国家机器站台,是向纳税人示威。在这个时候,其所遭受的人肉可以说是自找的,是报应。今后哪位官员再敢于民为敌,当思董国生前例。回头看一下人肉搜索的定义域定位。“人肉搜索”是指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的信息,数量庞大的网友你一言我一语,通过蛛丝马迹展现出当事人的全貌。在上面两起事件中,我们均看到了人肉搜索的巨大正面力量。在更多其他事例中,我们早已经看到的人肉搜索的巨大威力,及其对弱势群体的帮助──人肉搜索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对弱势群体有利,因为,弱势群体所能动用的公权力资源太少,甚至是没有,智能吧希望寄托在网络上。人肉搜索会不会有负面作用?当然有。人肉搜索时大众接力,方向难以掌握,有可能最后形成网络暴力。但是,我们要牢记:这世界上没有负面作用的力量还真找不到。如果有人用“网络暴力”来与人肉搜索划等号,那一定是向妖魔化网络,想回到公权力控制一切的旧时代。上海某律师在批评人肉搜索的时候说,网民可以进行舆论监督,但没有权力在网络世界滥用“审判权”,对当事人进行有罪推定──这完全是混淆概念。人肉搜索提供的只是信息,所谓网络审判,那是公众的判断,与信息来源是公权力发布还是网络人肉没有关系。“人肉搜索”打击腐败、遏制社会不良风气,这是事实的主要方面;至于“人肉搜索”有可能侵犯人隐私,那是误伤,不能成为定性判断。今天,人肉搜索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为了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我们在现今只能容忍人肉搜索的负面作用。



